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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

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

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04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4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

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

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

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

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

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

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赵某某一直对自己矫正对象的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矫正对象就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

四、风险评估

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赵某某事业比较成功、经济条件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赵某某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自首,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赵某某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

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赵某某再犯罪的可能性不大。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

(一)介入理念

从赵某某的经历、性格、生活状况来看,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

法律意识不高,放松了对本人的自律,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并且对象生活比较安定,在犯罪后,能及时悔悟进行自首,认罪服法。

从本质上来说,赵某某还是积极向上的,所以对其的矫正应当主要在其思想方面上入手,贯彻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矫正对象相结合的社区矫正理念,形成以专门机关为主导、推动矫正对象思想转化为主线,社会志愿者的帮助教育、矫正对象近亲属监督对象本人为辅助的矫正方法。

提升其法制意识,促使其加强自律,是可以将其矫正好,成功实现再社会化的.

(二)矫正思路

我们在矫正介入时,也要贯彻“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和矫正对象继续社会化需求并重,通过矫正工作将矫正对象导上正途”的理念。

重视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帮助职能,促使对象再适应社会。

在矫正工程中,社会多方参与,转变传统的刑罚理念,积极引导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尽量降低矫正对象出现再犯罪的几率。

(三)介入方案

通过贯彻上述矫正理念和思路,结合赵某某的实际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制订如下矫正介入方案:

1、通过要求赵某某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2、由家庭、亲人组成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同时这样会使对象认识到:

如果再犯罪,那么付出的代价就是现在幸福和睦的生活。

3、通过组织该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加强其社会公益心,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为其再社会化做好准备.

4、关注矫正对象心理动态,定期和对象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发现对象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积极帮其化解心结.使对象摆正心态、重新树立起积极向上、成为好市民的信心。

通过对赵某某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通过客观上的矫正措施监督来压缩,能起到有效的降低赵某某再犯罪的可能性的效果。

最后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则能使上述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六、效果评价

矫正工作对赵某某的主观思想的转化和再社会化工作十分成功,现在该对象已经顺利融入社会,心态端正,其本身对社会有了极大的认同感。

同时对矫正对象的身份也有了正确的认识,通过矫正的教育和帮助,赵某某从一个失足者转变成为一个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合格市民。

除了规矩遵守法律、法规外,还积极从事公益事业.

2007年4月,赵某某出资20万元支援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的祁窑小学重建校舍,在其的帮助下,日前该小学已经顺利峻工。

在祁窑小学重新建立的仪式上,看着崭新的校舍,祁窑小学的孩子们人都流下了感激的眼泪。

为表达对赵某某的感激之情,通渭县人民政府特立纪念碑一面,并将学校更名为“襄南乡未来小学”.

在获悉2008年5月的四川大地震后,赵某某积极支援四川救灾、重新建设活动,其以单位名义向四川人民捐款人民币2万元,以个人名义向四川捐赠人民币1万3千元.赵某某表示:

以后,其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好好做人。

在赵某某有生之年,其将致力于公益事业,为社会尽更多的公益责任,来回报国家对他的教育和帮助。

由于赵某某良好的矫正表现,在2008年1月4日,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其依法获得了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的减刑奖励。

赵某某的事迹激励了其他矫正对象,自从赵某某的事迹为其他矫正对象知晓后,其他对象都受到了激励,积极接受矫正,努力向上,在当地形成了良好的矫正氛围.

七、进一步跟进与反思

社区矫正主要是通过矫正其不良思想从而矫正对象不良行为,进而来降低对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使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其中,矫正不良思想为手段,促使对象再社会化、无重新犯罪为目的。

所以,在进行矫正工作时,做好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尤为重要.而以对象家人为突破口,通过对象家人的配合做思想工作,能使对象迅速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同我们,这样做起思想转化工作来效率较高。

  

特别是在对象刚刚入矫,生活和环境的突然变化还没适应,内心特别迷茫的时候,那时的对象往往对矫正持有一定的心理抵触,我们直接做思想工作往往效果不明显,通过其家人往往能有效的敲开对象心扉,为对象指明正确的前进方向,消除不良思想的苗头,使对象向好的方面发展。

