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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实施方案.docx

安全教育管理实施方案

 

编号:

SM-ZD-41415

安全教育管理实施方案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教育管理实施方案

简介:

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会议的一系列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德、智、体诸方面发展,使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我们以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方位管理为龙头,以“打造平安校园”为目的,以教育管理为牵引,以安全工作为重点,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建立健全制度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一)安全教育制度

  1、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部门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2、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入学到毕业,从教学活动到日常生活,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警示学生,做到防患未然;

  3、根据环境、季节特点及有关事故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4、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安全主题教育,并确定每年的11月为安全教育月。

安全主题教育和安全教育月主要确立安全教育主题,选择重点学习内容,通过多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安全教育宣传,让安全工作入心入脑,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安全责任制度

  1、学校要与各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签订安全教育及保障责任书;

  2、学校要制定安全公约,班主任、辅导员要与每一位同学签订安全保证书。

学校和班级要与学生家庭签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协议书;

  3、学校根据安全分工、责任签订,对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因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等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严肃处理。

  (三)安全检查制度

  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原则上每学期一次大检查,每月一次月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

  1、对学生学习和活动的场所及硬件设施进行检查。

由学校有关部门安全责任人对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和设施根据上级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2、对学校财产进行安全大检查。

由学校校产管理部门与学生管理部门联合,对学生使用和管理公物的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严格落实责任;

  3、对学生的安全知识、制度落实及防范能力进行检查,通过测试、演练等方式,检查学生的安全知识、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安全报告制度

  1、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及时上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2、学校建立“零”报告制度,各处(室)每日口头向分管领导零报告,遇有事故及时上报。

  (五)安全教育备案制度

  学校有关部门要对所有安全教育资料留存备查,学校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安全工作的检查、学校班级进行的安全教育、安全方面的培训演练等工作,要求记录清晰,会议记录、班会内容、教室日志均要有明晰的记录。

  (六)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对各班级学期工作考评时,把安全工作作为专项来进行考核。

  1、安全知识学习情况、安全宣传工作及安全教育管理中班级学生的表现;

  2、班级财物管理情况,学生爱护校产情况;

  3、班级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发生失盗、偷窃事件或是发生伤害等事故。

  (七)安全巡逻制度

  由学生干部组成安全巡逻小组,在休息日和空余时间较长时,负责校内安全巡逻,一旦发现学生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学生管理部门的领导或值班老师。

  (八)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学生的集体活动,超过50人为大型活动,凡大型活动,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均要在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到分管领导乃至学校主持工作的领导;

  2、活动方案除了活动安排以外,安全保障工作要作为专项必备内容进行报告审批,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对活动场所、路线和活动使用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械等亲自查验,对有关的资质和保障措施了如指掌,并严格签批手续,严格落实责任,实行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制。

  (九)生活常规制度

  1、对学生的一日行为,从起床到晚休,无论是上课、活动、就餐、外出、出入各种场所,中间各个环节,均要求学生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常规制度;

  2、有关部门无论是教师、管理人员还是服务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学生高度负责,严把安全关口,从人员控制到过程管理,无论是静态还是动态,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十)学生请销假制度

  1、学生平时(星期一~六)无特殊情况不准外出,确需外出者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须持学校医务室证明,事假须持班主任(辅导员)开具的假条,由学生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并盖章,经传达室验证无误后方准出行,返校后要及时到学生管理部门报到并销假;

  2、学生周日外出时限为7:

30~17:

10,原则上16:

00以后不准外出,外出学生在17:

10以前必须返校。

  (十一)学生报告签到制度

  1、学生无论是放假还是请假离校,出校后到达目的地时均要给学校或主管老师回话以报平安;

  2、学生放假结束返校后,要首先到班主任(辅导员)处报告并签到,负责老师要将学生的离返校情况及时报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十二)外来人员管理登记制度

  1、学校对所有外来人员的出入实行登记制,对外来人员入校一律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2、外来人员入校办事或找人,由传达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或个人,获准进入后,开具《外来人员出入证》,事毕离校时,由接待部门有关人员签名,交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十三)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1、学校要制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到部门职责明确、人员分工细致、学校师生皆知;

  2、建立重大事故预案启动制,确保在事发第一时间预案的迅速启动,有关责任部门做到反应迅速、处理果断、有效联动,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成立突发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密切协作、指挥得力、行动有序。

  二、完善心理咨询服务

  为了全面有效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格品质和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以及承受各种挫折和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本着“预防为主,矫正为辅”的原则完善心理咨询服务。

