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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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工程

 

………………有限公司

 

 

一、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11)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4、《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346-2011)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建设用砂》GB/T14684-2011

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范》(JGJ107-2010)

8、《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规范》(JGJ18-2012)

10、《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2、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13、句容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的相关规定。

二、工程概况

(一)、建筑概况

1、

2、建设单位:

3、设计单位:

4、勘察单位:

5、监理单位:

6、施工单位:

(二)、结构概况

1、结构形式:

高层住宅为现浇钢筋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室为钢筋砼异型柱框架结构;

2、结构抗震等级:

剪力墙为三级,框架梁、框架柱为三级;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高层住宅为甲级,地下室为甲级;

4、建筑耐火等级:

高层住宅与地下室为一级;

5、基础形式:

高层住宅、地下室为桩基,地下车库为筏板、独立柱基;

6、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都为二级;

7、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8、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9、砼强度等级:

序号

构件

砼强度等级

备注

1

基础垫层

C15

2

构造柱、过梁、填充墙中的混凝土带

C25

3

地下室底板、基础梁、承台

C30

P6

4

地下室外墙、水池

C30

P6

5

地下室内墙(除剪力墙外)

C30

6

地下室顶板

C30

P6

7

主楼地下室外剪力墙、框架柱

C45

P6

8

楼梯及楼梯柱

随楼层梁板

9

主楼框架柱、剪力墙

10层楼面以下

C45

10层楼面~20层楼面

C40

20层楼面~30层楼面

C35

30层楼面以上

C30

10

主楼梁板

基础~屋面

C30

10、填充墙:

砌体

砌体强度等级

砂浆种类

砂浆强度等级

外填充墙

砼空心砖

MU10

混合砂浆

M5.0

内填充墙

加气砼块

A3.5

混合砂浆

M5.0

顶层以上外体

砼空心砖

MU10

混合砂浆

M7.5

顶层以上内墙

加气砼块

A3.5

混合砂浆

M7.5

11、钢筋

本工程采用钢筋种类为HRB400E热轧带肋钢筋。

焊接采用电弧焊、电渣压力焊。

12、卷材

基础及屋面防水卷材为3mm厚自粘改性聚合物沥青防水卷材。

三、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非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建筑节能产品和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本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授权见证人员,交建设单位报句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见证单位应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取样。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台帐;及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专用章。

8、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句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见证单位,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

具体流程详见下图:

 

 

 

 

五、见证人员名单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见证号….)

六、见证人员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七、见证取样内容与方法

(一)混凝土试块取样方法

1、预拌(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规定取样:

a.商品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取样。

混凝土试样的取样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b.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c.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

d.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的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为:

按每1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次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³混凝土不得少于一次。

e.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f.对于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2、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结构实体检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每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混凝土抗渗试件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混凝土抗渗试件取样及试块留置应按下列规定:

a.混凝土试样应在浇注地点随机取样。

b.连续浇注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共六块混凝土抗渗试件。

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c.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按上述规定留置。

d.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4、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应根据《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的规定,取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取样一次。

b.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地上工程宜为28天,地面工程宜为28天或60天,地下工程宜为90天或180天。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以上各种工程采用的粉煤灰混凝土,其强度等级龄期也可采用相应的较长龄期。

c.现场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检验,每班次至少应测定两次,其允许偏差应为±20㎜。

(二)钢筋原材料及钢筋连接接头试件的取样方法

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

(1)取样规则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2)取样数量

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a.直条钢筋:

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b.盘条钢筋:

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3)取样方法

直条钢筋:

从外观和尺寸合格的钢筋中随机抽取2根。

试件在截取时,应先在钢筋的任意一端切去500㎜后截取。

每一根钢筋截取一根拉伸试件和一根弯曲试件。

在工地习惯截取的钢筋长度:

拉伸试件长度=5d+(250~300㎜),弯曲试件长度=5d+150㎜,d为钢筋直径。

盘条钢筋:

从外观和尺寸合格的钢筋中随机抽取2盘进行取样。

试件在截取时,应先在钢筋的任意一端切去500㎜后截取。

每一盘钢筋截取一根拉伸试件和一根冷弯试件。

冷弯试件应取自同盘钢筋的两端。

在工地习惯截取的钢筋长度:

拉伸试件长度=10d+(250~300㎜),冷弯试件长度=5d+150㎜,d为钢筋直径。

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2、冷拔钢丝

①用作预应力筋的冷拔钢丝(甲级):

a.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

b.以每盘为一验收批,逐盘检验。

c.以每盘钢丝中任一端截去500㎜后,再取两个试样。

分别作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

②用作非预应力筋的冷拔钢丝(乙级):

a.可分批抽样检验。

b.用相同材料的盘条冷拔成相同直径的钢丝,以同一直径的钢丝5t为一批,从中任取三盘,每盘各截取两个试样,分别作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

3、碳素结构钢(型钢、板钢、管材)

a.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b.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材组成。

c.每批数量不大于60t,每批取试件一组,其中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冷弯试件。

d.取样方法按《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进行。

试件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

切取时应防止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工字钢和槽钢:

