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终定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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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终定稿1

 

江西省中小型水利工程

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试行)

 

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二○一二年十月

 

前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规定,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为规范我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程序、方法和质量标准,保证外观质量评定工作质量,提高中小型水利工程外观质量管理水平,结合我省中小型水利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共6章,1个附录。

主要内容有:

总则、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外观质量检测、外观质量评定、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核定、附则及附录(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和外观质量评定表格)。

本办法主编单位:

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1总则…………………………………………………………………………………………

2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2.1基本规定………………………………………………………………………………

2.2评定标准………………………………………………………………………………

3外观质量检测………………………………………………………………………………

4外观质量评定………………………………………………………………………………

4.1评定组织与程序………………………………………………………………………

4.2检查项目评定…………………………………………………………………………

4.3检测项目评定…………………………………………………………………………

4.4水利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4.5水利附属公路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4.6评定得分………………………………………………………………………………

4.7评定报告………………………………………………………………………………

5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核定……………………………………………………………………

6附则…………………………………………………………………………………………

7附录…………………………………………………………………………………………

附录:

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和外观质量评定表格……………………………………

1总则

1.0.1为贯彻《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我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结合我省中小型水利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引用主要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2.1基本规定

2.1.1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分类:

江西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工程类型分为:

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水利房屋建筑工程、水利附属公路工程)4类。

2.1.2本办法评定表中有明确规定的评定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2.1.3本办法评定表中未列而设计文件对其外观质量有明确要求的项目或本办法及其他规程、规范、标准中未列出而工程中既明显又较重要的外观质量内容,均应列为外观质量评定项目,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如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等)进行补充,按工程类型研究制订质量标准及标准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1.4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项目划分确认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的类型、类别(拦河坝工程、泄洪工程、发电工程、水闸工程、泵站等)和工程特点及相关技术标准,提出工程评定项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2.1.5本办法评定表列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评定表标准分栏内用斜线“/”表示。

2.2评定标准

2.2.1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江西省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常用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附录表1)。

2.2.2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江西省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附录表2)。

2、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连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参照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中类似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2.2.3引水(渠道)工程由明(暗)渠和引水(渠道)建筑物2类组成,并分类进行外观质量评定:

1、引水(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江西省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附录表3);

2、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江西省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附录表4)。

2.2.4水利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1、划分为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水利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江西省水利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附录表5);

2、划分为单位工程的水利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2.2.5水利附属公路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执行《江西省水利附属公路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附录表6)。

3外观质量检测

3.0.1外观质量检测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对工程外部尺寸、表面平整度、轮廓线、立面垂直度、大角正方等进行的测量。

3.0.2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依据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类型、工程特点及相关技术标准共同制定的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或确认的评定项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3单位工程在尚未进行外观质量评定前,涉及到工程蓄水、过水验收时,个别工程部位将被淹没,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淹没范围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并拍摄有关影像资料,作为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时的备查资料。

3.0.4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进行抽检,抽检数量:

1、枢纽工程:

抽测25%,且各项不宜少于10个点;

2、堤防工程:

每2km堤长每项次不少于10个点,堤长不足2km的按2km计;

3、引水(渠道)工程:

不少于3个渠段,每渠段每项次不少于10个点;

4、其他工程:

抽测25%,且各项不宜少于10个点。

 

4外观质量评定

4.1评定组织与程序

4.1.1外观质量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评定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评定组人员须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若某参建单位中无符合条件的人员,则该单位不参与外观质量评定工作;评定组总人数不应少于5人(如该单位工程由2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完成,则施工单位各派1人参加;若该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

4.1.2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法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外观质量评定会议。

4.1.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列席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时,应按本办法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程序、内容等进行监督,同时抽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资料。

4.1.4外观质量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实体质量已经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检测,且无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等质量隐患;

4、中间产品(如U型槽、预制混凝土块等)须为合格产品,安装砌筑后无破损、断裂。

4.1.5外观质量评定程序:

1、项目法人按要求组建外观质量评定组,宣读评定组成员名单;评定组推举1名成员为组长,负责安排评定工作;外观质量评定组分为现场检查小组和现场检测小组。

2、项目法人介绍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

3、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熟悉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设计图纸、文件。

