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费用的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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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费用的规定Word下载.docx

傍山沿河地区应制定防滑坡、防泥石流、防汛措施;

大风、大雨期间应暂停施工等。

当然,在实践中造成暂时停止施工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因为施工单位,也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的问题,还有不可抗力或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施工等。

一般来说,除不可抗力要按合同约定执行外,其他则要分清责任,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费用。

但不论费用由谁承担,施工单位都必须做好现场防护,以防止在暂停施工期间出现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并为今后继续施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依法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这是因为,办公区、生活区是人们进行办公和日常生活的区域,人员较多且复杂,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相对较弱,如果将其混设一处,势必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选址也要满足安全性要求,应当建在安全地带,保证办公、生活用房不致因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受到破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对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均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2018年12月经修订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四)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建设工程施工多为露天、高处作业,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可能会造成损害。

因此,施工单位有责任、有义务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不受损坏。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主要是解决"

扰民"

和"

民扰"

问题。

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围墙、围栏等封闭起来,既可以防止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扩散到场外,也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美化市容、文明施工的作用,还可以防盗、防砸打损害物品等。

(五)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013年12月经修改后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规定,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

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2)基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3)基坑施工前。

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5)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6)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7)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8)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

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9)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

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10)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

(1)脚手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2)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3)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脚手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7)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当封闭严密。

(8)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

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9)脚手架搭设必须分阶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人使用。

(10)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

(1)模板支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2)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作业。

(3)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模板支架材料进场验收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7)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

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8)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铺设模板。

(9)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应当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10)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拆除模板支架。

模板支架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

(六)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013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19〕35号)进一步规定,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是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

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

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验货、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

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要将该批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要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

要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

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

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案例】

1.背景

某建筑公司在城市市区承担一商厦工程施工,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了2m高的围挡,但因施工日久失管,有几处已破损成洞。

某日,有2个男孩淘气从洞处钻入工地现场玩耍,被现场堆放的钢筋等材料滑落碰伤,引起了孩子家长与该建筑公司的赔偿纠纷。

2.问题

(1)本案中的建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该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分析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第3款规定∶"

"

本案中的某建筑公司虽然对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挡。

但由于疏于管理和维护、使围挡出现多处孔洞而未能真正形成封闭,违反了上述规定。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

据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孩子家长提出的赔偿问题。

2020年5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还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孩子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而受伤,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责任,也有重大过失。

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诉之法院裁决。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

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一)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

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企业在上述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中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经修订后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中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二)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

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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