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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性:

1)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适应全球需求结构重大变化、增强我国经济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

2)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提高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

3)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加快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城乡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组合的必然要求。

4)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5)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适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

  

 

二、农村经济改革

1.如何认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对发展制度的要求?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仍然是基础:

1)从根本上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由农业所生产产品的特殊使用价值决定的,即农产品是人类生存最基本、最必需的生活资料,农业是工业及其他非农业部门的基础,农业是人类生存的基础;

2)农业劳动生产率是社会分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3)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不以国家和地区为转移,是一个普遍规律;

4)农业的基础地位表现为农业的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和外汇贡献;

5)此外,农业的基础地位还表现为农业具有新的贡献:

生态贡献、安全贡献、政治贡献和文化贡献等。

建立现代农业制度:

现代农业制度就是土地制度、生产组织、经营方式和与之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以及政策、法律法规的集合。

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做好农业相关立法执法工作,为农业的发展,为现代农业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

切实做好自主创新工作和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并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环保,开发生物质能源,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而且要增加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建立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拓宽农业投资渠道。

深化改革家庭承包制,积极推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

2.人民公社体制下中国的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如何?

人民公社体制下中国的农业经营方式是计划经济体制,农业集体化经营,组织形式是以准国有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集体农庄或人民公社。

3.承包的推行经历了什么样的变迁?

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逐步推广,历经了从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产到劳直至大包干等阶段,并且以大包干为其最终且最主要的存在形式。

4.后家庭农村承包制的改革前景如何?

三、国有企业改革

1.什么是企业?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

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它有三种基本法律形式:

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首先,企业是一个契约性组织。

其次,企业是一个市场性组织。

第三,企业是学习型组织。

第四,企业是一个家教性的组织。

第五,企业是一个虚拟的组织。

第六,企业是一个无边界的组织。

第七,企业是一个系统性的组织。

第八,企业是网络化组织。

第九,企业是全球性组织。

第十,企业是体系性的组织。

2.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成,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1)、产权清晰:

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4)、管理科学:

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

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

3.中国国有企业制度经历了什么样的制度变迁?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国企改革始于1978年,从最开始的“放权让利”到“承包制”,再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制度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迁。

从企业制度变迁的角度,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分成三个阶段:

(一)放权让利阶段

主要做法有“放权让利”和“利改税”、“拨改贷”,由此带来的国有企业制度变化主要体现在:

企业决策制度的变化和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变化。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

此阶段改革的目的是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建立一个企业的利益制衡机制,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在此阶段,大中型国有企业普遍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其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这一改革对企业制度带来的变化主要有:

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化,国有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利润分配由所有者与经营者双方谈判决定,企业内部利益分配制度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为主要表现形式。

(三)制度创新阶段———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

此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把思路从“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创新”,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制度创新。

此次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的企业制度经历了由传统的单一国有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变迁。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历程是一个政企分离的过程,是一个企业法律人格不断健全独立的过程,是一个企业权利不断扩大的过程,也是一个企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扩充(第三阶段具体措施):

1)、改革企业产权制度  

①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②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

③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

④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

2)、改革企业组织制度

①要改革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

②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公司制企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3)、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①更新企业经营管理上旧的思想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和依托的现代化管理观念。

②要实现管理组织现代化建立市场适应性能力强的组织命令系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③要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效率的决策机构,加强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④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

4.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是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一种组织结构。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

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5.公司治理结构和国有企业改革之间的关系如何?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进一步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有半数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骨干企业依照《公司法》实行了公司制改革,但不少企业的改革还很不到位。

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完善公司治理应注意的是:

第一,所有权到位。

第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

第三,要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四,要积极探索适应公司制度法律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第五,要提高公司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78年,到现在已逾30年的历史。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缺乏制衡、效率低下的企业治理结构。

由于股东的特殊性,公司制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改组进程中发生了异化,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提升我国国有企业的活力与绩效至关重要。

公司治理或企业治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提高公司或企业绩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直接目标也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

五、农村社会建设

1.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的联系与区别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城市社区是指大多数人从事工商业及其他非农业劳动的社区,是一定区域内由特定生活方式并且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共同体。

1).经济活动上的不同

农村社区的经济活动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生产上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生产效率低,季节性强,专业分工差,社区经济活动简单。

