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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加强铁检移交后队伍建设的思考

加强铁检移交后队伍建设的思考

根据中央规定,铁检机关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铁检队伍在改革移交期间如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保障作用。

本文针对宁铁两级检察院队伍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困难,提出思考对策,以期达到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目的。

铁路检察院是国家基于铁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根据法律设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铁路检察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促进铁路运输安全有序、科学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铁政法〔2010〕238号文件)精神,铁路检察院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多年来,宁铁检察机关坚持牢固树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铁路运输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专门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为铁检队伍建设和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铁检改制进展缓慢,目前存在缺员缺岗突出、办案力量单薄、人员结构老化、专业人才偏少等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铁检工作的创新发展。

特别是移交属地管理后,铁检队伍如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笔者针对宁铁两级检察机关的情况,浅析队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提出思考解决办法,目的是有利于加强铁检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推进铁检改制后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一、改革移交前铁检队伍面临的现状

至现在为止,铁检机关人事冻结3年多时间,导致大量缺员缺岗、内设机构不全、干警年龄老化、晋级晋职停滞等问题突出,对干警思想产生较大影响,给检察业务的开展和铁检队伍的管理带来困难。

(一)内设机构不全,缺员缺岗较多。

依据《关于公布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机构编制定员的通知》(宁铁委〔2008〕6号)和《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和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宁铁两级检察机关定编共144人,具体分布为:

宁铁检察分院内设机构11个,即办公室(目前法警支队由办公室管理)、政治部(与纪检组、监察处、机关党总支合署办公)、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

目前,与广西各地市院相比缺内设机构3个,即职务犯罪预防处、行政装备处、案件管理中心。

分院定编人员50人。

其中:

院领导4人,专职检委会委员2人,办公室6人,政治部5人,侦查监督处3人,公诉处5人,反贪污贿赂局7人,反渎职侵权局3人,监所检察处3人,民事行政检察处3人,控告申诉处3人,检察技术处3人,法律政策研究室3人。

检察分院编制领导职数共21人。

其中,副厅局长级1人,正处长级5人(3名副检察长、2名专职检委),正处级1人(反贪局长高配),副处长级11人(含反贪局副局长高配),正科长级3人。

截至2011年12月,检察分院实有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数为12人。

缺检委会专职委员(正处长级)岗位1人,缺副处级岗位5人(即缺政治部副主任、公诉处处长、研究室主任、反渎局局长、反贪局副局长)。

分院实有人数为41人,缺编定员14人(含已到退休年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5人)。

柳铁院和南铁院内设机构均为10个,即办公室(法警队由办公室管理)、政治处(与纪检组及监察室、党总支合署办公)、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

目前,与广西各地多数县院相比缺机构3个,即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

柳铁院定编46人,实有人数为42人,缺编定员8人(含已到退休年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4人)。

目前,缺副处级岗位(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缺正科职岗位(即办公室主任)1人。

南铁院定编48人,实有人数为42人,缺编定员7人(含已到退休年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1人)。

目前,缺中层领导职数3人,其中:

副处级岗位(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缺正科职岗位(即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2人。

(二)人员年龄老化,办案人员紧张。

截止2011年12月,两级三院现员共125人(含已到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0人)。

其中,两级院35岁以下14人,占实有人数的11.2%;36至40岁18人,占实有人数的14.4%;41至45岁17人,占实有人数的13.62%;46至50岁16人,占实有人数的12.8%;51至55岁23人,占实有人数的18.4%;56至60岁37人。

占实有人数的29.6.2%;其中46岁以上的76人,占实有人数的60.8%。

从年龄结构来看,在职46岁以上,占了60.8%。

平均每年达到退休年龄检察官人数在逐年增加,检察官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检察官年龄偏大,年轻检察官数量少,严重影响了检察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些部门办案力量十分紧张,如分院反贪局、反渎局实有办案检察官分别为3人和1人。