应从腰高的1/4处沿轧制方向切取矩形拉伸、冷弯试件,厚度是钢材厚度。

角钢和乙字钢:

应从腿长的1/3处切取。

T型钢和球扁钢:

应从腰高1/3处切取。

扁钢:

应从端部沿轧制方向在距边缘为宽度1/3处切取。

对于纵轧钢板,应在距边缘为板宽1/4处切取。

钢板:

应在端部垂直轧制方向切取试件。

4、钢筋连接接头

(1)钢筋电弧焊接头

力学性能试验,应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接头中分批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件

进行检验。

钢筋电弧焊接头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b.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

c.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等缺陷允许值及接头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修整或补强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电弧焊接头外观检查时,应在清渣后逐个进行目测或量测。

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a.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从成品中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b.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c.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

d.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以300个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2)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

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

b.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c.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d.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切除重焊,或采取补强焊接措施。

电渣压力焊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

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且应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a.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以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b.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三)水泥的取样方法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且总重量不超过200T(袋装)/500T(散装)一批。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水泥混合,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做检验;

(四)集料的取样方法

1、建筑用砂

①、取样规定

按同类别、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

②、取样方法

a.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b.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c.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2、建筑用卵石、碎石

①、取样规定

按同品种、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

日产量超过5000t,按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亦为一批。

②、取样方法

a.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b.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

c.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等量的砂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3、轻集料

适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混凝土用的无机轻集料的质量检验,主要包括粘土陶粒、页岩陶粒、粉煤灰陶粒、浮石、火山渣、膨胀矿渣珠、煤渣和自然煤矸石等轻集料。

①、取样规定

a.轻集料按品种、种类、密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分批检验验收。

每200㎥为一批,不足200㎥时亦以一批论。

b.初次抽取的试样应不少于10份,其总料量应多于试验用料量的1倍。

②、取样方法

a.生产企业中进行常规检验时,应在通往料仓或料堆的运输机的整个宽度上,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抽取;

b.试样可以从料堆锥体从上到下的不同部位、不同方向任选10个点抽取,但要注意避免抽取离析的及面层的材料;

c.从袋装料和散装料(车、船)抽取试样时,应从10个不同位置和高度(或料袋)中抽取。

(五)砌筑砂浆的取样方法

a.每一层楼或每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70.7mm立方体)抗压试块一组三块。

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另做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层计。

对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用砂浆,每一层楼或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至少制作两组试块;

b.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为准;

c.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小于3组;

d.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

(六)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取样方法

1、混凝土多孔砖

检验批按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现场抽检按5万块为一批,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

抽样数量按下表进行:

序号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块)

序号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块)

1

外观质量

50

5

泛霜

5

2

尺寸偏差

20

6

石灰爆裂

5

3

强度等级

10

7

冻融

5

4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

5

8

吸水率和

饱和系数

5

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检验批按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亦为一批。

用随机取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3组共9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3、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

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七)防水材料的取样方法

1、防水卷材

a.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卷材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单、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并注明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名称。

b.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c.将抽检的卷材进行规格和外观质量检验。

d.在外观质量达到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送检物理性能测定。

e.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

抽样方法按卷材配比取样。

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t按一个取样单位。

从每个取样单位的不同部位取五处洁净试样,每处所取数量大致相等,共1㎏左右,作为平均试样。

2、防水涂料

a.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取2㎏样品,密封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b.双组份聚氨酯中甲组份5t为一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

甲、乙组份样品总量为2㎏,封样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3、建筑密封材料

a.单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3000支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为一批。

b.双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1t为一批,不足1t按一批进行抽检;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

样品密封编号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八)节能产品与材料的取样方法

1、进入现场的节能产品、材料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节能产品认定材料、产品合格证及当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登记意见书(见《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1)。

2、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提供保温隔热系统有效期内的性能检验报告(可由厂家提供),并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2要求。

3、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提供保温隔热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有效期内的性能检验报告(可由厂家提供电系统),并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3要求。

4、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对其主要性能进行抽样复检,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

⑴抽样数量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板材应对导热系数、抗压强度或压缩性能、密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每300m3抽一个样(不足300m3按300m3抽样),数量不少于3平方米。

②浆体材料应对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每50t抽一个样(不足50t按50t抽样),数量不少于25kg,应从10袋中抽取。

③块材应对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每10000块抽一个样(不足10000块按10000块抽样),数量不少于35块。

⑵技术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板材保温制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4-1要求。

②应对胶粘剂、抹面胶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J149-2003和《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的规定。

③浆体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4-2要求。

④自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4-3要求。

5、节能工程的外窗及阳台门应进行气密性等级检测,抽样数量为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1次。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规定的3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4级。

6、节能工程的外窗及阳台门应进行保温隔热性能检测,抽样数量为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己于1次,其传热、隔热性能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检测方法应“根据《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及《建筑外门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6729-1997”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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