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建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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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建doc

XXXXXXXXX项目

填充墙砌体工程

 

1工程概况及设计内容

2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6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

7合肥地区对煤矸石砖的管理规定

8安全与文明施工

 

煤矸石空心砖填充墙砌体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2.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2.5《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2.6《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2.7《预拌砂浆》GB/T25181-2010

2.8《预拌砂浆》JG/T230-2007

2.9《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范》JC/T2089-2011

2.10《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

2.11《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12SG614-1

2.12《关于开展煤矸石制品专项治理的通知》(合建设[2009]33号)

2.13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9]77号)

2.1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9]79号)

2.15《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配砖应用及生产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11]18号)

2.16《关于我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禁现时间的通知》(合建建管[2011]24号)

2.17《关于墙体拉结筋化学植筋施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08]31号)

2.18《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合政办[2011]26号)

2.19《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合建设[2006]339号

2.20《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21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

2.22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三、监理工作流程

熟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

监理复核

合格

审核砌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砌体材料厂家考察与选择(含预拌砂浆)

承包商定位放线、清理基层、弹平面位置线

砌体材料进场验收(含预拌砂浆)

不合格

砌体材料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复试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加倍复试

构造柱砼浇筑旁站监理

砌体砌筑施工

砂浆质量跟踪控制,砌体拉结筋数量,位置检查,砌筑规范性检查

监理工程师过程检查

砌体子分部验收与评估

对构造柱钢筋及拉结筋隐蔽验收

不合格

退场

包括砌体预制构件、预埋件安装质量验收

砌体分项质量验收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砌体工程所用材料

4.1.1煤矸石空心砖

(1)审核是否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证书》及其有效性;

(2)审核是否办理进肥备案登记手续及其有效性;(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而编制,此处以合肥为例)

(3)审核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

生产厂名、产品标记、批量及编号、证书编号、本批产品实测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等,并由检验员和单位签章;

(4)按规范见证取样送检复试;

4.1.2预拌砂浆

(1)检查是否有预拌砂浆购销合同;

(2)检查预拌砂浆供应单位的“合肥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及合同备案表;(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而编制,此处以合肥为例)

(3)审核每批次预拌砂浆是否有《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及其有效性;

(4)审核每批次预拌砂浆是否有《出厂检验报告》及其有效性;

(5)进场是否提供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

(6)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进行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复检;

(7)厂家是否对预拌砂浆使用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

(8)现场是否具备预拌砂浆存放的场地与工具,及其数量是否足够;

(9)检查并审核使用单位编制的预拌砂浆专项施工方案;

4.1.3钢筋

(1)审核钢筋进场是否有质量证明文件;

(2)检查钢筋进场时是否有标识标牌;

(3)按规范见证取样送检复试;

4.2砌体工程

(1)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2)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为8~12mm。

(3)墙体拉结筋的连接:

采用焊接接头时,单面焊的焊接长度为10d,双面焊接长度为5d;采用绑扎搭接连接时,搭接长度55d且不小于400mm。

(4)填充墙砌体的一般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移

10

用尺检查

2

垂直度(每层)

≤3m

5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3m

10

3

表面平整度

8

用2m靠尺和锲形尺检查

4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0

用尺检查

5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4.3砌体工程中构造柱、水平系梁

(1)构造柱、水平系梁纵向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全部纵筋可在同一连接区段搭接,钢筋搭接长度50d。

(2)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

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的直径4mm以上。

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构造柱、水平系梁最外层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中心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层间错位

8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3

垂直度

每层

10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5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五、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5.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如下:

(1)旁站监督: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如构造柱混凝土浇筑等,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2)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结构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

(4)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5)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合同赋于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6)支付控制手段:

质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

(7)监理通知:

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口头通知:

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执行,必要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

●监理工作联系单:

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出的问题,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工程暂停令:

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

5.2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5.2.1事前控制

5.2.1.1技术准备:

(1)熟悉和掌握设计图纸,变更通知以及相关规定等资料。

(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确保其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及工艺流程满足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其施工方法要满足投资控制要求。