(三)改制进展缓慢,“创先争优”意识不强。

从2003年铁道部指定济南、兰州、上海三地的铁路局为改革的试点,尝试将铁路公、检、法等单位剥离交由地方管理起,铁路司法改制走分过了9年。

从2009年7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15号)后也已将近3年。

改制工作迈出了实质步伐,据最高检和铁道部联合发文通知,全国铁路检察院改制移交工作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由于改制移交进展缓慢,特别是人事冻结后,多数干警等待、观望思想与日俱增,“创先争优”意识不强。

在广西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铁检机关业绩排名靠后。

原因:

在客观上,铁路检察院是专门检察机关,与广西各地检察院所处的市情区情有很大不同,情况比较特殊,管辖范围点多线长,但管辖的人口(管辖范围—全局62000职工、局机关各部门39个、政法部门10个、局属单位47个、多元集团16个、局机关附属单位33个)十分有限,每年受理的案件种类不多,总量偏少,以同一标准来考核铁路检察院缺乏可比性。

但从主观上也存在铁检机关中一些干警“创先争优”意识不强,一些业务工作成绩不理想的现状。

(四)任职岗位交流少,干警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铁路检察机关的局限性以及人事冻结3年多时间,干警岗位交流中“轮不转”、出口交流“流不动”的问题存在。

以分院为例,目前在职的36名干警中,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有22人,占61%。

由于一些干警长期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工作,办案办事思维难免受到固有模式限制,与上级机关提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有差距,干警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二、改革移交后铁检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多数干警与家属分居两地,对干警安心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全国唯一一个不在省会城市的原柳州铁路局,于2007年11月16日更名为南宁铁路局,局机关搬迁南宁市。

南宁铁检分院也同时完成了更名事宜,但直至2011年6月才临时搬迁南宁市办公。

目前,分院在职上岗的36名干警中,已婚35人,占97%。

在已婚的35人中,有32人的家属在柳州,只有4人的家属在南宁工作。

“南迁”后,分院多数干警与家属和小孩分居两地,他们要经常往返柳州、南宁两地“跑通勤”,这给干警安心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二)新办公楼建设需要较长时日,影响干警办公办案。

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和移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全路17个铁检分院中唯一不在省城的南宁铁检分院,在南宁没有一间房、一块砖、一片瓦,面临第一难题是要解决机关南迁办公楼的建设。

为此,分院主要领导做到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解决疑难问题,紧紧依靠上级机关的支持,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新址办公楼建设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毕,但建设完工需要较长时间。

目前,虽已在南宁市仙葫大道租了10多间房作为临时办公地点,但距离干警在佛子路的住宅较远,上下班有所不便。

上述问题,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干警的工作和生活,也给队伍管理带来一定难度,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加强铁检管理体制移交后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三个认清”。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高检院和六部委《关于加强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不断提高干警“三个认清”。

一是不断提高干警认清铁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开展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将现有检察院一次性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司法队伍法制化、正规化建设和铁路实现政企分开的必然要求。

铁检移交后,上级检察机关从业务指导变成人、财、物直接管理,管理体制的转变,全体铁检干警需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确保过渡期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二是不断提高干警认清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只是对体制进行调整,铁检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保持不变,其专业能力只应强化,不能弱化。

因而,在铁检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检察业绩,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三是不断提高干警认清铁检管理体制移交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铁检机关实行属地管理后,全面融入地方,将按照新的体制运行,其面临的情况与处于企业管理时不一样,我们需要分析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新机制下开展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紧扣检察职能,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到上级党委大局中去谋划,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促进铁路运输持续安全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强化人文关怀,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管理体制的转换,必然带来干警思想观念上的转变,我们需要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以干警的心声呼声为出发点,从干警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为干警着想,以正面、积极的心态去理解干警的行为,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处理好“三个关系”,确保干警队伍思想稳定。

一是铁检干警从铁路职工转为国家公务员,今后将不再享受企业奖金待遇。

在享受社保、医保、退休、住房以及丧葬、抚恤待遇等福利优惠待遇方面,企业职工与国家机关公务员面临的情况也存在差异,我们需要引导干警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是尽量帮助干警解决户口迁移问题、“跑通勤”车辆接送等问题,要求干警自觉克服“两地分居”等困难,引导干警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关系。

