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927297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5.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字(2009)002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目的是通过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达到下列要求:

(1)知识方面:

能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与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并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巩固和拓展所学的理论与知识;

(2)能力方面:

能够有效获取和加工资料,查阅和正确应用参考文献,熟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掌握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技能,具有设计计算、理论分析、技术文件编写、设计图表绘制的初步能力,研究或开发方案制定、方案实施、研究报告撰写的初步能力,或者艺术作品设计、加工、制作及艺术作品创作报告撰写的初步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当前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方面的主要软件;

(3)素质方面:

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的创新精神,具有相应的书面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合作和团队精神。

第3条院(系)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院(系)专业教育的条件和特点,制定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包括各类制式表格),对相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出更具体或更严格的规定,

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4条全国高等教育各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有较本办法更严格的建议时,院(系)宜在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时参照执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

第5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包括下列四类:

(1)设计类:

如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系统设计方面的题目;

(2)研究类:

如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题目;

(3)开发类:

如软件开发、产品开发方面的题目;

(4)创作类:

如艺术创作方面的题目。

第6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应确切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核心内容,避免采用宽泛、笼统的题目;题目字数不宜过长,一般不得超过25字。

第7条对于每个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均应制定相应的任务书,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以及学生需提交的成果及形式,并提供必要的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所依据的基本资料以及学生获取资料、查阅参考文献的主要途径。

第8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所用的理论和知识能够涵盖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基本内容。

工科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做设计类题目;

(2)适应工程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趋势。

对于设计类题目,其内容更新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研究类、开发类、创作类题目,其内容更新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保证学生在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方面得到充分的综合性训练,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要求;

(4)难度适当,能够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积极的努力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第9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应对学生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内容和需提交的成果及形式提出明确的要求,且对每位学生的要求应有必要的差别,保证每位学生在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过程中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第10条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对于设计类题目,应要求学生提交设计说明书和一定数量的设计图表;对于研究类题目,应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对于开发类、创作类题目,应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和相应的软件、产品或作品等。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应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并按2~4个阶段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和进度方面的阶段性要求,并以此作为学生阶段考核的目标。

第11条院(系)应根据专业教育特点,规定统一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基本格式,并采用16开(184mm×260mm)的页面和学校规定的封面格式,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学任务的安排和落实

第12条院(系)应在第七学期(四年制专业)或第九学期(五年制专业)成立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将院(系)批准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13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任务书应由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论证、编写和审核。

学生也可自选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但应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目的、内容、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和拟提交的成果及形式,其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任务书应由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论证、编写和审核。

第14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起草人应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立题申报表”,连同任务书一并提交教研室审核和院(系)审批。

第15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工作经历,熟悉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及要求;

(3)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对指导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感。

第16条初级职称以及没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经历的人员,可与其他指导教师组成指导小组,协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以积累指导经验。

第17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同一专业的指导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

第18条院(系)应对指导教师的资格、指导人数进行审核,确定和下达指导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学生的学习任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上应有指导教师和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的签名。

第19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汇总表”中的内容经院(系)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指导教师的教学任务或学生的学习任务,应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变更审批表”,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

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属有效。

四、对学生的要求

第20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的毕业资格预审。

毕业资格预审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的第二周之前。

第21条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按任务书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如需请假,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收假后,应及时到院(系)管理部门销假。

凡超时不销假者,其超时部分以缺席论处;

(3)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学校、院(系)、指导教师的检查和考核;

(4)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和抄袭他人成果;

(5)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和其他相关材料;

(6)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使用和操作仪器设备;

(7)爱护公共设施,爱惜和保管好借阅的资料,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22条凡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报告和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可取消其继续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不及格计。

(1)缺席累计时间超过两周者(五个工作日计为一周)。

(2)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要求两周以上者。

第23条凡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开始之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报告和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可取消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不及格计。

(1)未能在答辩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者。

(2)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为不及格者。

(3)评阅教师评定的成绩为不及格者。

第24条对于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雷同的学生,应严格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处理,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25条指导教师应对所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及所有相关的教学活动负责,并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方面的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26条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外,指导教师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论证和编写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任务书,并接受教研室、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的审核;

