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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承包合同

单位与个人承包合同

篇一:

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承包关系有什么区别?

答: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务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关系而发生的民事关系。

劳动关系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使用权。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力的支配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因此,劳动关系中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特定化为持续的定期的工资支付。

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中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交付约定的劳动成果而非劳动行为,另一方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对价。

基于上述的区别,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遵循“保护劳动者原则”,而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承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确切的定义,在企业范围内的承包关系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可以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

从属于劳动关系的承包关系,由劳动合同规定工资报酬、集体福利、工作时间以及劳动纪律等内容。

承包合同则只对劳动合同未规定的定额指标、奖金分配等内容进行规定。

这种

承包关系并未改变劳动关系的特性,只是将定额管理与物质奖励制度结合运用,以完成定额程度作为计奖的依据,这种承包关系人应有劳动法进行调整。

从属于民事关系的承包关系,劳动关系已经虚化,工资关系成为档案关系,劳动者被赋予经营者的资格。

劳动关系时机已经转化为劳务关系,成为民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

因此承包关系中的承包者具有两种身份,既是经营者又是劳动者,这种主体以不同身份实行的不同的行为应分别归入劳动法和民法去调整。

到底是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到底是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2004年8月刚刚大学毕业的小杨跟其他同学一样,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几经周折他应聘到一家陕西药业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工作,该办事处的负责人是刘经理。

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2000元,并且有每月有销售收入1%的提成奖金,该部分工资和奖金是以现金的形式直接由刘经理发放给小杨的,2006年10月小杨在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手前臂骨折,虽然经过妥善治疗但是仍然留下了比较严重的后遗症。

病情稳定后小杨找到陕西的药业公司要求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但是药业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的负责人告诉小杨,公司销售部与上海办事处的刘经理有书面《承包合同》,公司与刘经理属于合作关系,财务也都是独立核算的,招聘和解雇员工的事情公司也不干涉,全部都是由刘经理决定的,因此公司与小杨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会为小杨办理工伤认定。

在得到这样的回复后,小杨找到了上海办事处的刘经理,刘经理说他与小杨之间仅仅存在私人雇佣行为,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也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不能认定工伤,同时自己在该起事故中并没有过错,所以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但是小杨认为上海办事处在招聘时写明是陕西某药业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宣传资料、提成政策由总公司统一制定,销售合同都是以药业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同时在两年多的工作中药业公司和刘经理也没有说过他们之间是承包关系。

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小杨自己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局的调查核实,最终认定小杨在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属于工伤,陕西某药业公司应该对此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焦春伟律师评析:

本案工伤的认定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判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过程。

最初一看觉得药业公司和刘经理说得都有道理,既然是承包关系那么就应该适用《合同法》,而不应该适用《劳动法》,那也就不存在工伤了。

实际上并非如此,承包合同的形式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的实质。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形成,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同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也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论是否具有本市户籍)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有下列情形时,可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②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

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或不为反对意见的。

该《解答》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工作人员或承包人以单位的名义在外招用人员,不为反对意见;或受招用人员有充分理由相信该工作人员或承包人是代表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确实是为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认定受招用人员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刘经理之间形式上看是承包关系,但是实质上从销售政策的制定、施行到业务宣传都是由总公司统一规划,对外签订的销售合同是以总公司的名义,所谓的承包关系仅仅是一种利润的分配方式,这样的承包合同与《合同法》上的承包关系有很大不同。

另外销售是单位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小杨作为销售人员,是为单位开展销售工作的,所以不管从哪个方面讲,小杨与药业公司之间都具有劳动关系,应该认定工伤。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实际生活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形式有很多种,有的称为承包合同,有的称为劳务合同,但是不管合同名称是什么,只要具备了上面讲到的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就属于劳动关系。

是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篇二:

个人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员工):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日,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双方承包项目工作任务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地点

担任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合法要求,按时

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时,经协商一

致,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对再不能胜任者给予无偿解除合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

具,建立健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工作规范及标准。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