三是在南宁新建办公楼这段时间内,办案办公条件暂时不完善不方便,这就需要引导干警正确处理好克服当前困难与着眼长远的关系。

(三)强化人岗结合,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目前铁检机关存在内设机构不全,缺岗缺位较多,人员年龄老化,办案力量薄弱等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人的问题,而人才资源是第一要素,人才起决定性作用。

铁检移交属地管理后要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队伍专业化”的要求,着力解决“健全机构、补充人员、人岗结合、完善机制”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铁检队伍。

1、健全内设机构、配齐配强中层干部,不断提升“五个能力”。

铁检移交属地管理后,要及时向自治区院主动汇报,争取上级机关的关照和支持,尽快健全内设机构,增设职务犯罪预防、行政装备、案件管理中心等部门,完成与上级检察机关各部门接轨。

在“金字塔”式的组织管理结构中,中层领导干部是检察队伍里连接“头脑”和“四肢”的“脊柱”,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和中坚力量。

始终坚持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标准,不拘一格选准、配齐、配强缺位中层领导干部,使一批素质高、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同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同时,要加强培训,着力提升中层领导干部“五个能力”。

一是提升贯彻决策能力。

中层领导对检察长、副检察长负责,又要主持处、室的工作,他们既是执行者,又是领导者,具有双重身份。

要着力培养中层干警执行司法政策、法规,以法治检的能力的同时,要注重培养中层干部吃透检察长的决策,真正领悟检察长的决策意图、过程、内容和效果,并以此作为目标来把握工作方向,做到执行时不片面,不偏向,不走样。

二是提升计划条理能力。

中层干部对检察长、副检察长决策意图的理解,具体体现在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中。

要着力培养中层干部拟定部门工作计划,围绕分院的总体思路,结合部门特点,落实可行措施,保证部门工作与全院工作的整体性、连贯性。

三是提升组织实施能力。

工作计划是描述一个足够吸引人的远景,用这样的远景把所有的人凝聚在一起,用行动将蓝图变成现实,这就考验管理者的组织实施能力——其核心是指挥得当、调控有力、激励有方。

要着力培养中层干部对上负责、对下关心,用人所长、容人所短,解人之难、记人之功的领导艺术,努力营造实现管理决策层的用心、中层的上进心、干警的责任心的最佳环境,将大家“肯干”的主观愿望转化为“会干”、“能干”的能力素质,共同完成组织目标、任务。

四是提升沟通协调能力。

协调就是沟通和理顺。

中层干部直面检察机关干警,碰到的现实问题要多一些,要着力培养中层干部倾听“民心”,反映“民意”,解读检察长之声的能力,努力营造人与人、人与事、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和谐交往,和谐共事,实现共赢的环境,凝聚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干事、干成事。

五是提升大胆创新能力。

执行不是简单复制领导的命令,不是机械地照搬教条,应该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

要着力培养中层干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铁检工作注入活力。

2、关切年龄大的同志,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发挥他们“传帮带”的作用。

如前所述,在宁铁检察机关,年龄在46岁的干警占了60.8%,年龄大的同志偏多,他们将美好青春岁月和聪明才智贡献给了铁检事业,为铁检工作立下汗马功劳,是铁检机关的宝贵财富,要予以相当的关注关怀。

一方面重视解决他们的切身利益问题,如有的同志工作年限长但职级偏低,应当适当提高他们的职级待遇等等;另一方面重视发挥他们工作经验丰富的特长,创造条件让他们“传帮带”好年轻同志,助推铁检事业发展。

3、搭建“三个平台”,助推青年干警成长。

培养青年干警是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人才建设的重要。

按照定编,目前两级院缺员30人,占现员的24%。

铁检移交属地管理后,要想方设法着手招录新人,并以“立足岗位,适度超前,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崇尚创新为工作要求,以敢于拼搏为精神动力,以奋发有为为价值追求,采取多种措施,为青年干警搭建展示才华、提升素质的“三个平台”,助推青年干警成长。

