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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

其保证体系应健全,安全责任制应明确,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4.核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责任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

其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证件应合法有效,且需配置的专职安全人员应符合要求。

(1万㎡以下设置1人,1~5万㎡的工程设置2人,5万㎡以上至少设置3人,劳务分包单位50人以下设置1人,50~200人设置2人;

超过200人的应适当增配。

5.核查特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件。

从事特工种作业的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起重机(电梯)司机以及指挥人员等均应获取资格证件,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6.核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

其方案的应急程序和方法措施应能满足应急事件在最短时间内得以控制,减小人员和财物的损失。

7.督促检查施工安全生产工序交接检查验收手续和检验备案验收手续。

大型机械、中小型机械、升降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架体,临电设备、线路、悬挑、悬空作业设施等均应进行使用前试运行和交接检查验收,并建立手续。

而对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构架架体,门式脚手架等均应进行向安检站申请备案验收,并取得允许使用手续。

8.检查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用品佩戴。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并按作业工种的不同要求,将安全带、安全鞋、安全手套等佩戴齐全有效。

9.巡查或旁站(按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指南)实施)监理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的到位。

9.1机械使用:

9.1.1塔式起重机

⑴设备显著位置固定的“安装验收合格证、合格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应齐全。

⑵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⑶安全装置(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行走限制器、幅度限位和升高限位)应齐全有效。

三保险(吊钩保险、卷筒保险和爬梯护圈)应齐全。

⑷起重吊装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保证在现场指挥。

⑸重物吊挂不得违规,吊钩不得直接调重物;

起吊短碎物料不得直接捆扎起吊,应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

起吊细长物料应捆扎两处,并用两点起吊;

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

⑹遵守十不吊:

①斜拉斜吊不吊

②起重量不明或超载不吊

③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⑤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⑥吊物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⑦埋压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⑧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⑨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⑩6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

⑺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施工警戒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加强监护。

⑻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过或停留。

⑼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应有摇测资料)。

⑽使用中必须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⑾拆装加节塔式起重机的作业过程,必须设立专门指挥人员,并在其指挥下作业。

9.1.2人货两用电梯

⑴设备显著位置悬挂固定的“安装验收合格证、合格牌”、“安全操作规程牌”、“限载牌”等应齐全。

⑵检查人货两用电梯安全期的检验周期及报废期限。

⑶电梯司机应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

⑷地面吊笼出入口的安全防护棚应符合要求,并有标识(架高小于等于30m时,长度应大于3m,30m~150m时,长度应大于5m,其宽度大于两梯笼最外部尺寸。

顶采用双层木脚手板)。

⑸楼层安全门按规定设置并完好,且按规定使用。

⑹设备与楼层间的通道两边防护栏及挡脚板设置符合要求并完好。

⑺设备与楼层间的通讯装置应完好有效。

⑻在避雷保护范围外,应设避雷装置。

⑼使用中必须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9.1.3物料提升机(井字架)

⑴设备显著位置悬挂固定的“验收合格牌”、“限载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应齐全。

⑵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⑶架高20m以内设一组揽风绳,20~30m设二组揽风绳,且应用钢丝绳,不得用φ6圆钢。

⑷进料口的安全防护棚应合格。

(同9.1.2中第④条)

⑸楼层通道口的安全门按规定设置完好,且按规定使用。

⑹井架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⑺提升架的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⑻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直径的2倍,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⑼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当吊篮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钢丝绳的磨损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⑽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卷扬机应有操作棚,且应满足提升最高位置时的视线高度要求。

⑾当钢丝绳在卷扬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辅助导向滑轮,并用地锚、钢丝绳栓牢。

⑿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或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干道时,应先挖沟槽并加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区域内堆放物料。

⒀井架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吊篮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吊篮安全门、上极限限位器、信号装置、架体保护网等)

⒁装有摇臂把杆的把杆顶部不得高出架体,应安装钢丝保险绳,吊钩应设置超高限位,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

⒂严禁超载使用,严禁人员攀登、穿越井架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9.1.4施工机具

⑴平刨

①平刨安装后,应经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

(查验收记录)。

②平刨护手装置应有效(意外发生时,保护手不被伤害)。

③平刨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有漏电保护器。

(30mA×

0.1S)

④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使用的防护罩。

⑤平刨不使用时,应拉闸切断电源。

⑥严禁使用多功能平刨(即平刨、电锯、打眼三功能合一)。

⑵圆盘电锯

①电锯安装后,应经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

(查验收记录)

②电锯上方应安装防护罩并有效。

③锯盘的前方应安装分料口(劈刀)。

④锯盘的后方应设置防护挡板安全装置。

⑤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使用的防护罩。

⑥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装有漏电保户器。

⑦电锯不使用时,应拉闸切断电源。

⑶手持电动工具

①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设有漏电保护器。

②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应戴绝缘防护用品。

③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

⑷钢筋机械

①机械安装后,应经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

(查验收记录)

②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

③冷拉场地应设警戒区,设置防护栏及标志。

冷拉作业应有明显的限位标记,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与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防止断筋后伤人。