案例十五

女性罪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基本情况

本案案主:

李某,女,19××年12月生,已婚,住南通市某苑A幢B室,原南通某国营厂下岗职工,现从事电脑配件及金融投资行业。

案由与处罚结论:

本案案主因邻里纠纷处理不当,一时冲动指使朋友窃走邻居停在车库门前的电瓶车,于2006年4月14日被崇川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刑期自2006年4月25日至2007年4月24日止。

案主于2006年5月27日到学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案主丈夫在开发区开了一家电脑公司,效益可观;女儿活泼漂亮,在上海某高校就读英语专业。

案主与丈夫感情很好,女儿也乖巧懂事,一家人其乐融融。

(二)生活经历

案主原来在南通某国营厂上班,后因工厂破产,下岗后做起了安利产品推销。

由于案主性格好强,为人热情,加上朋友也比较多,所以一直做得不错。

朋友及周围邻居都很羡慕她,案主也自我感觉良好。

然而随着2006年4月崇川法院的一纸判决,完全改变了案主以往平静而又美满的生活。

案主由一个令人羡慕的成功者变成了一名罪犯,不仅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还要忍受知情者的嘲笑,心理落差非常大,终日郁郁寡欢、不敢出门,甚至一度想到了要跳楼自杀。

(三)人际交往

案主被判刑后一直对丈夫、女儿、亲朋好友及周围邻居隐瞒了这一事实。

在一段时间里,案主不敢面对丈夫与女儿,惶惶不可终日,害怕万一家里人知道了实情,原来幸福美满的家庭会发生解体。

同时案主似乎感受到了来自周围邻居异样的眼光和背地里的窃窃私语。

案主一下子从原来的热情开朗变得郁郁寡欢,失魂落魄,终日不敢出门,甚至想到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来逃避现实。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

案主被判刑后变得一蹶不振,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动力与勇气,开始逃避现实,害怕社交,整日闷在家中郁郁寡欢,表现出了明显的社会退缩性的症状。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

案主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就停止了原来的安利推销工作,精神状态一直比较抑郁,求职欲望几乎丧失.

(三)思想观念问题

1、矫正对象对刑罚结果和社区矫正的认识:

案主刚开始被判刑后,一直有着强烈的情绪反应:

首先她认为在与邻居的矛盾纠纷上,她由原来的受害者,变成了现在的罪犯,真是老天不公。

其次,她认为自己这么一点小事,不足以判刑,是司法机关与其过不去。

再次,初次接受社区矫正,她认为矫正机构的管理太严格,是小题大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对于正常的电话汇报、思想汇报也表现得拖拉应付,反映了她内心对社区矫正的抵触情绪。

2、社会关系交往情况:

案主原来社会交往比较广泛,在朋友及周围邻居当中有一定的威信,本人也很自信。

但自从被判刑后,案主的自信全被击垮了。

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仅害了自己,也拖累了朋友.自责与自悲交织在一起,使案主觉得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不敢出门,害怕邻居朋友知道了要嘲笑自己,同时也自感给家人丢了颜面。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案主一直躲在家里,不敢出门,害怕与人交往,更不用说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了.

3、经济自立意识和就业观念:

自案主被判刑后,就一直闷在家里,原来的安利产品推销工作也一度停止。

与外界接触也少了很多,加上情绪抑郁,也无心再从事其他的工作,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来源,家庭开支由丈夫承担。

四、风险评估

通过对本案案主个人资料的收集与评估,我们认为案主主要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邻里纠纷处理不当,导致一时意气用事而犯罪.应该说案主的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小.但案主对此次判刑在个人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且带有严重的负性情绪,情绪极不稳定,如不及时加以疏导及引导,很可能会引发悲剧.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

通过对个案的综合分析与风险评估,我们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从案主的客观情况出发,针对案主面临的心理、行为、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采取了“危机介入模式”与“现实治疗模式"双管其下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直接介入工作:

(一)“危机介入模式”

