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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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大家知道最新的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是如何实施政策的吗?

下文是收集的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各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推进重点项目的积极性,加快重点项目推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口市重点项目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口市重点项目,是指海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不包括重点预备项目。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各辖区政府以及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以项目为奖励单位,一个年度内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个奖项的一次奖励。

本办法中所指的一个项目,是指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所确定的一个项目集合。

第五条对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奖励,依据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项目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比例实施。

对于区政府的奖励,由市重点办根据重点项目属地划分原则确定各区年度计划总投资,依据各辖区重点项目超额完成各区年度计划总投资比例实施。

第六条奖励参评资格: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且未出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二)社会投资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含10%)。

(三)市政府投资项目中,新建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含10%),续建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含25%),竣工项目须年度内实现功能性完工或完工。

第七条项目按年度计划投资额进行分档划分:

第一档:

年度计划投资8亿元以上(含8亿元)的重点项目;

第二档:

年度计划投资3至8亿元(含3亿元,不含8亿元)的重点项目;

第三档:

年度计划投资1至3亿元(含1亿元,不含3亿元)的重点项目;

第四档:

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重点项目。

第八条奖项按下列标准设置:

一、项目建设单位奖项

(一)一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6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一等奖。

(二)二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二等奖。

(三)三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三等奖。

(四)竣工奖

项目年度内完成计划投资的,实现竣工且不超工期和概算的,可获竣工奖。

对于同时符合多个奖项条件的,按照最高奖励安排。

二、区政府奖项

辖区内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总额超过年度计划总投资30%的,可获一等奖;

辖区内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总额超过年度计划总投资20%的,可获二等奖;

辖区内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总额超过年度计划总投资10%的,可获三等奖。

第九条奖励设定:

(一)奖励金额:

获奖项目奖励资金总额由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情况设定。

届时根据获奖项目数量及获奖等次由评奖领导小组确定不同等次的奖励金额。

对于打捆的重点项目(一个打捆项目存在多个项目建设单位),获奖奖励金额由市重点项目推进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二)用地指标优先:

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安排后续建设项目和其关联投资项目的用地指标。

(三)重点项目计划安排优先:

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安排后续建设项目和其关联投资项目列为下年度市重点项目。

第十条奖项评定:

成立评奖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___担任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

具体评奖工作由市重点项目推进主管部门于年度结束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奖金发放程序:

评奖工作结束后,市财政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下达到获奖项目建设单位及区政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发改部门、市重点项目推进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一、项目建设单位奖项

(一)一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6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一等奖。

(二)二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二等奖。

(三)三等奖

第一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

第二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

第三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

第四档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0%;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三等奖。

(四)竣工奖

项目年度内完成计划投资的,实现竣工且不超工期和概算的,可获竣工奖。

对于同时符合多个奖项条件的,按照最高奖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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