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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动态管理工作实务手册

 

党员动态管理工作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

第一部分:

党员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

二、工作步骤………………………………………………

(2)

三、工作要求………………………………………………(3)

第二部分:

“游离态”党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

一、常年在外打零工或找工作的流出党员………………(5)

二、帮助子女带小孩在外地居住的老党员………………(6)

三、个体老板党员…………………………………………(6)

四、拆迁村的外迁党员……………………………………(7)

五、拆迁村的未拆迁党员…………………………………(8)

六、在党组织附近非公企业工作的党员…………………(9)

七、在外地或距离较远的非公企业工作的党员…………(9)

八、关停的非公企业党员…………………………………(10)

九、非公企业联合党组织的党员…………………………(11)

十、非公企业流动性较强的党员…………………………(12)

十一、非公企业销售岗位等经常在外跑业务的党员……(12)

十二、派遣制员工党员……………………………………(12)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党员………………………(13)

十四、工作固定但非公党组织覆盖不到的党员…………(14)

十五、国有企业转制后未属地化管理的党员,以及人才市场、外办、工商局代管的挂靠党员……………………(15)

十六、出国(境)党员……………………………………(16)

第三部分:

相关材料范例

流出党员联系卡(样式)…………………………………(17)

流动党员告知书……………………………………………(18)

流动党员管理沟通函(样式)……………………………(20)

致党员的一封家书(样式)………………………………(21)

基层单位党员队伍情况汇报提纲…………………………(23)

党员基本情况表……………………………………………(24)

问题党组织情况登记表……………………………………(25)

问题党组织党员情况登记表………………………………(26)

“问题党员”拟处理(管理)情况登记表(样式)……(27)

出国境党员情况登记表(样式)…………………………(29)

党员动态管理工作结果统计表……………………………(30)

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基本情况登记表…………(31)

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有关情况汇总表…………(32)

关于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有关情况统计的说明………(33)

第一部分:

党员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游离态”党员情况复杂多样,不能搞“一刀切”。

一般情况下,可对照《党员动态管理工作实务手册》中的“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操作,但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非常规问题,要综合考虑党员的需求和党组织管理的有效性,做到一案一分析,力求合规、合理、合情。

2.组织关系转接优先级原则。

考虑到组织关系管理的复杂性,各级党组织要把握组织关系转接优先级原则。

优先级如下:

(1)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工作单位所在的区域性(楼宇)联合党组织;(3)回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党组织;(4)自有房居住地党组织;(5)直系亲属(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3.就便不就利原则。

“游离态”党员管理以党员就近、方便参加组织生活为主要考虑因素。

要严肃杜绝部分党员基于误工费和福利的原因,以“无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无党组织”为由转入农村、社区党组织。

对无法判断是否有工作单位的,要与劳动社保部门联系,确认其工作情况,按照组织关系转接优先级原则进行管理。

二、工作步骤

1.2014年12月底前。

各镇(街道)建立工作组,对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同志进行专项培训并完成工作部署。

2.2015年1月底前。

村、社区、非公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头进行排摸,理清每一名党员的基本情况,形成《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各镇、街道对关停企业、党员进行登记、排查,形成《问题党组织党员登记表》。

各县级市、区组织部门对挂靠支部、运转不正常支部和失联党员人数超过10人的支部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形成《问题党组织情况登记表》。

3.2015年3月中旬前。

各镇、街道党(工)委会逐个听取基层单位党员队伍情况汇报。

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联系、查找、取证工作。

4.2015年6月底前。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梳理、排查、联系,形成《“问题党员”拟处理(管理)情况登记表》。

5.2015年8月底前。

镇、街道党(工)委按照案审制的要求对拟处理(管理)党员相关材料进行预审。

6.2015年9月底前。

县级市、区组织部门召开部务会,把关拟处理(管理)党员材料。

市委组织部将对拟处理(管理)党员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7.2015年底前。

各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按程序完成处置、管理工作,并报基层党委审批。

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门统计上报《党员动态管理工作结果统计表》。

8.2016年3月底前。

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单位党组织处理(管理)结果进行检查。

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开展抽查,对普查不力、定性错误、材料不规范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机构。

每个镇(街道)要抽调至少4名同志形成工作组,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普查、管理、处置工作。

其中,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各1名,负责工作的整体推进、政策解释和过程把关;专职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在基层党组织进行蹲点辅导和文字材料指导;工商(税务、公安)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对非公企业、个体私营协会等“问题党员”较多的党组织进行工作辅导,协调职能部门资源,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2.建立一把手责任制。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担任党员队伍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了解、过问整个工作进展,并亲自参与不少于2个基层党组织的排查、清理工作。

