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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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doc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

数据采集处理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编制单位: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制时间:

2018年10月28日

 

 

1.范围

本数据规则适用于安徽省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依托现有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省政务云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等平台,采取新建、改建、整合以及租建结合等方式,建立全域覆盖、功能齐全、平战结合、分工协作、安全可靠的省、市、县三级危险化学品监管综合信息系统。

本规则适用于本系统建设涉及的数据采集及处理规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10.《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

1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1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14.《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21064)

15.《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21062.1)

16.《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3)

17.《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2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

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

2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43号)

2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地方建设指导意见书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7〕69号)

2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2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29.《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13〕3号)

3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0号)

31.《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报送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基本信息的通知》(应指综协调〔2016〕2号)

3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8〕23号)

3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

34.《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皖安监规〔2017〕32号)

35.《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安监三〔2018〕62号)

3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85号)

37.《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38.《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

39.《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12〕4号)

40.《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监三〔2018〕12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系统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

3.2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监三〔2018〕122号)

3.3方案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3.4储罐区

由单个或多个储罐构成的区域。

3.5库区

由单个或多个仓库构成的区域。

3.6常压储罐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

3.7低压储罐

设计压力大于6.9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3.8压力储罐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3.9全压力式储罐

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盛装液化气体的储罐。

3.10半冷冻式储罐

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盛装液化气体的储罐。

3.11全冷冻式储罐

在低温和较低压力下盛装液化气体的储罐。

3.12可燃气体

在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3.13有毒气体

包括已知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不大于5000mL/m³,判定对人类具有危害的气体。

3.14液化烃

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3.15安全监控装备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库区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过程危险因素(参数)监测报警的相关装备。

3.16预警参数

能够预测、预报,表征事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或影响事物安全状态的物理量或化学量参数。

3.17报警阈值

安全监控装备触发报警的临界值。

3.18数据采集设备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和库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过程的安全监控装备安全参数和报警数据的采集前置机。

4.概述

2015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

2016年12月,国办发〔2016〕88号、皖政办〔2016〕85号文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

2018年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8〕23号),明确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由于《实施方案》涵盖安徽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环节,其信息采集涉及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以及所涉部门省、市、县、园区不同层级,且数据来源于相关企业的基础信息、监控参数和视频等,这些来自企业端的数据一方面不可能全部接入政府端,另一方面其真实可靠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加之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同一部门不同层级之间、政府端与企业端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部门不同层级获取企业相关监控数据的权限不同等,同时,还需要对采集后数据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有必要制定《数据采集处理规则》。

5.总体建设原则

系统总体建设过程,应坚持以下原则:

5.1保护原有投资、整合现有资源

充分利用省内基础数据库资源、各行业部门已有的数据资源,以业务为主线,按照“一数一源、共建共用”方式,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整合现有网络及软硬件资源,实现科学配置,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5.2需求导向驱动、急用先行

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各领域发展需求,重点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等业务中需求紧迫、业务关联度高、条件具备、综合效益好的方面,结合重点工程项目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5.3规范性和标准化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在充分支持国内外主流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电子政务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建设和完善安徽省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数据交换规范,以标准和规范指导信息化建设全过程。

5.4安全性和可靠性

系统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求充分重视系统安全和信息保密,系统应提供立体交叉、灵活配置的权限设置,防止各种形式和途径的非法入侵及泄密。

从系统结构、设计方案、软件技术等各方面提高可靠性,使系统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尽量少,影响尽可能小。

同时系统应提供完善的备份、恢复机制。

5.5整体性和一体化

系统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和统一部署,保证整体绩效。

既要发挥积极性,又要统一协调,统筹建设,使整个系统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由于系统所涉及单位、部门众多,范围广,要仔细分析各系统、各模块之间的衔接关系,使各系统既可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独立使用,又可实现与其它系统的信息共享和关联。

5.6扩展性和易维护性

系统所需软硬件系统要求易于升级,充分考虑今后发展的需要,避免造成重复投资。

系统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提供灵活的二次开发手段,能够方便地对业务以及流程进行修改和动态加载,并可以快速开发新业务,可以支持未来业务发生变化的特征。

系统采用分布式结构体系,预留未来相关系统的接入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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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集部署