本案案主犯罪后,悔恨、内疚、焦虑、恐惧抑郁、甚至绝望,存在着明显的心理危机。

“危机介入模式”,旨在我们矫正工作者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同感的工作原则以及合理运用倾听、宣泄、回应、分析、支持等沟通技巧,协助案主找出引发危机的根源,处理她的情绪感受,帮助案主学习适当的压力因应方法,以避免再次落入危机状态,影响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现实治疗模式”

案主表现出对现实存在着一定的认知偏差,认为刑罚过重,矫正过严,同时也不愿面对矫正的现实,充满了拒绝与逃避。

“现实治疗模式"主要是在矫正过程中实施“一对一”的个人化工作方式,通过帮助案主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使其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推诿自己的责任,并通过和矫正工作人员的互动,自觉放弃原先的错误认识,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回到现实中去,完善自身社会功能.

六、矫正措施与原因分析

结合案主的性格、心理及社会关系和生活经济现状,我们对案主实施了一系列的矫正措施:

(一)迅速建立一支精干的矫正工作小组

一开始我们采用了“保密”原则,即向案主承诺暂时向其家人保密,不深入案主家庭当中,由社区干部担任案主的矫正监督人.由于少了家庭的支持,矫正工作小组显得尤为重要。

由司法所长担任总负责人,同时确立一位专业社工担任矫正工作责任人.小组的成员由司法所成员、专业社工、社区干部等多人组成.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助相结合,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法制教育,纠正错误认知

案主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意气用事.为此,我们加强了对案主的法律常识的教育,指导她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纠正了她过去思想上的一些错误理解,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过去行为的违法性,也充分认识到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增强了她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三)注重心理疏导,辅以行为指导

司法所与专业社工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对案主进行了心理疏导与开导。

首先我们帮助她找出了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端正她的矫正思想。

同时我们本着尊重她、接纳她、关心她的工作理念,多次将案主请来办公室,做其思想工作,劝其放下思想包袱,勇敢面对现实。

通过多次接触,案主对我们产生了一定的信赖感,我们及时抓住契机,鼓励案主告别灰色过去,勇敢面对未来.渐渐地,案主终于一点点的从过去的沉沦中走了出来,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四)以人为本,实施灵活的管理模式

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矫正工作人员应当经常对矫正对象进行走访。

考虑到案主的家庭情况的特殊性,我们实施了灵活的管理模式,放弃了正常的家庭走访,变为由案主每月主动到矫正机构来一至两次,及时向工作人员汇报思想及生活状况.这样一来,从根本上缓解了案主害怕家人知道的心理压力,体会到矫正机构对其的人文关怀,感化并触动案主更积极主动地接受社区矫正。

事实证明效果良好,一直以来,案主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表现主动积极。

(五)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与措施,充分巩固矫正成果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案主精神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

随后我们就将矫正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对案主的就业引导与扶持上.通过交流与沟通,我们及时了解到案主随着心理上的解脱,也有了求职的愿望,但由于种种原因显得信心不足。

而原来的安利产品推销由于中间停顿,失去了一部分客户,难以再操旧业.针对案主的实际情况,我们经常到劳动保障部门查找合适的空岗职位,向案主推荐。

后来通过交流,得知案主想开饭店,我们又千方百计找来一些饭店转让及闲置店面房的信息提供给案主,希望给案主的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案主再就业。

七、效果评价

通过司法所及社工中心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案主的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具体表现在:

(一)深刻认识过去,坦然面对家人

通过矫正工作人员的劝慰及开导,案主充分认识到了自己以前的犯罪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强烈.同时,在矫正工作人员的鼓励下,案主在一个适当的机会鼓足勇气主动向其爱人说出了自己接受社区矫正的真相,并最终取得了家人的谅解与支持。

自此,案主终于放下了沉重的心灵包袱,感受到了真正的解脱。

(二)走出心理阴霾,重塑人生坐标

随着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引导下,在其家人的全力支持配合下,案主终于驱散了原来心理的阴霾,放弃了自杀的念头,脸上开始有了久违的笑容,开始了正常的社会交往。

她表示一定要忘掉过去,以积极健康的姿态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希望重新开始自己的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家人及社会对她的关爱。

(三)积极接受矫正,爱心回报社会

由于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及行为指导,案主在矫正实施过程中,电话汇报、思想汇报非常及时,如实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及生活状况。

除参加正常的集中教育外,自学有关法律法规,公益劳动表现积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次公益劳动现场,当得知一位退伍战士因意外导致右眼失明而无钱医治时,案主主动捐款,表示要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来帮助他人.她说:

“社会帮助了我,我应该要回报!