④对焊作业应有防火花烫伤的措施。

⑤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⑥机械不使用时,应拉闸切断电源。

⑸电焊机

①电焊机进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

②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

③电焊机应安装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

④一次线的长度一般不超过3m,一次线外应做套管保护。

⑤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

⑥电源应采取自动开关电器。

⑦明露使用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地势较高且平整的地方,并有防雨措施。

⑹搅拌机

①搅拌机进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

③搅拌机空载或满载运行时,检查其传动机构应符合要求,钢丝绳磨损不超过规定。

离合器、制动器灵敏可靠。

④自落式搅拌机出料时,操作手柄轮应有锁住保险装置。

⑤露天使用的搅拌机应有防雨棚。

⑥搅拌机上料斗应设保险挂钩。

当停止作业或维修时,应将料斗挂牢。

⑦各种传动部位都应装设防护罩。

⑧固定式搅拌机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式撑架架牢,并垫上木板保持平稳。

⑺气瓶

①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

氧气瓶(天蓝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红字)氢气瓶(绿色瓶、红字)液化石油气瓶(银灰色瓶、红字)。

②不同类的气瓶,瓶与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

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③乙炔瓶在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

④气瓶的存放应符合:

现场设置集中存放处,不同类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存放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存放处设有安全规定和标志,存放区配备灭火器材,设立经培训的专人管理。

作业过程中的零散存放,应远离住宿区和油料及火源的地方。

⑤气瓶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防震圈的完好情况,同时为保护瓶阀应装好防护帽(瓶帽)。

⑻潜水泵

①水泵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并在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

0.15)

②保护装置要灵敏。

③泵的使用要合理。

泵应放在坚固的筐里置入水中并直立放置,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⑼打桩机

①打桩机进场后,核查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发准用证,并经检查确认合格(查验收记录)。

②打桩机应有超高限位装置,且灵敏可靠。

③打桩机行走路线的地耐力不小于83kpa,并应平整压实,场地坡度不大于1%。

④打桩作业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⑤打桩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2脚手架和提升架体、构架

9.2.1脚手架(扣件式钢管)

⑴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检查并确认合格(查验收记录),且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固定“验收合格牌”。

⑵基础土应夯实,并浇筑混凝土底座基础,外侧设有排水沟。

立杆与底座接触面应平稳不得悬空。

⑶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应符合要求。

①杆件设置要求

a.立杆纵距:

高度24m以下架子按JGJ130-2001规定(一般单排为1.8m),大于24m~50m的架子按JGJ130-2001的规定,并应核算杆件间距和立杆稳定性。

(一般双排为1.5m、1.8m)超过50m高的架子应按规范另行专门计算设计(一般可采取双管立杆,分段悬挑或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

b.立杆严禁将48㎜与51㎜的钢管混合使用。

c.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两个直角扣件(纵、横杆)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在双排脚手架中,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

d.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取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e.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应小于3垮。

f.作业层、斜道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要求。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中栏杆应居中;

挡脚板高度应不小于180㎜)。

g.脚手板、安全网。

作业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并且不应有探头板。

搭接铺板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其伸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小于100㎜。

拐角和斜道平台口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应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或设置一层安全平网。

h.检查脚手架的立杆垂直度和纵向水平度。

脚手架搭设应随搭随正直立杆和纵向水平度。

其立杆垂直度:

10m高应控制在20~30㎜偏差,全高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00㎜。

②杆件的连接要求

a.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以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在同步内。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0㎜。

b.纵向水平杆的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的接头不宜在同步或同跨内。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盖板的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

c.剪刀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旋转扣件数量及边缘离杆端距离均与立杆搭接要求相同。

③连墙件的要求

a.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双排,高度小于50m);

竖向间距为2倍步距;

水平间距为3倍立杆间距。

b.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c.对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d.一字型、开口型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接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e.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

f.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有困难时应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g.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支撑的要求

a.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垮,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

~60°

之间。

b.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架子均必须在外侧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大于15m。

c.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d.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层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⑤门洞桁架的要求

a.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结构桁架形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

b.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

c.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d.门洞桁架伸出上下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⑷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或扫地杆。

②连墙件。

⑸检查扣件螺栓的松紧情况,用扭力扳手随机抽查,不应松动。

⑹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应齐全有效(脚手架外立面应满设绿色密目安全网且严密)。

⑺检查双排脚手架内立杆与墙的距离。

当内立杆与墙的距离大于200㎜时,应自上而下每4步一隔离,其隔离设施牢固可靠。

⑻检查是否超载使用,当设计无规定时,结构脚手架允许均布荷载3KN/㎡,可考虑2步同时作业;

装饰脚手架允许均布荷载2KN/㎡,可考虑3步同时作业。

⑼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固定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

⑽施工过程中,若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上述③项d.条和④项d.条的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⑾检查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旁通道的架体方案和搭设。

该处当采用落地扣件钢管架体时,应有专项经计算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且搭设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9.2.2钢管扣件现浇水平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⑴支撑高度小于4m,最大竖向荷载标准值小于等于10KN/㎡的支撑系统。

