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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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水工结构工程篇)

SDJ280-90

 

               主编部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基建工作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实行日期:

1991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SDJ280—90)的通知

能源基[1990]976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需要,我部委托中电联组织有关单位,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压力管道篇)》(SDJ59—79)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贮灰坝”工程,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280—90)。

该规范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审查,现予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规范(SDJ59—79)即行作废。

    属火电水工结构工程的“水泵房”及“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已纳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仍按该规范继续执行,待以后修订时再将其编入本规范中。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不妥或需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告部基建司及中电联基建工作部。

    本规范委托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订购事宜可向该社联系。

1990年11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50MW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 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特点,以主要水工结构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的。

    第1.0.3条 本规范未规定的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 水工结构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

应用新材料、新结构和新的施工工艺时,应经试验论证,通过现场工业性试点,并经技术鉴定,因地制宜地予以使用。

    第1.0.5条 主要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以使工程顺利进行。

    第1.0.6条 水工结构工程施工中,遇有重大技术课题,应加强施工与设计、科研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制定专题技术措施,强化技术管理,做好施工记录。

第二章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 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循环水(排)水管、补给水管、回水管等工程采用承插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压力管(以下简称预应力管)的施工及验收。

对预制普通钢筋混凝土管可参照执行。

    第2.1.2条 预应力管具有节约钢材、降低造价、使用年限长、不污染水质等良好的技术经济指标,在火电工程中宜优先选用。

    第2.1.3条 预应力管的施工必顺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应由管道专业工程公司承担施工。

为提高预应力管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制管、运输、安装宜由同一个管道专业队伍承担施工。

该专业队伍对管道投产运行后一定期限内(按承包合同确定)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企业必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Q.A)及质量控制(Q.C)体系,切实做到:

严格工艺,精心操作,逐根检验,确保质量。

    第2.1.4条 中、小直径(φ1400以下)预应力管可由专业制管厂定点制作供货,大直径管(φ1400及以上)宜优先采取流动到现场就近制管的办法。

    大直径预应力管当采用管芯绕丝(三阶段)工艺制管时,应遵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震动挤压工艺(一阶段)或其他工艺制管时,可参照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及规范执行。

    第2.1.5条 凡选用新材料、新管型、新工艺的预应力管,均应通过工业性试验并经鉴定和制定相应的暂行技术规定后,才可用于正式工程。

    第2.1.6条 预应力管线附近有地下埋设物或建(构)筑物基础时,应摸清沿线地下埋设物和基础的名称、位置、标高及目前使用工况,施工中应采取相应措施和对策,以保证地下埋设物和基础的安全。

    第2.1.7条 软土地基和特殊土质(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地段的沟槽土方施工,其边坡稳定、降排水、防止基土扰动等方面,应掌握土质的特性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管线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2.1.8条 预应力管道工程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及劳动保护等,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及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第2.1.9条 预应力管道施工前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其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原电力建设总局颁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的要求,并着重考虑下列因素:

    一、施工场地布置,包括现场制管、管子堆放、管线施工区的土石方堆场及运输通道的合理布设。

    二、管道工程较长时的分段及段间流水施工的安排。

    三、沟槽开挖、边坡稳定、地表水排除、地下水处理、土方的平衡及机具的选择。

    四、管基施工方式及顺序,防止基土扰动的措施。

    五、管道安装方法及机具的选择。

    六、回填土的顺序、夯实方法及保证回填土质量的措施。

    七、保证管线附近原有地下埋设物或基础安全的措施。

    八、结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措施。

    九、冬、雨期施工措施。

    第2.1.10条 当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施工的其他专业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时,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节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2.2.1条 中、小直径预应力管的出厂验收、检验方法、管子标志及其厂外运输均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GB5695—85)的有关规定。

专业管道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对制管厂进行运输前的验收或现场到货验收,并核对所验收管子的出厂证明书。

    第2.2.2条 大直径预应力管在现场就近制管中,应分批进行验收,并提供该批的成品质量证明书。

    第2.2.3条 预应力管的装卸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卸机具起吊能力的选用应留有一定的裕度,吊具的工作位置必须符合稳定条件,使用前应检查机具的完好情况,严禁超负荷或在不稳定工况下进行管子的装卸起吊。

