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伊通段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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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伊通段建设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伊通段建设
项目-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二次)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编号:
JYZB2018-74
采购人: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长春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1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4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16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18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伊通段建设项目—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由长春市政府(下称“市政府”)批准实施,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
市政府授权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下称“市交通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长春市政府授权长春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投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代表,政府方出资代表交投集团与中选的社会资本在长春市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诚邀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线全长79.568公里,共设大桥2190米/10座,中桥845米/13座,小桥359米/13座,涵洞104道,互通立交5处,分离立交6处,天桥22处,通道46处。
另设互通连接线20.199公里,其中岔路河连接线6.498公里,双阳连接线13.701公里(含2.01公里利用现有长天公路)。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岔路河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双阳连接线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
2.1.1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概算5367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72222万元,设备购置费80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036万元(含土地征迁费用65023万元,建设期利息45401万元),预备费23397万元。
2.1.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维护期26年。
2.1.3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使用者付费+资源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模式运作。
2.1.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项目PPP模式运作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项目收益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资源经营收入及政府提供的必要补贴。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伊通段建设项目-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对于具备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标后可以不再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对于不具备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允许其中标后依法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出资60%和政府方出资40%构成,占项目总投资的25%,除此以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与资本金等额,股比与资本金出资比例相同。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5家。
联合体各成员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及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授权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申请人需具有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融资能力依据投资人授信额度或与银行存款之和能够达到55亿元);2017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19亿元人民币。
(3)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财务审计资料无虚假记载;连续近三年(指2015至2017年)盈利并且经营性净现金流均须为正值;申请人应提供2015年至2017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审计报告。
(4)在最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没有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
(5)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独立承担或主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同等规模(合同金额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类公路项目业绩。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注: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上述条款
(1)(3)(4)(6)(7)须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满足要求;上述条款
(2)(5)须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方式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7日每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时〜11:
00时和13:
00时〜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由经办人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公司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中须可以明确查找或计算出投标人企业股东名称、出资比例等出资信息);
(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人办理资格预审文件购买事宜,同时按本款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1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长春市政务中心C区8楼七评标室(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55号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
联系人:
王丽娟联系人:
张吉庆
电话:
1电话:
8
传真:
2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55号
联系人:
王丽娟
电话:
1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
联系人:
张吉庆
电话:
8
1.1.4
项目名称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伊通段建设项目—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二次)
1.1.5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1.2.1
资金来源
项目融资
1.2.2
出资比例
本项目总投资536744.00万元,项目资本金134186.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25%),其中,交投集团出资53674.40万元(即政府方出资资金占资本金比例40%),社会资本出资80511.60万元(即社会资本出资资金占资本金比例60%);其余为项目贷款共402558.00万元。
注:
上列数值为暂定值,具体出资额度随中标结果而变化。
1.3.1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伊通段建设项目-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对于具备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标后可以不再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对于不具备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允许其中标后依法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出资60%和政府方出资40%构成,占项目总投资的25%,除此以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与资本金等额,股比与资本金出资比例相同
1.3.2
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维护期26年。
1.3.3
质量要求
1.交工、竣工验收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及《吉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2.运营维护符合《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吉林省公路条例》、《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长春市新调省道及县级专养公路小修保养检查考核及经费支付实施细则(试行)》、《长春市新调省道和县级专养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
3.服务质量需达到《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达标等级。
4安全运营符合《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以及其他国家、吉林省及长春市出台的维护标准。
5.环境保护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1987〕002号)、《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_3096-2008)、《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吉林省及长春市出台的环境保护标准。
1.3.4
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使用者付费+资源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模式运作。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法人资格:
见附录1
财务状况:
见附录2
投融资能力:
见附录3
商业信誉:
见附录4
业绩要求:
见附录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5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2.2
采购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采购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采购人书面请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2份(内含一份WORD文本格式,包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全部内容;令含一份PDF文本格式,应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盖章彩色扫描件)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当文件页数较多时,可分册装订,并标明序号;
(2)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
4.1.1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全称:
采购人地址: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全称:
申请人地址: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1日9时3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C区8楼七评标室(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不退还
5.1.2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项目实施机构代表3人,评审专家由1名财务专家、1名法律专家、1名经济专家和3名公路工程方面专家组成。
5.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合格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资格预审评审结束3个工作日内。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投标邀请书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
8.4
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律检察委员会
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555号
电话:
1
邮编:
130021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若项目停止或终止招标,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损失自行承担。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2
资格预审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为准。
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为准。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1)连续近三年(指2015至2017年)盈利,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至2017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审计报告,下同。
(2)连续近三年(指2015至2017年)经营性净现金流均为正值。
(3)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4)财务审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以上要求。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1)2017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19亿元人民币。
(2)具有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融资能力依据投资人授信额度或与银行存款之和能够达到55亿元。
)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要满足以上要求。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1)没有被责令停业。
(2)在最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没有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以上要求。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如下项目经验:
(1)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独立承担或主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同等规模(合同金额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类公路项目业绩,须提供特许权协议或PPP合同,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要满足以上要求。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项目采购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投资额度:
项目总投资概算5367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72222万元,设备购置费80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036万元(含土地征迁费用65023万元,建设期利息45401万元),预备费23397万元。
1.2资金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项目合作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采购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使用者付费+资源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模式运作。
具体为长春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的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政府方出资代表交投集团与中选的社会资本在长春市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市交通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作协议,市政府向项目公司出具特许经营权授权书,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1)在建设期,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和建设;
(2)在运营维护期,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以及必要的项目设施中修和大修(本项目管养范围不包括收费站站区以外的互通连接线、分离式立交和天桥(连接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除外),项目公司负责上述设施建设,并承担质量缺陷修复和质量追究责任,上述设施管养责任按照所在路线行政等级由省或地方政府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但项目公司修建的天桥桥墩及墩台的管养责任需由项目公司承担,具体管养范围以项目交工验收时确定及当时的政策依据为准),通过特许经营授权获得高速公路收费权及广告、服务区等服务设施经营权,向使用者收取车辆通行费、获得广告服务及服务设施相关经营收入以及基于绩效考核机制下必要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用以维持项目运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当项目存在超额收益时,政府方有权与项目公司进行分配,政府方有权将当年获得的超额收益用于支付合作期其他年度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3)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股东按PPP协议约定方式向交投集团移交项目公司股权。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投融资、能力和信誉。
(l)法人资格: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状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投融资能力: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商业信誉: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业绩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采购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资格预审申请表;
(5)其他资料。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项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