要专门召开镇(街道)党(工)委会,逐个听取基层单位党员队伍情况汇报。

在工作组形成预审材料的基础上,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对拟处理意见进行逐一把关,并在预审材料上签字确认。

3.建立问题党员案审制。

对普查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坚持“一案一审、逐一过堂”,作出合理判断,形成工作对策。

不能机械套用《党员动态管理工作实务手册》,发现“吃不透、拿不准”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整个处理过程要力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检验。

4.建立转出跟踪制度。

对于排查出的大量转出党员,要建立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跟踪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前,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去向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告知其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并在转出后主动了解转移情况,督促其尽快落实组织关系。

对转移过程中碰到问题的党员,党组织要主动帮助协调,确保党员组织关系尽快落实。

跟踪工作直到收到介绍信回执、党员编入新的党支部为止。

5.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把党员队伍情况普查分析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抓常抓细抓长。

各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年底要逐一听取基层党组织的党员队伍情况汇报,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

要重点在人才市场、行业协会、回乡大学生党组织等管理较为松散的党组织建立联系监测机制,专人定期了解情况,防止“问题党员”产生。

第二部分:

“游离态”党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

一、常年在外打零工或找工作的流出党员

1.组织关系保留在自有房居住地、直系亲属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或回乡大学生党组织。

2.党员填写《流出党员联系卡》,党组织登记党员信息。

3.党组织向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告知书》,强调流动党员管理规范和考核要求。

4.党员在流入、流出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相关情况记录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

5.党组织每年底按流动党员积分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全年在流入地、流出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每季度至少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1次)。

注意:

1.居住地如果是租住,一般组织关系不转入,建议转入直系亲属居住地党组织,便于联系。

2.《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基层党委(一般是镇、街道一级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

3.流出党员一旦工作固定,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地党组织。

二、帮助子女带小孩在外地居住的老党员

1.征求老党员意见,组织关系转入居住时间较多的社区(村)党组织。

2.党员填写《流出党员联系卡》,党组织登记党员信息。

3.党组织向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告知书》,强调流动党员管理规范和考核要求。

4.党员在两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相关情况记录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

5.党组织每年底按流动党员积分考核要求考核(全年在流入地、流出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每季度至少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1次)。

注意:

1.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以关爱为主,不作考核要求,但要求与党组织保持定期联系。

2.《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基层党委(一般是镇、街道一级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

三、个体老板党员

1.由村、社区班子成员和有威信的老党员与个体老板党员结成对子,平时一对一联系、督促。

2.党员填写《流出党员联系卡》,党组织登记党员信息。

3.党组织向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告知书》,强调流动党员管理规范和考核要求。

4.党员在两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相关情况记录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

5.党组织每年底按流动党员积分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全年在流入地、流出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每季度至少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1次)。

注意:

1.个体企业规模较大的,要注意帮助其排查员工中是否有党员,满足建支条件的,及时建立党组织。

2.以“做生意忙”为借口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请结对老党员对其加强教育,不能以扶贫帮困的方式替代参加组织生活。

3.《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基层党委(一般是镇、街道一级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

四、拆迁村的外迁党员

情况一:

拆迁搬入的小区无党组织

1.在拆迁搬入的小区建立临时党组织,或委托就近的社区(村)党组织管理,党员组织关系仍然留在原村党组织。

2.临时党组织(托管党组织)按社区(村)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开展各类活动,集中活动不少于一季度一次,支部活动每月一次。

临时党组织(托管党组织)做好每位党员的积分考核记录。

3.党员每年年底回原村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4.临时党组织(托管党组织)年底向原村党组织反馈每位党员积分情况。

情况二:

拆迁搬入的小区已建立党组织

1.将党员编入社区党组织管理,组织关系仍然保留在原村党组织。

社区党组织做好每一名党员的积分考核记录。

2.党员每年年底回原村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3.社区党组织年底向原村党组织反馈每位党员积分情况。

注意:

社区党组织(社区临时党组织、托管党组织)要定期(一季度一次)与原村党组织沟通,及时互通转出转入党员、“三不”党员的信息。

五、拆迁村的未拆迁党员

情况一:

人数较少

1.就近纳入邻近村(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村党组织。

2.邻近村(社区)党组织做好每一名党员的积分考核记录。

3.党员每年年底回村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4.邻近村(社区)党组织年底向村党组织反馈每位党员积分情况。

情况二:

人数较多

正常开展组织生活。

注意:

纳入邻近村(社区)党组织管理的,邻近(社区)党组织要定期(一季度一次)与原村党组织沟通,及时互通转入转出党员、“三不”党员的信息。

六、在党组织附近非公企业工作的党员

情况一:

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往非公企业党组织,纳入企业党组织管理。

情况二:

企业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或党组织运转不正常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组织,纳入“夜间活动日”管理模式。

注意:

1.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愿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的,告知积分考核要求,尤其要讲清楚年底积分不及格,民主评议将定格为“不合格”党员。

如企业党组织运转不正常,可按第二种情况进行管理。

2.企业未单独建立党组织,或虽建立联合党组织但运转不正常,组织关系建议仍保留在村(社区)党组织。

这类党员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党组织可固定每月某日晚上作为活动日,以解决非公企业党员请假难的问题;人数较少的村(社区)可由镇(街道)每月统一组织一次夜间(傍晚)的联合党员活动。

七、在外地或距离较远的非公企业工作的党员

情况一:

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或有党的工作覆盖的,组织关系转往非公企业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

情况二:

企业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或所在党组织运转不正常的。

1.组织关系保留在居住地、直系亲属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或回乡大学生党组织。

2.党员填写《流出党员联系卡》,党组织登记党员信息。

3.党组织向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告知书》,强调流动党员管理规范和考核要求。

4.党员在流入、流出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相关情况记录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

5.党组织每年底按流动党员积分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全年在流入地、流出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每季度至少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1次)。

注意:

1.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愿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的,告知积分考核要求,尤其要讲清楚年底积分不及格,民主评议将定格为“不合格”党员。

2.企业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或企业党组织运转不正常,不建议转入企业党组织,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村(社区)党组织,按流动党员进行管理。

八、关停的非公企业党员

1.对此类党员进行普查登记,形成《问题党组织党员登记表》。

2.与公安、人社、税务等职能部门沟通,努力联系到党员本人。

3.分类进行管理。

①已找到新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入新单位党组织或新单位所在地联合党组织;

②未找到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到户籍地、直系亲属居住地所在党组织或回乡大学生党组织,按第一类情况管理;

③经多方努力联系不上的,做好查找记录,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注意:

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需召开支部大会,考虑到关停企业党组织无法正常运转,可“化整为零”地将这些联系不上的党员就近转入其他党组织,履行相关组织手续。

九、非公企业联合党组织的党员

1.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消化的原则,清理不足三人的联合党组织和空壳党组织,对清理后新组建的党组织,“宁大勿小”,尽量建立有一定规模的联合支部(建议10-20人)。

2.由镇(街道)组织办、劳动社保、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同志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

3.实行统一活动日制度,每季度一次由镇(街道)组织部门确定活动内容和形式,由党建指导员分别组织开展联合党组织党员活动。

注意:

除每季度一次的党员活动,书记需每月一次联系每位党员,防止因人员流动产生的失联。

十、非公企业流动性较强的党员

建立管理层党员(骨干党员)包片联系制度,一名支委会成员或管理层党员(骨干党员)负责一个班组,大约3-5名员工,对党员离职情况和新入职人员是否党员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一有变化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组织关系转入或转出工作。

十一、非公企业销售岗位等经常在外跑业务的党员

1.建立党员骨干一对一跟踪帮扶制度,一名党员骨干结对一名经常外出的党员。

2.党员填写《流出党员联系卡》,党组织登记党员信息。

3.党组织向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告知书》,强调流动党员管理规范和考核要求。

4.党员在流入、流出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相关情况记录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

结对骨干党员每月与外出党员联系,通过督促其参加党组织活动、

5.党组织每年底按流动党员积分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全年在流入地、流出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每季度至少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1次)。

十二、派遣制员工党员

尽量与工作单位党组织沟通,转入实际工作单位党组织;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情况下,派遣公司(劳务输出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已单独建立党组织或有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派遣公司;派遣公司未单独建立党组织且无条件单独建支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自有房居住地或直系亲属居住地党组织。

1.党员填写《流出党员联系卡》,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登记党员信息。

2.党组织向党员发放《流动党员告知书》,要求按流动党员积分考核规范参加组织生活。

3.由党员向工作单位党组织递交《流动党员沟通函》。

4.党员平时在工作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年底回派遣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5.年底由单位党组织填写流动党员反馈函,反馈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情况,由派遣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按流动党员积分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注意:

要注意排查派遣制党员的数量,可依托人才市场建立派遣制党员联合党组织,实行专人管理。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党员

