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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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关于批准《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主编的《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推荐性规范,统一编号DG/TJ08,自2000年10月1月起实施。

  该推荐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八月六日

前言

  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沪建建(98)0088号文下达的任务,由上海产、市绿化管理局(原上海园林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分四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有关分项,分部工程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准》(GBJ303-88)等(统称"建安标准")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

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时,应与"建安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至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技术处,邮编:

20002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尹伯仁项建光陈惠明何金俭刘生发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办公室

2000年7月4日

1.01.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3.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安标准"中有关分项的规定。

1.05.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1.本标准所指的园林工程涉及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等范围。

2.1.2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绿化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

按施工顺序划人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运动型草坪工程,大树移植工程等;

⑶、单位工程: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大型的绿化工程中,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

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

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等;

⑶、分部工程:

应按园林建筑及小品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水电工程等;

⑷、单位工程:

以一个单一(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⑸、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的规定;

2.1.4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

按主要项目划分为混凝土、钢筋、假山叠石、水电工程等;

⑶、单位工程:

以一座或一组假山叠石为一个单位工程。

表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土方,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模板,钢筋,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等

2

主体工程

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竹、木结构,假山叠石等

3

地面与楼面工程

基层,整体楼、地面,板块(楼)、地面,木质板楼、地面等

4

门窗工程

木门窗制作,木、钢、铝合金门窗安装等

5

装饰工程

抹灰,油漆,刷(喷)浆(塑),玻璃,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饰安装,竹、木结构等

6

屋面工程

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卷材防水,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细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中、筒瓦屋面,波瓦屋面,水落管等

7

水电工程

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低压电器安装,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安装,避雷针及接地装置安装等

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2.2.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2.2.2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⑴、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⑵、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⑶、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⑴、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⑵、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处(件、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

⑶、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

2.2.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为优良(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注:

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如:

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砌砖、钢结构焊接;装饰为油漆、刷(喷)浆(塑)、细木制品;屋面为保温(隔热)层、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瓦屋面;水电为电缆线路、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安装、给水管道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2.2.4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⑴、所含分部(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⑵、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达到≥70%,假山叠石工程应达到≥80%。

2、优良

⑴、绿化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应全部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所含分部(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为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必须含主体、装饰和水电分部(项)工程为优良。

⑵、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达到≥85%,假山叠石工程应达到≥90%。

2.2.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3、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型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整改合格。

2.2.6当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被定为整改合格时,该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2.3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2.3.1、分项工程重量应在施工企业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统一格式。

2.3.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栓标准附录B的统一格式。

2.3.3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署验评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在关评定资料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就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统一格式。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D的统一格式。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E的统一格式。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F的统一格式。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重量评定表应采用标准附录G的统一格式。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采用村标准录H的统一格式。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J的统一格式。

2.3.4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应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3.1栽植土工程

3.1.1本节适用于绿化的栽植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但适用于相对标高≥5米的土方造形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Ⅰ)保证项目

3.1.2栽植土壤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的要求,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土球或根系下有效土层,乔木必须≥40cm,灌木必须≥20cm。

检验方法:

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3.1.3栽植土外观土色及紧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应无白色盐霜,基本疏松不板结,土块基本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2、优良:

土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3、检查数量:

按面积抽查10%,500m2为一点,不得少于3点,≤500m2应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

观察或尽量检查。

3.1.4栽植土地形平整度、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土地基本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基本恰当,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花坛基本无积水;

2、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土地平整,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恰当,无积水;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

3、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

同3.1.3。

3.1.5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栽植土基本整洁,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且其含量<10%,草坪、花坛无石砾、瓦砾等杂物;

2、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整洁,基本无石砾。

3、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

同3.1.3。

3.1.6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2、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边口线平直;

3、检查数量:

按长度抽查10%,100cm为一点,不少于3点,≤500cm应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

