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学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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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学习资料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表一:
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拟订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制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立法规划建议,组织起草食品药品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建立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推动建设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机制。
拟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
建立落实食品药品风险防控体系。
2
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
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开展相关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生产领域、药品流通领域、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年度监督抽验计划。
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日常监管。
受委托承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含变更)条件、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现场审查工作。
监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配合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负责药品流通领域在线监控工作。
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
4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
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评估。
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初审、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审查和监管。
5
负责制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制定食品药品稽查制度。
组织实施重大案件督查督办。
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
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
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案件和要求协查的案件。
6
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组织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
组织制(修)定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序。
组织制(修)定食品药品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查处落实情况。
7
负责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网建设。
推动全县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
引导和支持食品药品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9
负责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基层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食品药品违
法案件移送工作。
10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联合检查活动。
承担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11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展县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各事项。
表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理顺意见
1
无证无照经营管理
工商管理部门
负责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工商部门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0号)
如某人开展办一小餐馆,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以日常巡查中被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发现,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依法对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活动进行查处,并将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通报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对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和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
疫苗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疫苗的质量和疫苗储存、运输的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如对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苗专项检查,卫生部门对其疫苗采购、分发、预防接种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采购、存储、运输疫苗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有疑问的疫苗产品进行抽检。
2、价格“适中化”卫生计生部门
秘诀:
好市口+个性经营负责第一类疫苗分发、预防接种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管
附件
(二):
调查问卷设计3
学校饮食安全监管
(4)创新能力薄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上海的文化对饰品市场的影响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如在中高考前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开展学校食堂、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全面检查,认真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考点及考生就餐点的巡查,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快速稳妥处置发生的疑似或确定的食物中毒事件。
加拿大beadworks公司就是根据年轻女性要充分展现自己个性的需求,将世界各地的珠类饰品汇集于“碧芝自制饰品店”内,由消费者自选、自组、自制,这样就能在每个消费者亲手制作、充分发挥她们的艺术想像力的基础上,创作出作品,达到展现个性的效果教育部门
附件
(二):
调查问卷设计将学校饮食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配合开展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配合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4
餐饮环节突发事件处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牵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根据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对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如某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报告称,9名顾客在某餐馆就餐后感到不适,去医院就诊,且个别病人症状较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对到该餐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并责令其停止营业,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卫生部门接到通报后,向当地政府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区卫生局立即组织救治;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由疾控部门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如餐馆单位相关责任涉及犯罪,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计生部门
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救治;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公安部门
餐饮单位相关责任人如涉及犯罪,公安部门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表三: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
1
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携带证明核发
对个人或医务人员因治疗疾病需要而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核发携带证明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077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武鸣县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样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工作办法(试行)》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抽样检验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二)化妆品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武鸣县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样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工作办法(试行)》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抽样检验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三)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武鸣县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下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从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生产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开展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抽样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抽样检验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四)药品经营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武鸣县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药品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营药品。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抽样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药品经营企业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抽样检验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五)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武鸣县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反兴奋剂管理条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药品生产活动。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抽样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抽样检验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六)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武鸣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制剂配制。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抽样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抽样检验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武鸣县辖区内的医疗器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开展对医疗器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医疗器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抽样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医疗器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抽样检验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八)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武鸣县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各食品经营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开展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食品经营者的抽样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抽样检验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九)餐饮服务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武鸣县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样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餐饮服务单位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抽样检验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十)对下放权限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行使下放权限的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是否清楚;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理;
(四)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公平公正。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行政执法督查、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个案监督、行政复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查看行政执法案卷、点评案例、报表分析、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
(十一)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管
为加强对行政处罚属地管理重大案件的监管,特制定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