①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支撑系统方案措施和布置图。

其立杆、纵横水平杆的位置、数量、间距及细部构造大样等的设置应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②检查钢管质量。

应有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外形外观应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等缺陷,规格符合要求;

壁厚应一致并符合规定(51㎜和48㎜钢管壁厚分别为3.5㎜和3㎜,允许偏差分别为-0.5㎜和-0.45㎜;

其外径允许偏差均为-0.5㎜);

钢管必须作防锈处理。

③检查扣件质量。

扣件必须是可锻铸制造的紧固扣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严禁使用有裂缝、变形和滑丝等扣件。

④检查支撑系统范围内的地基基础和立杆底座与垫板的符合性。

地基基础应夯实不下沉,立杆底座和垫板符合方案要求,且与基面接触平整符实,无松动和滑脱现象。

⑤检查立杆(包括梁下立杆)的间距和排列情况。

其间距和排列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立杆垂直度允许偏差3‰,其纵横向的允许偏差±

50㎜。

⑥检查纵横向水平杆的安装。

其纵横向水平杆安装的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⑦检查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的设置。

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规定。

(满堂红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⑧抽查扣件拧紧力矩。

用扭力扳手(扭力矩为40N/m)其抽查数量为下表:

安装扣件数量

抽查数

允许不合格数

51~90

5

91~150

8

1

151~280

13

281~500

20

2

500~1200

32

3

1201~3200

50

⑨检查混凝土浇注过程中,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护的情况。

应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监视支撑系统杆件有无松动和变形,其人员必须到岗,且随混凝土浇筑跟进。

⑩检查拆模措施的落实。

混凝土强度满足拆模规定要求,方可进行拆模;

拆模方案和方法措施应进行交底;

拆模区应设安全警戒线;

拆模作业应按顺序进行,禁止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差不应大于2步;

拆除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作业拆模区模板集中堆放不得超载。

⑵支撑高度大于4m小于30m,最大竖向荷载标准值大于10KN/㎡的支撑系统:

①该支撑系统按⑴中①~⑩内容进行检查并达标。

②检查水平剪刀撑的设置。

应符合施工专项方案的要求和规范规定。

(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9.2.3附着升降脚手架

⑴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升降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①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附着支承对其附加荷载的要求。

②全部附着支承点的安装符合设计规定。

严禁少装附着固定连接螺栓和使用不合格螺栓。

③各项安全保护装置(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全部验收合格。

④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符合临电安全的有关规定。

⑤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⑥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⑦架体结构中采用普通脚手架杆件搭设部分,其搭接质量合格。

⑧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架体外侧密目安全网、架体底层脚手板铺设严密,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等)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

⑨各岗位施工人员已落实。

⑩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附着升降脚手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照明设施。

同时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同步和荷载控制系统及防坠装置等专项设备应分别采用同一厂家、统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等应有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⑵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可作为升降时旁站监理要点)

①严格执行升降作业的程序规定和技术要求。

②严格控制并确保架体上荷载符合设计规定。

③所有防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

④所有升降作业要求解除的约束必须拆开。

⑤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

⑥应设置安全警戒线,正在升降的脚手架下部严禁人员进入,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⑦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相邻提升点的高差不得大于30㎜,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⑧升降过程中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

⑨附着升降脚手架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

⑶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下列作业:

①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②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绳、揽(索)。

③在架体上推车。

④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⑤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⑥起吊物体碰撞或扯动架体。

⑦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⑧使用中的物料平台与架体仍连接在一起。

⑨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9.2.4悬挑式脚手架

⑴在架体醒目处应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牌。

⑵悬挑梁安装应符合要求。

⑶外挑杆件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

⑷主杆底部固定牢固。

⑸架体按专项施工方案与建筑结构拉结。

⑹脚手板铺严密。

⑺脚手架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⑻脚手架底部有防止人和物体坠落的全封闭措施。

⑼脚手架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网并严密。

9.2.5卸料平台

⑴落地式卸料平台

①核查经计算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连墙件布置图及细部构造大样图)并经企业负责人审批。

②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立杆距离、水平杆和剪刀撑位置、连墙件布置等)。

③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④底部应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⑤卸料平台作业面按方案要求铺板严密,不留空隙。

⑥卸料平台作业面四周有防护,且严密、牢靠、安全。

⑦架体与主体结构拉结符合方案规定。

⑧卸料平台上的堆载符合方案规定,无超载情况。

⑨卸料平台显著位置应有“限定荷载”标志牌。

⑩落地式卸料平台每升高一次应经再次验收并合格(查验收记录)。

⑵悬挑式卸料平台

①核查经计算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图,且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批。

②卸料平台搁置点和上部拉结点的设置及构造应符合方案规定。

平台搁置点与主体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③斜拉钢丝绳应设置一道受力绳和一道保险绳。

绳的接头采用绳卡时,不得少于4个,间距为10~12㎝,并设安全弯。

④卸料平台的三侧面应设置不低于1.2m高的栏板。

⑤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应有“限定荷载”标志牌。

⑥卸料平台的堆载不应超载。

⑦卸料平台每移位一次,应重新验收并合格。

9.3基坑支护

⑴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采用支护结构,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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