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确定的工资标准,实行谈判工资标准,月元。

依据用工单位出具的考勤结果,核算乙方应得劳动报酬,每月日前以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因甲乙双方的合同属承包个人合同,并以综合

计算工时为工资形式,所以乙主工资中应含社会保险相关费用。

如乙方同意缴纳,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乙方出现工伤事故

按医疗保险待遇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

守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劳务用工单位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进

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甲方或用工单位负责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

考核,依据有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和处理意见。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3、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下列形式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另行

安排工作的;

2、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

成一致的;

4、甲方、用工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制整顿期间或经上级

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十八条乙方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

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

1、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

件的;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

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接受劳动行政

部门监督,发生劳动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由劳动仲裁机关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

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所地: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乙方系甲方所聘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具有资质,并具备承包经营管理能力。

2、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转换经营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激励机制的作用,甲方制订了《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通过、职代会审议。

现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设立于的区域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方式

1、甲方将设立的区域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由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实施内部经营核算、自负盈亏,履行承包单位的经营管理职责,确保承包单位资产在承包经营期间的保值增值,完成承包经营考核指标,承担承包经营管理责任。

2、乙方有权在承包单位内部下设内部施工单位(包括单项工程项目部),但其命名与设立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由区域公司下文。

并可将下设的内部施工单位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承包给符合承包经营资格条件的内部员工,但下设的内部施工单位不得再设施工单位实施承包经营,仅可对工程项目进行单项承包。

乙方应完善内部施工单位内部的承包机制,加强对其下属内部施工单位承包人、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并与其下属内部施工单位承包人、

工程项目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与担保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并对下属承包人的承包经营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经营范围,在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授权权限内进行工程项目审核、对外签订相关业务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承包单位概况:

(1)承包单位名称:

(2)承包单位经营地:

(3)承包单位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甲方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4)承包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

5、承包经营考核指标:

(1)年营业额下限:

人民币万元;

(2)年利润额下限:

人民币万元;

(3)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负伤率≤0.2%。

(4)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文明工地达标率:

100%(合同规定标准);创文明工地目标:

(5)质量管理目标:

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

100%;创优项目目标:

;客户满意度评价覆盖率:

100%。

(6)完成科技活动经费指标0.5%,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落到实处,并进行专门核算。

(7)信息化管理目标:

全面应用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

(8)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实现“四无一控制”:

无管理人员违法、无党员违纪、无职工犯罪、无重大刑事案件、控制计划生育超标。

(9)劳动人事管理目标:

乙方应确保与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下达人事聘用文件、100%办理社会保险,建立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规范率100%,劳动用工备案率100%,建档率100%,按时准确统计并上报劳动人事报表。

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率100%,一线工人持证率85%以上。

(10)风险控制目标:

无劳务人员、供应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承包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承包期间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期届满后双方有意续约的,可在承包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另行签署承包协议。

三、承包单位的经营管理

(一)组织机构设置

乙方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和公司机构与岗位设置的要求建立健全承包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

承包单位应当设置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评审、造价、财务、人事、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及风险管理等部门,明确管理人员岗位及岗位责任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乙方各工程项目部设置的管理岗位不得缺少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合同预算、采购、财务、劳资等关键岗位人员,并在投标或合同评审时,明确工程项目人员机构,作为评审具有满足合同条件的依据之一。

(二)人员管理

乙方享有承包单位的人事管理权,包括承包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薪资调整、岗位调整、解聘等,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劳动合同法》与所聘用的人员签订各类劳动用工合同,保证合法用工。

2、乙方所聘用的所有人员应当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同时报送名册、身份证、学历证、资质复印件及劳动合同至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其中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管理岗位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须经甲方审核原件通过后方可聘任或解聘。

3、乙方可以自行制定承包单位的薪酬福利制度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但该制度不得违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协助乙方为与承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管理人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

4、甲方不定期地负责组织对承包单位各类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5、乙方及其所聘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6、乙方所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培训等一切人力资源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聘用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合法合规解决,并承担纠纷产生的经济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各种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享有对乙方的追偿权。

