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事项办理规范含表格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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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事项办理规范含表格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单位不在岗或无单位人员,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

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三)申请程序及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审核→受理→承诺期内发证。

1.有单位且在岗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

财政部门办理。

(其中:

苏州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两区]的部省属单位向苏州市财政局申请)。

2.有单位不在岗或无单位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

(四)承诺时间:

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各受理窗口公示]。

(五)会计从业资格取得流程图

申请者如符合注册条件,并提供注册相关材料的,可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

(一)办理注册登记条件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二)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加盖单位公章) 

4.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填表—审核—办理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三、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变更

(一)办理信息变更条件

持证人员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化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表》(表4)

(三)办事程序及地点:

1.持证在岗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

2.持证不在岗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

四、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含本地单位调转)

(一)提供材料: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及地点:

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三)承诺时间:

五、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提供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4.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办事程序: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承诺时间:

(二)跨省调入: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持证在岗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

政部门办理。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表7)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二)办理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按属地管理原则审核—受理—办理

七、会计从业资格备案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备案。

按属地管理原则按属地管理原则审核—受理—办理

八、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一)对像:

凡未参加过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在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时,须先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

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按属地管理原则填表—审核—办理1.持证在岗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

九、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具体受理窗口详见下表:

序号

各市(县)区

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机构

具体受理窗口

(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窗口

1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香路389号)

(1)68623852

(2)68625131

2

平江区财政局

平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乾路115号)

(1)68723128

(2)68727512

3

沧浪区财政局

沧浪区市民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17号)

(1)65227206

(2)65210439

4

金阊区财政局 

金阊区行政服务中心(西环路2115号)

(1)65581039

(2)65327870

5

新区、虎丘区财政局

高新区、虎丘区管委会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68413796

(2)68251888-1497/1499

6

园区财政局

一站式服务中心(翠园路151号工商大楼1楼)

(1)62886666

(2)66680135

(3)66680136 

7

吴中区财政局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吴北路64号)

(1)65635135

8

相城区财政局

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庆元路168号)

(1)67591820

9

吴江市财政局

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人民路998号)

(1)63982343

(2)63980349

10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前进中路219号)(详情请点击)

(1)57379053

(2)57310732

11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县府东街99号6A1914室)

(1)53529544

(2)53521832

12

张家港市财政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科

(1)5818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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