本系统建设采取一级部署三级应用、部门模块化设计方式,省、市、县三级和企业同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省、市、县三级统一部署应用系统,各化工园区企业配套部署数据采集终端系统。

省级部署主要包括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

市级部署主要包括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16个市)的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及化工园区。

县级部署主要包括安徽省105个县(市、区)的区县级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及化工园区。

企业部署主要包括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进口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包括新、改、扩建项目。

7.数据采集

7.1数据内容

采集数据要求主要分为4个方面:

企业基础数据、安全风险信息、工艺报警数据、应急资源数据。

企业基础数据包括: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项目信息、企业方位图信息等。

安全风险信息包括:

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数据、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工艺报警数据包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和库区的液位、温度、压力、气体浓度等参数的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罐区现场视频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或BDS实时定位信息。

应急资源数据包括:

包含安全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质等数据。

7.1.1企业基础数据

7.1.1.1数据内容

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注册地址、作业场所地址、相关证照及人员持证信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职工人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与数量、“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

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区域、建设内容、项目验收、审批等信息。

方位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敏感目标方位、距离、常年主导风向以及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计算结果等数据。

通过将矢量、影像、三维、地名地址等时空信息服务时空化,并注册到系统平台上,按照基础底图服务、地名地址服务、三维地图服务等服务目录进行分类,对外提供安全、标准的服务接口。

基础GIS服务接口为第三方开发用户提供一系列的开发控件和模板,可快速实现地图切换、放大、缩小、漫游、地图历史对比、二三维切换、地址匹配、数据交换等功能,方便用户使用。

GIS地图地理信息数据由企业填报标定,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将数据传输到系统端存储,由系统端将业务专题数据执行服务化操作,在安全认证体系下重新发布,将服务进行标准化的分类和编码,为整个系统提供标准接口,保障相关地图服务监控和日志类服务、安全认证类等。

地图数据主要包括企业信息、相关机构、重大危险源、监管场所、设备设施、仓储、事故的位置、范围等数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详细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省/市/县(区)

乡镇(街道)

企业性质

选择:

生产、使用、经营、使用、使用(涉氨制冷)、进口、运输、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等等

经济类型

参考附表4

行业分类

参考附表2

单位地址

地理位置(含GIS地图标定)

坐落位置

选择:

城市建成区内、化工园区内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职务

主要负责人电话

主要负责人邮箱

分管安全负责人姓名

分管安全负责人职务

分管安全负责人电话

分管安全负责人邮箱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职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电话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邮箱

注册资本(万元)

从业人员数(职工人数)

占地面积

专职安全管理人数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首次取证日期

许可证最近延期或变更日期

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编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

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

标准化级别

选择:

一级、二级、三级、未开展

审核部门

考评分数

考评单位

考评时间

复审部门

复评时间

复评结论

标准化证书号

有效期限

工艺情况

工艺类型

参照附录5

工艺简介

产品及原料

产品或原料

分类(监管危化品、易制爆、易制毒、剧毒品)

储存形式

产量(吨)

设计最大储量(吨)

重大危险源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名称

物质临界量(吨)

设计贮存的最大量(吨)

储存形式

可能引发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可多选)

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材料

(上传电子文档)

备案文件

项目安全评价情况

项目名称

评价类别

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结果

编制日期

人员持证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发证机关

证件名称

有效期

注:

信息来源主要采取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的方式,并依托现有信息化平台,对接各级相关审批系统。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项目投资额(万元)

 

项目建设的地理位置(含GIS地图标定)

 

建设项目类型

选择:

新建、扩建、改建

项目进度情况

选择:

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

报告类型

选择:

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其它

文书号

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批复时间

有效期限

注:

信息来源主要采取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的方式,并依托现有信息化平台,对接各级相关审批系统。

7.1.1.2采集范围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化工、医药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下同)、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进口(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危险化学品进口证明文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下同)企业和涉氨制冷且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基础信息和项目建设信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及周边敏感目标高清方位图信息。

公安部门职责范围内,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企业的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和在港区(口)内储存、装卸、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的道路运输站(场)的基础信息和项目建设信息。

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基础信息。

预留其它部门的数据分析查看接口。

7.1.1.3采集方式

企业应按照系统采集数据规则要求,填报信息经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审核后启用。

如有变更,应及时上传至系统。

7.1.2安全风险信息

7.1.2.1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

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主要针对《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企业应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要求,进行评估诊断,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

