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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相关术语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Private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广义的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investmentinpublic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夹层资本,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权投资(如债券和贷款)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资本形式。

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调整。

而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

夹层资本一般偏向于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之类的金融工具。

主要特点

PE的主要特点如下: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

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

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与VC等概念的区别: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主要区别如下:

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如今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

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另外我们也要搞清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的区别,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fund)等公募基金的。

中国资本市场中的PE:

如以狭义PE概念衡量(即把VC排除在外),则如前面所述,中国大陆出现PE投资是很晚的事情。

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银行可认为初步具备了PE特点,不过业界大多认为,中国大陆第一起典型的PE案例,是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NewbridgeCapital),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时也藉此产生了第一家被国际并购基金控制的中国商业银行。

由此发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来,PE投资市场渐趋活跃。

2004年末,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等机构,联手收购哈药集团55%股权,创下第一宗国际并购基金收购大型国企案例;进入2005年后,PE领域更是欣欣向荣,不断爆出重大的投资案例,其特点是国际著名PE机构与国内金融巨头联姻,其投资规模之大让人咋舌。

首先是2005年第三季度,国际著名PE机构参与了中行、建行等商业银行的引资工作,然后在2005年9月9日,凯雷投资集团对太平洋人寿4亿美元投资议案已经获得太平洋保险集团董事会通过,凯雷因此将获得太保人寿24.975%股权。

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PE交易。

另外,凯雷集团收购徐工机械绝对控股权的谈判也进入收尾期,有望成为第一起国际并购基金获大型国企绝对控股权案例。

此外,国内大型企业频频在海外进行并购活动,也有PE的影子。

如联想以12.5亿美元高价并购IBM的PC部门,便有3家PE基金向联想注资3.5亿美元。

此前海尔宣布以12.8亿美元,竞购美国老牌家电业者美泰克(Maytag),以海尔为首的收购团队也包括两家PE基金。

在中国,PE基金投资比较关注新兴私营企业,由于后者的成长速度很快,而且股权干净,无历史遗留问题,但一般缺乏银行资金支持,从而成为PE基金垂青的目标。

同时,有些PE基金也参与国企改革,对改善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提升国企国际化进程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现今在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绝大部分是国外的PE基金,国内相关的机构仍非常少,只有中金直接投资部演变而来的鼎晖(CDH)和联想旗下的弘毅投资等少数几家。

这一方面由于PE概念进入中国比较晚,另一方面PE投资一般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相对于国外PE动辄一个项目投资几亿美金,国内大多数企业或个人只能自愧不如,鲜有能力涉足这个行业。

经济作用

私募股权基金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积极作用。

如今天我国的重化工业已出现超重的特点。

发达国家重化工业在发展的最顶峰时期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为65%,而中国重化工业比重已达70%。

重化工业具有自循环或自我加强的性质,而我们的金融体系也是明显向这个产业倾斜。

因为这个行业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而现有金融渠道也主要向大中型国有企业敞开。

相比较急需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各类消费品制造业和消费服务业大都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

而现有的金融体系却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融资渠道。

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大有作为的领域。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国家大产业结构的调整。

私募股权基金真正的优势在于它是真正市场化的。

基金管理者完全以企业成长潜力和效率作为投资选择原则。

投资者用自己的资金作为选票,将社会稀缺生产资源使用权投给社会最需要发展的产业,投给这个行业中最有效率的企业,只要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不管这个企业是小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这样整个社会的稀缺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可以大幅度提高。

私募股权基金在传统竞争性行业中的一个十分重要功能是促进行业的整合。

举例来说,2004年我国服装企业8万多家,出口服装170多亿件,全球除中国以外的人口50多亿,我们一年出口的服装为其他所有国家提供了人均3件以上。

如果8万家服装企业都想做大做强,那么全球如何来消化我们如此巨大的产能和产量呢?

