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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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docx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

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问题解答

1.非在编人员是否参加此次考核?

答:

不参加。

2.申报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

申报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3.申报条件中,“满10年”是虚10年还是实足10年?

答:

“满10年”是指实足10年即满10周年,以此类推。

4.申报条件中,“在职工勤人员”如何确定?

答:

“在职工勤人员”是指2013年9月30日前在相应工勤岗位工作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离退休时间以其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发文确认为准。

5.因工作需要调整了工种岗位,是否可以在原工种等级的基础上申报晋级考核?

答:

要看情况。

现工种与原工种相近的,经单位同意可在原工种等级的基础上申报晋级考核;现工种与原工种不相近的,应按现工种申报与原工种等级相同的考核。

6.不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可否申报技术等级晋级考核?

答:

不可以。

“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是申报条件之一。

7.受到处分的工勤人员可否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审?

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勤人员,暂不能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审。

(1)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2)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尚在处分期内的。

8.非统考工种如何组织?

答:

非统考工种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中央驻皖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和组织实施。

非统考工种的考核内容、成绩权重、合格比例及证书办理程序与统考工种相同。

9.技术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当年是否安排补考?

答:

技术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安排补考,只能参加下一次考核。

10.咨询电话如何打?

答:

有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考核政策咨询:

职业能力建设处,0551-;

工资政策咨询:

工资福利处,0551-;

人事管理政策咨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51-;

报名及技术业务笔试考务咨询:

省人事考试院,0551-;

技能考核和技师评审咨询: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551-;

投诉举报:

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0551-。

 

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

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问题解答

(二)

 

1.工考通知中“初次考核”指什么?

答:

指首次确定技术等级的考核。

2.2010年1月1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且参加过技术等级考核,但考核未通过的工勤人员此次能否申报?

答:

可以申报,但必须申报同等级(即:

上次未通过的技术等级)。

3.2010年1月1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且已转正定级,但未参加过技术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此次能否申报?

答:

可以在现定等级基础上,申报晋级考核,但不得越级申报。

4.2010年1月1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未定技术等级的工勤人员能否申报?

答:

可以申报。

可按本人工龄和从事申报技术等级工种的工作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降低一个等级参加考核。

5.普通工人能否申报此次考核?

答:

普通工人不参加此次技术等级考核。

皖人社秘〔2013〕250号

 

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高等院校:

根据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编制内在职工勤人员。

二、工种范围

按考核组织形式,工种范围分为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详见附件1)。

三、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一)初次考核申报条件

2010年1月1日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按以下申报条件参加相应等级考核:

1.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考核申报条件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10年,并在本工种初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考核。

2.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工种中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考核。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申报晋级考核,上述成绩应是在现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的。

4.复员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申报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须符合技术工种等级年限条件,可不受5个考核合格年度限制。

四、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

(二)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且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的。

(三)在高级工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申报条件适当放宽。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5年。

2.在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市级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2年。

五、资格审查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报考资格应按规定条件严格审核。

市、县(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所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省直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由省直部门人事处负责审核;中央驻皖单位、高等院校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考试考核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属各单位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使考核合格,也不予核准晋级,责任由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单位)承担。

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六、考核内容与合格认定

技术等级考核包括技术业务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按技术业务笔试成绩4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省直和各市按综合成绩分工种、分等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合格比例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基数确定。

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比例为85%。

技师考评包括技术业务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各阶段合格比例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2〕94号)执行。

七、组织实施

(一)统考工种。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统考工种的技术业务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全省统一命题,分别由省人事考试院、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按属地原则,在肥各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高等院校工勤人员的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技术业务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和技师评审考务有关事项另行发文。

(二)非统考工种。

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由各市、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单位组织实施。

宿松县、广德县统考和非统考工作分别由安庆市、宣城市组织实施。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八、材料报送

(一)统考工种。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中央驻皖单位、高等院校须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附件2)、《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3)、《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4)、《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附件5)报省人事考试院。

(二)非统考工种。

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单位组织非统考工种的考试考核须按《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式样)》(附件6)格式要求制定非统考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0月底前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备案。

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九、收费标准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收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3〕166号,附件7)执行。

十、相关待遇

此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合格人员的岗位技能资格统一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机关合格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各事业单位按核定的工勤岗位职数聘用,从办理聘用手续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

十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决定成立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有关单位组成(详见附件8),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要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此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举办、不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培训班。

考核政策咨询:

职业能力建设处,0551-;

工资政策咨询:

工资福利处,0551-;

人事管理政策咨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51-;

报名及技术业务笔试考务咨询:

省人事考试院,0551-;

技能考核和技师评审咨询: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551-;

投诉举报:

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0551-。

 

附件:

1.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种范围

2.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3.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

4.技师考评申报表

5.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

6.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实施方案(式样)

7.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收费标准的函

8.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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