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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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1、对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即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的,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证据)

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经调查或听证不构成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违法行为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需要组织听证的,组织听证

 

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或听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结案归档

 

2、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即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的,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证据)

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经调查或听证不构成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违法行为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需要组织听证的,组织听证

 

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或听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结案归档

 

3、对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即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的,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证据)

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经调查或听证不构成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违法行为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需要组织听证的,组织听证

 

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或听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结案归档

 

4、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相关制度、公示、各种记录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立案审批(制作《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勘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等方式收集证据)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当场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煤炭企业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听证(制作《听证会通知书》,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15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然后7日内报送煤炭工业局备案

 

组织听证(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15日内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会报告书》)

呈送审批、领导集体研究(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连同证据材料等报局负责人审批。

对于煤矿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召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归档报备

 

申请强制执行

每日加罚3%

不予行政处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或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逾期不执行

 

5、对1周内煤矿企业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立案审批(制作《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勘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等方式收集证据)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当场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煤炭企业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听证(制作《听证会通知书》,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15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然后7日内报送煤炭工业局备案

 

组织听证(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15日内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会报告书》)

呈送审批、领导集体研究(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连同证据材料等报局负责人审批。

对于煤矿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召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归档报备

 

申请强制执行

每日加罚3%

不予行政处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或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逾期不执行

 

6、对煤矿企业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处罚

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立案审批(制作《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勘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等方式收集证据)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当场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煤炭企业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听证(制作《听证会通知书》,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15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然后7日内报送煤炭工业局备案

 

组织听证(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15日内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会报告书》)

呈送审批、领导集体研究(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连同证据材料等报局负责人审批。

对于煤矿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召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归档报备

 

申请强制执行

每日加罚3%

不予行政处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或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逾期不执行

7、对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立案审批(制作《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勘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等方式收集证据)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当场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煤炭企业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听证(制作《听证会通知书》,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15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然后7日内报送煤炭工业局备案

 

组织听证(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15日内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会报告书》)

呈送审批、领导集体研究(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连同证据材料等报局负责人审批。

对于煤矿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召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归档报备

 

申请强制执行

每日加罚3%

不予行政处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或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逾期不执行

 

8、对煤矿企业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即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的,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证据)

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经调查或听证不构成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违法行为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需要组织听证的,组织听证

 

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或听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结案归档

 

9、对煤矿企业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即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的,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证据)

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经调查或听证不构成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违法行为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需要组织听证的,组织听证

 

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或听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结案归档

 

10、对煤矿相关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即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的,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证据)

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经调查或听证不构成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违法行为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需要组织听证的,组织听证

 

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或听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结案归档

 

11、对煤矿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即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的,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证据)

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经调查或听证不构成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违法行为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需要组织听证的,组织听证

 

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或听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结案归档

 

12、对持证人未变更所服务煤矿等资格证上记载信息的

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即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的,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证据)

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经调查或听证不构成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违法行为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需要组织听证的,组织听证

 

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或听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结案归档

 

13、对煤矿企业无证生产、转让、接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即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的,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证据)

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经调查或听证不构成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违法行为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需要组织听证的,组织听证

 

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或听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结案归档

 

14、对煤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立案审批(制作《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勘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等方式收集证据)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当场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煤炭企业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听证(制作《听证会通知书》,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15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然后7日内报送煤炭工业局备案

 

组织听证(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15日内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会报告书》)

呈送审批、领导集体研究(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连同证据材料等报局负责人审批。

对于煤矿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召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归档报备

 

申请强制执行

每日加罚3%

不予行政处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或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逾期不执行

 

15、对未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立案审批(制作《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勘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等方式收集证据)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当场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煤炭企业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听证(制作《听证会通知书》,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15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然后7日内报送煤炭工业局备案

 

组织听证(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15日内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会报告书》)

呈送审批、领导集体研究(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连同证据材料等报局负责人审批。

对于煤矿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召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归档报备

 

申请强制执行

每日加罚3%

不予行政处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或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逾期不执行

 

16、对煤矿企业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立案审批(制作《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勘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等方式收集证据)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当场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煤炭企业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听证(制作《听证会通知书》,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15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然后7日内报送煤炭工业局备案

 

组织听证(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15日内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会报告书》)

呈送审批、领导集体研究(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连同证据材料等报局负责人审批。

对于煤矿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召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归档报备

 

申请强制执行

每日加罚3%

不予行政处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或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逾期不执行

 

17、对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仍然进行生产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立案审批(制作《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勘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等方式收集证据)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

当场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煤炭企业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听证(制作《听证会通知书》,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15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然后7日内报送煤炭工业局备案

 

组织听证(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15日内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会报告书》)

呈送审批、领导集体研究(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连同证据材料等报局负责人审批。

对于煤矿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召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归档报备

 

申请强制执行

每日加罚3%

不予行政处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或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逾期不执行

18、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流程图

通过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煤矿违法行为

立案审批(制作《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调查取证(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勘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等方式收集证据)

 

一般程序

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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