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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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厂房建筑施工合同
河南丰源和普饲料有限公司展厅
工程承包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河南丰源和普饲料有限公司企业展厅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丰源企业展厅的建设施工,以实际图纸为准。
(含、土建、地坪、埋件、钢构、门窗等全部)。
工程钢结构为主,墙面填空气砖,内外粉刷,正面玻璃幕墙。
三、工程承包方式:
在甲方监理的统一监理和协调下,乙方包工包料,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保证文明施工及保证资质合格(资料确保甲方能通过质量验收),不得分包,转包。
四、合同工期:
乙方承诺将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
竣工日期为XX年月日。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
合格。
为此甲方要求乙方所有建筑构建必须使用标准材,总体工程符合建筑国家标准。
并应能通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
六、合同价款
工程包含材料、人工、制作、运输、安装、装卸车费、发票及相应产生的各种不可预见费等有关费用(如无重大设计变更,总价不得
调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总价±5%以外可协商调整)
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万元整(即:
人民币)
(1)以本工程设计图纸做为本合同附件。
(2)如有重大变更双方以签字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土建完成一周内付工程预付款万元(总造价的10%)。
钢柱、钢梁进场后一周内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30%)。
墙面粉刷完成一周内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20%)。
工程完工后一周内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20%)。
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15%)剩余5%做为质保金,即万元,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时付清余款。
八、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交工后一年内非因甲方人为造成的钢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五年内乙方对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费维修(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除外)。
工程交工后乙方负责工程的终生有偿维修及服务,只收取成本费并负责甲方工程的改造。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
十、乙方向甲方承诺,将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将自愿按2‰元每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将自愿按50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还承诺,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乙方因工程施工延误及质量问题等造成损失的其他赔偿要求。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要求乙方必须购买工人工伤意
外险。
十三、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二:
厂房工程施工协议
厂房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
长春大正凯博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长春建工集团吉泓建筑有限公司
一、工程名称:
长春大正博凯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工程
二、工程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2688号
三、工程承包范围:
1、厂房和办公楼工程(主材钢筋和商砼由乙方提供)
2、厂区道路和外工程
3、水暖、消防、二次装修(地面瓷砖、白钢隔断、木门、办公室吊顶、卫生间瓷砖洁具等)、内墙涂料等工程;
四、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固定总价:
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RMB3500,元整)
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执行吉林省最新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JLJD-JZ-XX《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S-XX《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FY-XX《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价差按照省市最新相关建经政策、施工当期当地材料价格(吉林省造价信息公布同期造价信息内的材料价格)及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六、材料:
1、甲供材料范围:
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七、甲方分包工程:
1、甲方分包的工程应满足乙方整体施工进度要求,若由于甲分包项目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的乙方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2、水电分包工程需分包人员随时跟随现场进度,并确保工程质量,由分包队伍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3、分包需要的构配件检测、材料化验等费用由甲方分包单位负责;
4、工程施工过程的资料及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均由分包方负责,如需乙方配合,应收取相应合理的费用;
5、甲方分包的工程,需乙方提供配合服务的(机械设备等),乙方收取此分项预算价款2%的总包服务费。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规定合同工期内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因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因素影响,无法正常施工则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如不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应按照长春是文明施工规定要求布置现场;
4、乙方应在甲方正常按照合同拨款的情况下,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此出现问题,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付款方式:
每月按照工程进度产值的60%结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结款至总价的95%,预留保修金5%;
4、保修金返还:
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内全部返还。
十、工期:
XX年8月8日至XX年12月30日
十一、质量标准:
合格。
十二、其它
1、乙方在施工前向甲方缴纳5万元工程保证金,乙方缴纳给甲方的履
约保证金在四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
2、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完毕),现场土方
根据设计要求需外运或内补的,根据现场测得实际要求的土方量给予签证。
十三、本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能中途变更和终止。
十四、由于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并影响到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总价按比例拨付工程款。
十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可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长春大正博凯汽车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
长春建工集团吉泓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盖章)年月日
篇三:
厂房地面硬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厂房地面硬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内蒙古商都县苍狼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厂房地面硬化建设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商都县苍狼新能源有限公司院内厂房地面硬化和修路建设施工工程。
2、工程地址:
商都县长盛工业园区苍狼新能源有限公司。
3、工程范围及标准:
,30cm厚河卵石垫层,25cm厚成品混凝土标号C25。
厂房是C25。
4、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施工,甲方负责水电。
5、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期天。
二、验收标准
本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汇总施工材料,由甲乙双方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本合同要求。
三、合同价款及工人工资预付款
1、本合同工程单价为人民币写:
)单价为税后价。
2、工程付款方式为每贰万平米验收合格后结算97%。
3本合同签订之日内,甲方收取乙方工人工资预付款人民币(共计),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如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代为发放,其产生的费用将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一个月内第一次结付工程款即退还乙方,工人工资预付款拾万元。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有建设本工程的资质要求。
2、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做好清场工作,方便乙方施工建设。
3、本合同工程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如发现图纸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改变图纸进行施工。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在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应及时足额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造成的工人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由甲方承担。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派驻工程监理一名,乙方应服从工程监理的监督。
8、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会同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否则视为该隐蔽工程不合格。
9、本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扣除乙方工程总价款3%的质保金。
待本工程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给付。
10、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在一年内,如发生翻浆,断裂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平整路基厂房费用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负责施工管理,路基完工后,。
甲方如期把工程款结清,如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合同自动解除。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未按合同履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如乙方未按合同所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所照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产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商,由人民法院仲裁。
4、乙方必须保资质和证件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厂房建筑施工合同
厂房建筑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由丙方全面负责完成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包括2#、3#厂房设计图纸范围内±以上除砖墙、地面、水电、消防以外的所有钢结构项目(含埋件、门窗等)。
甲方并就此与乙方达成共识,由乙方按总承包合同之约定,全面负责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总承包管理(乙方应对丙方有效的管理,确保本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三、工程承包方式:
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资料(资料确保甲方能通过质量验收),丙方不得分包,转包。
四、合同工期:
丙方承诺将在确保总承包工程工期前提下,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
竣工日期为XX年9月20日。
丙方按此承诺施工将不会影响本工程总承包工程工期,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
合格。
为此甲方、乙方要求丙方所分包钢结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应能通过质监站验收。
六、合同价款
总价包死,含制作,运输,安装、装卸车费、开发票税及相应产生的各种不可预见费等有关费用(如无重大设计变更,总价不得调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总价±5%以外可协商调整)
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328万元整(即:
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元整)
(1)以本工程设计图纸做为本合同附件。
(2)如有重大变更双方以签证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即付工程预付款万元(总造价的10%)。
钢柱、钢梁进场后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30%)。
板材进场后即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20%)。
工程完工后即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20%)。
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15%)
剩余5%做为质保金,即万元,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时付清余款。
八、丙方向甲方、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交工后一年内非因甲方人为造成的钢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丙方负责免费维修;五年内丙方对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费维修(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除外)。
工程交工后丙方负责工程的终生有偿维修及服务,丙方只收取成本费并负责甲方工程的改造。
九、甲方向乙方、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
十、丙方向乙方、甲方承诺,将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将自愿按5000元每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将自愿按10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丙方还承诺,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乙方因丙方工程施工延误及质量问题等造成损失的其他赔偿要求。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第1页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因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总承包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2页指定分包方(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篇五:
厂房建设施工合同
篇一:
厂房建筑施工合同
厂房建筑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由丙方全面负责完成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包括2#、3#厂房设计图纸范围内±以上除砖墙、地面、水电、消防以外的所有钢结构项目(含埋件、门窗等)。
甲方并就此与乙方达成共识,由乙方按总承包合同之约定,全面负责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总承包管理(乙方应对丙方有效的管理,确保本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三、工程承包方式:
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资料(资料确保甲方能通过质量验收),丙方不得分包,转包。
四、合同工期:
丙方承诺将在确保总承包工程工期前提下,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
竣工日期为XX年9月20日。
丙方按此承诺施工将不会影响本工程总承包工程工期,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
合格。
为此甲方、乙方要求丙方所分包钢结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应能通过质监站验收。