  

(一)普及心理知识

  1、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在学校举行大型报告会,由心理老师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青春期心理教育。

  2、在全校范围内普及心理知识,做好心理健康的预防和发现工作,每月出刊一期心理健康简报,每宿舍一份,每学期出刊一期心理健康教育文摘,面向全校学生征订。

使心理健康教育序列化、经常化、普及化。

  3、通过大型报告及出版相关刊物,普及心理保健知识,搞好全校学生的心理教育工作。

  

(二)深化心理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咨询方式,深化心理教育,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针对学生多,咨询老师少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解决具有相同心理障碍学生的心理问题,提高效率和效果。

  2、基础部主要从人际交往的技巧,团队合作意识的培养,学习生活的适应,学习方法和技巧的掌握进行教育。

大专部主要从正确恋爱观的确立,珍爱生命的教育,职业生涯的规划,互助交流的体验等进行教育。

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不同的心理感受,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和心理自我调节能力。

  3、在全校成立心理健康小组,走心理互助之路。

在每班选1-2名学生加入心理小组,对他们进行训练,让他们在各班发挥咨询作用,引导高年级学生帮老师做低年级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让学生自己帮助自己,走心理发展互助之路。

  4.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和咨询电子信箱,随时解决学生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根据学校教育工作开展状况及学生出现的问题,随时开展学生心理专题教育。

  (三)进行心理治疗

  1.在新生入学后,对其进行心理测试,筛选出有中度和重度心理障碍的新生,对这些学生分别邀请他们到咨询室面谈了解情况;

  2、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进行多次辅导,帮他们走出心理困惑,轻松地开始新的学习生活,并对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建立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

  (四)强化个别咨询

  1、以个别咨询为突破口,解决学生严重的心理问题,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

  2、通过测量,对筛选出来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运用心理咨询的技巧和方法,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使学生从心理痛苦中解脱出来。

  三、加强安全管理

  

(一)学生外出管理

  1、学生在非休息日请假外出办事,须到班主任处说明外出的事由、时限,由班主任开出请假条,到学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方能外出,且外出时需两人以上结伴同行,并按请假时规定的时限按时返校;

  2、学生因病要求外出治疗,需出具学校卫生室的外诊证明,到学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能外出就诊,外出就诊至少要两人以上陪同。

重大疾病或经医生诊断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由其父母陪同。

病愈返校后及时到学生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3、学生因事或因病需请假回家的,要求家长来校或电话与学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说明回家的原因与时限,如无正当理由,学生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4、学生请假外出时要持“一证一条”(学生证与请假条)到门卫进行登记,离校时要将学生证留存传达室,返校时登记返回时间并将学生证取回;

  5、星期天学生外出不需开具请假条,但要两人以上结伴同行,新生要三人以上结伴同行,且必须遵照《请销假制度》规定的时限离校和返校;

  6、班级集体组织外出活动,要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路线、时间、地点、安全措施及负责人等,并报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的不予批准。

  

(二)人身安全防护

  1、不得玩藏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等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仿真枪械;

  2、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或点蜡烛照明,不得在公寓或校内焚烧废纸或垃圾,不得擅自接拉电源或使用电热毯、热水器等;

  3、上下课高峰时,要遵守上下楼规则,不得在楼梯上拥挤、打闹或进行任何体育活动;

  4、进行实验操作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到防火、防触电、防爆炸、防中毒、防药品腐蚀等防范工作;

  5、不得擅自到楼顶活动或攀爬高层建筑或设施;

  6、学生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走路靠右边,过十字路口或横穿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严禁闯红灯或高速违章骑车;

  7、学生外出要注意文明礼貌,遵守公共道德,不做有损他人和学校形象的事,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

一旦发生问题,要理智处理,保证安全第一,严重的问题要在报警的同时与学校有关领导及班主任取得联系,以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8、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要随意轻信他人,不要将个人资料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9、在外活动期间,不得围观闹事人群或参与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不得到沟、河、水库、塘坝等危险地方游玩,不得到歌舞厅、发廊、网吧等不适宜学生或有损身心健康的场所逗留;

  10、在外购物、办事时,不得在简易饭摊上吃饭、买饭,以防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

  11、放假回家时要提前通知家人,告之回家时间,放假要先回家与家长见面,不得在外逗留、游玩;

  12、在外办事期间,如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1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4、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四、明确事故责任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事故责任。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四)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七)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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