可见,中国竞争性行业需要让前3名、前10名、前100名、或前1000名的优秀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做大做强。

中国最稀缺的资源是优秀企业家和有效的企业组织。

最成功的企业就是优秀企业家与有效企业组织的有机结合。

让优秀企业去并购和整合整个行业,也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企业家人才与有效企业组织对社会的积极贡献。

因此,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并购融资是对中国产业的整合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私募股权基金专业化的管理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分享中国的经济成长。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拓宽了投资渠道,可能疏导流动性进入抵补风险后收益更高的投资领域,一方面可减缓股市房地产领域的泡沫生成压力,另一方面可培育更多更好的上市企业,供投资者公众选择,使投资者通过可持续投资高收益来分享中国经济的高成长。

市场作用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约束力量,可以补充政府监管之不足。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主要投资者可以派财务总监、派董事,甚至作为大股东可直接选派总经理到企业去。

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市场监控力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以后的企业上市在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最后,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可以为股票市场培育好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壮大以后,可以推动我们国内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发展。

投资分类

如今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TheCarlyleGroup,3iGroupetc;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StanleyAsia,JPMorganPartners,GoldmanSachsAsia,CITICCapitaletc;

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中晋基金等;

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Capital等;

五其他如Temasek,GIC。

相关因素

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无疑是PE投资中国的巨大驱动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作为“金砖四国”(BRICs,即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英文首写字母连写而成)之一,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蕴藏了巨大的投资机会。

2.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国信息化程度提高,大大改善了投资的硬件环境。

3.法律体制逐步健全:

《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创业投资相关法律也将要制订。

4.加入WTO后更多行业将向外资私人资本部分全面开放,如零售业、金融业和电信业等。

5.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全:

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创业板前奏),股改(全流通的实现)。

6.国企改制,国退民进,国家鼓励中小国企实施MBO为PE提供了巨大机会。

不利因素有,一,现今外管局出台的两个文件(11号文和29号文)对离岸资本运作,红筹上市等国外退出方式有负面影响。

目前国内PE基金投资套牢的案例不少。

第二,国内有些行业对外资及私人资本投资比例亦有限制。

第三,在法律环境方面,如今《公司法》有些规定对PE投资不利,比如对外投资比例设限,双重征税,有限合伙制的缺失等。

最后,国内诚信体系不健全,诚信意识有待完善。

业务展望

处于工业化转型期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为PE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尤其在以下几个领域,PE更加有用武之地:

1.为日益活跃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并购、扩展提供资金。

2.内地企业境内境外公开上市前的Pre-IPO支持。

3.银行及公司重组。

4.近10万个国企的改革,国企民营化将是未来PE的关注点。

PE基金有望从以前被动的少数股权投资进入到购买控制权阶段,甚至是100%买断。

华平对哈药的投资,以及凯雷集团谈判收购徐工机械,都是顺应了这一新趋势。

5.跨国境的收购兼并。

随着国内企业的壮大和国际化意愿的日益强烈,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走出国门进行境外收购兼并,而这也为PE基金提供了广阔的业务机会。

6.其他领域如不良资产处理,房地产投资等等也为PE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投资基金

提要

凯雷投资集团昨日传出消息,该集团旗下人民币基金已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成为首个在发改委批准备案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凯雷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凯雷亚洲基金联合主管杨向东表示:

“在发改委备案是对凯雷投资品牌实力和本土化运作的认可。

介绍

现今凯雷投资集团旗下人民币基金已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完成备案,成为首个在发改委批准备案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据了解,该只名为北京凯雷投资中心的机构由凯雷亚洲并购团队和北京市政府合作成立,拟募集50亿元。

它将有助于我们在中国加强与大型企业和像社保基金这样的大型机构投资人合作,从而使我们的投资和融资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表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要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当前经济之需要出发,从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股权基金的重大意义,从而摒弃部门利益,减少行政扯皮,提高行政效率”。

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共568只,募集资金共计3095亿美元。

其中外资324只,募资总额2954亿美元,占总募集金额的95%以上。

而本土资金真正注入到股权投资中的微乎其微。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金充裕的经济发展体来说,当前的状况表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任重道远。

”邵秉仁说。

从投资情况看,2008年有734家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总投资额162亿美元,大量的基金并未实实在在地进行投入。

为此,邵秉仁表示,在满足企业融资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股权投资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亟需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对PE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

《办法》的出台为私募(PE)提供了运作的基本蓝图。

“从PE不吸收公众存款且总体规模很小的行业特点看,不应该监管。

适度监管有助于行业的发展,比如国家管理部门对合格管理者和机构投资者有统一规定,会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有助于这个新兴行业发展。

”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重点监管的对象往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

而对于民间的投资行为,如果不触及非法集资等法律红线,监管机构一般不会予以干涉。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日渐流行以及影响力的日益扩大,有关部门不得不把对民间资本的宏观控制权囊入手中。