4、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和检测评定。

5、统计计算外观质量评定得分。

6、讨论并通过外观质量评定结论。

4.2检查项目评定

4.2.1现场检查小组评定成员按照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对检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工程的整体效果,特别是大坝、堤防、渠道等线型单位工程,现场检查时均须全线检查,对一些可操作的部位或能开启的部件进行操作或开启检查;分工程类型对照每个检查项目填写检查项目外观质量现场评定表(见附录表9、附录表12、附录表15、附录表18),根据评定标准确定每个检查项目的评定等级;评定组成员不得离开现场后凭印象评定,且需在各自的检查项目外观质量现场评定表上签名,交给组长进行汇总。

4.2.2各检查项目外观质量等级的评定得分计算:

1、根据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评定的检查项目质量等级,计算评定组成员各检查项目评定得分(评定组成员各检查项目评定得分=各项标准分×评定组成员评定等级);

2、将评定组成员各检查项目评定得分进行统计汇总(见附录表8、附录表11、附录表14、附录表17),计算各检查项目平均分;

3、计算各检查项目评定的得分率(各检查项目得分率=各项平均分÷各项标准分);

4、根据各检查项目评定的得分率确定各检查项目的评定级别;

5、评定组成员在统计汇总表上签名(见附录表8、附录表11、附录表14、附录表17);

6、按照各检查项目的评定级别将对应的得分填写在外观质量评定表中(见附录表7、附录表10、附录表13、附录表16)。

4.3检测项目评定

4.3.1检测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四级。

各级标准得分见下表。

检测项目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

评定等级

检测项目测点合格率(%)

各项评定得分

一级

100

该项标准分

二级

90.0~99.9

该项标准分×90%

三级

70.0~89.9

该项标准分×70%

四级

<70.0

0

4.3.2现场检测小组由2名评定组成员负责,参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按照外观评定标准对检测项目进行全面抽测,并做好现场检测记录工作,标明抽检的部位、高程或桩号;现场检测小组参加人员均应在现场检测记录表上签字。

若参建的任一方在现场检测时对所抽检项目有异议时,可适当增加抽检项目的检测点数。

4.3.3按照各检测项目的评定级别将对应的得分填写在外观质量评定表中(见附录表7、附录表10、附录表13、附录表16)。

4.4水利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4.4.1划分为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水利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执行本办法。

4.4.2水利工程中划分为单元工程的水利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时,仅对该分部工程中房屋建筑的单元工程进行必要的量测、检查,量测、检查结果归入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相应检查、检测项目中。

4.4.3水利工程中划分为分部工程的水利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外观质量评定时应分别进行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和房屋建筑分部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并分别计算得分率。

4.4.4水利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得分标准见下表。

检查项目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

评定等级

各项评定得分

一级

该项标准分

二级

该项标准分×85%

三级

该项标准分×70%

四级

0

检测项目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

评定等级

检测项目测点合格率(%)

各项评定得分

一级

100

该项标准分

二级

85.0~99.9

该项标准分×85%

三级

70.0~84.9

该项标准分×70%

四级

<70.0

0

4.4.5水利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程序、方法和评定得分统计同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见附录表19、附录表20、附录表21)。

4.5水利附属公路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4.5.1水利附属公路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执行本办法。

4.5.2水利工程中划分为单元工程的附属公路工程,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时,仅对附属公路单元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查、量测,量测、检查结果归入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相应检查、检测项目中。

4.5.3水利工程中划分为分部工程的附属公路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外观质量评定时,应分别进行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和附属公路分部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应分别按外观质量得分率的权重进行计算。

4.5.4水利附属公路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程序、方法和评定得分统计同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见附录表22、附录表23、附录表24)。

 

4.6评定得分

4.6.1外观质量评定组对已填好的外观质量评定表进行汇总计算。

先将各检查项目、检测项目的评定得分汇总算出总得分,并填入合计栏中“实得分”处;然后,将对应各项目的标准分汇总算出总分值,填入合计栏中“应得分”处。

4.6.2计算外观质量得分率

外观质量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外观质量得分率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6.3单位工程得分率的计算。

单位工程中包含多种工程类型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应分别按外观质量得分率的权重进行计算,取各工程类型的外观质量得分率的权重值作为因子计算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综合得分率。

4.6.4外观质量综合得分率计算公式

外观质量综合得分率=(A×a/m+B×b/m+……+N×n/m)×100%;

A、B…、N——枢纽工程、堤防等工程中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得分率;

a、b…、n——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中的单元工程)个数;

m——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总个数(m=a+b+…+n)。

4.6.5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签名。

外观质量得分率计算完成后,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对评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评定表内签名。

