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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效能建设

效能投诉制度....................................()

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A、B岗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

招待费、会务费、车旅费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部分行政管理

会议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交办、督办制度..................................()

文件收发、传阅、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和印刷品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请销假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节假日值班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强化责任、促进工作的原则,集体负责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党组书记、局长、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纪检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指示,制定本局廉政工作计划,对各科室、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二、组织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及时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政策和法规制度情况。

四、组织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五、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违反廉政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廉政教育

第五条每月结合政治理论学习,对全体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第六条廉政教育的内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建设工作实际进行。

第七条廉政教育注重实效,保证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

参课人数达到100%。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廉政会议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人员参加。

主要内容:

研究贯彻上级有关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部署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审议局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办法;

检查各科室(单位)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对各科室(单位)廉政建设工作和行风进行评议;

研究解决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廉政工作报告制度。

每年二次,由纪检组成员负责收集、总结半年、全年廉政工作情况。

各科室(单位)在每年六月二十五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将本科室(单位)廉政工作情况书面上报。

第十条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每年年初,党组书记、局长与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签订《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

全局干部职工签署《个人廉洁自律承诺》。

第十一条年底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测评,每位中层正副职必须报告年度个人重大事项。

第五章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由局纪检组负责,按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

纪检组对检查考核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加以综合分析,全面、客观地做出评价,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各科室(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检查考核内容为科室(单位)和干部职工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所承担责任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

凡在当年内发生违纪行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同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各条款凡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清政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全区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

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

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重点工程、大宗办公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和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6、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7、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建设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局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本人或配偶、子女收受礼物、红包、礼金的情况。

8、本人经商或参与经商、办企业,入股的情况。

9、本人收入情况。

10、上级规定应当报告的事项。

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本制度所规定报告的事项,应由报告人在年终以书面形式报告。

局党组成员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报告,中层干部向局党组、局纪检组汇报。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

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信访工作制度

为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局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统一答复。

3、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局办公室要及时送呈局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科室、下属单位及时处理。

4、局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件,有关科室(单位)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局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

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答复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上报。

5、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局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科室(单位)。

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6、科室(单位)自行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局办公室备案。

每月初将上月的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表统一交到局办公室汇总。

7、凡来电来访者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

8、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科室(单位)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9、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10、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

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反馈,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1、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12、所有承办信访事务的人员都有义务为上访人保密,特别是受理群众举报,不得泄露上访人的情况。

如因工作失职引起上访人遭到报复打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3、每月逢6日为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分别确定一名局领导值班,逢法定节假日提前一天。

凡值班日内的群众来访一律交由局领导直接处理,局办公室派员协助。

14、局办公室对信访工作的各种材料,建立信访档案。

15、局办公室适时组织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各科室、下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区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抓好新形势下党建工作。

严格实行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认真宣传和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力以赴抓好党的建设。

三、局党组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局机关党支部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管理党员干部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干部的选调、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领导建设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机关党支部工作责任

(一)根据党组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围绕中心任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职工对党员、党建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局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历史、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

学习有关文件;

研究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

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研究支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问题;

研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事宜;

研究支部换届选举问题;

研究发展党员问题;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第三条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市、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要文件精神;

学习各类重要文件和各级领导重要讲话,学习各类业务知识及有关知识;

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及补选支部书记、副书记或部分委员;

广泛听取广大党员关于加强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发展新党员;

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申请等等。

第四条党支部每年组织二次全体党员活动。

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活动具体组织由局机关党支部负责。

第五条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柯城建设网站及宣传栏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党的先进性教育,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

第六条党支部要充分利用“七一”等重要节日,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率先垂范的表率,促进全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全局中层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党管干部;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工作中做出实绩;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重要职能科室(单位)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必须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进本单位工作必须满二年以上。

四、中层正职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

中层副职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三条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一、民主推荐方法。

召开推荐会,参加对象是全局干部职工。

二、民主推荐程序。

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推荐会上进行公布。

三、民主推荐层次。

推荐层次分为局领导班子推荐、全局干部职工推荐二个层次。

四、确定考察对象。

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第四条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二、在局政务公开栏和柯城建设网站发布考察预告。

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单位的干部职工。

第五条讨论决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二、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三、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按照规定及时间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任职

一、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局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七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一般为1年。

第七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选拔中层干部也可采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方式。

一、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全局范围内部进行。

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

三、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组讨论决定。

(六)任职前公示。

(七)办理任职手续。

第八条交流

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

中层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以上的;

因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九条免职、降职、辞职。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

男年满55岁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予以免去现职。

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三、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自愿辞职。

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辞职者应向局党组提出书面申请,局党组在接到申请的十天内予以审批或答复。

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二)引咎辞职。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三)责令辞职。

局党组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由局党组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提出责令辞职意见。

拒不辞职的,免去现职。

第十条纪律要求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二、不准在中层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

三、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四、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效能投诉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树立建设工作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政的新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廉洁勤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态度和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

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坚守岗位的。

2、对群众和前来办事的人员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3、待人、办事态度生硬、粗暴的。

4、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办事不公正的。

  5、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有意拖延,不负责任的。

  6、执行公务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影响建设队伍形象的。

7、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8、有其它群众不满意行为的。

  三、凡工作人员有违纪问题和以上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

投诉受理为柯城区建设局纪检组和局领导。

  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机关效能110、柯城建设网站等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人应当据实告知被投诉人的工作单位、姓名,在何地、因何事投诉,同时据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便调查处理和回复。

  四、投诉受理部门必须在10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

对于复杂的投诉事项,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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