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考前必备可做考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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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考前必备可做考点版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关于工程施工管理文献,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订立质量合格文献上,必要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

继续教诲120学时。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继续教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及其聘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精确、完整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涉及注册建造师基本状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解决、行政惩罚等状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关于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基本。

民法:

重要有:

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

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

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公司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节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经济关系法律。

涉及: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

是调节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涉及:

行政惩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惩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节劳动关系法律,涉及:

社会保障法是调节关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涉及: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保法:

重要涉及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法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有主线不同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合称“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政府

注:

1.同一机关定制新普通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定制机关裁定。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以为应当合用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合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以为应当合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至时,由国务院裁决。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种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涉及: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和参加者,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她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也具备行为能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其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畴所诀定。

法人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而止于法人撤销。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及两种:

1.18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涉及两种:

1.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她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她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其她民事活动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她法定代理人批准。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涉及两种:

1.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

这种人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这种人也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涉及:

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法律关系变更分为:

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②主体变化(又称合同转让);客体变更①客体范畴变更②客体性质变更;内容变更①权利增长②权利减少

民事法律关系终结:

法律关系终结可以分为自然终结、合同终结和违约终结。

要式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她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不要式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商定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无书面形式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要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达真实,但是,意思表达不真实行为也不是必然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因素不同,也许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

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第三人。

代理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书面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不同于委托代理,属于全权代理。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依照人民法院或者关于机关指定而产生代理。

指定代理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

其与法定代理区别在于前者代理勿需指定,而后者则需要有指定过程。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责任承担:

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①没有代理权:

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②超越代理权:

被代理人懂得她人以本人名义实行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达,视为批准;③代理权终结后行为责任承担: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责任承担:

对给被代理人导致损害,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事项违法责任承担:

代理人懂得所代理事项违法不表达反对,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她人代理责任承担:

如果被代理人不批准转托,代理人对所转托人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状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她人代理除外。

代理终结:

委托代理终结: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毕;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法人终结。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终结:

1.被代理人去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她因素引起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监护关系消灭。

债发生依照,重要有:

1.合同:

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其她发生依照

债消灭(考试重点)债因如下事实而消灭:

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销而消灭:

抵销因当事人互相抵充其债务而同步消灭。

用抵销办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必要是对等债务;必要是同一种类给付之债;同类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债因提存而消灭: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合法理由回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拟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标物提交关于部门保存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一种方式。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物,应收归国库所有。

4.债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某一详细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如两个互相订有合同公司合并,则产生混同法律效果。

5.债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义务。

债务人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关系自行解除。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备人身性质合同之债,由于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因此,凡属委托合同受托人、出版合同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订立合同也随之解除。

知识产权具备如下特性:

1.具备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人身权涉及:

刊登权、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涉及:

使用权、允许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2.专有性3.地区性4.时间性

专利权客体:

1.创造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创造专利权期限是。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祈求保护民事权利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为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补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三)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而是由特别法规定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货品运送向承运人规定补偿祈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四)权利最长保护期限,无论知不懂得权利与否被侵害期限超过,人民法院不保护。

诉讼时效中断:

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诉讼时效中断:

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

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

2、当事人一方提出规定而中断:

书面告知,以告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口头告知,以相对人理解告知内容时重新开始。

3、批准履行义务而中断.

抵押权: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

抵押方面内容:

1.已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全是动产优先受偿。

3.抵押财产发生了下列情形之一时拟定;①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为实现;②抵押人被宣布破产或者被撤销;③当事人商定实现抵押权情形;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其她情形。

质押权: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送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

质权人义务;1.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2.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质。

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商定占有债务人动产。

1.留置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孳息。

收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费用。

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留置劝人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动产除外。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依法规定应当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3.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4.预告登记期限为三个月。

申请施工允许证条件:

申请施工允许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都市规划区建筑工程,已经获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允许证;3.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规定;4.已经拟定建筑施工公司;5.有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详细办法;7.建设资金已经贯彻:

①建设工期局限性一年资金不得少于50%②工期超过一年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条件。

未获得施工允许证擅自开工后果:

不符合开工条件:

1.都要被责令改正也就要、是要去申请施工允许证2.都要停工,建筑法规定可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允许管理办法规定都要罚款。

符合开工条件:

就不需要罚款也不需要停工。

不需要申请施工允许证工程类型:

有6类工程不需要办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限额如下小型工程,指工程投资在30万元如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如下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暂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建筑工程。

施工允许证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允许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施工允许证自行废止。

需要重新核验施工允许证条件:

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断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断施工之日起一种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断施工满一年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允许证。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条件: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因故不能开工或中断施工,向发证机关报告。

注意:

开工报告是不予延期。

建筑业公司资质如何划分:

建筑业公司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工程勘察公司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和乙级某些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公司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某些丙,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丁,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

工程监理公司资质:

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专业甲级可以承担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及如下工程,丙级可承担三级工程监理业务。

执业资格种类重要有:

注册构造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工程发包方式:

1.招标发包(倡导)2.直接发包(依然对承包人有资质规定)

禁止肢解发包:

肢解发包弊端:

1)化大为小,变相规避招标2)不利于投资和进度控制3)增长发包成本4)增长了发包人管理成本

承包单位资质管理:

1.认定为无效合同状况:

1)承包人未获得建筑施工公司资质或超越资质级别2)没有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公司名义3)建设工程必要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3.此类无效合同解决:

1)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祈求参照合同商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2)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1)修复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祈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应予支持;2)修复后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祈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 (3)承包人超越资质级别允许范畴订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获得相应资质级别,当事人祈求按照无效合同解决,不予支持

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1)工程肢解发包,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超越本单位资质级别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级别;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由违法所得,予以没收3)未获得之子证书承揽工程,予以取缔,并惩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4)以欺骗手段获得资质证书,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还可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级别;情节严重,可吊销资质证书;导致损失,出借方与使用方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发承包中行贿、受贿:

1)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不构成犯罪,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财物,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予以处分3)对行贿单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级别或吊销资质证书

对分包单位承认:

分包需经建设单位承认——没有通过建设单位承认分包商是违法分包商:

1)总承包合同中商定分外2)无商定,也要经建设单位承认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

可以承认,但不得指定。

但是在国外建设单位可以指定分包商,但是在国内是违法。

禁止违法分包(四项):

1.不具备资质分包2.未商定又未经建设单位承认分包3.主体构造分包4.再分包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既可以依合同商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

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导致损失时。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法律责任:

1)对承包单位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级别2)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

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影响工程质量法律责任:

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实行强制监理建设工程范畴: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住宅社区工程:

1)5万平米以上,必要实行监理2)5万平米如下,可以实行监理4.运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项目5.国家规定必要实行监理其她工程:

1)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公益、公众安全基本设施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工程监理根据:

1.法律、法规;2.关于技术原则;3.设计文献;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监理内容:

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建设单位应当在实行监理前,将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告知被监理施工公司。

监理权限:

1.监理人员以为施工不符合规定,有权规定建筑施工公司改正2.监理人员发现设计有问题,应报告建设单位规定设计单位改正。

履行监理合同:

1.独立监理: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承包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从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2.公正监理:

与承包单位串通导致损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原则,这是为了保证招标活动广泛性、竞争性和透明性。

公开原则,一方面规定招标信息公开。

另一方面,公开原则还规定招标投标过程公开。

公平原则:

规定予以所有投标人平等机会,使其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或者歧视任何投标人。

公正原则:

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按照统一原则衡量每一种投标人优劣。

诚实信用原则:

是国内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必要招标项目范畴:

1.大型基本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2.所有或者某些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

必要招标项目规模原则: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箅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原则。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可以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当招标;2.属于运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3.施工重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4.施工公司自建自用工程,且该施工公司资质级别符合工程规定;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情形。

可不进行招标勘察、设计项目:

1.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规定3.国务院规定其他项目

投标文献编制:

1.投标文献应对招标文献实质性规定作出响应2.可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2%,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4.没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作废标解决

投标文献提交:

1.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2.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重新招标3..投标文献补充、修改、代替或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补充、修改或撤回

(2)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得补充、修改、代替,如撤回,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

1.各方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能力2.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3.按资质级别低单位拟定资质级别。

联合体各方责任:

1.履行共同投标合同中商定责任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不得重复投标4.不得随意变化联合体构成 5.必要有代表联合体牵头人

禁止投标人实行不合法竞争行为规定1.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3.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4.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5.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她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开标程序:

1)开标应在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代表检查文献密封状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公正机构检查并公证3)当众拆封,宣读重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构成:

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2/3。

按废标解决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核心笔迹模糊、无法辨认;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投标文献,或在一份投标文献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各种报价,且未声明哪一种有效,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构造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5.未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合同。

7.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构造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献规定。

投标文献澄清、阐明与补正:

1.可以阐明,但不得超过投标文献范畴或者变化实质性内容2.用数字表达数额与用文字表达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中标候选人条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白排列顺序。

中标人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献中规定各项综合评价原则;2可以满足招标文献实质性规定,并且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

拟定中标人程序:

1.中标人由招标人拟定,在评标报告提交后15日内拟定,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拟定2.中标人必要在中标侯选人中拟定3.必要招标项目,应拟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拟定中标人

中标告知书:

1.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并将中标成果告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2.具备法律效力,招标人变化中标成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不得以压低报价、增长工作量等作为中标和订立合同条件。

订立合同:

1.自中标告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2.如浮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合同,应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照3.担保-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献中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应提交,回绝视为放弃中标2)招标人规定履约保证金,必要同步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3)订立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垫资:

1)招标人不得强制规定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2)对垫资以及利息有商定,可以支持其返还祈求,但利息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某些不予支持(3)对垫资没有商定,按照工程欠款解决(4)对利息没有商定,承包人祈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招标投标状况书面报告:

1.合用于必要进行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与评标报告是招标人抄送关于行政监督部门区别)在拟定中标15日内

招标应当具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已经批准;3.招标范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淮手续,已经核淮;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贯彻;5.有招标所需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可采用邀请招标状况: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规定,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取;2.受自然地区环境限制;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当招标但不适当公开招标;4.拟公开招标赞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当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特定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示或者投标邀请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行地点和时间3.获取招标文献办法。

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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