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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

1.目的

根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公司《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建立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系统,通过对材料、零部件的采购、验收、标识、存放与保管、领用和使用、材料代用等环节的管理和控制,以确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用的材料、零部件的质量和正确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所用材料、零部件的全过程控制。

3.职责

3.1工程技术部

a).工程室

1•物资采购组:

负责收集合格分供方的评审的输入资料和材料、零部件的采购。

2•库房:

负责材料、零部件的标识、保管、发放和回收。

b).技术室:

负责编制订货技术条件和参与合格分供方评审,并对分供方的技术能力提出合理意见。

c).项目组:

负责材料、零部件的使用和参与合格分供方评审,并对分供方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出合理意见。

3.2质量安全部

a).质量室:

参与合格分供方评审,并对分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提出合理意见。

b).检验试验组:

负责材料、零部件的验收。

3.3运营管理部

财务室:

参与合格分供方评审,并对分供方的经济保证能力提出合理意见。

4.程序4.1合格分供方评价

4.1.1评价范围

为公司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提供设备、材料、零部件的所有制造商、生产商、贸易商和外协加工商。

4.1.2评价类型

合格分供方评价分为准入评价和重新评价两种类型。

4.1.3准入评价

4.131准入评价时机

a).材料、零部件分供方拟为公司供货前。

b).拟在合格分供方名录外分供方采购时。

4.1.3.2准入评价内容

a).分供方合法性评价

1.分供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分供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

3.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行政许可规定的设备、材料、零部件,其分供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

4.分供方为贸易商(代理、经销、销售)时,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且在其授权时限和范围内。

b).技术保证能力评价

1.分供方为制造商和外协加工商时,必须具备与其供应产品相符合的制造或加工产品的技术能力和制造、加工水平,制造、加工技术和制造、加工工艺先进。

2.分供方为贸易商时,其供应产品的制造厂家必须具备与其供应产品相符合的技术能力和制造水平,制造技术和制造工艺先进。

c).质量保证能力评价

1•分供方为制造和外协加工商时,其必须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检测、试验装备齐全,检验、检测手段和检验、试验工艺先进。

2•分供方为贸易商时,其供应产品的制造或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检测、试验装备齐全,检验、检测手段和检验、试验工艺先进。

d).经济保证能力评价

1•分供方为制造和外协加工商时,其必须具备满足公司需求的制造、加工实力,供应能力和经济实力。

2.分供方为贸易商时,其必须具备满足公司需求的供应能力和经济实力。

4.133准入评价流程

4.133.1评价材料准备

物资采购组在评价前,应向被评审分供方索取如下资料:

a).制造商、生产商和外协加工商

1.制造商、生产商和外协加工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行政许可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制造商、生产商和外协加工商的公章鲜章,扫描件、彩印宣传资料无效。

2.制造商、生产商和外协加工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描述文件或质保手册,如已通过第

三方质量体系认证的,则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质量检验、检测、试验报告和其他能证明产

品性能和质量的资料复印件。

4.制造商、生产商和外协加工商填写的《分供方情况及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b).贸易商

1.贸易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贸易商公章鲜章。

3.生产或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行政许可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生产或制造厂家的公章鲜章,扫描件、彩印宣传资料无效。

4•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质量检验、检测、试验报告和其他能证明产

品性能和质量的资料复印件。

⑥•贸易商填写的《分供方情况及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4.133.2评价组

a).物资采购组将分供方评审所需的评价资料准备齐全后,应立即通知材料、零部件责任人组织评价。

b).材料零部件责任人接评价通知后,应立即上报至质量保证工程师,由质量保证工程师选定评价组成员成立评价组。

c).评价组由质量保证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技术负责人、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和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运营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

