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实务》复习提纲精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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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实务》复习提纲精讲

《国际结算实务》复习提纲

模块一国际结算简介

任务一认识国际结算的内涵

国际结算是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包括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发生了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这样的一种货币收支和清算债权债务的经济行为,称为国际结算。

引起两国间发生外汇收付业务的原因

两国间发生外汇收付业务的原因有多种情况:

第一种,有形贸易,如两个国家间的商品买卖,即商品进出口活动引起的不同国家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第二种,无形贸易,如出国旅游、亲朋好友间跨国赠款、出国留学、对国外受灾地区的捐助、到国外从事劳务活动等发生的跨国货币收付业务,它既有商品交易,又有劳务交易,如国际工程承包和技术转让中产生的不同国家间货币的收付业务。

第三种,金融交易,如外汇买卖、对外投资和国外筹资形成的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交易。

通常国际贸易结算(SettlementofInternationalTrade)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是在商品交易基础上,结清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贸易活动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它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第一种情况下的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Non-tradeSettlement)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引起的货币转移。

如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的结算。

任务二了解国际结算的演变过程

国际结算是随着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买卖活动日益丰富,和其他国际经济与文化等方面交流的不断扩大而发展起来的。

如果不考虑更早期的易货贸易,国际结算的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1.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

世界各国在早期的对外贸易中,采用黄金、白银、铸币作为结算手段,买方将金银或可兑换的铸币运送给卖方,交付货款,清偿债务,这种就是原始的现金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运送不安全,承担潜在的利息损失,耗费巨额运输费用,积压资金,耽搁时间,不便于清点计数,辨别真伪难。

随着贸易的扩大,特别是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欧洲贸易中心从地中海区域移至到大西洋沿岸,这种以运送黄金、白银或铸币来清偿债务的方式,已不适应当时贸易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妨碍了大量远洋贸易的发展。

由此出现了以商业票据为主要手段来结算债权债务关系的非现金结算方法。

2、从直接结算到间接结算

到18世纪60年代,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多或少地纳入国际分工之中,卷入世界市场。

原来高利贷性质的银行转变为担任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银行,他们从事国内的存、放、汇业务,而且通过国外分支机构和代理行的建立从事国际借贷和国际结算业务。

银行办理国际结算的优势

一是银行在全世界形成网络,可利用先进的手段办理业务,为进出口双方服务;二是银行资金雄厚,信用卓著,为客户出具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汇票),交易双方都愿意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资金的收付得到保证,还能享受资金融通的方便;三是银行通过转账结算,最大限度地抵消银行买卖转让不同种货币、不同时期外汇(票据)所形成的大量的债权债务,节省了费用和利息支出;进出口商可以把所有信用工具或支付工具委托银行代为处理。

这样,从商人之间的直接结算发展为以银行为中介的转账结算。

3、从货物买卖到单据买卖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国际结算方式逐步由凭货付款转变为凭单付款,单据代表货物;银行凭抵押的单据向出口商融资。

银行信用引入国际结算业务中,逐渐形成了贸易结算与融资相结合、以银行为中枢的国际结算体系。

4、从人工结算到电子结算

随着高科技和通讯条件的不断完善,国际结算业务从手工结算方式逐渐被电子化、网络化的结算系统取代。

如“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eInterchange,EDI)、“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forWorldwideInterbank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SWIFT)、纽约同业银行电子清算系统(ClearingHouseInter-bankPaymentsSystem,CHIPS)、伦敦同业银行自动清算系统(ClearingHouseAutomatedPaymentsSystem,CHAPS)形成了高效、安全的资金转移网络,加快了资金的周转和利用速度,增加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数量。

任务三了解国际结算业务

情景一国际结算业务的种类

1.现金结算

现金结算(CashSettlementorCashonDelivery,COD)又称为现金交货,即卖方一手交货,买方一手交钱,钱货两清。

随着国际贸易量的不断增加,交易金额量越来越大,运送货币的风险和成本过高、点数和识别真伪纸币困难等,现在极少采用这种结算业务。

如果国际结算业务使用现金或货币结算,则必须使用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FreelyConvertibleCurrency)。