同3.1.3。

(Ⅲ)允许偏差项目

3.1.7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3.1.3。

表3.1.7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有效土层厚度

大、中乔木胸径

≥15cm

130

-0

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

<15cm

100

-0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

80

-0

小灌木、宿根花卉

60

-0

地被、草坪及一、二年生草花

40

-0

2

栽植土块径

大、中乔木

8

+0

观察或尺量检查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

6

+0

小灌木、宿根花卉

4

+0

草坪、花坛、地被

2

+0

3

地形相对标高

全高

<100cm

/

±5

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

100~300cm

/

±10

301~500cm

/

±20

3.2植物材料

3.2.1本节适用于一般绿化的植物材料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但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Ⅰ)保证项目

3.2.2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

(Ⅱ)基本项目

3.2.3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1、检查数量:

乔木、灌木及球类按数量抽查1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5点,但乔木、灌木及球类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地被按面积抽查10%,3m2为一点,不少于5点,≤30m2应全数检查;花苗按数量抽查10%,10株为一点,不少于5点,≤50株应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表3.2.3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目

等级

质量要求

1

树木

姿态和生长势

合格

树干基本挺直,树形基本完整,生长基本健壮

优良

树干挺直,树形完整,生长健壮

病虫害

合格

基本无病虫害

优良

无病虫害

土球和裸根树根系

合格

土球和裸根树根系的规格应符合《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的规定,土球基本完整,包扎基本牢固,无露出土球的根系;裸根树木主根无劈裂,根系基本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土球完整,包扎恰当牢固,裸根树木根系完整。

2

草块和草根茎

合格

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应不小于2cm,杂草不得超过5%;草根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2%;过长草应修剪;基本无病虫害;生长势基本良好。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草块每边长不应小于33,边缘平直;无病虫害;生长势良好。

3

花苗、地被

合格

生长基本茁壮,发育基本匀齐,根系基本良好,无损伤,基本无病虫害;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生长茁壮,发育匀齐,根系发达,无病虫害。

(Ⅲ)允许偏差项目

3.2.4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3.2.3。

表3.2.4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乔木

胸径

<5cm

-0.5

观察和尺量检查

5cm~10cm

-1

11c~20cm

-2

>20cm

-3

高度

+50

-20

蓬径

-20

2

灌木

高度

≥100cm

+30

-10

<100cm

+20

-5

蓬径

≥100cm

-10

100cm

-5

3

球类

蓬径

<50cm

-0

50cm~100cm

-5

110m~200cm

-10

>200cm

-20

高度

<50cm

-0

50cm~100cm

-5

110cm~200cm

-10

>200cm

-20

3.3树木栽植工程

3.3.1本节适用于绿化的树木栽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但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工程。

1、检查数量:

按面积抽查10%,样点为一个种植单元、一个树坛或分段分块绿地,300~500m2为一点,不少于3点,≤2000m2应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

观察或尺量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与设计要求核对。

(Ⅰ)保证项目

3.3.2树木栽植的成活率,必须按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分别列出,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的成活率,由本地移植的苗木均须≥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均须≥90%,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Ⅱ)基本项目

3.3.3树木栽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树木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目

等级

质量要求

1

放样定位

合格

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

符合设计要求

2

树穴

合格

穴径大于土球或裸根树根系直径40cm,深度同土球或裸根树根系的直径;翻松底土;树穴上下基本垂直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树穴上下垂直

3

定向及排列

合格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基本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基本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木冠线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木冠线符合设计要求。

4

栽植深度

合格

栽植深度基本符合生长要求,根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优良

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

5

土球包装物、培土、浇水

合格

基本清除土球包装物,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基本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培土恰当

6

垂直度支撑和裹杆

合格

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裹杆或扎缚紧密牢固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垂直;规则式种植的支撑设施应一致、高度及排列应整齐划一、方向及位置应正确恰当;裹杆或扎缚整齐

7

修剪(剥芽)

合格

无损伤的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规则式种植、绿篱、球类的修剪应基本整齐,线条分明,造形树的造形基本正确,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基本平整,留枝、留梢、留叶、基本正确,树形基本匀称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规则式种植、绿篱、球类的修剪应基本整齐;造形树的造形正确;修剪切口平整,留枝、留梢、留叶、正确,树形匀称;园艺效果好

3.4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

3.4.1本节适用于绿化的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但不适用于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草坪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检验数量:

草坪、地被按面积抽查10%,300~500m2为一点,不少于3点,≤1000m2应全数检查。

花坛按面积抽查10%,10~20m2为一点,,不少于3点,≤100m2应全数检查。

基本项目

3.4.2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目

等级

质量要求

1

栽植放样

合格

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

符合设计要求

2

草坪

籽播或植生带

合格

表层应均匀覆盖直径为0.5-1cm的细土,浇足水,压实;出苗基本均匀,疏密基本恰当,空秃面积不应超过2%,一处空秃不应超过0.2m2,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出苗均匀,疏密恰当,无空秃,生长势良好,修剪恰当

草块移植

合格

密铺草坪缝间隙1.5-2.0cm,间铺和点铺草坪,草块大小基本一致,间隙基本均匀,铺草面积应超过30%;草块的间隙应用疏松土填平,草块与土壤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密铺、间铺、点铺草坪留缝间隙均匀平整,整齐划一,草坪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恰当

散铺

合格

表层应均匀覆盖直径1-2m的良质疏松土;草茎疏密基本恰当,草茎与土壤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草茎疏密恰当,草坪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恰当

3

切草边

合格

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处的边坡角呈45度,深度应为10-15cm,线条基本平顺自然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线条平顺平自然

4

花坛、地被

合格

密度符合要求,株行距基本均匀,高低搭配基本恰当,种植深度适当,根部捣实;花苗和地被不得被沾污,浇足水,花苗和地被生长势基本良好

优良

在合格的基本上,株行距均匀,高低搭配恰当,花坛、地被丰满,生长势良好

3.5运动型草坪工程

3.5.1本节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的足球、捧垒球等运动型籽播草坪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草块移植的草坪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检查数量:

按面积抽查10%,500m2为一点,不少于3点。

(Ⅰ)保证项目

3.5.2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栽植土层(或介质层)、草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栽植土层(或介质层)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草坪的生长要求,无石砾、瓦砾、玻璃等杂物。

检验方法:

检查地下排水系统铺设、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成份、深度等隐蔽项目签证,产品出厂合格证,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3.5.3坪床平整度、软硬度、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坪床栽植土(或介质)基本平整,土块直径应小于2cm;软硬度适中;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5%,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

2、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坪床栽植土(或介质)平整,排水坡度恰当,无积水;

3、检查方法:

检查坪床排放排水坡度的测量报告,观察和测量检查。

3.5.4草枰草栽播、生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草坪草密度均匀、疏密恰当,一处秃不应超过25cm2、10cm2内的空秃面积不应超过1%(100cm2),脚感基本平整,生长势较好,草色基本均一,修剪平整度一致,无病虫害,基本无杂草;

1、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草坪草无空秃,脚感平整,青绿茂盛、草色均一,无杂草。

2、检查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3.5.5运动型草坪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表3.5.5运动草坪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cm)

允许偏差(cm)

检查方法

1

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深度

40cm或按设计要求

-0

用环刀取样(或挖样洞)尺量检查

2

草坪草修剪高度

4

±1

尺量检查

3.6大树移植工程

3.6.1本节适用于各类林地、绿地及人行道范围内的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Ⅰ)保证项目

3.6.2大树移植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切根或移植处理。

检验方法:

检查切根或移植的资料及观察检查。

3.6.3.树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树穴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根据土球或裸根树根系直径的大小而定,每边必须放宽40cm以上,但树穴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长)林城150cm,,深度必须大于100cm,严禁在树穴下有不透水层,上下口径一致;对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树穴,树穴的规格必须放大至不影响大树的正常生长。

检验方法:

尺量、挖掘及观察检查。

3.6.4树穴栽植土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的要求,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份的土壤。

3.6.5大树的树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

根据大树种植布置图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大树出圃单"和"苗木检疫证"。

3.6.6由本地区移植的大树,其成活率必须≥95%,由外地移植的大树,其成活率必须≥90%,死亡大树必须按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验方法:

根据大树移植位置竣工图清点的数量。

(Ⅱ)基本项目

3.6.7大树移植工程的基本项目符合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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