目前,尽管国内热心股权投资的人很多,但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的组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荣誉会长邵秉仁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大约有568支,总募集资金额为3095亿美元。

其中外资基金324支,募集总额为2954亿美元,占总募集金额的95%以上。

“本土的资金真正注入到股权投资里面的微乎其微,这样的现状使我们清醒的看到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道路相当长远。

”他说。

“而从政府层面看,法规严重滞后,政策不相配套,限制了股权投资的发展。

”邵秉仁表示。

实际上,众多投资界的业内人士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的渴望溢于言表。

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虽然已经酝酿了好几年,但由于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各个相关部门的看法不能统一,该办法迟迟未出台。

“国家在一个统一的规范出台之后,也要营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过多的监管也可能会使创新思想受到限制。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则表示。

尽管国家层面的政策尚未出台,但是有些地方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已经行动起来,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地都在自己的管理权限范围内,颁布实施了促进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同时各地也自发成立了股权投资协会等行业的自律组织。

北京市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为PE行业在北京发展制定了系统配套的优惠政策,明确了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等。

据悉,目前,《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当中。

协调需加强国家发改委此前一直在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现在将其更名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而原本要制定的试点总体方案也被该办法代替。

但是,由于办法的出台需要多个部门协调,一直处于难产状态,“方案几易其稿,每次都有很大变动,但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一位多次参与方案起草的人士表示。

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对权限的争夺。

比如,关于PE成立是审批制还是备案制的争论中,讨论稿曾规定规模在50亿以上的要审批,也曾考虑规模在50亿以上且国资出资的实行审批,“如果要审批,审批权属于发改委还是国资委呢?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了问题症结。

但业内对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则可说是望眼欲穿。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方风雷多次呼吁,建议有关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设立基金;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有限合作制企业的登记制度,并尽快依据合法合理原则,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明确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的原则。

保险、证券、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尽管自有资金很少,但它们筹集了许多资金,应该指定规则明确它们能不能够做有限合伙人。

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对于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小锋认为,相关部门不用非要等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制定这些政策,而是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政策。

《合伙企业法》出台后,本土新设立的有限合伙机构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合伙企业法还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各地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方式各异,甚至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拒绝给予注册登记。

吴晓灵呼吁,应尽快明确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办法。

何小锋指出,PE能在大多沿海城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而一些落后地区却往往不给注册,这使得这些地区不能享受到PE投资带来的好处。

而此次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这一问题,相信会对注册问题起到推动作用。

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税收政策,有助于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参考。

北京市日前表示,将出台政策避免对股权投资基金双重征税,拟将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管理企业不认定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有限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普通合伙人暂定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不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吴晓灵呼吁,政府应该尽快明确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1]

依据有关规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必须为法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因此不能开立证券账户。

业内人士指出,此规则当初所限定的非法人机构,主要是针对像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智合型的合伙机构,而合伙制的创投企业是资合型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实体而不是只提供智力服务的机构。

上海市有关部门此前表示,下一步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包括让在沪注册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合法地开证券市场账户。

吴晓灵认为,目前已有许多在开户管理办法之外给予开户的先例,现在不是开与不开的问题,而是对账户的监管原则问题。

政策滞后限制发展PE被迫“隐身”或“多栖”

在融洽会期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年会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指出,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560多家股权投资基金中,总募集金额达到3095.1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共324支,占募集总金额的95%以上。

无论数量和募集资金的情况,基本还是外资为主。

这与业内盼望的股权投资发展状况相差甚远。

实际上,投资于成长期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设立长期处于空白,甚至连名称都不统一,既有产业投资基金,也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多种称呼,缺乏规范。

记者采访中,很多基金合伙人或管理公司反映,由于国内与PE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不是非常明朗,而且不具备连续性,缺少一个清晰、长期的规划,导致了PE的生存环境恶劣。

PE变成了多栖动物,什么样的存在形式都有,不少“地下党”隐身作战。

针对PE的政策和法规的出台,“等候一辈子,热闹一阵子”,证明管理层对PE认识还不够清晰,还犹豫不决。

但参加本次融洽会的不少业内人士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能否尽快出台仍持乐观态度。

他们认为,一方面,中国的产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面提升技术水平、整合生产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阶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正在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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