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78号文资源利用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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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78号文资源利用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变化浅析
背景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集团所属企业涉及的污水处理劳务和再生水业务分别从原来的免征增值税变为即征即退70%和50%;垃圾处理劳务为即征即退70%。
在原免税的政策的情况下,各项目公司对增值税业务涉及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核算、进项税额抵扣认证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等都没有明确、统一的管理要求。
但在即征即退的新政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增值税的概念
定义: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二、征税范围
1、污水处理劳务
2、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3、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再生水
三、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一)纳税人的划分及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标准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在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附表1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此为主并兼营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含)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其他纳税人:
80万元(含)以下的;
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
4.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个人;
6.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营改增)
(1)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2)按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7.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标准
1.超过小规模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程序
1.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或同级别税务分局
2.主动报表:
40天报申请表;被动报表:
10天;税务机关认定:
20天
3.达标未报送:
按销售额依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的认定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b.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c.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除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注: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1.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2.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3.纳税辅导期进项税额的抵扣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4.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
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五、税率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对应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税率为17%,此税率相当于含税价的14.5%[即1/(1+17%)×17%]
法定征收率3%
11%低税率的适用范围(适用“营改增”项目)
(1)交通运输业
(2)邮政业
(3)基础电信服务
【相关链接】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
6%低税率的适用范围(适用“营改增”项目)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鉴证咨询服务
(6)广播影视服务
(7)增值电信服务
【提示】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3%低税率的适用范围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旧税率是4%减半)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动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注意辨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标的物
税率或征收率
自己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动产)
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依照3%征收率减按2%
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法定税率
旧物
自己未使用过的
有形动产
旧货
依照3%征收率减按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2.可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旧税率是6%)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规定:
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注意辨析】自来水税率和征收率的运用:
自来水的法定税率13%;水厂生产自来水可选择适用3%的征收率;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
增值税的减免-残疾人(若项目公司有则需关注)
六、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销项税额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含的项目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5)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具体公式为: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票样:
举例1:
长沙金霞污水厂修正合同
提问:
假设月收水费300万元,300万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举例2:
百色中环
(二)、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提示】
1).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的抵扣;
2).存在货物、劳务、服务的接受行为;
3).货物、劳务、服务接受方支付或负担。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以下两类情况:
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凭票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特点,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等)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1.凭票抵扣——一般情况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辨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
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
(三)、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票扣税:
2项
计算抵扣:
1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一般纳税人(从国内)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解释1】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解释2】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依据;但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解释】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
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企业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
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政策实质:
生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采购,增值税视同一般自我采购处理。
4.接受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的税额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6.外购的固定资产
(1)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根据财税[2013]37号:
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特别归纳】“营改增”试点行业不断扩大,2014年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扣税凭证
适用情况
备注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境内采购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
“营改增”企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扣税适用
由境内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开具,亦或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③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境内接受运输劳务
“营改增”企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扣税适用
由提供运输劳务的“营改增”企业开具,亦或由运输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④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或购入农产品
收购方开具
⑤农产品销售发票
销售方开具
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进口货物
进口地海关开具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发生抵扣的情况
扣缴义务人开具,亦或由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五)、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配比)
对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的规则的理解:
一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之后,增值税链条中断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二是采用简易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抵扣进项税。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注意】
(1)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纳税人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注意:
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是否及时申报。
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三类具体处理方法(重点和难点)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1)将非正常损失中的外购比例部分对应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
(2)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这是“营改增”之后新增的规定。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六)、集团公司各项目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
1.前提条件要取得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取得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核对无误,如果有误,应退回开票单位重开;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额填写齐全,并与对应签订合同核对一致,如有误,应退回开票单位重开;
收款人、复核、开票人要填写齐全,且复核和开票人不能是同一人。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打印字迹应清晰对格,不可以压到边界线,特别是密码区,不得有任何情况的压线、出格,如有误,应退回开票单位重开。
3)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对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同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仔细核对本单位开票信息,保持发票平整,抵扣联密码区应整洁,对方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得覆盖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码。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各企业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1)动力电费:
要求企业缴纳电费时一定要向供电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了解,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17%。
2)采购的药剂等;
3)采购维修用的备品备件;(小规模可以代开专用发票)
4)污泥外运的运输费;
5)污泥自运加油的汽油费;
6)购买的办公用品;
7)电话费;
8)广告宣传费;
9)审计费、咨询服务费;
10)购置的设备设施:
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各地规定不一样,据了解青白江可抵扣,广安不能抵扣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提示:
销售方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均需计算销项税额,但对收到发票的购买方会产生影响:
普通发票,不可抵扣;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抵扣)
应税劳务具体规定:
(1)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15年CPA教材更新点)
举例1:
平果中环(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与实际付款日期不一致)
实际账期:
4个月(自来水代收)、未给政府开具发票、有供水公司给政府的确认单
提问:
带来的影响?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发票名称
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②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
海关完税凭证
先比对后抵扣:
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比对结果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1.当期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具体规定如下表:
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含分开票机)
初次购买
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即用价税合计数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非初次购买
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即只能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但不能抵扣购买设备的价款
支付技术维护费
2011年12月1日后缴纳的
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即用价税合计数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归纳】
(1)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列举专用设备抵价税合计数;
(2)非初次购买及非列举的设备只抵税,不抵价;
(3)支付的技术维护费不强调初次,但要求是2011年12月1日之后缴纳的(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
【特别提示1】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与税控收款机不是等同概念。
可抵价税合计数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还包括分开票机。
【特别提示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价税合计)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即价税合计数抵税后,该发票不能重复再次抵扣进项税额。
即:
用税收优惠的方式体现价税合计抵减应纳税额;不能再从销项税额中重复抵扣进项税。
(四)、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进项税抵扣时限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现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5种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