一是搭建教育培训平台,强化办公办案能力。

分院要拟定“青年人才培训计划”,构建“传、帮、带”一体化帮扶长效机制,通过采取“一对一”帮扶活动,使青年干警在政治上得到培养、业务上得到指导、生活上得到关心,使青年干警能克服各种困难,在各项活动中大显身手,形成学先进、比先进、你追我赶的氛围,助推青年干警成长。

二是搭建“岗位练兵”平台,强化“一专多能”人才。

以交流思想、碰撞思维、启迪心智为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演讲比赛,模拟法庭辩论赛,评选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优秀宣传调研文章等多项岗位练兵活动,营造在“学什么”上下工夫,在“干什么”上花气力,在“为什么”上动脑筋的氛围,构建“学、练、赛”一体化岗位练兵长效机制,通过一系列活动,发现“能说”、“会讲”、“善辩”、“会写”的苗子,注重培养“知识型”、“学者型”、“复合型”及“一专多能”的人才,助推青年干警成长。

三是搭建一线锻炼平台,强化综合能力提高。

强化新进人员办案一线锻炼,将他们安排到反贪、公诉等一线业务部门工作,加快对办案流程的熟悉和办案技巧的掌握。

有意识地确定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让年轻干警主办,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唱主角、挑大梁,积累经验。

安排业务骨干列席检委会,参加疑难复杂案件的汇报、研讨,参与类案研究,增强他们执法理论与实践的应对综合能力,助推青年干警成长。

4.强化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市(分)院、基层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考评标准》为依据,把治理庸、懒、散作为推进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力争建立健全“三个机制”,使其责、权、绩、利相统一。

(1)建立健全《中层干竞争上岗、干警双向选择竞争机制》,努力营造“人人岗位成才”环境。

干警“多年不换岗”,在客观上造成了技能和经历单一,还容易养成庸懒散的“机关病”,从激情万丈“争先进”变成了不思进取“混日子”。

实施轮岗交流,让干警多走几个岗位,是解决这些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

因而,铁检移交后,要努力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流动干警队伍,不断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

一是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营造良好的育才环境。

按照“公开选干部、公正用干部”的思路,采取“相马、赛马、识马”办法,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形成“辈有人才”的可喜局面。

只有建立起一种变“伯乐相马”为“伯乐赛马”的竞争激励机制、公平民主的用人机制,才能激发干警潜在的创造力与活力。

二是实行干警双向选择,畅通“内流”。

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

要建立内部轮岗制度,用刚性的制度保证干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轮岗交流,将轮岗交流纳入干警选育管用“大循环”,所有部门都要纳入交流范围,让干警看得到希望,有利于激发干警工作的活力,又有利于培养干警的综合素质。

(2)建立健全《优秀检察官遴选机制》,努力营造“多通道环境”。

一是畅通“外流”。

要积极向上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汇报争取,建立检察干警与法院等其他部门的干警能够相互交流工作的机制,有利于人员知识面的扩展。

二是畅通“纵横流”。

建立上级检察机关到下级机关遴选干警制度,凡分院检察机关进人优先从下级检察机关从优遴选,从而调动基层检察干警的工作动力。

(3)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环境。

绩效考核作为一种现代管理手段,以其特有的功能,发挥着其他管理措施无以替代的作用。

一是建立量化指标考核制度。

除建立院部对各部门制定岗位目标管理细则外,各部门要根据个人岗位职位、性质,制定个人岗位目标细则。

凡是能够以数据来体现各项工作的开展状况,特别是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的,均应数据化。

通过数据,确定个人的任务指标,并依据重要程度,确定分值比例。

这样,翔实掌握每一位干警工作实绩的全貌,激励他们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建立实绩指标公示制度。

要建立每月将每个干警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亮点、绩效考核情况的数据在网上公布。

同时,将检察调研、检察宣传、检察信息、工作亮点、干警考勤五项汇总情况每月进行公示。

做到干警政绩公开、考核结果透明。

三是继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

以此激励两级院整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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