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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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申请鉴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符合规定的鉴定验收申报程序。
鉴定验收程序
第十条鉴定验收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自审已具备鉴定验收条件后,填写“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见附表);
(二)准备鉴定验收文件。
1、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
2、鉴定大纲(草稿);
3、设计技术总结;
4、试制工作总结;
5、检验测试结果和型式试验报告;
6、一般情况要求3个以上用户使用报告;
7、省级以上单位查询报告;
8、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9、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化审查报告;
10、环境保护措施报告、环保部门(或防疫部门)的意见;
11、节能降耗分析报告。
(三)预审。
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将鉴定验收的有关资料送市经贸委或省经贸委委托的单位或机构预审,符合鉴定验收条件的,由预审单位盖章后报省经贸委。
(四)省经贸委根据各预审单位的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确定鉴定验收类别和方式,并向主持鉴定验收活动的单位发文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鉴定验收活动的单位和机构,在鉴定验收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验收意见及有关资料报省经贸委审查,通过后核发新产品证书。
鉴定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鉴定验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
列入省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省经贸委或由省经贸委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鉴定验收。
省经贸委对鉴定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受委托的部门和机构不得将鉴定验收工作逐级下放。
列入其他各级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计划下达部门组织鉴定验收。
计划外企业自行开发符合鉴定验收范围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验收的,可向省、市经贸委(经委)提出申请,由受理单位组织鉴定验收。
第十三条鉴定验收组织单位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鉴定验收申请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鉴定验收方式;
(二)确定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构成,采用会议鉴定验收方式时,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
(三)审核鉴定验收委员会提交的鉴定验收报告,如有重大缺陷,责成原鉴定验收委员会补充鉴定验收和评价;
(四)负责调处鉴定验收争议和对鉴定验收工作的申诉。
第十四条鉴定验收委员会组成要求:
鉴定验收委员会应由与鉴定验收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
(一)具有该行业(或相关行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技术经济专业类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三)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为7-15人,并有来自用户系统的成员参加;
(四)直接参与本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验收委员会。
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鉴定验收委员会,特殊行业由于专业限制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的,其成员数不得超过鉴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五条鉴定验收委员会的职责:
(一)
接受鉴定验收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
(三)组织审议新产品、新技术的答辩及鉴定验收试验;
(四)提出鉴定验收报告。
对结论持有异议的问题要在报告中注明,全体成员要在鉴定验收证书上签字。
鉴定验收委员会负责人对鉴定验收结论要负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罚则
第十六条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承担单位、组织鉴定验收活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参加鉴定验收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或故意做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其今后承担鉴定验收任务的资格,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参加鉴定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新产品、新技术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则
第十八条几点说明
(一)本《办法》中第三条提到的鉴定验收级别是指:
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种。
(二)本《办法》第十条申请鉴定验收提供文件中用户使用意见,提供数量一般不少于3份,使用意见内容应包括生产方提供使用产品的数量、时间;
使用产品时间及结果(尽量用数字定量说明)。
(三)本《办法》鉴定验收方式分为三种:
1、检测鉴定验收:
由鉴定验收组织单位委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检测分析,并提出检测报告。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产品、新技术,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备案后,作为检测鉴定验收的依据。
2、会议鉴定验收:
由鉴定验收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验收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结论。
3、合同鉴定验收:
由鉴定验收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鉴定验收委员会,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鉴定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做出结论。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附表: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
产品(技术)名称
研究起始时间
研究终止时间
申
请
鉴
定
单
位
单位名称
隶属省部
代码
名称
所在地区
单位属性
()
1、国有2、集体3、合资
4、民营5、其他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任务来源
1-国家计划2-省部计划3-计划外
项目计划编号
技术有无密级
0-无1-有
密级
1-秘密2-机密3-绝密
项目资金
构成(万元)
国家投资
省、部门投资
其它单位投资
自有资金
合计
内容简介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刷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鲁经贸技鉴字[]第号
新产品(技术)名称:
鉴定验收类型:
完成单位:
鉴定验收形式:
鉴定验收组织单位:
鉴定验收日期: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制
鉴定验收申请单位概况
简要技术说明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发展规划分析
产业政策分析
行业准入分析
试(投)产可行性研究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节能降耗效果分析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安全卫生状况分析
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
主要完成单位和协作单位名单
主要参与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文化程度
职称
工作单位
对本项目的重要贡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鉴定验收会职务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职务)
签名
11
鉴定验收委员会专家测试报告
测试组长:
签字成员:
、、、
年月日
鉴定验收意见
鉴定验收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
鉴定验收主持单位意见
盖章
鉴定验收组织单位意见
盖章
填写说明
1.《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通用文本一律为标准A4纸,字体为4号仿宋。
必须打印或铅印,竖装成册。
本证书为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栏目。
2.编号:
指按年度组织鉴定验收的顺序编号。
(如山东省经贸委2007年组织鉴定项目编号为鲁经贸技鉴字[2007]XXX号)。
3.新产品(新技术)名称:
申请鉴定验收时经组织鉴定验收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名称。
4.鉴定类别:
申请鉴定的成果属新产品类还是新技术类。
5.完成单位:
指承担新产品(技术)研制任务的单位。
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要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中的排序一致。
6.鉴定验收形式:
指该项鉴定验收所采用的形式,即检测签定、会议鉴定或合同验收。
7.鉴定验收组织单位:
指组织此项鉴定的单位。
8.鉴定验收日期:
指通过专家鉴定的日期。
9.鉴定验收申请单位概况:
包括申请单位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股东构成,现有生产能力等。
10.技术简要说明和主要性能指标:
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
列入计划的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
计划外的应简要说明有关情况。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技术标准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新产品(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
(6)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1.发展规划分析:
阐述新产品(技术)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12.产业政策分析:
阐述新产品(技术)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13.行业准入分析:
阐述新产品(技术)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规定。
14.试(投)产可行性研究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试(投)产的可行性分析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5.节能降耗效果分析:
阐述该项新产品(技术)的能耗状况。
通过能耗指标分析说明节能降耗效果。
16.环境生态影响分析:
阐述该项新产品(技术)的污染物类别、排放量,对生态环境及区域环境的影响等。
17.安全卫生状况分析:
阐述该项新产品(技术)的安全、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18.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
指按照规定由申请签定单位必须递交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9.主要完成单位和协作单位名单:
指新产品(技术)完成单位和协作单位,排序应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中完成单位排序一致。
20.主要参与人员名单:
由新产品(技术)完成单位填写。
填写内容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中的主要参与人员名单相同。
21.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采用会议鉴定时,由参加鉴定会的专家亲自填写;
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验收活动的单位或机构按专家在《检测鉴定检测报告》中的“专家评价意见”的顺序填写。
22.鉴定验收委员会专家测试报告:
指采用会议鉴定形式时,根据需要由组织鉴定验收单位聘请的专家测试组到现场进行测试结果的报告。
23.鉴定验收意见:
会议鉴定是鉴定委员会形成的鉴定意见;
检测鉴定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含必要时聘请3至5名专家提出的综合评价意见);
合同验收时鉴定委员会按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所得出的结论。
24.鉴定验收主持单位意见:
由受组织鉴定单位委托,具体主持该项鉴定工作的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5.鉴定验收组织单位意见:
由省经贸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