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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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

 

农村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书

甲方(转让方):

刘学八十八乡八十八村村民

 

乙方(受让方):

于艳东利发盛镇胜利村村民

 

丙方(发包方):

吉林省长岭县八十八乡八十八村民委员会

 

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农村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事宜订立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其承包1050亩的集体所有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乙方,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村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乙方同意受让,丙方同意与乙方建立承包关系。

 

甲方保证土地权属清晰,发包方对该地有发包权,甲方转

 

让时对该地有承包经营权,与他人无争议,没有抵押、转包、互换、入股、出租、转让等其他流转情形。

 

二、转让期限50年,从2012年12月至2061年12月。

 

三、转让价款为每亩人民币105元X1050亩,合计人民

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0万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

 

自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110万元整。

 

四、乙方受让土地用于开发种植农经作物。

 

五、甲方向丙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丙方同意。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终止与丙方在土地上的承包关系。

乙方与丙方的承包关系成立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丙方将该地落于乙方发土地台账上,在甲方的台账上删除,包括补贴在内的原来一切手续作废,为乙方重新办理包括补贴在内的一切手续,从前未发放的手续、证件向乙方发放,因甲方向丙方已经交清一切费用乙方受让承包期间不再交任何费用。

 

七、乙方与丙方承包合同期限、用途,与第二条、第五条相同。

 

八、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等其他一切权利。

 

九、乙方有权享有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与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各项补贴及补偿归乙方。

 

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征用后

 

用后补偿费归乙方,与甲丙方无关。

 

十一、甲方与八十八村签订的原承包合同由乙方保存。

 

1、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或交付土地不符合约定,致使

 

乙方未耕种上土地或影响施工,致使乙方未按期耕种上土

 

地,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和效益损失,造成其他损失还应支

 

付赔偿金。

 

2、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三倍返

 

还乙方转让价款并赔偿乙方实际投入,同时按照转让价款及

 

实际投入总额的月利率2.8%赔偿乙方利息损失,造成其他

 

损失还应赔偿。

 

3、丙方违约,同甲方三倍返还乙方转让价款并赔偿乙方

 

实际投入,同时按照转让价款及实际投入总额的月利率

 

2.8%赔偿乙方利息损失,造成其他损失还应赔偿。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乡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可以转让、抵押、继承,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履行完毕为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法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长岭县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五十九屯盐碱地发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八十八乡八十八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承包方刘学):

八十八乡八十八村村民

 

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盐碱地发包经营权发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大约1050亩集体所有权的盐碱地承包给乙方,坐落四至:

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村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甲方同意发包给乙方建立承包关系。

 

甲方保证土地权属清晰,与他人无争议,没有抵押、转包、互换、入股、出租、转让等其他流转情形。

乙方对该地有转包权和出让权。

 

二、转让期限50年,从2012年12月1日至2061年12月1日。

 

三、转让面积为大约1050亩,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23,500.00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自签订

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23,500.00元整。

 

四、乙方承包土地用于种植农经作物。

 

五、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等其他一切权

 

利。

 

六、乙方有权享有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与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各项补贴及补偿归乙方(与甲方无任何

 

关系)。

 

七、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征用后补偿费归乙方,与甲方无关。

 

八、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负责乙方提出的任何条件赔偿给乙方。

乙方违约土地归还给甲方。

 

九、本合同可以转让、抵押、继承,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履行完毕为止。

 

十、本合同村党支部意见,村民委会意见,村民代表意见,东五十九屯村民意见附属后面。

 

十一、本合同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签字村委会盖章):

 

乙方(签字):

 

2012年4月16日

 

公告

 

关于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东五十九屯盐碱地发包一事,公告如下:

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东五十九屯村民共同研究决定将坐落于:

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村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大约1050亩盐碱地发包给本村村民刘学。

承包期限50年,自2012

年12月1日至2061年12月1日止。

承包

金额23,500.00元整。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15内无异议生效。

特此公告!

 

八十八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7日

 

关于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东五十九屯西南开荒地70公顷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一事

 

该开荒地坐落于:

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

 

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村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大约1050亩。

 

村党支部意见(同意签字按手印):

 

2012年3月6日

 

关于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东五十九屯西南开荒地70公顷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一事

 

该荒地坐落于:

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大约1050亩。

 

村民委员会成员意见(同意签字按手印):

 

2012年3月13日

 

关于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东五十九屯西南开荒地70公顷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一事

 

该荒地坐落于:

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大约1050亩。

 

村民代表意见(同意签字按手印):

 

2012年3月20日

 

关于八十八乡八十八村东五十九屯西南开荒地70公顷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一事

 

该荒地坐落于:

四至东至:

杨长江开荒地,南至:

 

刘长有土地整理地,西至:

乔洪星开荒地,北至:

 

里给信用社订账地块。

大约1050亩。

 

东五十九屯村民意见(同意签字按手印):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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