2.票据结算

票据结算(SettlementbyNegotiableInstrument),是指受票人(Drawee)或者制票人(Maker),凭票据上的提示,支付票款给收款人。

即债务人以票据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

例如,在国际贸易中,卖方发货后,开立汇票指示买方付款;或者是某债务人开立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付款汇票,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

票据结算使用的票据一般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三种,均为可流通的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远期汇票和远期银行本票可以贴现,发挥融资作用。

但是汇票、支票和本票三者又是不同的:

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本票是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逆汇法与顺汇法

在贸易结算中,多采用逆汇法结算,即票据的流动方向和票款资金流动方向相反。

例如,在信用证和托收业务中,债权人(卖方或受益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出具汇票,通过银行将其出具的汇票传递给债务人(开证银行、付款银行或买方)提示其付款;债务人将票款以相反方向再传递给债权人,这时,汇票是一张债权人的索款凭证,汇票流动的方向与票款资金流动的方向相反。

在非贸易结算中,一般采用顺汇法结算,即票据的流动方向和票款资金流动方向相同。

例如在汇付业务中使用的银行即期汇票,债务人的代理人即汇出行,收取债务人的资金,出具以汇入银行即解付行做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债务人的资金,一起以相同的方向传递给汇入银行和债权人。

这时,汇票是一张债务人的付款凭证。

3.凭单结算

凭单结算(PaymentagainstDocumentsforTrade)是在国际贸易订立销售合约后,卖方履行交货义务,把货物交给运输商,并要求其把货物承运到买方收货地,运输商将货物收据交给卖方,卖方将收据转让给银行持有,让银行凭此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或者当抵押品获得银行的资金融通。

买方付款给银行,获得单据,向运输商出示单据后,取得货物,银行将货款交给卖方,完成贸易结算。

4.电讯结算

在电子汇款业务中,汇出行发出电讯汇款指示给汇入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在纸单据信用证业务基础上用SWIFT(SocietyForWorldwideInterbank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方式进行电子化开证,使用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rge)电子交单,按照跟单信用证电子交单统一惯例(the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forElectronicPresentation,eUCP)附则办理电子记录的制作、传递、审核及结算。

今后的趋势是在电子化、网络化银行业务中,电讯结算将继续扩大。

任务四了解国际结算中的银行业务和银行网络

情景一国际结算中银行对贸易商的业务

1、代理业务

2、信贷业务

3、担保业务

4、咨询业务

情景二国际结算的银行网络

1、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1)分行(Branch)和支行(Sub-branch),是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置的最主要的营业性分支机,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由母行全权负责。

支行比分行规模更小,机构层次更低,归分行管辖。

(2)代表处(RepresentativeOffice),是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置的非营业性的机构,为总行或其国外的分行提供当地信息,为开办分行建立基础。

(3)经理处(Agency)或称办事处,是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置的能办理汇款和贷款业务的机构,它不被允许经营当地的存款业务,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它是总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介于代表处和分行之间。

其资金来源于总行或从东道国银行的同业市场拆入。

(4)子银行(Subsidiary,是在东道国注册的独立的金融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其股权全部或部分地被母行控制,以自己的注册资金为限,为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其业务活动可以是东道国允许的全部银行业务,也可以是东道国国内银行不能经营的非银行业务。

(5)联营银行(AffiliatedBank),是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置的简介性营业机构,类似子银行,其外国投资者所拥有的股权不能超过50%,其余股权由东道国所有。

(6)银团银行(ConsortiumBank),是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组建的公司性质的银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其中任何一家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50%。

其母行大多为世界著名的跨国银行,其业务对象主要是各国的政府和跨国公司,其业务主要是成本高、风险大、周期长、技术性强的大型项目。

2、代理行

代理行(CorrespondentBankorCorrespondents),是指两个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互相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的往来关系,建立了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银行互称为代理行。

代理行关系是由总行建立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对外建立代理行关系。

由于代理行将纳入市场成本低,风险小,所以,商业银行在境外的代理行数量远远超过其在境外的分支机构。

3.账户行

帐户行(DepositoryBank),在建立代理行及代理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代理业务中有关汇款、托收以及信用证业务所涉及到的外汇资金收付,需要建立账户处理资金的清算。

