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范本及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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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合同范本及使用说明
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合同范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范本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护保养,不适用于重大修理、改造和更新。
三、本合同范本所称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是指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与保养性工作活动。
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应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四、本合同范本所称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电梯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管理确立的电梯实际使用管理者。
电梯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五、本合同范本所称维保单位是指开展电梯维保经营活动的,具有电梯制造或者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
六、本合同范本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范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
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试行版)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5002-2017)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保单位资质要求
乙方资质:
。
第二条 维保的电梯
乙方对甲方使用并管理的
项目地址:
,
项目名称:
,共 部电梯 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抢修和紧急救援等服务,具体维保的电梯见《维保的电梯及费用明细表》(附件一)。
第三条 维保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方式:
□ A方式 □ B方式 □ C方式
提供服务,完成保养项目并做好维保记录,具体工作内容见《电梯维保服务方式工作内容》(附件二)。
第四条 维保标准
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5002-2017)的规定,同时也应当符合电梯制造厂的维保要求。
上述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均应使用最新版本。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五条 维保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自动续约:
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服务异议,且未在合同期满前签订新的合同的,合同视为自动续约,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签新的合同。
第六条 维保费用
维保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具体费用明细见《维保的电梯及费用明细表》(附件一)。
第七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季□半年□年)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
□支 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_ _ ____ 。
第八条 应急服务
乙方服务(抢修)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服务
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维保费中含驻场费)。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含人员名单):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保义务,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使用。
(二)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
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梯相关资料(内容见附件三)。
(三)应当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使用环境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张贴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保证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如有)和楼宇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工作。
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四)应当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包括:
1.负责电梯钥匙(机房钥匙、三角钥匙)的安全使用管理;
2.负责对本单位在用的电梯定期进行巡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通知乙方;
3.负责对乙方的电梯维保现场作业人员资质进行核对,对乙方提供的电梯维保服务进行监督,对电梯维保记录、修理记录进行核对、确认和签字,对乙方的维保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有权拒绝在维保记录上签字;
4.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故障提示单进行确认签字。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可以要求乙方协助;
(六)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应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
(七)应当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包括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做好告示工作等;
(八)对乙方在电梯维保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予以制止,要求改进;若乙方未改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活动;
(九)应当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同时要求乙方配合做好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十)应当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实施救援;
(十一)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作出停止使用电梯的决定,通知乙方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乙方提出的排除故障、消除隐患的合理要求,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配合;
(十二)对乙方出具的书面自检报告中的建议应及时给出相关意见。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应当具备承担电梯维保的相关资质要求。
(二)制定和提供满足服务方式的维保计划、内容和记录。
(三)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作业许可且用工合法。
(四)作业活动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五)对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保证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做好每次维保、故障排除、安全检测的记录,保证提供的零部件均是合格品。
(六)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确保有效应答。
接到故障或报修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出维保人员赶赴现场排除故障、检测电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对故障暂时难以排除的,应当将解决方案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故障排除前,电梯不得使用。
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应当在 分钟内(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解救被困人员。
(七)当发现电梯存在可能影响其安全运行的隐患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采取措施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当发现的隐患可能严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停止电梯使用。