4.1.3.3.3分供方评价

a).评审组成立后,由评审组组长选定评价时间、地点和制定评价计划,物资采购组应及时将评价的时间、地点和计划通知被评价分供方。

b).到达评价时间后,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组织评价组和被评价分供方在指定地点召开评价会议,评价组成员根据分供方提供的材料,采用答辩的形式对分供方的合法性、技术保证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经济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并在《合格分供方准入评价记录》上签署评审意见。

c).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或必要时,会议评价后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组织评价组到分供方处进行实地考察,评价组成员应验证会议评价结果,并在《合格分供方准入评价记录》上签署评价意见。

4.134分供方评价报告

a).评价完成后,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综合评价组成员的评价意见,编制分供方评价报告,并及时上报至质量保证工程师进行审核。

b).分供方评价报告内容

1.分供方提供的评审材料。

2.分供方评审记录。

3.分供方评价报告主体。

4.135评价结果及处理

a).质量保证工程师接评价报告后,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出最终评价意见。

b).最终评价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果由物资采购组通知被评价分供方。

c).评价合格的分供方,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将分供方信息录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准许其在评审合格的范围内供货。

d).评审不合格的分供方,物资采购组应向其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禁止向其采购。

4.1.3.6合格分供方名录

a).合格分供方名录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负责建立,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审核。

b).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内容至少包括供货品种、分供方名称、供货范围、联系方式等。

c).合格分供方名录建立后,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下发至物资采购组。

d).合格分供方名录内容发生变更后,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应及时将变更的内容通知物资采购组。

4.1.4重新评价

4.1.4.1重新评价时机

a).准入评价合格的分供方首次供货后。

b).每自然年年底。

4.142重新评价内容

对分供方的技术保证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经济保证能力的准入评价结果进行验证。

4.1.4.3重新评价流程

a).评价前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收集和整理分供方重新评价材料,材料内容至少包

括分供方该次、该年的技术保证能力反馈信息,质量保证能力反馈信息、经济保证能力反馈信息和出现不合格品(项)的次数统计信息等。

b).评价材料准备完毕后,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应将准备情况上报至质量保证工程师,由质量保证工程师选定评价组成员成立评价组。

评价组由质量保证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技术负责人、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和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成立后,由评审组组长选定评价时间、地点和制定评价计划。

c).到达评价时间后,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组织评价组在指定地点召开评价会议,

评价组成员根据评价材料和实际工作中分供方的相关情况对进行分供方进行评价,并在

《合格分供方重新评价记录》上签署评审意见。

4.1.4.4评价结果及处理

a).质量保证工程师对重新评价记录进行审核,并给出最终评价意见,重新评价的最

终评价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由物资采购组通知各分供方。

b).重新评价合格的分供方,次年可继续在其供货范围内采购。

c).重新评价不合格的分供方,由物资采购组向其说明原因,并从合格分供方名录中予以清除,次年不得在其进行采购。

d).重新评价记录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纳入分供方评价报告内。

4.1.5评价报告保管

4.2材料、零部件采购

4.2.1采购计划

4.2.1.1采购计划的编制时机

设计文件会审完毕,且工程量确认和平衡库存后。

4.2.1.2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

a).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的设备、材料表。

b).经审核的顾客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4.2.2.3采购计划的内容

采购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设备、材料、零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执行标准、需求时间等。

4.2.2.4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流程

a).设计文件会审完毕后,由工艺技术组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编制《材料、零部件需求清单》,经工艺责任人和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审核后,移交至库房平衡库存。

b).库房接需求清单后,应立即根据需求清单的内容和库房内材料、零部件的实际库

存情况平衡库存,并在需求清单上标注库存情况后,移交至材料、零部件责任人。

c).材料、零部件责任人接经平衡库存的需求清单后,应立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填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编制完成后交工程技术部负责人进行审核。

d).审核合格的采购计划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移交至物资采购组进行采购。

4.2.2采购

4.2.2.1采购要求

a).采购时,物资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计划的要求到合格分供方目录内的分供方进行

b).如采购时,出现采购困难,物资采购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至材料、零部件责任人,材料、零部件责任人根据相关的要求进行变更或代用,物资采购组按变更后的要求进行米购。

c).采购金额超过伍仟元或重要、关键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质量保证协议、验证方法和质量争端处理。

d).采购金额低于伍仟元或一般常规的材料、零部件可直接到合格分供方名录内的分供方采购。

4.222采购流程

a).合格分供方选择

1.物资采购组根据采购采购计划的要求,按材料、零部件的品种、类别将采购信息分发至合格分供方名录内的各分供方,且不得少于两家。

2.各分供方接采购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报价,物资采购组应对分供方的报价情况进行跟踪和及时接收。