八、进一步跟进与反思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对案主的矫正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案主已于2007年4月24日顺利解矫。

期满解除后,我们积极联系了崇川法院刑庭的同志,帮她顺利领取了当初判缓刑时交纳的“保证金”。

目前案主主要从事电脑配件及金融投资行业,至今我们与案主之间还保持联系,在背后给予她支持与鼓励。

经过近一年的社区矫正,案主对我们充满了感激之情,多次拿来礼品要送给我们,并盛情邀请我们一起用餐,都被我们一一婉言谢绝了。

我们对她说:

“你的快乐就是我们的幸福。

”案主非常感动,连说:

“谢谢你们,谢谢政府与社会用宽容与真诚挽救了我!

"

虽然本个案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我们仍需在个案结束后,进行必要、及时的反思:

反思如何将矫正对象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有机地融入到目标和措施中去,并有意识地贯穿于个性化教育矫正的过程中,使其成为个性化教育矫正的血肉,成为矫正过程的灵魂;反思如何在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之间形成一个“矫正共同体”,进行心灵的沟通与精神的交融;反思如何引导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去经历、动体验,去感悟,去发展……思之则活,思活则深,思深则透,思透则新,思新则进。

通过反思,对矫正工作中的得失与成败进行总结、回顾、分析和审视,形成自我反思的意识和自我监控的能力,不断丰富个性化教育矫正的手段,逐步开拓个性化教育矫正的思路,积极探索和解决个性化教育矫正中的一系列问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

案例十六

职务犯罪人员矫正个案案例

一、基本资料

舒某,男,1947年8月生,大专文化,案发前系某市一名副局长,副处级领导干部。

2004年8月因收受贿赂,2005年1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目前在矫.  二、问题陈述

(一)犯罪情况

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舒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3万元,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6.5万元,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舒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于2005年1月被判处缓刑。

(二)工作经历

舒某为人精明能干,曾先后担某市城建环保委主任、某县副县长,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政治仕途较为顺利。

由于在重要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手中权力大,求他办事的人多,结交的人员也多,和有求于他的人经常在一起吃喝,构成一个特别的圈子,久而久之,心气也高,一般人不好跟他交往。

(三)案发后情况

案发后,被判处缓刑。

舒某从一个单位领导沦落为一名罪犯,情绪低落,沉默寡言,基本上呆在家里,很少出门,只和家人在一起,怕见熟人,几乎没有什么社交圈子,因精神忧郁,身体较差,经常生病。

三、矫正过程

  社工对舒某在原单位的情况进行了一些了解.舒某所在的某局,是一个涉及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的职能部门,也是一个平常所说有权有钱的部门.舒某在局里分管日常工作,可谓权力是炙手可热,求他办事找他的人也是络绎不绝。

舒某本人也是盛气凌人,甚至飘飘然,很少把一般人放在眼里。

案发后,舒某一扫往日的威风,昔日求他办事的人也远离他而去,一些求他办事而没有办成的,现在借机议论,把他当成为反面教材讥笑他。

舒某身份地位变化落差大,昔日位高权重,如今沦为阶下囚,觉得颜面扫地、无脸见人.社工认为,对舒某这种曾经担任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人员,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性化矫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一)在情面上给予关照,富于人情,以利其矫正

舒某纳入社区矫正后,第一次来矫正办见社工,是穿着大衣,带着帽子,几乎是偷偷摸摸来的.他说话很轻微、很小心、很谨慎,总是低着头,也是极不自然,甚至有些别扭。

社工分析到舒某这种情况,给予他适度的尊重,适当留些情面,劲量不引起他反感和抵触.一次他来矫正办,看到有个熟人,他想回避,社工答应了他的要求。

舒某觉得社工比较理解他,给他留了情面,在矫正过程中,舒某也比较配合,顺利入矫。

(二)在行为上给予关注,严格管理,以督其矫正

入矫后,舒某的言行总体上比较正常,但毕竟他曾经是担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积习难改对社工的教育管理还是有些不适应。

