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密封式垃圾自卸转运车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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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密封式垃圾自卸转运车项目招标文件

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密封式垃圾自卸转运车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

TLZFCG2010-GK-010)

采购单位:

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钱根云

采购机构: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备案单位:

2010年4月26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采购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合同授予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桐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密封式垃圾自卸转运车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TLZFCG2010-GK-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一个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密封式垃圾自卸转运车

6辆

注: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应标货物的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非本地投标人须在浙江地区设有投标设备的常驻维修点。

注意:

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0年5月5日至5月13日的上午8:

30-11:

00,下午14:

00-17:

00。

(双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四楼)。

七、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政府采购报名表。

(下载)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非本地投标人还须提供在浙江地区设有投标设备的常驻维修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于2010年5月24日16时前交以下账户,并凭银行的进账单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室开收据:

账户: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

3300524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转账支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0年5月25日8时45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0年5月25日9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联系人:

吴飞电话:

1

传真:

2邮箱:

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

5

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

钱根云张爱玉

电话:

6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采购设备清单及要求

采购内容

★规格要求

★数量

密封式垃圾自卸转运车

ISDe18530(国Ⅲ)东风平头康明斯6缸发动机,密封式垃圾自卸转运车(柴油、蓝色),带原厂空调,车厢后盖采用液压往上开启装置(操作杆的驾驶室内)、液压自卸式卸料,箱体经酸洗磷化处理。

底盘要求采用东风汽车公司的EQ1126KBJ型原厂底盘。

总质量、额定载质量按国家产品规定可上牌。

车身底板厚度不小于5mm,左右前后(四周)铁板厚度不小于3mm。

该车要求外形美观、驾驶舒适、操作方便、可靠性高,与垂直式垃圾压缩机配套使用,组合成中型或大型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成套设备。

6辆

二、质量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并负责售后服务、货物的保修期按提供设备的原生产厂的保修标准执行(但不少于二年),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后的维修按成本价酌情收费,中标人在接到电话后24小时内现场响应,最迟在2日内修复,如不能修复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

★2)单个货物高于杭州地区政府采购价的竞标,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并不作任何解释。

3)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全新、正宗、原包装。

4)产品交货后,由采购单位组织专业人员验收。

验收以国家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本次采购文件和正式合同为依据进行。

如不符要求,一律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货款,并扣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三、交货期及付款

1)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

2)到货(安装)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付95%,余下的5%转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退还。

(不计息)。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密封式垃圾自卸转运车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

详见招标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采购公告第八条交纳。

5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

6

中标人须负责完成所中标项目的运输、安装等事项,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0年5月14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逾期不再受理。

8

投标文件组成:

资信、技术及商务、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0年5月25日8时45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0年5月25日9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1

评标办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2

结果公示: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将招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预中标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无息退还。

14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5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计收。

16

采购资金来源:

政府核拨。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18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密封式垃圾自卸转运车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由采购人会同评标委员会确定,并由采购机构在公布投标人商务报价前当场公布。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认可采购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2010年5月14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澄清。

2、采购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补充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修正其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应当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后的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信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2009年以来的财务状况;

(4)类似项目的业绩资料复印件;(投标时需另行提供合同原件)

(5)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6)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7)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如有)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等。

2、技术及商务文件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包括:

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和过程);

(2)投标单位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和现状;

(3)投标单位现有经营场地、服务机构等情况资料;驻项目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4)设备基本配置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及技术条款对照表;

(6)投标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8)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9)优惠条件:

投标单位承诺给予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10)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1)投标产品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和专用工具清单;供采购人选购的备品备件表;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等。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吊装费、人工、机械、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一年的全车车辆保险费、上牌费、运费、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_90_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电子汇票、转账支票和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

3、未中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无息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活页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推荐使用胶装订本。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参照《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见附件)的要求]在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文件或者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3)未按规定密封、签章、装订的;

(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的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或者委托书无效的;

(7)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8)投标文件内容虚假的;

(9)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0)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1)投标有效期、工期、质保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价的;

(3)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合计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不一致的;

(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4、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1)未如实提供产品质量、性能等方面的缺陷或停产淘汰、债权债务、违法记录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

(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验证;

4、打开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外包装,清点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包括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5、技术及商务文件和资信文件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评分结果;

6、宣布有效投标人名单,公布上限价并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7、评标委员会审阅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8、宣布本项目的拟中标候选人;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含)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减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

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1、中标公示:

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采购结果确认函交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将采购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预中标公示。

2、质疑:

相关投标人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需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预中标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质疑处理:

相关投标人提出质疑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拟中标资格。

4、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在收到采购结果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进行确认。

如有投标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5、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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