3.当分供方将采购的材料、零部件的报价文件,技术、质量资料送达至物资采购组后,由物资采购组将其送达至工程技术部负责人进行选择。

4.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接相关材料后,应根据分供方的报价进行合理选择,采购金额超过伍万元的合同,还应经过总经理的审核。

b).采购合同

1.分供方选定后,采购合同由物资采购组与分供方草拟采购合同,合同草拟完成后,由物资采购组将合同和相关资料按公司《合同控制程序》的要求移交至相关部门和人员

进行合同评审。

2.采购合同的评审和签订按公司《合同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431验收分类

材料、零部件的验收分为接货验收和入库验收两种。

4.3.2接货验收

a).接货验收的内容

1•材料、零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一致。

2•材料、零部件的外观有无明显变形或外包装有无破损。

3•材料、零部件是否按要求时间送达。

4•材料、零部件的随机资料是否齐全。

b).接货验收的流程

分供方将材料、零部件送达公司库房或指定地点后,由库房根据采购计划对送达的材料、零部件进行接货验收。

c).接货验收的结果及处理

1.接货验收合格,库房将实物存放于待检区内,并填写《材料、零部件入库验收通知单》与材料、零部件的随机资料一起移交至质量室进行入库验收。

2.接货验收不合格的,由库房将实物存放于不合格区内,并通知物资采购组,经物资采购组核实后,按公司《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4.3.3入库验收

a).入库验收的内容

1.材料、零部件的外观质量,即材料、零部件的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2.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即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清晰完整,质量证文件的特性数据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并能追溯到质量证明文件。

4.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要求进行材质复验和其他检验与试验的,则按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

b).入库验收的流程

1.质量室接库房入库验收通知后,应立即安排检验人员对材料、零部件进行检验,检验人员根据材料、零部件的品种和类型,携带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检验与试验工具、仪器到库房或指定地点进行检验。

2.检验时,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与试验,并将检验与试验结果详细记录在入库验收通知单上。

3.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将入库验收通知单、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移交至材料、零部件责任人进行审核。

c).入库验收的结果及处理

1.检验合格的,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在入库验收通知单上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并

将入库验收通知单移交至库房,由库房办理入库手续。

2.检验不合格的,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通知库房,库房在实物作不合格标识后,按公司《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3.需进行材质复验的,由库房在实物作待定标识后,进行复验。

4.3.4材质复验

a).材质复验的时机

1.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复验时。

2.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时。

3.顾客或监理对材质有异议并要求复验时。

b).材质复验的内容

①.化学成分分析

2.机械性能测试。

C).材质复验流程

1.需进行材质复验时,由检验人员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经理化检验责任人审核后,由库房进行取样,取样后由检验试验组将试样送达理化检验分包方进行分析与试验。

2.理化检验的结果由理化责任人确认,并及时移交至材料、零部件责任人。

d).材质复验结果及处理

1.材质、零部件责任人根据材质复验结果在入库验收通知单上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2.材质复验合格的,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将结果通知库房办理入库。

3.材质复验不合格的,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通知库房,库房按公司《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4.4材料、零部件标识和标识移植