(三)财务管理

1、核算制度:

甲方对乙方承包单位的财务进行独立核算,在承包单位内部建立健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核算制度,并且按照乙方下属的内部施工单位及承接的工程项目逐级设置子科目。

做到工程成本清晰、工程进度款明确、资金周转顺畅、一个工程一套财务账册。

甲方(是/否)向乙方委派总账会计或必要的其他人员,所派人员年度费用核定为元,由乙方承担,除日常生活费用按标准元由乙方发放外,剩余部分上交甲方,由甲方对委派人考核后发放。

2、资金入账:

乙方承包单位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均应当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出具发票、统一管理,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直接扣除上缴利润、税金、罚款及其他垫付款项;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款汇入其他账户内,否则视为侵占甲方资产行为,甲方除将依本协议追究违约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资金使用: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资金申请使用。

当下属施工单位向乙方申请资金应当明确资金使用的项目、用途,乙方再与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比对,按照乙方制定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审核后拨付使用,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将款项用于经批准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使用资金,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发票及支出原始票据。

4、资金占用:

乙方承包单位原则上项目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自行筹集;特殊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出借资金。

除应当按照0.55‰/日(另有约定的除外)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当出借资金数额较大,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5、库存管理:

乙方应当完善以项目为单位的库存管理制度,各项目均应当建立设备、材料采购台帐及出、入库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要对出入库设备和材料严格核查,做到账、物相符,避免材料浪费、材料挪用、失窃及内外勾结违法犯罪情形的发生,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享有追偿权。

(四)业务管理

1、工程承揽:

乙方应按甲方《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及审查制度》制定内部项目审查制度,对其下属施工单位对外承接工程项目的,乙方均应按内部标书评审制度予以评审通过后方可投标,在进行合同评审通过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

对于授权范围以外的工程,乙方应当报上级管理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投标和签订合

同。

2、印章管理:

为加强对印章的使用管理,甲方将向乙方委派一名印章管理专员负责印章的使用监督,印章管理专员年度费用核定为元,由乙方承担,除日常生活费用按标准元由乙方发放外,剩余部分上交甲方,由甲方进行考核后发放。

乙方使用公章应严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规定》向印章管理专员进行申请与文书备案。

此外,除取得甲方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外,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备忘录、确认书等法律文件;不得私刻甲方或承包部门的公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签订的各类合同除在乙方权限范围内自行处理外均应严格履行甲方《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劳务、材料、设备等进行分类,履行标书、合同评审及备案制度;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人员,不得私自以甲方或甲方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各种合同,否则视为合同诈骗或职务侵占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劳务管理:

乙方及下属施工单位原则上应当使用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企业提供的劳务,与劳务企业建立劳务分包或劳务派遣关系,并监督其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特殊情况下,承包单位自行聘用劳务的,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关于“管理人员”的约定执行。

5、劳务工资支付:

乙方应监管下属施工单位保证将劳务工资支付到劳务工人手中,原则上使用银行工资卡支付劳务工资。

不具备使用工资卡条件的偏远地区,项目部要采取劳务单位造工资发放表,经劳务单位负责人(授权负责人)签字、劳务工人本人签字后,按表直接发放给劳务工人手中,并存留一份备案。

6、材料采购管理:

乙方应监管下属施工单位在有权采购的材料范围内采购材料。

采购资料应依照《质量安全环境手册》采购控制程序进行供方评价,决定是否作为合格供方,形成《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按照《物质采购材料计划》控制采购质量和数量。

采购和租赁合同须经合同评审通过。

在收料环节项目部必须有不少于采购、质检、库管人员三人同时在材料收料四联单上签字,我方存留三联单,供采购人员、库管人员、财务人员持有、核对验证,经项目经理最终签字批准后,财务人员直接付至供方账户,否则财务不予支付。

7、设备管理:

乙方应监管下属施工单位做到入场设备、办公器具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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