城市社区的经济活动以工业、商业为主,生产上受自然条件影响小。

2).社会结构上的不同

农村社区组织结构简单,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

生活资料基本上是自给自足,没有专门的生活服务系统。

城市社区由于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分工精细,专业化强,相互之间联系紧密,形成一个严密的社会组织体系。

3).人口特征的不同

农村社区人们居住分散,人口密度低,流动性小。

城市社区人口密度高,人口结构的异质性特点突出,城市居民在职业、文化程度、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性。

4).社会生活方式的不同

农村社区生产力水平较低,生活节奏松散。

而且,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思想上偏于保守。

城市社区生产水平较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较高,生活方式具多样性特点易接受新事物,思想开放。

5).社会关系的不同特点

农村社区的社会流动小,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以及长期在一起生活形成的乡亲关系,在农村社区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村民十分注意维护家庭、亲属、邻里等初级关系。

城市社区社会流动性大,职业复杂,生活多样化、社会化,限制了人们之间的充分互动与直接接触。

人际交往多向、频繁,而且社会关系趋向表面化、匿名性、短暂性。

2.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及客观必然性

农村社区建设是指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农村建立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公益事业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体活动,美化社区环境,调解社区民间纠纷,倡导社区互助精神,树立社区良好社会风气,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把农村建设成为管理民主、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的一场革命,又是农村改革的一次深化。

这个改革要深化下去,对改善农民的生存条件,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的收入都具有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

1).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

2).有利于提高城镇化水平

3).有利于改善农村的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4).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推行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化,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二元结构明显,农村公共服务缺乏,社会建设滞后,服务手段落后;

农村各类资源布局散乱,缺少有效整合平台,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等等。

在这种背景下,必然会出现一种新的农村管理和服务形式,推动农村社会改革发展,农村社区建设由此顺应而生,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是农村改革发展的的必然选择。

(一)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是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三)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基层机构改革的现实要求 

3.农村社区建设如何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

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对策

(一)建农民理事会,培育新型农民。

农民理事会具有村级行政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事一议”的扩展和补充,代表群众的真正意愿而绕开行业政策的束缚开展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组织。

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农民主体,理事会运作”的基本模式,逐步形成农民自主发展、自我治理的长效机制。

按照“民主治理”的要求,以理事会牵头,将新农村建设的一些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户到人,制定相关的治理目标、标准,通过督促检查来抓落实,真正体现农民当家作主,培育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现代新型农民。

(二)增加农民收入,确保资金支撑。

只有生活富足,农民才能追求高质量的生活。

建设新农村最关键的就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强化政府引导,提升服务水平

增强干部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基层队伍建设。

4.城镇化与农村社区建设的关系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战略基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城镇化建设的现实抉择,新型农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点,是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式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具体、延续、深化和提升。

建设中心村镇,实现“就地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途径。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让农民不出家门就过上城市生活。

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的相对集中居住问题,加快中心村镇建设,走“就地城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此外,城镇化与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两个基本路径,我们要把发展城市(镇)化看作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同时必须加大农村社区建设的力度和速度,唯其如此,才能尽量避免城市(镇)化带来的负面效应,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巩固和加强农村和农业的基础地位,使农村社区建设真正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两个基本路径之一。

5.农村社区建设与中国城乡一体化道路

农村社区转型再造是我国步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一个热点问题。

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全国许多地方围绕创新完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实践,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通过合理规划、组织再造和功能提升,推动农村社会基本单元——农村社区的转型建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和城乡共同繁荣进步。

城乡一体化发展对于农村社区建设具有现实推动作用,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运作和理论探究正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确立前后一段时间开始兴盛的。

城乡一体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而建设农村新社区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设农村新社区"

就是人们在遵循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社区变迁规律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农民全面发展,自觉地促进传统农村社区向现代农村社区转型的行动和过程。

这一行动和过程,实际上就是要在传统农村社区中更快更多地引入现代因素,让农村社区成为一体化城乡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和"

终端"

区域,促进城市现代文明全面向农村辐射,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新社会。

总之,我们建设农村新社区就是要营造能全面接受和承载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与扩散的有效载体、城乡一体化的"

区域和农民群众全面共享现代文明成果的美好家园。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城乡一体化发展必由之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战略基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

农村社区建设已成为国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城乡一体化”并不是“城乡趋同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是农村人都成为城市人,农村都变成城市,农民都成为农业工人。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应该是指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城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具体而言,“城乡一体化”有三个标准要求:

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经济相结合;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社会文化建设与农村生产生活相适应;

国家福利实现城乡居民平等。

六、基层民主建设

1.如何理解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就需要研究基层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基础性、重要性,探索发展基层民主的条件,努力搞好基层民主建设。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乡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革,与此相适应,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人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正在不断提升。

适应新的变革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注重从基层抓起,这是中国共产党近年来逐渐形成的一个重要战略性思考。

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实现途径。

我们党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为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顺应了时代潮流,符合党心民心,必将对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

  通过基层群众自治,人民群众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这是我国基层社会组织与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和创新。

20多年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切实保障了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力地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大明确强调,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当家作主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

一方面,由人民选出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另一方面,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由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支撑起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伟大厦。

可以说,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这一大厦的重要支柱。

基层群众自治不仅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有效方式,而且也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伟大征程中,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群众自治,是关乎全局的基础性工程。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这一民主政治制度,通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企事业单位的基层民主等形式,将人民民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草根民主”崛起的价值与限度

“草根民主”崛起的价值

“草根民主”即村民自治,其价值主要在于,它既是对中国民主化进程的缺憾的一种补充,又对中国民主化道路提供了一种经验性范式。

村民自治既然是大众参与式民主,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必然会在各种冲突和矛盾的交互作用中形成一套规则和程序。

尽管这些规则和程序有许多是在无意中形成的,并没有深厚的理论作为支撑,也不是刻意的制度设计。

但它毕竟为中国贡献出了一套民主操作规则和程序。

如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海选”,差额选举,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集体会议议事决断,干群双向约束的公约性章程和规范,村务公开等。

或许人们对这些并不以为然,但如果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缺乏民主规则和程序意识的国度看,它又足何等的可贵。

由于民主规则和程序的建立,在中国长期讳莫加深的竟选也随着草根民主的崛起而浮出水面。

所谓的“下泥巴人”竟然也一板一眼地各自发表其“治村演说”,争取选票。

这在中国历史上恐怕是前所未有的。

草根民主的价值不仅在于提供了一套规则和程序,更重要的在于它为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一种示范。

近几年。

村党支部书记选举的“两票制”、乡镇长的直接选举、政务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人大旁听、公开听证、依法行政等等,正是对草根民主示范作用的回应。

我们之所以将村民自治称之为草根民主,首先在于它的植根于社会经济和心理结构之中,使民主的理念得以深入到广大的农村民众。

将村民自治视为草根民主,还在于这一民主形式植根于中国的土地里,在它的进程中必然会形成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经验范式,并对由西方国家经验中产生的西方民主理论构成挑战。

“草根民主”崛起的限度 

将村民自治视为草根民主,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它的弱小性。

村民自治只是社会形态的民主,而不是国家形态的民主。

这种民主的范围只是发生于村庄。

它可以通过一套民主规则和程序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和公民人格,选举本村领导人,决定本村公共事务,但在超越社会之上的国家权力面前却往往无能为力。

只有当村民由“草民”变为能够有效影响和监督国家权力的公民时,村民自治才可能正常发育成长。

村民自治作为草根民主,还在于它的粗糙性。

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载体的村民委员会一开始是作为人民公社的替代性组织产生的,民主的价值和功能是在民间经验中逐渐凸现出来的。

这种来自于民间经验的民主,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和精心的制度构造,从而使它的进一步发展受到种种限制。

村民自治尽管在一个村的范围,但必须有相应的国家制度环境作为依托和保障。

而在现阶段,国家的权力体制与村民自治的原则存在着结构性矛盾。

在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国家的体制性权力虽然上收至乡镇,但功能性权力却进一步向下延伸,政府任务日益增多,如税费收取、计划生育任务等。

在城市,这些政府任务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办理。

但在广阔的乡村,这些政府任务却交由村民委员会办理,且不支付成本。

由此便形成这样一种格局:

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功能却主要是政府任务;

村干部拿的是村民的钱,办的是政府的事,村民自治的原则因此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这也是在许多地方村民委员会成为“准政府”,地方政府极力控制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深层次原因。

所以,不从制度构造上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和国家与乡村的权力边界问题,村民自治的发展限度是可想而知的。

3.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关系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人民民主具有基础性、法定性和广泛性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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