(3)审查所选块体的品种、强度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确定后对样品进行封样保存,封样上标签标明生产厂家、规格、部位、数量等。

(4)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是否完善,施工人员和质量安全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要求。

5.2.1.2使用材料控制:

(1)煤矸石砌体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公司报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2)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煤矸石块体的外观质量,并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

●煤矸石烧结空心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按一批计算,一批至少抽检1组。

●烧结煤矸石墙材制品生产中煤矸石掺量必须>70%(干基重量比)。

●煤矸石砖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并有防潮防雨措施;

(3)预拌砂浆:

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满足以下规定:

●湿拌砂浆:

外观均匀、无离析、无泌水现象;

●散装干混砂浆:

外观均匀、无结块、无受潮现象;

●袋装干混砂浆:

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

(4)预拌砂浆应进行稠度检验,且稠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规定稠度(mm)

允许偏差(mm)

50、70、90

±10

110

+5

-10

(5)预拌砂浆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应按表1《预拌砂浆进行检验项目和检验批量》规定进行复验。

(6)现场若采用湿拌砂浆,则应遵循以下规定:

●现场应配备湿拌砂浆存储容器;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并对容器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使用时限等;

●湿拌砂浆应遵循先存先用的原则;

●在存储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

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砂浆用完后,应立即清理储存容器;

●使用多余的砂浆不得倒回储存容器,另行集中收集,以免污染储存容器中的湿拌砂浆;

●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

(7)现场若采用干混砂浆,则干混砂浆的储存及拌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A.干混砂浆储存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

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

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

配套组分中的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附录B规定进行检测;

B.干混砂浆拌合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浆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除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Ø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Ø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套液体,再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mim~5mim,且应搅拌均匀。

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Ø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8)其它材料:

拉结筋、预埋件等均符合要求。

5.2.1.3作业场地条件的检查复验要点:

(1)砌筑墙体施工前总包单位应弹好建筑物的主要轴线及砌体控制边线,并自检,监理工程师要对重要部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可同意其施工。

(2)砖墙砌筑前监理工程师检查需穿墙安装的专业线管是否已安装完成,预留的洞口的位置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完备后可一次砌筑完成。

如穿墙管线未完成又确需进行砌砖施工,可采取预留洞口或只砌砖一定高度处理办法。

为确保机电安装工程预留预埋正确,监理部将督促总包单位在墙体报验前履行内部土建和安装工程会签手续,对于所有洞口需提前在图纸中注明并对工人进行交底,严禁后期开洞。

5.2.2事中控制

5.2.2.1煤矸石空心砖砌筑控制要点:

(1)煤矸石砖应提前1d~2d喷水润湿,使得相对含水率在60%~70%。

(2)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控制在A级,控制内容为现场质量管理、砂浆和砼强度、砂浆拌合方式、砌筑工人等四个方面。

(3)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有水房间砌筑时,墙底部宜现浇砼防水坎台,高度不低于200mm。

(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5)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20mm厚墙;

●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6)施工脚手眼补砌时,应砌成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润湿,并应填实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7)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8)搁置预制过梁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采用1:

2.5的水泥砂浆座浆。

(9)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10)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11)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

拉结钢筋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移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12)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上下皮砖搭砌长度不得小于25mm,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逢、瞎缝和假缝。

(13)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14)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间隔14d后,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在填充间隙内,可采用专用斜形砌块,倾斜角度为600,应斜砌挤紧顶实,缝隙内砌筑砂浆填满填实,也可采用预留不大于10mm~15mm间隙的后塞缝的施工方法,在填充间隙施工时,应在墙面顶每一砌块的中间部分两侧用经防腐处理后的木楔楔紧固定,再在木楔两侧用砌筑砂浆添堵密实或玻璃纤维,矿棉和PV发泡剂嵌严。

填充墙与框架结构的抗震连接可选择06SG614-1第22、23页节点实施。

(15)填充墙高度大于4m时,应在墙高的中部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梁。

墙梁高度不小于60mm且宜为砌块高度的模数,配筋不应小于4φ10,箍筋不应小于φ6@200,并和钢筋混凝土墙柱同直径预留钢筋连接,连接方式可采用受拉搭接或焊接等。

