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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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
农村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书
甲方(转让方):
刘学八十八乡八十八村村民
乙方(受让方):
于艳东利发盛镇胜利村村民
丙方(发包方):
吉林省长岭县八十八乡八十八村民委员会
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农村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事宜订立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其承包1050亩的集体所有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乙方,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村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乙方同意受让,丙方同意与乙方建立承包关系。
甲方保证土地权属清晰,发包方对该地有发包权,甲方转
让时对该地有承包经营权,与他人无争议,没有抵押、转包、互换、入股、出租、转让等其他流转情形。
二、转让期限50年,从2012年12月至2061年12月。
三、转让价款为每亩人民币105元X1050亩,合计人民
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0万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
自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110万元整。
四、乙方受让土地用于开发种植农经作物。
五、甲方向丙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丙方同意。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终止与丙方在土地上的承包关系。
乙方与丙方的承包关系成立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丙方将该地落于乙方发土地台账上,在甲方的台账上删除,包括补贴在内的原来一切手续作废,为乙方重新办理包括补贴在内的一切手续,从前未发放的手续、证件向乙方发放,因甲方向丙方已经交清一切费用乙方受让承包期间不再交任何费用。
七、乙方与丙方承包合同期限、用途,与第二条、第五条相同。
八、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等其他一切权利。
九、乙方有权享有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与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各项补贴及补偿归乙方。
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征用后
用后补偿费归乙方,与甲丙方无关。
十一、甲方与八十八村签订的原承包合同由乙方保存。
1、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或交付土地不符合约定,致使
乙方未耕种上土地或影响施工,致使乙方未按期耕种上土
地,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和效益损失,造成其他损失还应支
付赔偿金。
2、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三倍返
还乙方转让价款并赔偿乙方实际投入,同时按照转让价款及
实际投入总额的月利率2.8%赔偿乙方利息损失,造成其他
损失还应赔偿。
3、丙方违约,同甲方三倍返还乙方转让价款并赔偿乙方
实际投入,同时按照转让价款及实际投入总额的月利率
2.8%赔偿乙方利息损失,造成其他损失还应赔偿。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乡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可以转让、抵押、继承,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履行完毕为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法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长岭县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五十九屯盐碱地发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八十八乡八十八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承包方刘学):
八十八乡八十八村村民
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盐碱地发包经营权发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大约1050亩集体所有权的盐碱地承包给乙方,坐落四至:
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村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甲方同意发包给乙方建立承包关系。
甲方保证土地权属清晰,与他人无争议,没有抵押、转包、互换、入股、出租、转让等其他流转情形。
乙方对该地有转包权和出让权。
二、转让期限50年,从2012年12月1日至2061年12月1日。
三、转让面积为大约1050亩,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23,500.00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自签订
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23,500.00元整。
四、乙方承包土地用于种植农经作物。
五、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等其他一切权
利。
六、乙方有权享有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与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各项补贴及补偿归乙方(与甲方无任何
关系)。
七、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征用后补偿费归乙方,与甲方无关。
八、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负责乙方提出的任何条件赔偿给乙方。
乙方违约土地归还给甲方。
九、本合同可以转让、抵押、继承,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履行完毕为止。
十、本合同村党支部意见,村民委会意见,村民代表意见,东五十九屯村民意见附属后面。
十一、本合同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签字村委会盖章):
乙方(签字):
2012年4月16日
公告
关于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东五十九屯盐碱地发包一事,公告如下:
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东五十九屯村民共同研究决定将坐落于:
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村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大约1050亩盐碱地发包给本村村民刘学。
承包期限50年,自2012
年12月1日至2061年12月1日止。
承包
金额23,500.00元整。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15内无异议生效。
特此公告!
八十八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7日
关于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东五十九屯西南开荒地70公顷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一事
该开荒地坐落于:
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
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村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大约1050亩。
村党支部意见(同意签字按手印):
2012年3月6日
关于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东五十九屯西南开荒地70公顷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一事
该荒地坐落于:
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村
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大约1050亩。
村民委员会成员意见(同意签字按手印):
2012年3月13日
关于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东五十九屯西南开荒地70公顷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一事
该荒地坐落于:
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村
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大约1050亩。
村民代表意见(同意签字按手印):
2012年3月20日
关于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东五十九屯西南开荒地70公顷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一事
该荒地坐落于:
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村
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大约1050亩。
东五十九屯村民意见(同意签字按手印):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