因此,代理行之间单方或者双方互相在对方银行开设账户,称为帐户代理行(DepositoryCorrespondents),简称账户行(DepositoryBank)。

因此账户行一定是代理行,而代理行不一定是账户行。

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都在国际货币的清算中心开立账户,否则会影响货币收付的正常进行。

例如,经营美元国际业务的银行,必须在美元的清算中心--——纽约开立账户;经营日元的国际业务银行,必须在日元的清算中心——东京开立账户。

本国银行在境外其他银行用境外货币开立的账户,称为往账(NostroAccount或DuefromAccount)。

例如中国银行在纽约花旗银行开立的美元账户。

境外银行在国内开立账户的,称为来账(VostroAccount或DuetoAccount)。

来账通常以本币开立,也可以用境外货币开立。

例如,德意志银行在上海开设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

 

【项目二】国际银行间清算和支付系统

任务一了解清算与清算中心

情景一清算的内涵

清算(Clearing)是指不同银行之间因资金的代收、代付而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票据清算所或清算网络进行清偿的活动。

由两国缔约的债权债务清偿活动的业务,称为“双边清算”;由三国(或更多国)缔约的债权债务清偿活动的业务,称为“三边”或“多边”清算。

国际结算与国际清算是紧密联系的和不可分割的,结算是清算的前提,清算是结算的继续和完成。

结算主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银行清偿债权和债务关系;清算是指银行之间通过清算网络来结算债权和债务关系,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由结算引起的。

情景二清算中心(清算所)

银行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是通过票据清算所自动清算完成的。

票据清算所或清算网络是指由许多银行参加的、彼此进行资金清算的场所。

参加票据清算所的银行叫清算银行。

在票据清算所里,清算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大部分可以相互抵消,实际清算的只是彼此间的差额。

清算系统(ClearingSystem)是指由结算和清算过程中诸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

它包括一笔款项从付款人账上付出,中间经过清算,收入到收款人账户;或从收款人账户,中间经过清算,到付款人付款的全过程。

在国际结算和清算中,一切货币的收付最终必须在该货币的清算中心进行结算。

在国际贸易和清算中,使用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可兑换货币,如美元(USD)、欧元(EUR)、英镑(GBP)、日元(JPY)、加元(CAD)、港元(HKD)等。

这些货币均有相应的清算中心,美元的清算中心在纽约,英镑的清算中心在伦敦,欧元的清算中心在法兰克福等地,日元的清算中心在东京。

美元是最主要的结算货币,很多外国银行都在纽约的银行开立美元账户,以利于美元结算。

美元账户可以分为三类:

1.一级帐户。

属于联邦储备系统成员的美籍银行在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Reserve)开立的美元账户,它连通全美国各州金融网。

凡是票据交换和跨州调拨,均需通过一级帐户结算。

2.二级账户。

它是外国银行在美籍银行开立的美元账户。

外国银行不能在联邦储备银行开立账户,只能在美籍银行开户,这样,美籍银行就会同时成为很多国外银行的帐户行。

如果在同一美籍银行如花旗银行开户的两家外国银行要相互转移资金,花旗银行只要进行内部转账即可,划拨方便迅速。

3.三级账户。

它是指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外籍银行开立的美元账户。

当美国某银行为偿付行时,委托外籍银行(账户行)索汇收款必须通过纽约的清算系统进行。

任务二了解国际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

随着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迅猛发展,美元和欧元逐渐成为国际支付的主要货币。

美元清算系统和欧元清算系统成为最重要的两种清算系统。

情景一美元清算系统

国际贸易中,绝大多数是通过美元进行计价、支付并完成交易的。

美元清算系统主要有CHIPS和FEDWIRE。

1.CHIPS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都希望有一个世界性的中央银行,能够为他们在国家之间的贸易中顺利转账,在美国境内,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做到了能为全美的银行转账,但全世界所有银行很难做到都在美联储开户,因此,1853年成立了纽约清算银行(NewYorkClearingHouseAssociation,NYCHA),在1970年设立了纽约清算所同业银行支付系统(CHIPS,ClearingHouseInter-bankPaymentSystem)。

