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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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和落实生态公益林的效益补偿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实施意见》、《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各县(市、区、场,下同)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年度自检、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的检查验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实行县级全面自查和省、市级抽查的两级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 检查验收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验收时间

县级自查必须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编写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自查报告,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和资金管理机构,抄送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院,以备省、市抽查验收。

省、市级抽查于每年10月至12月进行。

二、检查验收方式

(一)县级自查

1.对于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内容逐项检查验收。

2.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综合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及当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全面检查。

(二)省、市级检查验收

1.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内容逐项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项目建设面积的30%。

2.其它面上生态公益林建设及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情况,每年抽取10--15%的县进行检查验收。

凡被抽中的县,对面上造林将进行全查;对综合管护情况,则在被抽中的县中抽取30%的乡镇,最后在被抽中的乡镇中抽取2-3个行政村进行综合管护全查。

第五条 检查验收人员的组成及要求

一、人员组成:

县级自查:

由县(场)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会同计财、林政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

省、市级抽查:

省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资金和林政管理机构委托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有关县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资金和林政管理机构派员协助,参与现场抽查,以保证抽查的公正、准确、可靠。

二、人员要求

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的技术知识和效益补偿政策水平,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禁弄虚作假。

在检查验收中,发现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准备工作

  第六条 准备工作

一、收集资料

(一)省下达的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包括荒山、荒地、荒滩造林、更新造林、补植套种)、幼林抚育等的任务和县上报完成情况。

(二)年度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图和表。

(三)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自查报告(文字及表格资料)。

(四)省下达的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及市、县的配套资金资料。

(五)省下达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及市、县的配套资金资料。

二、检查验收工具、文具、表格的准备:

皮尺、钢卷尺、外业调查用表、文具夹、记录本等。

三、人员培训:

为了统一认识,统一方法和标准,在外业开展前要对参加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检查方法和验收标准,要求检查验收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如实反映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的情况。

第七条 审查有关资料

一、对当年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各个项目作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及工程承包合同书,进行审查,了解作业设计内容、工程量、技术措施、工程费用的开支等情况,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还必须审查其年度作业设计是否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当年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结算年报表。

三、当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验收结算表。

四、各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责任书和当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拨款结算表。

五、生态公益林档案建设及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情况。

六、当年直接发放给农户的补偿资金的资金发放签收表及有关凭证资料。

第三章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

第八条 人工造林(包括荒山、荒地、荒滩造林、更新造林和补植套种)检查验收

一、检查内容

1.施工作业设计文件(作业设计说明书和作业设计图);

2.人工造林:

包括建设面积、造林模式(树种选择、混交比)、造林密度、成活率、平均高等。

二、标准

1.建设面积:

人工造林(包括荒山、荒地、荒滩造林、更新造林和补植套种)各小班(地块)上报面积与检查面积误差在5%以内为合格,不折算面积。

2.造林模式:

因地制宜,营造阔叶混交林或针阔混交林。

树种以乡土阔叶乔木为主,多树种混交,乔、灌草相结合。

混交比(即乡土阔叶树的株数比)在50%以上。

3.造林成效:

按作业设计施工管理,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合格面积;成活率在41--84%的需进行补植,次年再检查验收;成活率小于41%需要重新造林。

三、外业检查

1.面积核实:

对于抽中的乡镇、行政村,用1/万地形图(或生态公益林林种分布图),对当年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小班逐块实地勾绘。

若地块与原小班界线完全吻合,则按原小班面积计算,否则按勾绘范围重新求算面积。

面积小于0.5公顷的地块可用目测方法,其位置要在地形图上作标记;面积在0.07公顷(1亩)以下的地块不检查验收。

2.样本组织和调查:

根据各地块(小班)面积大小均匀设置若干数量样地或样行(7公顷以下设3个样地或2个样行,7--33公顷设5个样地或4个样行,33公顷以上设7个样地或6个样行)。

样地面积为0.6亩,圆形或方形均可。

样行沿垂直等高线设置,每个样点由左右3-5株组成,调查株数不少于50个穴。

各样地或样行查点穴(株)数及成活株数、量度株行距及三株有代表性的幼树树高,最后以地块内样地或样行总穴(株)数和总成活株数计算造林密度和造林成活率。

以样地或样行的平均数计算平均树高和造林规格。

填写《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调查表》的内容。

  四、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采用分别项目评分的方法,各项目评分的总分为评价指标。

评分采用百分制,项目分值由面积核实率(包括任务完成率和面积核实率)占30分;建设质量(包括成活、林木生长、造林密度、树种、混交比、环保措施等)占40分;建设管理占30分(包括作业设计率、档案建立率、检查验收率、抚育率、幼林管护率)。

评分填写于《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质量综合评分表》,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人工造林质量为好,总分值60-84分的人工造林质量为中,总分值60分以下的人工造林质量为差。