    二、在沟槽附近进行管子的装卸起吊,要将起吊机具停设在不影响沟槽边坡稳定的适当位置上。

    三、起吊机具在工作状态时的接地压力大于操作地段的地面承载能力时,应采取扩大承压面积或局部提高地面承载能力的措施,以保证起吊机具安全操作,防止出现过大沉陷或不均匀沉陷。

    四、预应力管在装卸过程应始终保持轻装轻放的原则,装卸起吊要平稳,不得碰撞管子,特别要注意承、插口部位及保护层使其不受损坏。

严禁溜放或用推土机、叉车等直接碰撞和推拉管子。

    五、管子起吊可采用两个着力点的兜身吊或专用起吊工具(如蟹钳、铁扁担等),严禁采用串心吊或将起吊索具的坚硬部件(如卡环等)直接与管体接触而压损管子。

    六、管子起吊时,管中不得有人,管下不准有人逗留。

    第2.2.4条 预应力管的装车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子在装车运输时应有防止震动、碰撞、滑移的措施,可设置弧型支座(弧型支座曲率应与管子外圆曲率相适应)、铺垫草袋(内装砂土)及在枕木上加设木楔等办法予以稳固,并与车厢绑扎稳牢。

承、插口部位应垫起,不得直接压抵在车厢板上。

    二、大直径管的运输应根据实际装车高度、宽度及载重轮压,核对运输路程中的桥涵或架空线的允许通过高度、宽度及压重。

如有超高、超宽、超重等情况,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三、大直径管以汽车运输直接拉至管线沟槽中时,应周密考虑车道的出入及其停留位置,并应对可能出现的轮胎打滑、陷车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四、运输过程对插口等易损部位应采取防止损坏的措施,必要时应予妥善包扎。

    五、管子运输时,在其上面或里面禁止装运其他物品。

    第2.2.5条 预应力管的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子堆放场地应经平整,当土质松软时应予适当夯实。

    二、管子堆场应防止雨季积水,水能自流排出。

    三、管子应按型号、规格分类堆放。

每堆第一层管的下面应垫放两根枕木,并设有防止管子滚动滑移的措施。

枕木间距应大于1/2管长,并使承口垫起离开地面。

堆放层数不宜超过表2.2.5的规定。

层间应设软质的支承物(如垫木),且层间支承物应设在同一垂直面上。

    四、管子直接运至管线沿线摆放时,其摆放位置应不妨碍沟槽土方施工及管线的施工通道,并避免管子的多次转运。

    表2.2.5预应力管堆放层数

 

第三节管子和密封圈

    第2.3.1条 到达现场的预应力管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及管子质量合格的标志。

凡标志不清、技术条件不明、技术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者不得使用。

    第2.3.2条 管子在安装前要逐根进行外观检查:

管体内外表面及端面有无裂缝;承口和插口的工作面部位有无不应有的蜂窝、气泡、浮浆积层和脱皮现象;承口倒棱处有无混凝土环裂或伤痕;承口外导坡、插口止胶台内侧工作面有无灰渣浮浆;在插口端安装线内保护层的厚度,有无超过止胶台的高度;保护层有无碰伤、脱落、裂缝或局部外露环向钢筋;管子端面纵向钢筋切口处凹坑的填补料有无脱落。

必要时对管子几何尺寸进行抽查。

对检查合格的管子予以编号待用。

    第2.3.3条 对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管材应及时予以修复,修补方法可参见附录一。

有严重缺陷或修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2.3.4条 管道接口用的橡胶密封圈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

密封圈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平面扭曲、肉眼可见的杂质及有碍使用和影响密封效果的缺陷。

    第2.3.5条 橡胶密封圈的断面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直径及周长的误差、技术条件、储存与运输等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采用断面为圆型的橡胶密封圈材料时,圈的环内径与预应力管插口外径之比(即环径系数)一般为0.8~0.9。