CHIPS系统经办国际银行间的资金交易和电子资金划转及清算,由NYCHA负责其运行。

CHIPS处理的美元交易额约占全球美元总交易额的95%,实现了为全世界的银行进行美元转账,也巩固了纽约市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

CHIPS是唯一进行实时冲账处理,并拥有EDI功能的系统,促进了银行的收支功能。

它有一个主处理中心和一个备份处理中心。

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收付差额清算,每日下午6时(纽约时间)完成资金转账。

100多家美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在纽约的分支机构中参加CHIPS,其中有48家是清算银行(ClearingBankers),在联邦储备银行开立账户,是联邦储备系统的成员银行(MemberBanker),直接参与清算交割。

全世界所有办理美元外汇业务的银行,都会在这48家CHIPS成员银行中的一家或几家开立美元账户,美元以记账的方式在这48家银行之间转来转去,相互冲账,最后通过联邦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以净额支付清算,间接地将美元汇至世界各地。

银行A收到CHIPS通知后,要在下午5:

15分之前发送付款指示到FEDWIRE系统,支付100万美元到CHIPS系统开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账户。

银行B会在下午5:

30左右收到FEDWIRE系统的通知:

从CHIPS收讫100万美元。

银行C当天收、支相抵,无须做任何动作。

2.FEDWIRE

FEDWIRE系统于1918年建立,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提供的美国境内的美元清算系统,是美国全国性的电子付款清算系统,它主要处理各银行间的清算业务,提供实时的、全额结算转账服务,诸如头寸调拨、票据清算、证券清算和账户余额划转。

另外,它还为美国政府和美联储提供各种金融信息和相关政策。

CHIPS与FEDWIRE的比较

CHIPS

——只有支付功能,没有清算功能

——进行双边或多边连续扎差清算,运

用净额交割方式,日终通过FEDWIRE完

成结算。

——一般用于收付双方在美国境外的大

额资金结算方式

——在收付款帐户行提供正确的CHIPS

UID或者ABANo.号码后,可以将全世界

范围内的资金集中在纽约这个美元清算

中心清算

FEDWIRE

——既有支付功能,又有清算功能

——逐笔借贷清算,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做担保,合格的付款指令系统会立即

进账,资金立即生效。

——用于美国境内大额资金结算方式

——在地域上覆盖美国

情景二欧元清算系统

1.欧元实时总额自动清算系统(TARGET)

欧元实时总额自动清算系统(TARGET),是欧洲成员国中央银行清算系统,连接各国境内的实时总额清算系统,采取逐笔清算方式进行清算。

参加该系统的银行多达5300多家。

2.欧洲银行协会的欧元1号系统(EUR01)

欧洲银行协会的欧元1号系统(EUR01),由欧洲银行协会清算公司运营,用于跨境的大额清算,不可日中透支,不承担任何信贷风险。

该系统收付款速度较慢,业务量也不太大。

3.欧洲银行协会的直通式欧元收付系统1(STEP1)

欧洲银行协会的直通式欧元收付系统1(STEP1),能处理单笔金额至100万欧元的收付。

4.欧洲银行协会的直通式欧元收付系统2(STEP2)

欧洲银行协会的直通式欧元收付系统2(STEP2),2003年4月起运行的第一个泛欧自动清算系统,使用欧盟规定的格式处理大批量支付。

情景三伦敦清算所自动支付系统(CHAPS)

伦敦清算所自动支付系统(ClearingHouseAutomatedPaymentSystem,简称CHAPS)主要进行英镑清算支付。

它建立于1984年,是伦敦同城电支付清算中心,也是世界所有英镑电支付清算中心。

它由英国11家清算银行加上英格兰银行共12家交换银行集中进行票据交换,其他银行通过与其往来的这12家交换银行交换票据。

非交换银行须在交换银行开立账户,以便划拨差额,而交换银行之间交换的最后差额则通过它们在英格兰银行的账户划拨。

1999年1月,新的CHAPS系统开始运行欧元清算系统,它由CHAPS英镑系统和与TARGET连接的CHAPS欧元系统组成,两者共享同一平台。

伦敦是最早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是英镑的清算中心。

伦敦外汇市场交易规模最大的是英镑兑美元的交易,其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17:

00到次日1:

00。

由于伦敦地处世界时区的中心,在一天的营业时间里与世界其他重要外汇市场都能衔接,所以它成为外汇交易者安排外汇交易的最佳市场。

情景四日元清算系统

情景五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

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forWorldwideInterbank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营利性的合作组织,负责设计、建立和管理SWIFT国际网络,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成立于1973年5月。

目前该网络遍布全球207个国家和地区的8100多家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行业安全报文传输服务与相关接口软件,支持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实时支付清算系统。

任务三了解国际结算的银行间的赔付规则

在国际贸易中有时会发生货款的迟付、早付、错付和重复付款等意外情况,因此贸易商要了解国际结算的银行间的赔付规则。

国际结算的银行间的赔付规则可以解决银行成员彼此间的赔付问题。

美国国际银行公会对迟付、早付、错付和重复付款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有明确的利息赔偿规定。

赔付准则的主旨:

1.银行不应承担任何有另一个银行的错误或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2.赔偿金额不应当超越银行本身所得到的利益。

3.赔偿金额必须为美元,必须通过CHIPS,FEDWIRE或支票方式支付,但双方银行可协商用其他方法处理。

4.赔偿必须通过双方银行进行,其他人士或单位等未被规则授权直接向某银行索偿的权利。

5.收款单位在款收到90天后才接到赔偿要求,可以不予受理。

6.双方银行若未能在规则下达成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美国国际银行公会提出仲裁要求。

 

【项目三】国际结算适用的惯例与规则

国际结算惯例与规则是为了保证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促进国际贸易和其他国际活动广泛深入地发展,消除彼此间的分岐,而形成的国际结算中的统一做法和规则。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英国《票据法》

1882年英国颁布实施了《票据法》(BillofExchangeAct),该法涉及的条款包括:

汇票全面法规、支票法规、本票法规,1957年另订立支票法8条。

它虽然属于英国的国内法,但在涉及国际结算问题时,许多当事人通常援引该法为依据。

2.《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苏联、瑞典、瑞士、巴西、日本等国于1930年通过了《1930年日内瓦公约》,包括:

规定了汇票和本票统一法的公约、某些与汇票和本票相关的法律冲突的公约,有关汇票和本票印花税法的公约。

与英国《票据法》的主要区别是:

其一:

伪造背书以后的汇票持票人,大陆日内瓦统一体系认为可以成为持票人,英国票据法认为不能成为持票人,没有持票的权利。

其二:

“保证”的票据行为,大陆日内瓦统一法体系有着完整的规定,而英国票据法仅有近似的规定。

其三:

票据的对价观点,大陆日内瓦统一法体系没有规定,而英国票据法有着明确的规定,还规定了付对价持票人和正当持票人,给予正当持票人优越的权利,支持票据流通转让,保护银行权益。

3.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ICCPublicationNo.522,URC522)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编写并出版的第522号出版物,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重要国际惯例。

4.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1933年5月在维也纳举行的ICC第七次年会通过了关于采用《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此后,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该惯例进行多次修改,定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UCP),目前使用的UCP600是国际商会在对UCP500作出修订后推出的,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启用。

5.国际商会eUCP1.1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迅速普及,在信用证交易的基础上,电子交单和电子签章,跨国性的电子交易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模式。

国际商会关注制定电子信用证和电子交单规则,以促进跟单信用证业务向无纸化发展。

国际商会于2006年底在UCP600的基础上,对提交电子单据的问题制定了UCP的补充规定,即eUCP1.1版本,共有12个条款。

为了便于eUCP版本的升级,UCP许多条款不对电子交单产生影响,它与eUCP一起使用。

6.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RR725)

7.国际商会《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8.、国际商会《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9.国际商会《跟单票据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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