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质量综合评分表

第九条幼林抚育检查

一、检查内容:

包括保存面积、管护面积、抚育措施(松土、除草、施肥等)、保存率、管护率、平均高、抚育质量等。

二、标准

按作业设计要求,对幼林进行了松土、除草、培土、补植、施肥等抚育措施及落实了管护措施,幼林抚育率达95%以上,保存率85%以上、管护率达95%以上。

三、外业检查

对于抽中的乡镇、行政村,对照作业设计图,以小班为单位,检查幼林保存率、平均高及除草、松土、施肥等项目和管护的落实情况,记录于《生态公益林幼林抚育调查表》。

工程面积的核实、保存率及平均高的检查均可参照人工造林的检查方法。

四、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参照人工造林的质量评价方法(即分别项目评分的方法),评分填写于《生态公益林幼林抚育综合评分表》,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幼林抚育质量为好,总分值60-84分的幼林抚育质量为中,总分值6O分以下的幼林抚育质量为差。

生态公益林幼林抚育综合评分表

第十条封山育林成效检查

一、检查内容:

包括成效面积、封育类型、封山育林措施等。

二、标准

三、外业检查

对划定为封山育林范围的生态公益林,以小班为单位,目测调查郁闭度和乔灌草覆盖度、高度,按标准计算成效面积,记录于《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成效调查表》。

面积核实与人工造林面积核实方法相同。

四、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参照人工造林的质量评价方法(即分别项目评分的方法),评分填写于《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成效检查综合评分表》,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封山育林成效质量为好,总分值60-84分的封山育林成效质量为中,总分值60分以下的封山育林成效质量为差。

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成效检查综合评分表

第四章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检查验收的内容

  一、生态公益林管理职能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建设及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情况。

三、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情况,具体包括:

1.责任书签订情况

2.管护人员落实情况

3.立桩竖牌等宣传标志建设情况

4.征占生态公益林林地及异地划入情况

5.破坏生态公益林林地及林木情况(包括砍伐、打枝、采脂、开采、建坟等)

6.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

7.病虫害防治及森林防火情况

四、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 检查验收标准

一、落实专门的职能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的日常工作,机构有编制,有人头经费;

二、健全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建立生态公益地理信息系统,同时能做好生态公益林小班的更新管理工作。

三、逐级签订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责任书,按每1000-3000亩划定综合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建立标志牌等;

四、按《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有关手续,并在异地划定同等面积的生态公益林。

五、在生态公益林内无采伐、采脂、打枝、开采、建坟等破坏生态公益林植被的行为。

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的,已逐级申报,并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批准。

六、在生态公益林内开展森林旅游和其它经营活动的,已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七、生态公益林区内的山火发生率每年控制在0.4次/10万亩以下;过火面积受害率每年控制在0.3‰以下;病虫害成灾面积每年控制在5‰地以下。

第十三条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等级评价指标

一、防护林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

1.林分评价指标

防护林林分评价指标主要适用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其它成片分布的防护林,其评价指标详见下表。

防护林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2.防护林带评价指标

防护林带评价指标主要适用于防风固沙林(海岸防护林)、农牧防护林(农田林网)及其它带状防护林,其评价指标详见下表。

  防护林带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二、特种用途林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

特种用途林性质多样,建设标准要求不同,其建设质量评价应分别特种用途林的类型确定评价指标,采用分级定分考核方法,分为三级,详见下表。

  特种用途林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第十四条外业检查

一、听取受检单位汇报。

主要内容包括:

1.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机构组织、人员落实情况;

2.生态公益林档案建设及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情况;

3.生态公益林责任书签订面积、落实护林员人数、建立标志牌数量等;

4.当年生态公益林管护项目实施和自查验收情况。

5.填写《生态公益林管理情况登记表》。

二、综合管护落实情况抽查

1.对于抽中的乡镇及管区,以生态公益林林种分布图及资料为基础,按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逐个调查落实其封育管护的情况。

2.凡属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打枝、采脂、开采、建坟、病虫害、森林火灾发生地或被征占用林地,采用1/万地形图实地勾绘出来,记录于《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情况检查登记表》中。

三、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

1.防护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

对于抽中的防护林地籍小班,根据防护林等级评价指标,采用考核指标分值法评定功能等级。

即林分每个因子满分为20分,林带的林带宽度为30分,其余两个因子各为35分。

考核因子域值范围见下表。

  防护林考核因子域值范围表

小班、林带或林分各考核因子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1类;60--84分为2类;60分以下为3类。

记录于《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检查登记表》中。

2.特种用途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

特种用途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采用单个林分(小班、生态保护小区)评价,详见下表。

  特种用途林考核因子域值范围表

第十五条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检查评分

对每个县进行综合管护检查验收后,检查人员必须对整个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采用分别项目评分的方法,各项目评分的总分为评价指标。