(2)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答疑,每周指导和答疑的次数不应少于3次;

(3)严格按要求对学生进行考勤,对考勤结果不好的学生进行教育,提出警告;

(4)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成果及时进行检查和考核,按要求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5)及时向所在院(系)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发生的有关事项。

对于拟取消继续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和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应及时填写相关的手续执行单,向所在院(系)报告;

(6)在答辩之前就答辩事项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了解答辩的程序、要求及其它相关事项。

六、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要求

第27条学生提交的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应包括下列各部分:

(1)封面;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3)设计总说明(设计类题目)或摘要(研究类、开发类、创作类题目);(4)英文设计总说明或英文摘要;(5)目录;(6)正文;(7)参考文献;(8)附录;(9)致谢。

第28条设计说明书的总字数,以计算、分析为主时不得少于1万字,以制图为主时不得少于0.5万字。

毕业论文的总字数,对于自然科学基础、应用研究类题目,不得少于1.5万字;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类题目,非外语专业不得少于1.2万字,外语专业不得少于6000个外文单词;对于开发类题目,不得少于1.5万字;对于创作类题目,不得少于0.5万字。

第29条设计总说明和摘要的字数一般不得少于300字。

中、英文设计总说明和摘要后均应列出3~5个关键词。

第30条对于设计类题目,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得少于8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得少于2篇;对于研究类、开发类、创作类题目,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得少于12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得少于3篇。

院(系)可结合专业教育的特点,对外文参考文献的查阅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如要求学生翻译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或要求学生写作外文参考文献的阅读心得等。

第31条附录应为编写的计算机程序、工程软件计算的结果、调查统计资料等成果性的内容,

不得为文献摘录等其他参考性的内容。

第32条设计说明书和毕业论文的撰写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第33条设计图纸的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制图标准的规定,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的结果,且原则上手工绘制的2号及以上的图纸不应少于2张。

(我院要求毕业设计工作量一定要饱满,设计图纸数不得少于折合A19张,其中含设备明细A1一张、工艺流程A1一张、图纸目录A3一张。

七、答辩

第34条院(系)应在答辩前成立各专业的答辩委员会,在各答辩委员会下设立一定数量的答辩小组,安排、落实和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任务。

第35条院(系)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活动全面开展之前举行各专业的典型答辩,组织全体答辩教师和学生旁听,示范答辩的程序、方式和要求。

第36条每位学生在答辩时应向答辩小组展示应提交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陈述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任务、主要过程和最终成果,并正面回答答辩教师的提问。

第37条答辩教师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听取学生的陈述,向学生提问,全面考察学生提交的成果以及学生的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38条答辩小组应及时记录学生答辩的主要过程,在答辩结束后以集体方式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八、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第39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应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评定成绩综合确定。

上述三项的评定成绩均应按百分制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可按50%、20%、30%的权重取上述三项评定成绩的加权平均值,并换算为五级分制的成绩,即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或不及格(<60分)。

第40条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低于60分或为不及格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按不及格计。

第41条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以及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总体

表现,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在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正文部分的末页及设计图表上亲笔签署姓名和批阅日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签名确认后提交所在院(系)。

第42条对于每位学生,院(系)应指定其指导教师之外的人员作为评阅教师,独立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成绩评定,评阅教师应符合指导教师所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第43条评阅教师应根据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签名确认后提交所在院(系)。

第44条答辩小组应根据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和学生在答辩中的总体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签名确认后连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一并提交所在院(系)。

第45条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可参考附表所列的考核项目和成绩为优的评定原则。

对于有下列情况的学生,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或答辩小组可评定其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为不及格:

(1)无故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2)未能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严重不符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关于成果数量、篇幅等方面的形式要求;

(3)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中所阐述的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过程缺少重要的环节,或者计算、分析和研究的方法或结果存在重大错误;

(4)设计图表、软件、产品或作品与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中的内容严重不符;

(5)设计图表绘制、软件编写、产品或作品制作的水平过差;

(6)答辩中未能就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主要过程和结果做出介绍,对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内容不熟悉;