安装后的胶圈压缩率,滚动胶圈为35%~45%,滑动胶圈为30%~40%。

    第2.3.6条 中、小直径管道应采用无接头的密封圈;大直径预应力管道允许采用有接头的密封圈,该接头的材质不得低于母材的性能标准,外观不得有硬结、死弯、偏心、刀痕、扭曲等缺陷。

现场应抽取1%的数量进行接头强度试验,如不合格则加倍复试,再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2.3.7条 预应力管道当采用其他材质或非圆形断面的密封圈时,应选用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可以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四节沟槽开挖和管基施工

    第2.4.1条 管线沟槽开挖前应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第九章施工测量及沉陷观测中有关施工测量的规定进行管线测量放线,设置控制桩点及水准桩点。

桩点位置应便于管线各区段施工时对管线轴线及标高的引测和控制。

    第2.4.2条 沟槽开挖的边坡,应根据土质、地下水位、降排水方法、开挖深度、施工机械,以及雨季施工对边坡的影响程度、管线施工期的长短等具体情况,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的有关规定确定,或参照工程所在地区类似土方工程的边坡留设经验选定。

当沟槽开挖较深时,宜采用折线形或台阶形的边坡。

    第2.4.3条 沟槽的沟底宽度,应满足施工操作及排除地下水的需要,沟底宽度一般可为:

当管径≤1000mm时取D+2×500mm;管径≥1200mm时取D+2×600mm(D为管子承口的外径)。

    当预应力管的安装采用沟底设龙门吊车作业时,沟底宽度尚应考虑铺设龙门吊轨道的需要,予以适当加宽。

    第2.4.4条 雨季或有地下水情况下的沟槽施工,不允许积水,应有降、排水措施,可采用明沟集水井排水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

明沟排水的排水坡降应不致冲刷沟底土壤,遇有流砂的土层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

全部降、排水设施应保持施工过程的正常运行,直至回填土超过地下水位的高度且不低于管线轴线高度时,才可停止和拆除降排水设施。

雨季施工在沟槽顶部两侧应设挡水小堤或截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流入沟槽。

    第2.4.5条 当设计有数根管道平行设置时,沟槽土方宜同槽开挖。

机械挖土或雨季开挖沟槽,应在沟底标高以上留150~200mm的保护土层;待施工管基时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

挖出的堆土应离槽顶边缘有适当距离,以保证边坡稳定;堆土面应向外倾斜,以防止地表水流入沟槽。

    第2.4.6条 扩建工程的沟槽附近有已埋设的各种沟管道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原有沟管道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对可燃性油、气管道,严禁碰撞,防止其变形和渗漏。

    第2.4.7条 沟槽附近的其他工程为桩基时,沟槽开挖与桩基施工的顺序要妥善安排,既要防止桩基施工的振动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又要避免沟槽开挖引起桩基出现较大的位移。

    第2.4.8条 沟槽不允许挖至沟底设计标高以下,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设计要求的密实度。

    第2.4.9条 沟槽基土中遇有淤泥等软弱夹层或塘、坟、井等异常埋物时,应会同设计部门确定处理方案。

施工过程要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

    第2.4.10条 寒冷地区冬期施工要有防止地基冻胀的措施。

    第2.4.11条 原土管基(管道直接铺设于原土地基上)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基包角弧座(即管子与原土接触的圆心角)应按设计要求挖好,有间隙时应以砂垫实。

    二、管基原土应夯实,管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保护原土不被扰动。

    三、承口部位应局部挖成槽坑,坑的深度和大小应与承口外形相适应。

    四、管道沿线土质不一致或差异较大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土质变异地段的地基处理。

    第2.4.12条 砂质管基(管道铺设于人工填筑的砂或砂砾地基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填筑砂基前应先验沟槽,清除沟底浮土,保持边坡稳定防止坍土,沟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砂基材料宜采用中砂、粗砂或砾砂。

采用细砂时宜掺入一定数量粗粒料,并混合均匀;材质指标应符合设计或有关规范的规定。

砂基材料不得含有草根、垃圾等有机杂质。

    三、砂基应分层夯实并保持最佳含水量。

分层铺设的厚度、最佳含水量的选择、夯实操作的要求,应按不同的捣实方法确定,可按附录三的附表3.1“砂和砂石管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最佳含水量”进行控制。