评分采用百分制,各项目标准及分值详见《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检查综合评分表》。

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综合管护质量为好,总分值60-84分的综合管护质量为中,总分值60分以下的综合管护质量为差。

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检查综合评分表

第五章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第十六条检查内容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及使用情况。

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及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检查验收标准

一、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已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切实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及地方配套补偿资金落实到生态公益林经营者手中。

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损失性补偿、管护人员经费、宣传标语、资料印刷、立桩竖牌以及生态公益林小班管理等。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区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种苗培育、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含荒山、荒地、荒滩造林、补植套种、更新造林)、综合管护、科技推广、效益监测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和效益补偿资金,分别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第十八条 检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审查有关资料,填写好如下两个表:

1.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汇表8)。

2.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兑现情况统计表(汇表9)。

第十九条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情况综合评定

对每个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后,检查人员必须对整个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采用分别项目评分的方法,各项目评分的总分为评价指标。

评分采用百分制,各项目标准及分值详见《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情况综合评分表》。

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资金使用情况为好,总分值60-84分的资金使用情况为中,总分值60分以下的资金使用情况为差。

  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情况综合评分表

第六章检查报告编写

第二十条内业统计

一、资料检查整理。

开展内业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外业资料:

  1.要收集的资料及统计表完整齐全。

  2.外业调查勾绘的地块界线要闭合,无遗漏,记录填写准确无误,编号图表一致。

  3.面积求算。

勾绘地块界线与地藉小班一致时,可按原小班面积,但也需抽10%的小班重新求算验证;勾绘的地块与原小班界线不同,应重新求积,面积计算到0.1公顷,计算精度允许误差1/100。

二、资料统计。

分别按汇表1至汇表10要求统计数据。

(一)统计计算方法

1、面积核实率

面积核实率=(核实面积/上报面积)×100%

2、上报合格率

上报合格率=(合格面积/上报面积)×100%

3、任务完成率

任务完成率=(检查合格面积/下达面积)×100%

当省、市对县生态公益林各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时,每一项目的检查合格面积用如下公式进行测算:

检查合格面积=每一项目上报完成的总面积×上报合格率

4、作业设计率

作业设计率=(有作业设计的面积/核实面积)×100%

有作业设计面积是指同时具有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图及有关表格资料的面积,否则为没有作业设计的面积。

5、档案建立率(造林档案建立率)

档案建立率=(有造林档案的面积/核实面积)×100%

6、检查验收率

检查验收率=(有检查验收的面积/核实面积)×100%

7、抚育率

抚育率=(实际抚育面积/核实面积)×100%

8、管护率

管护率=(有管护的面积/核实面积)×100%

9、管护面积落实率

管护面积落实率=(核实管护面积/生态公益林核定面积)×100%

核实管护面积为签订了综合管护责任书或合同,落实了管护人员的面积。

10、管护人员落实率

管护人员落实率=(已落实管护人员数量/应落实管护人员数量)×100%

应落实管护人员数量=生态公益林核定面积/200

注:

生态公益林核定面积以公顷为单位,管护人员落实率超过100%时按100%计算。

(二)统计表填表说明

汇表1-7以乡镇为统计单位,汇表8-10以县为统计单位。

第二十一条生态公益林检查验收综合评价

对每个县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综合管护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后,检查人员必须对整个检查单位当年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及效益补偿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各项目权重分别是: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占50%、综合管护占30%、资金使用情况占20%。

详见《生态公益林综合质量评分表》。

第二十二条 编写检查验收报告

一、检查报告(县自查报告、省验收报告)。

其内容应包括:

1.工作开展情况。

说明检查任务量、检查县、乡镇数、外业时间、工组数、检查组组成单位及人数。

2.检查验收结果。

包括检查验收的乡镇和全县生态公益林管理情况,效益补偿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的面积落实和成效情况,对照省下达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3.分析与评价。

根据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验收标准对照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作具体的评价。

4.总结经验。

总结各地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的工作经验,推介先进典型事例。

  5.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统计表:

汇表1至汇表10。

  三、调查表归档:

所有外业调查表包括外表1至外表5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外表1

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调查表

外表2

  生态公益林幼林抚育调查表

外表3

  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成效调查表

外表4

生态公益林管理情况登记表

外表5

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检查登记表

汇表1

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面积汇总表

汇表2

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按树种面积汇总表单位:

公顷

汇表3

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荒山、荒地、滩涂造林、更新造林)汇总表

单位:

公顷、%

汇表4

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补植套种)汇总表

单位:

公顷%

汇表5

生态公益林幼林抚育汇总表

单位:

公顷%

汇表6

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成效汇总表

单位:

公顷%

汇表7

  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情况汇总表

  单位:

公顷、人

汇表8

  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万元

汇表9

  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使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

公顷、万元

汇表10

  生态公益林检查验收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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