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895505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3.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篇一:

水利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二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

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

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

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

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

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

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

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

指为完成本合同规

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

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

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

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

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

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

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

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

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

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

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

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篇二:

水利水电协议书及专用条款

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示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人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

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

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

(名称)承包人:

(名称)(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姓名)法定代表人:

(姓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

地址:

网址:

网址: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

—————————————————————————————————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是(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4)监理人是(填入监理人和名称)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4)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1)(填入工程名称);

2)

(5)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

1)(填入单位工程名称);

2)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示例,供参考)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人合同的其它文件。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用地范围和期限见(填入施工用地范围图表名称,用地范围图应标明范围的坐标)。

若招标文件中仅初步规定施工用地范围而未规定用地的确切界限和分片提供的期限时,本款可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篇三:

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合同条款2010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

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

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

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

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

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监理人: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

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

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

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

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

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临时占地:

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

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

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

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

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

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

1.1.4.6基准日期:

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

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

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

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

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

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6.4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

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补充,由取得发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前合理,具体签发专用中修改后图纸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报送在专用内除专用另有外,在合理的内照约定中指明实施需临时占用土专用中指明为实施需占用土由任何补充修改接收专用由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化石、文物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专利技术

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