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城市社区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平凉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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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城市社区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平凉市

关于全市城市社区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在平凉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建国

(2005年7月29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安排,七月上、中旬,常委会抽组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在朱生福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视察。

视察组先后深入庄浪、华亭、灵台和崆峒四县(区),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深入社区现场察看、座谈征求人大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意见等形式,共召集各类座谈会17场(次),现场视察社区12个(其中示范社区7个),有18名市人大代表分别参加了所在县(区)的视察活动。

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

   根据视察所掌握的情况,我市社区建设工作虽然起步迟,但发展较快,社区建设工作在探索中稳步发展,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民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与全市城市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目前,全市共调整成立社区居委会48个,其中崆峒区14个,泾川县3个,崇信县6个,灵台县2个,华亭县16个,庄浪县3个,静宁县4个。

各社区都基本能够按照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开展工作,得到了各级组织的肯定和社区居民的认同。

  

(一)领导重视,夯实社区建设的工作基础。

参与视察活动的人大代表普遍感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全市社区建设稳步发展的关键。

早在2001年,原地委、行署就下发了《关于推动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撤地设市后,市委、市政府及时成立了平凉市城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区建设步伐的意见》和《平凉市示范社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要求。

各县(区)也都先后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成立社区党支部48个,配备社区居委会干部236名,为各社区居委会落实了办公场所、活动设施、办公经费和人员报酬,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为社区工作的开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二)健全制度,规范社区工作运行机制。

从视察的12个社区看,各县(区)街道在深入调查、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修订、完善了如《居委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议事会制度》等管理制度,规范了社区工作的运行程序,明确了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了社区居民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应该参与的社会活动,使社区的各项工作都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提高了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三)典型引路,认真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市政府将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列为政府为群众筹办的八大实事之一,提出了创建十个示范社区的奋斗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全市实际的社区建设新路子,以典型引路的方式为社区建设积累经验。

根据视察的情况看,全市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各示范社区都能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开展工作。

如庄浪县东街示范社区成立了社区家政服务队和卫生督查队,加强了同群众的联系,拉近了同居民的距离,体现了社区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

华亭县东峡、前岭两个示范社区居委会的班子成员均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充分体现了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社区硬件建设已基本达到标准要求,同时为居民提供了一些致富门路,将50%多的居民纳入低保体系,解决了居民的后顾之忧。

 

   (四)拓宽领域,逐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视察中,我们看到,全市多数社区居委会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逐步健全,能够基本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服务需求,初步形成了服务比较规范、功能比较齐全的环境保洁、社区教育、社区文体、社区娱乐、社区医疗、法律咨询、便民服务、就业服务、社会福利等服务体系。

如崆峒区的社区服务工作,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方针,已建立服务网点166个,从业人员846人,其中下岗职工占52%。

服务项目由原来的理发缝纫、百货副食、自行车停放发展到目前的家政服务、物业管理、装璜修理、法律咨询、信息交流、中介服务等。

社区还承担了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为崆峒区低保对象10167户、27528人按月发放保障金。

年推荐1200多人次就业。

同时,社区承担了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多项行政事务性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二、全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视察中,代表们在充分肯定各县(区)社区建设工作成绩的同时,还中肯地指出了目前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其中对一些应该由各县(区)自身解决的问题,力争消化解决在基层,有的问题已经现场得到了落实和解决,有的问题相关的县(区)也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正在积极落实和解决。

庄浪县几大班子领导对这次视察活动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参加视察座谈,对视察组提出的诸如该县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表示要专门召开一次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

对于东街、北城两个社区没有办公、活动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少的问题,陪同参加视察的县政府领导当即表示,争取在年底前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并给每个社区增加工作人员2人。

华亭县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都挤出时间参与了此次视察活动,对视察中提出的硬件建设不符合上级要求以及人员少、待遇低等问题,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将于七月下旬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门研究解决社区建设问题。

特别是对于人员少和待遇低的问题,县上领导当场表示,将给每个社区增加工作人员1名,并将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工资由现在的300元增加到500元,并视其工作绩效逐年增加。

需要市政府及市属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带有共性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思想认识跟不上发展需要。

目前我市各县(区)的社区建设尚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各方面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县没有把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统筹考虑,社区阵地建设也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一些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意识不强,不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工作,有的嫌社区居委会级别低,存在“门难进、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

   二是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

尽管《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有关文件对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和相关职能、作用规定的很明确,但在实践中,一些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至今还不完全了解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组织性质,对社区工作的定位不准,把社区居委会当作行政体制的附着物,随意组织检查评比,下达工作任务,使社区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影响了社区功能的发挥和正常工作的开展。

全市有五个县的社区居委会至今仍依托乡镇政府管理,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由于社区建设没有相应的投入来源,因而硬件建设欠帐较大,工作基础薄弱。

全市48个社区,仅有14个社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34个是租用的办公场所。

绝大部分社区包括市上确定的示范社区多的只是有两间办公室和一间警务室,缺乏必要的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条件,制约和影响着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创建”活动发展不平衡。

市上部署开展的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由于各县(区)城市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基础条件的不同,在软硬件建设、工作开展上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个别指标的制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影响达标验收。

如:

各县(区)普遍反映,《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中要求,“新建小区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旧区改造小区绿化面积达到25%”,这一条根本就无法实现。

   五是工作经费没有保障。

目前,全市仍有一些县(区)没有按照规定将社区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既是个别列入了财政预算的县,主要还是人头经费,拨的办公经费很少。

许多部门和单位只强调工作进社区,而不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社区相应的工作经费。

因此,尽管社区的事务日益增多,工作量逐步加大,但绝大部分社区办公经费基本没有保障。

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也只有300―500元,而且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对今后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视察座谈中,还对今后全市的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构建新的社区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城市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新途径,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城市工作中的新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一项核心内容,以社区为基点的经济、文化环境、社会综合发展,将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主流方向。

因此,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推进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关于社区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推进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建议各县(区)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社区建设工作,集中研究解决当前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逐步建立新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

要认真贯彻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

同时,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和“政社分开”的原则,使社区居委会真正做到“落实自主权,履行协管权、行使监督权”。

市政府及民政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正确处理好城市基层政权机关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解决好简政放权等问题,要逐步把行政事务与社区事务区别开来,属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应由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独立去完成。

有些工作虽不属于社区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解决。

真正属于社区事务性工作,应放手由社区居委会去做。

以逐步在全市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三)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继续抓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市政府及民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市创建示范社区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表彰和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激活创建示范这一载体,努力做好繁荣社区文化、创建平安社区、美化社区环境等工作,为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提供经验,创出路子。

建议民政部门组织示范社区负责人首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考察、交流、学习,促使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再上新的台阶。

   (四)拓宽领域、强化服务,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社区服务是社区最基本的功能,市政府及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引导社区居委会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强化社区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保健、社区文化娱乐、社区环境美化、社区治安综治等各项服务工作,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重点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护民、爱民服务,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下岗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

   (五)制定规划,加大投入,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环境。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全市社区建设投入不足,硬件建设欠帐较多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县两级政府在积极争取省上投资的同时,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社区建设经费,重点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人员报酬和办公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预算投入。

参照《社区示范单位标准》提出的各项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使社区居委会起码达到“五有标准”,即:

有办公场地、有活动场所和设备、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经费、有社区服务工作站。

同时,要保持社区工作班子和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并注重在下岗职工中选拔优秀人员充实社区队伍,从而为社区居委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时间:

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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