4.4.1材料、零部件标识

a).材料、零部件的标识范围

公司所有用于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用的材料、零部件均应进行标识。

b).材料标识的方法

材料标识采用粘贴或悬挂标牌、标签、标记、铭牌等方法。

c).材料标识的位置

材料标识的位置应设置在材料、零部件的本体或存放区域的显著位置。

d).材料标识的内容

材料标识内容至少包括材料、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入库编号等。

库编号格式为:

d).材料标识的流程

材料、零部件入库验收合格且库房对材料、零部件进行分类存放后,由库房进行材料、零部件的标识,检验人员进行确认,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应定期对材料标识情况进行检查。

4.4.2材料标识移植

a).标识移植时机

1.材料、零部件发放或使用过程中需要分零或切割时。

2.材料、零部件退库时。

b).标识移植要求

材料、零部件标识移植时,其移植的标识内容与原材料标识一致,并标注移植日期,移植的材料标识应清晰、明显。

c).标识移植流程

1.材料、零部件发放时,由库房进行标识移植,材料、零部件领用人进行确认。

2.材料、零部件使用时,由使用人进行标识移植,检验人员进行确认。

3.材料、零部件退库时,由使用人进行标识移植,库房进行确认。

4.5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4.5.1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要求

a).库房应进行分区管理,即库房分为待检区、待定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区

b).材料、零部件存放时应按类别、规格、型号、材质、批号进行分类存放。

c).库房存放措施适宜,确保材料、零部件不霉、不锈,场地应尽量平整,材料必须加垫存放,防止低洼积水。

d).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应放置在专门区域内,并采取防污和机械损伤措施。

e).小件、零散件(如管件、阀门等)应设置货架,货架距离地面和墙面的距离应大

于300mm。

f).库房应建立材料、零部件台账,并做到账、卡、物相符,标识可追踪。

g).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应经常检查保存情况,如发现材料标识模糊或脱落,应及时

督促检验人员和库房进行核对和重新标记。

4.5.2材料、零部件的存放流程

a).材料、零部件到货且接货验收合格后,由库房将材料、零部件存放于库房待检区内,并作待检标识。

b).入库验收时,若材料、零部件需要进行材质复验或对其入库有争议时,由库房将

材料、零部件存放于待定区内,并作待定标识。

c).入库验收合格的材料、零部件,由库房按要求分类存放于合格区内。

4.6材料、零部件的领用和使用

4.6.1材料、零部件的领用和使用要求

a).领用要求

1.库房在发料时,应作好材料标识移植。

2.库房在发料后,应及时下账,并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永续盘存。

3.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

b).使用要求

1•材料、零部件在投入使用前,使用人应确认材料、零部件的标识移植情况,所用材料、零部件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

2•材料、零部件在使用时,需进行材料标识移植的,应按要求进行标识移植。

462材料、零部件领用流程

a).材料、零部件领用前,由使用人填写《材料、零部件领用申请单》,经使用部门

负责人审批后,至V库房领料。

申请单内容至少包括材料、零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用途等。

b).库房接领用申请单后,应根据领用申请单所申请的材料、零部件足额发放,并在领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c).发至施工现场的材料、零部件,领用申请单应随车发至施工现场,由施工现场的临时库房进行接收。

d).施工现场的材料、零部件,由施工班组长根据当日工作量填写《材料、零部件领用申请单》到临时库房领料。

4.6.3余料和废料的处理

a).余料和废料的处理要求

1.材料、零部件使用后的余料和废料应进行退库和回收。

2.退库的余料应在标识移植后重新进行检验。

b).余料和废料的处理流程

①.施工现场每日所剩余料,施工班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大件或不便于退库的材料、零部件,由施工班组作遮盖或封闭处理,小件、零散件或贵重的材料、零部件当日施工完毕后,应退还至现场临时库房,次日使用时重新领取。

废料应在每日施工完毕后,由施工班组回收至现场临时库房。

②.工程完工后,该工程的余料由施工班组进行标记移植后先退还至现场临时库房,临时库房作余料统计且经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确认后,由临时库房退还至公司库房。

公司库房接余料后,应通知检验人员对退库余料按原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存放于原材料、零部件存放地,检验不合格的按公司《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废料由临时库房作废料统计后,由检验人员进行确认,经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审批后,就地进行处理。

