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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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

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十二五”期间,我省组织实施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各地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中医药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内涵不断深化,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基层中医药政策落实不到位、基层中医药人才缺失等问题仍然突出,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发展水平还不均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总体仍然薄弱,不能持续稳定地提供能够满足城乡居民需求的中医药服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总结“十二五”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根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我省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江苏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为推进“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其它一级医院、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

到2020年,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95%的村卫生室具备稳定、持续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的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基层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力争60%的县(市、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发〔2015〕3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5〕133号)要求,切实履行好举办县级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县级政府要办好1所中医院。

规范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促进提档升级。

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到2020年,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

县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江苏省“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到2020年,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按照《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指南》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有标准化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持续、稳定地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

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5.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稳妥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各设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9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6.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

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务实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培养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要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

7.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

将中医药作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

8.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15〕13号),中医药人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促进形成人才下移、双向流动机制。

在每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骨干人员的激励力度,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他们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省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9.提升县域内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积极创建全国和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系统推进县域内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内涵建设。

县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积极培育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级综合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探索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10.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注重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将中医药相关内容嵌入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提高服务效率。

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

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逐年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所占比例应不少于40%。

11.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领域。

加快形成融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涵盖医院、社区、家庭的基层中医药发展模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诊疗外,应根据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积极提供中医药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

积极促进中医药与养老养生、康复护理、体育健身、康养旅游、健康文化相结合。

县级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诊室,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和康复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

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12.推广家庭医生基层中医药签约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管理深入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农卫〔2014〕15号),积极推进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能配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按照“分类服务、按需服务”的思路,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签约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重点为签约对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治未病服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中医药干预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签约人群身体状况和健康需求的不同,开发中医药健康养生个性化服务包,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量身制订运动、饮食、心理调理等相关措施,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人群提供签约上门服务,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四)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3.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继续实施全省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医院管理为重点,功能涵盖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内容的县级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不断强化信息标准与信息安全,将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有效集成并接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基层机构、医联体内其他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上下贯通,实现医院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交互共享、医院运营数据规范上报,支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和居民健康连续性、规范化服务。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探索中医诊所信息化云服务模式,实现集约化管理。

15.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药服务。

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建设“互联网医院”,提高中医医院远程服务水平,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6.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省级基地设在江苏省中医院;设区市市级基地设在市级中医医院;县级基地原则上设在县(市、区)中医医院,无二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市辖区,可将基地设在设区市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也可设在辖区内中医综合实力较强或具有中医特色技术的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基地要全部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对照标准配齐培训和推广设备,按照要求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

17.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

2020年以前,省级基地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省内每个市、县级基地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具体技术类别和名称见附件2);为每个市、县级基地培训至少10名市、县级师资,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每个市级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级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各设区市、县(区、市)要依托市、县级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3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8.建立健全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

各地要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市、县级基地要指定至少10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要指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辖区内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

要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中医医院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申报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

要积极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适宜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六)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19.推进纵向医疗联合体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纵向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医政〔2015〕42号),着力推进中医医疗资源纵向联合,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功能任务、服务范围以及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等因素,按县域、市区、市域、省域逐级、分片组建纵向中医医联体。

在县域,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探索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在城市市区,以三级公立中医院为龙头,通过“院府合作”、“分片包干”等形式组建紧密型或松散型医联体。

建立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特色科室的精准帮扶机制。

继续推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完善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

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在完成单位核定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劳动时间等情况下申请到基层多点执业,单位应予支持。

支持全国和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工作站,促进优质资源下沉。

20.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医政〔2015〕35号)要求,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确保对口支援全覆盖。

按照国家要求,重点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原则上中心卫生院由市级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年至少4所;乡镇卫生院由县级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县每年4所。

进一步落实对口支援职称晋升政策,根据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6类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单位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指导受援单位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七)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

21.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性中医药文化推广宣传活动,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提高健康素养。

到2020年,全省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八)进一步规范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

22.进一步加强中医规范管理。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执法监督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合理用药、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虚假医疗广告。

23.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存贮、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

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24.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源头管理,把好药品购进审查关,通过合法途径和规范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按照规范要求储存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和中成药,加强中药饮片日常养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提升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制

落实部门职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对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和年度校验时,落实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财政部门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中成药)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

.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目标责任、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明确的考核内容,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落实

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

各地要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

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结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

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在推进按病种付费时,要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

各地要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

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

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落实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

在深化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各地要通过落实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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