评分细则详见附录6: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行企业自评申报、部门核定的方式,自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

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

7.1.2.2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主要针对全省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相关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要求,研判安全风险,并进行安全承诺公告。

安全承诺内容包括:

装置运行状况、特殊作业实施情况、检维修开展情况和风险等级等。

企业应将每日的安全承诺内容上报系统,并可通过本系统将安全承诺报送至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7.1.3工艺报警数据

7.1.3.1数据内容

1.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过程,应根据要求对重点监控工艺参数的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现场视频等进行采集;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主要采集储罐介质液位、温度、压力、可燃或有毒气体浓度等参数的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罐区现场视频等;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由单个或多个库房构成的库区,主要采集库区内可燃或有毒气体浓度等参数的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监测数据及库区现场视频;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主要采集GPS或BDS实时定位信息;

涉及有毒可燃气体报警阈值参考附录10、附录11。

7.1.3.2采集方式

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液位传感器、可燃气体传感器、有毒气体传感器数据采集方式以自动监控为主。

数据采集系统通过DCS、PLC、SIS等按照OPC或Modbus协议或通过相关传感器的232、485、RJ45、Modbus协议实时获取传感器监控装置的测量数据,采集数据包括每个传感器的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

视频采集方式以自动监控为主,数据采集系统通过集成视频管理系统实时获取视频监控数据。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GPS或BDS实时定位信息由交通运输部门接入。

如遇企业检修、停产,其相关数据可能处于不正常状态,企业需提前自行向属地部门申请屏蔽,属地部门核实确认。

7.1.3.3采集频次

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液位传感器、可燃气体传感器、有毒气体传感器报警数据的采集频次为每10秒钟1次,报警数据存储时间为12个月。

视频数据采集系统集成视频管理系统,随时可以调取实时视频和录像数据,具有数据集中存储功能,视频存储时间10天(本期建设)或30天(远期扩建)。

7.1.3.4采集区域

1.储罐区

罐区监测预警参数主要根据储存介质特性和储罐的结构形式的不同进行选择。

根据对罐区危险及有害因素的分析,罐区的监测预警参数主要有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视频信号等。

主要的预警和报警指标包括液位超限、温度超限、压力超限、浓度超限等。

2.库区

库区(库)监测预警参数主要根据储存介质特性以及包装物和容器的结构形式的不同进行选择。

根据库区(库)危险及有害因素的分析,其监测预警参数主要有库区室内外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视频信号等。

主要的预警和报警指标包括浓度超高等。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区域的选取主要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过程”。

按照相关规定,其监测预警参数主要有温度、压力、液位、可燃/有毒气体浓度、视频信号、联锁等。

主要的预警和报警指标包括液位超限、温度和压力异常、浓度超高等,详见附录5。

特别声明,根据协会的工作经验及化工行业部分仪表专家的意见,对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暂不宜采集安全保护回路(SIF)上的数据,以免影响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我们建议,对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按照一般的安全设施进行管理,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定期测试、维护、检修等工作,保障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

而不是采用硬接入的方式实现在线监控。

如有可靠技术对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可采用硬接入的方式实现在线监控,不会影响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另行商定。

7.1.4应急资源数据

7.1.4.1数据内容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队、大中型化工企业的名单、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专长、救援能力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信息。

专家服务平台为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专业的线上咨询服务及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及时的帮助。

应急救援队伍

队伍名称

队伍性质

选择:

专业、企业(专职、兼职)

负责人姓名

专职应急救援人员数(人)

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数(人)

其他应急救援人员数(人)

队伍成立时间

部署地点

应急救援器材配备

种类

名称

数量

存放位置

用途

安全生产专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联系方式

专长

常住地

7.1.4.2采集方式

企业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由企业自行填报。

其余内容由各级所属相关负责单位填报。

7.2数据集成

根据本系统的数据交换架构设计,数据交换系统包括本地数据集成和数据传输两个组成部分。

其中数据集成内容如下:

系统采用WebService接口方式与企业本地应用系统实现数据集成,集成的数据包括重大危险源备案数据、安全监控设备的安全参数和报警数据、上下级工作交流数据等。

绝大部分危险源企业都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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