4.7顾客提供的材料、零部件

4.7.1顾客提供的材料、零部件的验收

a).顾客提供的材料、零部件的验收要求

顾客提供的材料、零部件验收内容和要求与公司验收的内容和要求一致。

b).顾客提供的材料、零部件的验收流程

1.顾客提供的材料、零部件,由项目组进行接收,项目组接收后应立即填写《甲供材料验收通知单》和向顾客索取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及时移交至质量室。

2.质量室接验收通知后,应立即安排检验人员对顾客提供的材料、零部件进行检验与试验,并将检验与试验的结果详细记录在验收通知单上。

3.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验收通知单、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移交至材料、零部件责任人进行审核。

4.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应根据验收通知单的检验与试验结果和质量证明文件给出最终审批意见。

c).验收结果及处理

1.验收合格的,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通知项目组和顾客使用该批次材料、零部件。

2.验收不合格的,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通知项目组和顾客,项目组对该批次材料、零部件作拒收处理,并要求顾客进行更换。

4.7.2顾客提供的材料、零部件的领用和使用

a).领用

顾客提供的材料、零部件验收合格后,若直接移交至公司进行管理的,按公司的领

用要求进行领用。

若未移交给公司管理的,则按顾客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领用。

b).使用

顾客提供的材料、零部件的使用要求与公司材料、零部件的使用要求一致。

c).余料和废料处理

工程完工后,余料和废料按顾客的要求退换至顾客库房或指定地点。

4.8现场临时库房

4.8.1临时库房的设置要求

每个工程项目现场均应设置临时库房(包含焊接材料库房),其库房的设置要求与公司库房的设置要求一致。

4.8.2临时库房管理要求

临时库房的管理要求与公司库房管理要求一致。

4.9材料代用

4.9.1材料代用原则

a).代用材料对工作介质的相容性,如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等。

b).代用材料在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应力是否达到原设计的要求。

c).代用材料是否需要改变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等要求。

d).代用材料是否需要改变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要求。

e).代用材料是否需要改变检验工艺要求。

4.9.2材料代用分类

材料代用分为不同牌号的材料代用和不同尺寸、规格的代用。

4.9.3材料代用的要求

a).材料代用应采用成分和力学性能相近的材料。

b).材料代用应满足强度和结构上的要求。

c).材料代用应取得顾客和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4.9.4材料代用流程

a).采购过程中的代用

1.材料、零部件米购过程中,若出现顾客或设计文件指定材料、零部件无法米购时,物资采购组应向材料、零部件责任人说明情况,并填写《材料代用申请》和提供相关市

场信息。

2.材料、零部件责任人接代用申请后,应组织相关质控系统责任人进行会审,择优选出代用方案,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在代用申请单上签署会审意见。

3.代用方案以《外部设计工作联络单》的形式传递给原设计单位,在取得顾客和原设计单位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由设计责任人批准材料代用申请。

4.获批后的代用申请单应按原设计文件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物资采购组按获批后的材料进行米购。

b).发放和安装过程中的代用

1.发放和安装过程中,若出现不能提供顾客或设计文件指定的材料、零部件而库存又有符合代用原则和代用要求的材料、零部件时,由库房或项目组向材料、零部件责任人说明情况,并填写《材料代用申请单》和提供相关备选信息。

2.材料、零部件责任人接代用申请后,应组织相关质控系统责任人进行会审,择优选出代用方案,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在代用申请单上签署会审意见。

3.代用方案以《外部设计工作联络单》的形式传递给原设计单位,在取得顾客和原设计单位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由设计责任人批准材料代用申请。

4.获批后的代用申请单应按原设计文件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库房或项目组按获

批后的材料进行发放或使用。

4.10样表

《分供方情况及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合格分供方准入评价记录》

《合格分供方重新评价记录》

《材料、零部件入库验收通知单》

《材料、零部件领用申请单》

《材料代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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