填充墙高不宜超过6m。

(16)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17)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0弯钩。

(18)填充墙的灰缝宜控制在8mm~12mm,砂浆饱满度≥80%。

(19)用于后期固定门、窗的部位可采用实心砖或事先预埋防腐木枕或预制砼块砌筑。

(20)门窗框两侧小于360的砌体严禁补砌。

外窗台可采用现浇砼窗台板,窗顶过梁应采用现浇或预制砼过梁,窗顶及洞口过梁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制作。

对于外墙水平方向的凹凸部位,应做泛水和滴水。

(2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及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

(2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

②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特别注意:

a.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b.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c.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砼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1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

5.2.2.2设置构造柱的砌体施工要求:

(1)填充墙墙长大于等于5m时宜设置构造柱,当窗间墙长度小于1.0m或悬墙时,均应采取整体性加强措施。

(2)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3)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伸入墙内不宜少于700mm,且不少于墙长1/5;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2处;

(4)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5)构造柱上下端应与各楼层梁板或基础整体连接。

(6)构造柱砼浇筑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进行旁站,并见证砼试块的留置。

(7)构造柱的截面不应小于190mm×l90mm,纵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不应小于φ6@200,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0。

(8)构造柱两侧模板必须紧贴墙面,支撑必须牢固,严禁板缝漏浆。

(9)浇筑构造柱砼前应清除落地灰等杂物并将模板浇水湿润,然后注入50mm厚与砼配比(去掉石子)相同的水泥砂浆,再分段浇灌、振捣砼。

振捣时振捣棒不应直接触碰墙体。

5.2.2.3填充墙的主控项目

(1)块体材料强度等级不低于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

(2)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

(3)墙体拉结筋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合肥地区墙体拉结筋不准采用化学植筋法施工,具体要求见“合建质安监[2008]31号《关于墙体拉结筋化学植筋施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5.2.3事后控制

5.2.3.1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2)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砼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5)砼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6)砌体工程施工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检验批验收记录;

(9)填充墙提起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10)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1)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5.2.3.2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5.2.3.3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2)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六、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

6.1监理旁站内容

(1)构造柱及水平系梁的砼浇筑。

(2)墙体拉结筋采用化学植筋法施工。

6.2监理旁站方法与要求

具体见《旁站监理方案》。

表1预拌砂浆进行检验项目和检验批量

砂浆品种

检验项目

检验批量

湿拌砌筑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湿拌砂浆,每250m3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50m3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湿拌抹灰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湿拌地面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

湿拌防水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抗渗压力、拉伸粘结强度

干混砌筑砂浆

普通砌筑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干混砂浆,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薄层砌筑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

干混抹灰砂浆

普通砌筑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薄层砌筑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干混地面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

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抗渗压力、拉伸粘结强度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凝结时间、耐碱性、耐热性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砂浆,每5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界面砂浆

14d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砂浆,每3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七、合肥地区对煤矸石砖的管理规定

(以下摘自“合建设[2009]77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要点》、《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质量监督要点》的通知”)

7.1材料

(1)煤矸石砖须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证书》,外地进肥产品应办理进肥备案登记手续。

(2)烧结煤矸石墙材制品生产中煤矸石掺量必须>70%(干基重量比)。

(3)禁止直接使用饱含雨水或浇水过量的砖块。

7.2施工要点

(1)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2)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3)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4)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

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5)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此处最新规范为75%)

(6)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7)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8)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9)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7.3拉结筋

(1)不准采用墙体拉结筋化学植筋法施工,墙体拉结筋必须进行预留或预埋。

(摘自合建质安监[2008]31号《关于墙体拉结筋化学植筋施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2)每层砌体施工前,应将墙、柱上预留拉结筋焊接完毕,单面焊焊缝长度应大于等于10d,双面焊应应大于等于5d。

拉结筋沿墙高方向每500mm设置一道,埋入砌体内长度大于等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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