(7)答辩中对多数问题的回答不正确或者未能作答。

第46条院(系)可结合专业教育特点,参照上述考核项目和评定原则,制定具体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及成绩评定的制式表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47条院(系)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优秀率一般不得超过20%,优良率一般不得超过60%。

第48条院(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院(系)审核通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提交教务处。

九、对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

第49条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第50条经院(系)批准后,学生应联系接受单位向院(系)邮寄同意接受的公函及按本办法要求所拟定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接受单位应在公函中对拟定的校外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第51条院(系)应严格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接受单位拟定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内容和校外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52条院(系)应为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应负责下列事项:

(1)按照教研室、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审核意见,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设立的阶段考核时间,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成果进行阶段考核;

(3)及时向学生和校外指导教师通告学校、院(系)的相关规定和安排,协调相关事宜。

第53条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接受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阶段考核时间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第54条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按要求在所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返校,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交全部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第55条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校外指导教师的意见以及阶段考核的结果,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并按成绩评定的相关要求向所在院(系)提交考核和成绩评定的结果。

第56条院(系)应指定其他人员作为评阅教师独立对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并按成绩评定的相关要求向所在院(系)提交考核和成绩评定的结果。

第57条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接受院(系)的答辩资格审核。

只有通过审核,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一十、组织机构和教学管理

第58条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的校长负责,由教务处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

教务处的主要职能包括:

(1)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统一进行宏观的管理和指导,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安排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活动;

(2)协调校内各有关职能处室和教学部门,为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条件;

(3)监督和检查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及时纠正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对院(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的安排、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院(系)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成绩等进行宏观的控制和指导;

(5)总结和考评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参加校外各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比活动。

第59条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7~13人组成,且应为单数,其中组长应由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担任。

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包括: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立题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规划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类型和数量;

(3)监督和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4)研究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5)审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决定。

第60条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组成,且应为单数,其中委员会主任应由学术水平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制定答辩的基本规则和评分方式;

(3)监督和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过程;

(4)对存在争议的答辩成绩评定结果进行调查和裁决;

(5)讨论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审议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决定。

第61条答辩小组负责执行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任务,其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答辩小组的成员应符合指导教师所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答辩小组内可另

设秘书,承担事务性的工作。

第62条院(系)应及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表”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专业答辩委员会组成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63条院(系)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之前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向指导教师传达学校、院(系)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安排和落实教学任务和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应组织学生学习学校、院(系)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本办法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向学生宣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第64条教务处和各院(系)应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组织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

(1)毕业设计(论文)初期各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2)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条件和设施;

(3)落实学校、院(系)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的情况;

(4)毕业设计(论文)整个过程的指导和学习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的阶段考核情况;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7)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工作;

(8)毕业设计(论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65条院(系)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阶段考核时间,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成果进行阶段考核,并形成和保留考核工作的书面材料。

一十一、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的管理

第66条答辩工作结束后,院(系)应及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及相关材料归档,至少应将下列材料装入学校统一提供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中:

(1)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4)学生提交的设计图表、软件、产品、作品等;

(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及接受单位的公函。

设计说明书和毕业论文中的各部分应按本办法第27条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

第67条对于无法装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的材料,可另处存放,但应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存放地点。

第68条院(系)应建立严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验收标准,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排放顺序、验收项目和要求等,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档案按统一的标准严格验收。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档案的存放期不应少于三年。

第69条除了装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中的材料,院(系)尚应将下列材料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立题申报表”;

(2)下达教学任务和学习任务的书面材料;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汇总表”;

(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变更审批表”;

(5)取消学生继续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手续执行单;

(6)取消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手续执行单;

(7)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8)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

(9)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0)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11)院(系)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和审核结果;

(12)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一十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评比

第70条院(系)应认真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报告。

在总结报告中应介绍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情况、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落实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的情况、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71条教务处应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向全校宣传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教学经验和成果,明确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并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我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制定后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整改方案。

第72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采用院(系)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评选。

院(系)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篇数不应超过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院(系)推荐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人数不应超过

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

第73条院(系)应在本院(系)总成绩为优的毕业设计(论文)中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向教务处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