情况一:

单位有意愿、有能力做好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的。

建立离退休党支部,按照积分考核进行管理。

七十岁以上及行动不便的,以关爱为主。

情况二:

离退休党员人数过多,留在本单位管理有难度的。

1.征求离退休党员意见,愿意将组织关系转往社区的,帮助联系,做好转接工作。

2.对不愿意属地化管理的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单位党组织,党组织向党员发放《流动党员告知书》,要求按流动党员积分考核规范参加组织生活。

3.建立双向参加组织生活模式,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沟通函》到居住地参加组织生活,也可在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年底回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4.年底由居住地党组织填写流动党员反馈函,反馈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情况,由单位党组织按流动党员积分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注意:

可通过单位与社区结对活动,让离退休党员了解社区组织生活丰富性和社区对老党员关爱。

通过双向参加组织生活,逐渐过渡到以居住地为主参加组织生活,并最终实现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以方便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同时也减轻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负担。

十四、工作固定但非公党组织覆盖不到的党员

这类党员主要分布在村、社区中,他们以开网店、自由撰稿等为职业,工作地点主要在自己家中,由于没有注册实体企业,未纳入非公企业党员队伍管理。

情况一:

本镇(街道)个私行业协会党组织运转正常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个私行业协会党组织。

按非公企业党员积分考核规范进行管理。

情况二:

未建个私行业协会党组织或已建立党组织但运转不正常的。

1.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2.采取村、社区班子成员结对的方式,督促其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动态掌握这类自由程度较高的党员。

结对的班子成员除常规活动通知其参加外,每月与其联系一次。

3.年底按社区(村)普通党员的积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党的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不少于2次,联系走访村(社区)居民不少于50(100)户次,至少认领1个社区服务岗位,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5)次。

十五、国有企业转制后未属地化管理的党员,以及人才市场、外办、工商局代管的挂靠党员

1.逐步开展梳理工作,逐一进行登记、联系。

2.分类管理(处理)。

①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②无职老年党员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

③无固定工作的党员转入自有房居住地党组织后按第一类情况管理;

④出国(境)党员按《关于规范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管理(见第十六类);

⑤经多方努力联系不上的党员按照稳妥、谨慎的原则,从严处置(见“出口”机制实务手册)。

十六、出国(境)党员

1.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由党员本人填写《出国(境)定居党员停止党籍审批表》,经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停止党籍,档案材料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2.党员本人提出退党的,办理退党手续。

由党员本人递交书面退党申请,经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由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3.出国(境)的非定居党员,办理请假手续。

由党员本人填写《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登记表》,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或直系亲属居住地党组织,暂停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回国后恢复预备期,重新纳入考察、培养程序。

第三部分:

相关材料范例

流出党员联系卡(样式)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去往何地何处:

流出事由:

联系信息

本人手机:

固定电话:

家庭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

QQ:

直系亲属姓名1:

手机:

姓名2:

手机:

经常联系的亲友姓名:

手机:

其他联系方式:

流动党员告知书

流动党员同志:

“共产党员”是一份神圣的政治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

“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是你入党时庄严、郑重的承诺。

《中国共产党章程》强调: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的意见(试行)》(苏组通〔2012〕50号)对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进行了量化规定:

“全年在流入地、流出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每季度至少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1次。

请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每年年底,党组织根据《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的记录和你完成心得体会情况、与党组织联系情况计算积分数,并在党组织内进行公示。

凡积分考核为不合格的,民主评议定格为不合格,不能参加党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定格为“不合格”的党员将受到组织处置,相关材料将归入你的人事档案。

请你牢记入党誓言,增强组织观念。

外出期间不要因为工作、生活的忙碌而淡化或忽视党员身份,放松自我管理,“不自觉”地违反党员管理规范,“无意识”地成为不合格党员。

要按照量化考核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时时遵守组织纪律,刻刻不忘党的宗旨,并在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党的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村党委

****年**月**日

流动党员管理沟通函(样式)

党组织:

我支部党员为你单位员工,因用工性质原因,未能将组织关系转入你单位党组织。

现我支部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他的管理。

我支部已向他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要求他平时在你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年底回我支部参加年度民主评议工作。

烦请将其纳入日常管理,记录其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于年底向我支部反馈其综合情况,便于我支部对其评议。

感谢贵支部的接洽和配合。

***街道***社区党支部

****年**月**日

 

致党员的一封家书(样式)

党员:

您好!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既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党章还强调: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的意见(试行)》(苏组通〔2012〕50号),在非公企业工作的普通党员“全年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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