    第2.4.13条 混凝土管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除沟底浮土,做好垫层,并按管线位置和管底标高浇筑混凝土底板。

大直径预应力管的混凝土底板应留设沉降缝,其位置及数量应与管子的接头位置和数量相一致,以使管子接头能保持柔性接头的特点。

    二、管子安装完成,待管线轴线、标高检验及接头水压合格并经阶段性验收后,方可浇筑包角混凝土。

    三、在浇筑包角混凝土前,应清理底板上的浮土杂物,并冲水清洗。

包角的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包角浇筑应注意与管子底部接触处的密实性。

包角混凝土也应留设沉降缝,其位置、数量与底板处留设的沉降缝相一致,沉降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节管道安装

    第2.5.1条 管道安装前应清除管基表面的浮土和各种杂物,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下管铺设。

    第2.5.2条 管子下沟前,应进行外观标志和编号的复查。

对允许范围内的缺陷,必须经查清修补合格后方准下入沟槽内。

    第2.5.3条 严禁将管子向沟底自由滚放。

    第2.5.4条 采用绞磨、卷扬机和扒杆下管前,应检查地锚是否稳固可靠。

    第2.5.5条 采用吊车下管时,吊车的使用除应符合第2.2.3条的要求外,还应注意吊车下管时沟槽边坡的稳定。

    第2.5.6条 采用沟底龙门吊车安装管道时,应注意龙门吊车轨道的稳定和防止其出现过大的沉陷。

管子运输车道的位置要便于管道安装作业,并不得损坏管基。

    第2.5.7条 下管时,管子吊入沟槽作业面的下方不得有人。

    第2.5.8条 不论采用何种机具下管的管子位置,应使其大体就位,避免在沟槽内多次搬运位移。

    第2.5.9条 管子安装前必须逐根清理承口、插口的工作面以及密封圈上面粘连的泥砂等杂物。

    第2.5.10条 在待装管的插口套上密封胶圈后,应使胶圈在插口各部位上粗细均匀并整理顺直,不得有扭曲、翻转现象。

接头为滚动胶圈时,可放置在距插口端面10mm左右,并使其与止胶台等距离。

为防止胶圈翻滚脱落,宜用小木楔临时塞住。

    图2.5.11管子用两点吊就位示意

1—吊车的吊钩;2—倒链;3—预应力管

    第2.5.11条 管子采用两点吊进行就位时,可用三只倒链来调节管子的高低和左右位置,见图2.5.11。

    第2.5.12条 管道安装时,待装管应缓慢而平稳地移动,待移动至距已装管的承口100~200mm时,宜用方木支在两管之间,防止因碰撞而损坏承插口。

    第2.5.13条 对口时,应使插口端面与承口端面保持平行,并使两个端面的圆周间隙大致相等,以期安装就位准确。

待装管的插口应缓慢地推入已装管的承口中,同时取去橡胶圈上防止脱落的临时小木楔。

    第2.5.14条 大直径管道的安装可采用内拉方法,即将拉具的末端嵌固在已装管段的对口间隙中。

已装管段的数量,可通过试验确定,一般不少于3节。

在该段管节对口的间隙中,应嵌入硬木塞,以防止已装管对口间隙的改变,见图2.5.14。

中、小直径管道的安装,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内拉或外拉方法。

 

    图2.5.14大直径预应力管采用内拉法安装示意图

1—钢横梁;2—千斤顶;3—方垫木;4—被装管插口;

5—已装管承口;6—橡胶密封圈;7—活接头;8—钢拉杆;

9—双向螺杆;10—固定端锚具;11—硬木塞

    第2.5.15条 每节管子的安装都必须按所设的施工测量控制点,仔细校测管道轴线和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施工记录。

    第2.5.16条 每节管子安装完成后,应立即用专用量具从管壁内侧的对口间隙处(小径管在管壁外侧)检查密封胶圈是否进入工作面(检测点不少于4点),相邻承插口之间的对口间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点不少于3点)。