4.7评定工作报告

4.7.1外观质量评定组应根据评定情况形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报告,作为单位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成果。

4.7.2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建设内容;

2、外观质量评定程序;

3、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4、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检查项目评定表(附成员打分表);

5、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检测项目评定表(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检测记录表);

6、统计计算外观质量评定得分(外观质量现场评定汇总表);

7、外观质量评定结果。

5评定结论核定

5.0.1外观质量评定结束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将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0.2项目法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报告。

5.0.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核定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时,应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程序开展外观质量评定工作。

2、外观质量评定组的组建是否满足要求。

3、外观质量评定得分率的统计计算方法及结论是否正确。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意见与上报的评定意见一致时,在核定栏内填写:

“同意外观质量评定组评定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双方对质量结论依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6附则

6.0.1本办法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6.0.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附录:

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和外观质量评定表格

 

表1   江西省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常用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项目

工程部位

质量标准

检查(检

测)数量

1

建筑物外部尺寸

主、副坝坝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

一级:

测点合格率达到100%;

二级:

测点合格率90.0%~99.9%;

三级:

测点合格率70.0%~89.9%;

四级:

测点合格率70.0%以下。

20

主、副坝坝顶宽度

砼及浆砌石坝

±2cm

20

土、堆石坝

-5~+15cm

20

主、副坝坝顶高程

不低于设计高程

20

防浪墙高度

±2cm

10

防浪墙顶部宽度

±2cm

10

主、副坝坝顶道路及防汛公路路面宽度

±2cm

20

主、副坝坝顶道路及防汛公路横坡坡比

±0.25%

20

排水棱体顶高程

±3cm

10

溢洪道进水渠上口宽和底宽

±1/200设计值

10

溢洪道进水渠底板高程

±2cm

10

溢流堰宽度

±2cm

10

溢流堰顶高程、底高程

±1.5cm

10

泄槽、消能段挡墙墙顶宽度(厚度)

±2cm

10

泄槽、消能段挡墙高度

±2cm

10

泄槽、消能段左、右挡墙长度

±2cm

10

泄槽、消能段底板长度

±2cm

10

泄槽、消能段底板宽度

±20cm

10

泄槽、挑流鼻坎段底面高程

±1cm

10

泄洪渠桥桥面宽度

±2cm

10

闸墩长、宽

±2cm

10

闸室净宽

±2cm

10

闸墩顶面高程、闸室底板顶面高程

±1cm

10

扭面边墙长、宽

±2cm

10

扭面顶面高程、底板顶面高程

±2cm

10

贴坡挡墙顶面、底面高程

±2cm

10

贴坡挡墙顶面宽度

±2cm

10

2

轮廓线

防浪墙

2cm/15m

一级:

测点合格率达到100%;

二级:

测点合格率90.0%~99.9%;

三级:

测点合格率70.0%~89.9%;

四级:

测点合格率70.0%以下。

10

坝顶道路

2cm/15m

10

坝顶挡墙

2cm/15m

10

护坡工程顶边线、底平台边线

2cm/15m

10

泄洪渠边线

2cm/15m

10

闸墩与底板(或贴角)结合处

2cm/15m

10

闸墩墩头(尾)竖直边线

2cm/15m

10

直墙底边线(顶边线)

2cm/15m

10

路缘石

2cm/15m

10

防汛公路

2cm/15m

10

桥面边线

2cm/15m

10

3

表面平整度

干砌石护坡

5cm/2m

 

一级:

测点合格率达到100%;

二级:

测点合格率90.0%~99.9%;

三级:

测点合格率70.0%~89.9%;

四级:

测点合格率70.0%以下。

10

浆砌石护坡

3cm/2m

10

浆砌石排水沟、踏步

3cm/2m

10

浆砌石挡墙墙面

2.5cm/2m

10

混凝土防浪墙面

1.0cm/2m

10

主、副坝坝顶道路及防汛公路

0.5cm/3m

30

闸室底板

1.0cm/2m

10

闸墩

1.0cm/2m

10

闸室上游底板

1.0cm/2m

10

闸室下游底板

1.0cm/2m

10

排架

1.0cm/2m

10

现浇混凝土护坡

1.0cm/2m

10

泄洪渠桥桥面

0.5cm/2m

20

4

立面垂直度

防浪墙

4/1000设计高,且总偏差不大于2cm

一级:

测点合格率达到100%;

二级:

测点合格率90.0%~99.9%;

三级:

测点合格率70.0%~89.9%;

四级:

测点合格率70.0%以下。

10

泄洪渠挡墙

4/1000设计高,且总偏差不大于2cm

10

5

大角方正

坝顶挡土墙

±0.6度(±0.6cm)

一级:

测点合格率达到100%;

二级:

测点合格率90.0%~99.9%;

三级:

测点合格率70.0%~89.9%;

四级:

测点合格率70.0%以下。

10

泄洪渠

±0.6度(±0.6cm)

10

闸墩

±0.6度(±0.6cm)

10

排架柱

±0.6度(±0.6cm)

10

6

曲面与平面联结

一级:

圆滑过渡,曲线流畅;

二级:

平顺联结,曲线基本流畅;

三级:

联结不够平顺,有明显折线;

四级:

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全面检查

7

扭面与平面联结

一级:

圆滑过渡,曲线流畅;

二级:

平顺联结,曲线基本流畅;

三级:

联结不够平顺,有明显折线;

四级:

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全面检查

8

马道及排水沟

马道

尺寸误差±3cm,直段平直,弯道连接平顺。

一级:

测点合格率达到100%;

二级:

测点合格率90.0%~99.9%;

三级:

测点合格率70.0%~89.9%;

四级:

测点合格率70.0%以下。

10

排水沟

尺寸误差±3cm,无倒坡,排水通畅。

10

9

踏步

踏步宽及上下级踏步的高度差

±2cm

一级:

测点合格率达到100%;

二级:

测点合格率90.0%~99.9%;

三级:

测点合格率70.0%~89.9%;

四级:

测点合格率70.0%以下。

10

10

栏杆

混凝土栏杆

截面尺寸

±0.5cm

一级:

测点合格率达到100%;

二级:

测点合格率90.0%~99.9%;

三级:

测点合格率70.0%~89.9%;

四级:

测点合格率70.0%以下。

10

垂直度

±0.5cm

10

顺直度

1.5cm/15m

10

金属栏杆

截面尺寸

符合设计

一级:

测点合格率达到100%;

二级:

测点合格率90.0%~99.9%;

三级:

测点合格率70.0%~89.9%;

四级:

测点合格率70.0%以下。

10

垂直度

±0.5cm

10

顺直度

1cm/15m

10

油漆

色泽均匀,无起皱、脱皮、结疤及流淌现象

10

11

扶梯

宽、高±1cm;

顺直度:

不超过1cm;

油漆:

色泽均匀,无起皱、脱皮、结疤及流淌现象

一级:

测点合格率达到100%;

二级:

测点合格率90.0%~99.9%;

三级:

测点合格率70.0%~89.9%;

四级:

测点合格率70.0%以下。

全面检查

12

闸坝灯饰

一级:

架设位置正确、均匀、顺直,架立牢固;

二级:

架设位置正确、均匀,架立牢固;

三级:

架设位置正确,架立牢固;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全面检查

13

混凝土表面缺陷情况

混凝土工程

一级:

砼表面无蜂窝、麻面、挂帘、裙边、错台及表面裂缝;

二级:

缺陷总面积≤3%,局部≤0.5%且不连续,不集中,单位面积不超过0.1m2;

三级:

缺陷总面积3%~5%,局部≤0.5%;

四级:

缺陷总面积>5%。

全面检查

14

表面钢筋割除

一级:

全面割除,无明显凸出部分;

二级:

全部割除,但有少量明显凸出表面;

三级:

割除面积达95%,且未割除部分不影响建筑物功能与安全;

四级:

割除面积<95%

全面检查

15

砌体

勾缝

宽度均匀、平整

砌体

一级:

砌体排列整齐、平整,无沉陷裂缝,灰浆铺放饱满、均匀;

二级:

砌体排列基本整齐、平整,局部有沉陷裂缝,灰浆铺放饱满、均匀;

三级:

砌体排列多处不够整齐、平整,局部有沉陷裂缝,灰浆铺放饱满;

四级:

砌体排列不整齐、不平整,多处有裂缝。

全面检查

16

竖、横缝平直

勾缝

一级:

勾缝宽度均匀,砂浆填塞平整;

二级:

勾缝宽度局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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