(八)定期( 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保电梯的运行情况、故障和排除故障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以及电梯需要修理等其他合理的建议,至少每6个月对电梯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向甲方出具书面的自检报告。
(九)协助甲方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十)妥善保管电梯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并确保电梯在移交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电梯资料应当包括:
1.甲方移交的资料;
2.电梯维保工作记录;
3.电梯故障记录和排除故障记录;
4.电梯更换零部件记录;
5.其他 。
(十一)不应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包括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设备零部件丢失等,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乙方的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应立即支付本金,且每延误一日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四)合同解除或甲乙双方不再续约,未按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一方可以要求延长合同期限确保有1个月的交接期或要求对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具体约定如下:
。
(五)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并造成设备损坏,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设备的维修费用。
(六)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造成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责任方支付,或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
(七)因乙方单位和人员资质原因或转包、分包等行为导致电梯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设备零部件丢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因甲方未履行确认义务,未对乙方提出的故障修理、安全隐患排除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维保工作不能履行甚至停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资质和人员能力达不到维保工作要求的;
2.甲方不再是电梯使用单位的;
3.其他 。
(三)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其他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增值服务内容可参照《电梯维保增值服务参考清单》,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
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并且至少保存4年。
若使用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其数据在保存过程中不应有任何程序和任何形式的更改,确保储存数据的公正、客观和安全,甲乙双方均能实时查询、追溯电梯维保记录数据。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附则
(一)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采取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附件一:
维保的电梯及费用明细表;
附件二:
电梯维保服务方式工作内容;
附件三:
符合要求的电梯相关资料。
附件一:
维保的电梯及费用明细表
(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
梯号
电梯品牌
规格型号
运行地点
速度
(m/s)
层站
(站/门)
额定载重
(kg)
保养时间
保养费
(元/年)
维保的电梯及费用明细表
(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梯号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品牌规格型号
运行地点
提升高度
(m)
长度
(m)
梯级/踏板宽度
(mm)
保养时间
保养费
(元/年)
附件二:
电梯维保服务方式工作内容
一、A方式
本方式属于全包方式,提供的维保服务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服务包括:
1.服务期间保障电梯设备运行的全部费用,包括零部件损耗、故障导致的(但不包含不正确使用、故意破坏、火灾和接手前因其他维保单位原因导致的)零部件更换费用(包括零部件费用和人工费用),所提供的电梯零部件均来自原厂或合格的制造商;
2.服务期间对电梯开展维保,并做好记录;
3.服务期间提供年度电梯安全评估的服务与报告;
4.服务期间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承诺电梯运行停梯时间( 次或),困人次数( 次)(可双方约定);
5.提供电梯维保(派驻现场或从事本合同)的作业人员名单;
6.提供服务期间约定的维保周期的服务内容和清单(清单含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7.其他约定
。
二、B方式
本方式属于半包方式,提供的维保服务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服务包括:
1.服务期间按照约定范围的零部件损耗、故障导致的(但不包含不正确使用、故意破坏、火灾和接手前因其他维保单位原因导致的)零部件更换费用(包括零部件费用和人工费用),具体约定范围如下:
,
所提供的电梯零部件均来自原厂或合格的制造商;
2.服务期间保障电梯运行的全部人工费用;
3.服务期间对电梯开展维保,并做好记录;
4.服务期间提供的年度电梯安全评估的服务与报告;
5.提供服务期间约定的维保周期的服务内容和清单(清单含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6.提供电梯维保(派驻现场或从事本合同)的作业人员名单;
7.服务期间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承诺电梯运行停梯时间( 次或 小时),困人次数( 次)(可双方约定);
8.其他约定
。
三、C方式
本方式属于清包方式,提供的维保服务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服务包括:
1.服务期间保障电梯运行的全部人工费用;
2.服务期间对电梯开展维保,并做好记录;
3.服务期间提供的年度电梯安全评估的服务与报告;
4.服务期间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承诺电梯运行停梯时间( 次或 小时),困人次数( 次)(可双方约定);
5.提供电梯维保(派驻现场或从事本合同)的作业人员名单;
6.提供服务期间约定的维保周期的服务内容和清单(清单含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7.更换易损件和故障零部件其质量由提供方负责,乙方提供( )次更换电梯零部件的人工费用,如属于零部件质量问题导致电梯故障和再次更换,收取人工费用 元/工。
8.其他约定
。
附件三:
符合要求的电梯相关资料
甲方应建立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并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向乙方说明,并得到乙方确认,乙方可协助完善资料。
资料包括:
1.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电梯产品合格证;
3.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安装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
5.电梯原理图、接线图、线路铺设图;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电梯故障及事故记录;
9.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报告或记录;
10.电梯施工自检记录(本合同订立前不是乙方维保的);
11.其他 。
电梯维保增值服务参考清单
乙方承诺可向甲方提供以下增值服务,保障电梯安全优质运行。
一、电梯远程监控
1.可提供具有电梯远程监控技术;
2.可提供具有电梯远程监控数据;
3.对电梯运行状况实施远程监视困人,能够在 分钟知晓并报告甲方;
4.对电梯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数据分析,做到精准保养。
上述费用为:
元/年。
二、电梯安全培训
1.可提供电梯应急救援方法及培训;
2.可提供日常检查技能培训;
3.可提供电梯日常检查表式;
4.每年提供( )次安全乘用知识讲座。
上述费用为:
元/年(或无偿服务)。
三、机房环境标准化
1.能提供电梯机房环境整治方案;
2.能提供电梯机房标准化管理方案;
3.能提供机房标准化、清洁服务;
4.能提供机房清、井道清、底坑清的服务。
上述费用为:
元/年(或无偿服务)。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提供
1.可提供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保持在维保期间的完好;
2.可提供电梯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在维保期间的完好;
3.可提供每次电梯维保的告知单。
上述费用为:
元/年(或无偿服务)。
五、零部件的优先提供
1.能够提供符合电梯品牌的零部件或有优良信誉的制造商制造的合格零部件;
2.承诺更换零部件停梯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能够提供的电梯安全部件均附有合格证和型式试验合格的复印件。
上述费用为:
元/年(或无偿服务)。
六、保险服务
1.可协助甲方根据电梯使用特点申报有关电梯设备伤害赔付的保险服务。
2.提供电梯综合保险的服务。
上述费用为:
元/年(或无偿服务)。
七、其他服务
说明:
增值服务的内容以及是否采取有偿服务,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