确认检验合格并将管子垫稳后,才能将吊具缓慢松开。

    管子安装完毕松开拉具时,应注意密封胶圈的回弹值。

若回弹值反常,对口间隙超出允许误差值时,应分析原因,并予以处理。

    第2.5.17条 每班安装前,对已安装好的前一节管应进行复查。

如发现其位移,应重新校正复位并检验合格后,再继续进行安装。

    第2.5.18条 预应力管与钢管连接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防止相邻两种管材由于刚度不同而产生接口的局部变形,以及防止管基产生不均匀沉陷,预应力管的管基应延伸至钢管底部一定长度。

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其延伸长度宜取管径的2~3倍。

    二、钢管的承、插口的构造及其加工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加工精度要求可见第三章表3.5.10的规定。

    三、接口部位安装完毕,并经接头水压试验合格后,为防止钢管温缩在接口部位产生过大的间隙,应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一般宜增设钢筋混凝土抱箍或镇墩。

    第2.5.19条 管道沿线的土壤或地下水对混凝土或密封胶圈有腐蚀作用时,应按设计说明及有关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第2.5.20条 负温下进行管道安装时,密封胶圈必须采取防止受冻变硬的措施。

    第六节管道水压试验

    第2.6.1条 大直径预应力管道安装后的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2.6.1接头水压试验试压装置示意图

1—方胶带;2—胶内胎;3—进气门;4—水压圈;

5—小胶轮;6—管插口;7—压力表;8—进水门;9—排气门;

10—内拉杆;11—管承口;12—密封圈

    一、管道安装后应及时进行接头水压试验。

    二、接头水压试验宜采用专用接头水压试验装置,如图2.6.1所示。

该装置要求加工精确,接触严密,移动灵活。

    三、为防止已装管在接头水压试验时产生位移,在相邻两管间应用拉具拉紧。

    四、接头水压试验压力值应取0.2MPa(2kgf/cm2),恒压5min,检查接头无渗漏者为合格,并做好记录。

    五、当管子、管线安装技术检查资料完整,并经逐个接头水压试验合格时,可不再进行全线或分段水压试验。

    第2.6.2条 中、小直径预应力管道安装后的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线或分段水压试验,分段长度不宜超过1km。

    二、全线或分段水压试验前,应编制水压试验方案,对堵头的位置、防止水压时的管线位移、水源及水压试验后的余水排除、水压试验装置的设置、试压顺序等均应有全面的考虑和安排。

    三、全线或分段水压试验的压力值:

设计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6kgf/cm2)时,应取工作压力的1.5倍;当设计工作压力大于0.6MPa(6kgf/cm2)时,应取工作压力加0.3MPa(3kgf/cm2)。

    四、管道全线或分段水压试验前,必须将试压段管道两侧至管顶的土方回填分层夯实,必要时回填至管顶以上500mm。

管线的镇墩与锚固结构等均应完成后才能进行水压试验,以防止管线位移或变形。

为观察水压试验时管道接口的密封情况,在承插口接头的局部范围处可先不回填,待水压检验合格后再行回填。

    五、水压试验时应先对管道充水和排气(在管线高点处设排气阀)。

充满水后的浸泡时间:

管径≤1000mm时为48h;管径>1000mm时为72h。

    六、水压试验的顺序为:

先升压至设计工作压力后,检验试验段有无渗漏处;2h后再升压至水压试验的压力值,恒压10min,检查试验段如无渗漏现象,则水压试验为合格。

    为保持水压值,允许向管道内补水。

如再次检查接口及管道附件未发生破坏及漏水现象,则可进行管道渗水量试验。

    第2.6.3条 管道渗水量试验方法及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将水压升至试验压力值,关闭升压泵的阀门,记录压力下降0.1MPa所需的时间t1(min)。

再开启升压泵,待管道压力恢复到试验压力值后,关闭升压泵的阀门,随即开启放水门向量水槽放水,记录压力下降0.1MPa所需的时间t2(min),同时测出在此时间内流入量水槽中的水量Q(L)。

    二、渗水量的计算按下式:

式中q——试验管段管道渗水量(L/min);

    Q——压力下降0.1MPa经放水门流出的水量(L);

    t1——未放水前,试验段压力下降0.1MPa所经过的时间(min);

    t2——经放水门放水后,试验段压力下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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