如有一次,舒某没有按要求参加公益劳动,也没有书面说明,情况有些不正常.为此,社工到舒某家进行家访.他开始有些不理解,认为自己判缓刑,不进监狱受刑,按规定到社区矫正办报告情况就可以了.社工严肃认真地给他讲解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他才懂得缓刑并不是不执行刑罚,纳入社区矫正同样是一种刑罚方式.在社区矫正期间,如果不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将会面临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

此后,舒某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规定,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义务劳动。

有时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送思想汇报材料,先主动与街道社区矫正办联系,让其子女把思想汇报交来.

(三)在生活上给予关心,真情感化,以促其矫正

舒某由于年龄较大,身患各种疾病,加之发案,身体状况一直不好。

一次舒某因高血压住进医院,社工知道情况后,因不方便到医院探视,就在电话里详细询问病情,鼓励他振作精神,战胜病魔。

出院后,社工又抽出时间,进行家访,上门看望,舒某深受感动。

他在自己的思想汇报中表示,虽然自己因交友不慎,自律不严,对人民、对社会犯下罪行,如今在社区受刑,也是罪有应得.但是他认为自己是一个有情义的人,社工这样关心他,尊重他,心里得到很多安慰。

病愈后,他主动来到社区参加公益劳动。

由于这次公益劳动清扫社区卫生死角,垃圾成堆,他自告奋勇,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请人开车来铲运,受社区居民的欢迎,社工也及时对他进行表扬。

去年5月,正是四川大地震期间,他又主动来到社区捐献,对社会奉献他的爱心。

通过真情交换,社工觉得舒某也开始变了一个人似的,不再像刚开始入矫时那样自悲自哀,情绪低落,不与人交往.他向社工表示,通过社区矫正,自己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心灵也得到感化,如果有机会,他愿意作为反面教材,到机关、学校、社区去现身说法,解剖自己,警醒别人.

(四)在心理上给予关怀,消除障碍,以帮其矫正

象舒某这样一个职务犯罪人员,曾经风光一时。

作为领导干部,原本心理正常,对社会无恶意。

但案发后,从昔日的领导干部沦落为罪犯,反差巨大,心理难承受,最易得的就是一种心病。

人们常说,心病最难医.舒某在与社工交谈中,也总是觉得心情郁闷,难于舒展,身心压力很大,徘徊在惊恐、委曲、病苦、反省后悔的情绪中。

社工适时安排舒某到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舒某的情况作详细了解,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检查、心理疏导,提出心理诊断结论及专业建议.舒某感到很满意、很高兴。

他对社工说:

“以前作为单位领导干部,从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心理问题,现在犯事了,又说不出自己有什么样的心理问题,也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地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现在你们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诊断,不仅感受到你们对我的尊重和关怀,还让我消除心理障碍,放下思想包袱和顾虑,我一定会配合你们,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四、矫正效果

经过近一年的社区矫正,舒某变化很大.

(一)思想认识有提高,对自己所犯罪行为有正确认识

如他自己所言,原来认为收受贿赂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的多的是,有职有权的领导干部吃喝玩乐,横蛮卡要正常得很,自己被逮觉得冤枉委曲。

通过社区矫正,明白所犯错误是对法律践踏,是对社会、对家庭的危害,理应付出代价。

认识到所犯错误也是交友不慎,学习放松,法纪淡薄所致。

他所写的思想汇报能深入解剖自己,认识比较深刻。

(二)对社工关怀有感激

舒某觉得自己是个有罪之人。

带罪之身,社工还是给予他很多尊重、理解、关心,使他心存感激,他常把自己与执行监禁刑的人员作对比,感受人生自由的可贵,感受到遵纪守法的快乐.虽然在社区,难免受到一些议论、歧视但有社工的关心帮助,能正确对待,对社工、社会不反感不仇视。

(三)个人言行有变化

通过社区矫正,特别是社工的人性化关怀,他开始摆脱了原来笼罩在心头的阴影,个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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