六、合同价款总价包死,含制作,运输,安装、装卸车费、开发票税及相应产生的各种不可预见费等有关费用(如无重大设计变更,总价不得调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总价±5%以外可协商调整)
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328万元整(即:
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元整)
(1)以本工程设计图纸做为本合同附件。
(2)如有重大变更双方以签证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即付工程预付款万元(总造价的10%)。
钢柱、钢梁进场后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30%)。
板材进场后即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20%)。
工程完工后即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20%)。
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15%)
剩余5%做为质保金,即万元,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时付清余款。
八、丙方向甲方、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交工后一年内非因甲方人为造成的钢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丙方负责免费维修;五年内丙方对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费维修(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除外)。
工程交工后丙方负责工程的终生有偿维修及服务,丙方只收取成本费并负责甲方工程的改造。
九、甲方向乙方、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
十、丙方向乙方、甲方承诺,将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将自愿按5000元每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将自愿按10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丙方还承诺,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乙方因丙方工程施工延误及质量问题等造成损失的其他赔偿要求。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第1页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因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总承包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2页指定分包方(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篇二:
生产厂房施工合同
生产厂房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生产厂房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XXm2,2层框架结构。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除钢筋甲供;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土建工程,除涂料工程。
1、甲供盘圆钢筋,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调直(二级钢控制在3%以内,三级钢控制在1%以内),费用不计。
2、甲供钢筋,承包人应负责卸料,并堆放至钢筋场内,费用不计。
3、甲供钢筋数量按投标书中钢筋材料消耗量供应,由于投标人失误造成钢筋工程量少算、漏算或者实际施工过程中钢筋损耗量过大造成钢筋缺少,甲方不予增加钢筋量,且缺少部分由施工单位按甲方确认的品牌(沙钢、永钢)采购,费用自理。
4、涂料工程采用专业分包,外墙涂料工程所使用的脚手架可利用土建单位外墙砌墙外脚手架,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免费使用。
内墙涂料脚手架由分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括在分包价款中。
5、由于涂料工程采用专业分包,因此土建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的墙面、柱面、梁面、天棚面粉刷的平整度。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工作面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土建承包人应进行修正,修正应达到规范要求。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年9月15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开竣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
XX年12月14日,工期:
9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
1、经对外招标,本工程承包价为人民币万元;金额(大写):
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圆(人民
币)。
(注:
竣工结算开票价为万+钢筋材料款,钢筋材料款发票由甲方提供)
2、本工程合同价采用施工图总价承包方式。
(注:
承包造价中不包括甲供钢筋材料款、不包括涂料工程款)
3、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无论是漏算、少算,结算均不调整。
4、施工图中包括的内容,但经甲方确认不要求施工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价款。
5、工程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新增加的子目(原合同无相应单价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套用09费用定额、04计价表,措施费以费率计取的按投标费率计算,其他措施费按实际发生计取,总价按协商价与投标预算价比值下浮,即总价下浮%(1-159/193)。
地材单价按施工期间信息价格执行,无信息价的由施工单位报价经甲方确认后计算。
六、付款方式:
基础完成至±,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一层结构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二层结构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建筑砌体、二次结构、屋面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建筑装饰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并返还工程履约金2万元人民币。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5日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款。
竣工结算款确认之日起两年内分期支付尾款(第一年支付50%,第二年支付40%,尾款的10%作为保修金,第三年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七、工程施工要求:
1工,确保达到质量合格。
甲方如果发现乙方不按照招标登记表(品牌、规格等),有偷工减料现象及出现施工错误,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按建筑施工规范及招标要求予以改正。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造成工期延长的按每拖延一天处1000元的罚款支付给甲方。
2、本工程保修办法按建设部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八、施工期间所有工地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做好工程施工过程所有的手续材料,提供甲方存档备案,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九、违约责任:
1、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2、本合同经过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无故拖延工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且甲方有权向承包人要求由于工期延长的经济损失。
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是在邀请招标登记表要求的基础上签定的,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参照邀请招标登记表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按诉讼程序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签订日期:
XX年9月日篇三:
厂房建设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十堰倍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十堰三丰金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十堰倍力工贸有限公司三期厂房。
2.工程地点:
十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浪东路33号。
3.工程内容:
三期厂房(钢构+土建+装饰)清单如下:
地梁、地面及土石方工程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