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与项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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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与项目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与项目标准

发文号:

发布日期:

2009-4-2

收费依据

(一)国家有关收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三)《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717号)

(四)《关于确认交通部1994年公布调整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务费标准的复函》(计司价格函〔1995〕123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船舶港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5〕1382号)

(六)《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95号)

(七)关于我国已接受《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通知(交通部、交港监字[1980]334号)

(八)关于严格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1》的通知(节录)([86]厅水监字70号)

(九)《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海事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船舶港务费

 

 

 

(一)航行国际航线船舶

净吨

0.71元/净吨

交运价字[1994]010号文

 

(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

 

 

 

1.海船

净吨

0.25元/净吨

交运发[1992]967号文

 

2.海船(粤海铁路轮渡)

净吨

0.15元/净吨

发改价格[2005]1382号

2005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3.内河船

净吨

0.35元/净吨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二、船舶检验费

 

按国家计委价费[1998]800号文标准执行

 

三、港务监督管理费

 

 

 

(一)船舶登记费

 

 

 

1.船舶所有权登记

净吨

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0元.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2.船舶临时登记

净吨

1000净吨以下一步船舶200元;1000(含1000净吨)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3.船舶抵押登记

抵押总金额

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4.船舶租赁登记

抵押总金额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5.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自愿申请)

艘次

每艘100元.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6.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

艘次

每艘次50元.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7.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每次

每次50元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8.船舶国籍证书

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内河船舶登记证书

20元/本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内河船舶执照

10元/本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9.废钢船登记

艘次

100元/每艘次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二)船员考试及证书费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验船师的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

人次

A.理论考试:

450元/人次.

B.实操考试:

450元/人次.

计价格[2001]2717号文

补考(无论几门)收50%

2.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

人次

A.理论考试:

100元/人次.

B.实操考试:

100元/人次.

计价格[2001]2717号文

补考(无论几门)收50%

3.船员专业证书、特殊培训的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试

人次

A.理论考试:

80元/人次.

B.实操考试:

80元/人次.

计价格[2001]2717号文

补考(无论几门)收50%

4.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的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计价格[2001]2717号文

5.《海员证》的证书工本费

50元/本

计价格[2001]2717号文

加急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取的每本加40元,加急在第二个工作日取的每本加收25元

(三)油污水化验费(委托服务)

 

 

 

1.船舶水中油含量、物质含量化验、生活污水中生化需氧量、大肠菌群、悬浮物等化验费。

每个

150元/每个样品;(注:

同类化验,每增加一个样品50元。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2.船舶油漆\油种与水面污油鉴别分析

每张

400元/每张图谱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四)海事调解费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港务监督调解,并向港务监督缴纳调解费。

1.调解成功

损失金额

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0.7%,(按当事人过失比例或约定数额分摊.)

[1992]价费字19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2.调解不成功

损失金额

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0.35%(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

[1992]价费字19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3.因调解而支付的电讯费、差旅费

无论调解成功与否,按实计收。

 

(五)船舶证明签证费

 

 

 

1.海事声明签证

每本

正本100/本,副本25元/本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2.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签证费

每份

30元/份.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船舶其他事项申请签证,如发生病、伤等手续费按上述计收.

3.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证书签发费

每份

正本50元/份,副本10元/份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4.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签发费

每份

正本25元/份,副本5元/份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5.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费

每份

100元/份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6.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费

每份

100元/份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国内航线船与航行港澳500总吨以下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配员证书,收核发证费50元

(六)特种船舶与水小水下工程护航费

 

 

 

1.国际航线船舶

马力小时

0.25元/马力小时

[1992]价费字19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2.国内航线船舶

马力小时

0.10元/马力小时

[1992]价费字19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七)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艘次

100元/艘次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八)浮油回收费

 

 

 

1.回收船航行收费(作业收费)

 

 

 

(1)国际航线船舶

马力小时

0.25元/马力小时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最低收费80元

(2)国内航线船舶

马力小时

0.10元/马力小时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最低收费20元

2.回收船停泊待时费

小时

25元/小时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3.围油栏费

 

 

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12小时至24小时计1天,24小时至36小时计1.5天,36小时计2天,依此类推.

(1)国际航线船舶

米、天

2元/米天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2)国内航线船舶

米、天

1元/米天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4.接收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作业费

每吨

15元/吨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最低收费60元

5.其它如另外租用船舶、雇用工作、技术人员等,按交通部已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文件依据: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四、海岸电台无线电报、费

海岸电台无线电报、无线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与国交通部(84)交海字227号《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邮电部、交通部[1985]邮部联字624号《关于调整国内公众船舶电报资费的通知》与邮电部[1989]电外字525号《关于调整国际、港澳台电讯资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文件依据: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五、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中,因船方申请,水上安全监督部门从事审核危险货物配载计划、危险货物现场监视、船舶明火作业审批、船舶安全检查复查、海事声明签证、监督员登轮答复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按实计收。

文件依据: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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