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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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一: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江口县怒溪镇坪所小学李世亮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
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
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
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
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一)《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法律:
1、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4、环境保护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四)政府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六)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法律法规标准只是一个标准和依据,日常管理中还应各种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让环保工作持续改进。
通过学习我在今后的车间环保管理中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法规和严格管理。
建立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检查
制度等有效制度。
(2)降低燃料对空气的污染。
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质含量的烟气,采取稀释、喷雾等处理方法降低烟尘的有害物质含量;其次,要改进工艺方法,通过改进铁口炮泥质量,减少高炉炉况的变化,以“稳”为基础的操作管理思路,减少烟气意外超标排放;其三,除尘和排烟净化,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力度,责任划分清楚,对除尘阀门、加湿机等环保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
总结:
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给空气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得蓝天变的暗淡,使人们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所以减少空气污染,再现蓝天,还子孙后代一个健康的呼吸空间,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
要想实现这个愿望,就必须从了解空气污染的相关知识开始,从自己开始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篇二:
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几经反复的新环保法,终于表决通过心得体会.这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最为严实的一道防火墙。
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要求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
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意味着,新环保法的处罚标准,将上不封顶。
由此,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问题,有望得以从源头上解决。
一直以来,作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体,不少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偷排偷放只罚款数万元与清洁处置需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悬殊,“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趋利而从之。
环保执法面临的这种尴尬,在处罚无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将无限放大执法处罚的威慑,以经济杠杆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当下,新环保法体现出的立法精神,实际包括了“奖”与“惩”两个维度。
守法企业的自觉环保,本身也是对社会共同利益的增进,需要适当的激励措施。
比如,在细化的立法、司法解释中,给予必要税收优惠,或者公共清洁设备的补贴。
只有张弛有度,才能让违法者无指望,守法者有盼头,从而形成对青山绿水的共同守护。
更深层次看,这次处罚标准的调整,凸显了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冲突的思路。
曾经的一些环保事件,无论无良企业的肆意排放,还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纵容,或者少数群众的情绪过激,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没用法律来算环保账、经济账。
而今,依法律来厘清奖励与处罚的标准,从而引导各方回归法院与谈判桌上。
可以设想,有法律来勾勒各方权益,用法治来平衡各方得失,这不正是用良法促进社会的理性与公正吗?
但是,有法律并不自然等于有法治。
如此良法,如何执行,将成为社会舆论共同关注的焦点。
法治的效果,等于立法的科学性与执法的
严肃性的乘积,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驰,都可能造成整体效果的大幅折扣心得体会这就要求,一方面,执法不应有例外,要避免寻租、合谋的腐败,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密度与力度;另一方面,赋予公权力如此大的执法能力,就必须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
这些都是环保法治的底线所在,犹需关注。
今年,新环保法将要正式施行。
我们期待第一张罚单的依法出炉,以儆效尤。
当然,最好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严守法律,让环保罚单不必开出。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
害
”的
,
。
这认识和
,包括“保护
环境”与“防治污染和
地
公资源
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
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
人类与环境
发展。
界的“报复”,
,而
超过某限度,以
发
量的恶化,多年的实践
环境污染,
,人类改造
、
发展生产,
的
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护工作
要
,并尽力实施
生态系统所限度,
,
限度。
环境保、法律形式
宣传使大家认识人类的生存环境
环境就,
遭到破坏。
劳
再生产的必要
现代
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
已
的道路早就
,
发展生产力的:
(1)对环境的
条件。
发达的资本主义化。
我国是发展中的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化建设本身。
生产的发展劳动
人的生产密的产品
清洁的环境也就
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
目的不相符合,
了环境的严重
也会危害
现代
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愈来愈高,
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2)
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
清洁的环境(精
现代化生产。
胎盘
代、
代
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
,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
致癌,
环境污染的远期危及胎儿,
的
,严重时
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
这不
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
无可挽回的损失。
类
资源的破坏,要几十年、上百年恢复,则难以逆转。
灭绝的边缘。
人
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
局部性保护措施,但
的全球性有害
珍贵动植物还在
走向灭绝,
。
严重的,非
解决
人类活动
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
资源破坏的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
如,
城市环境污染严重,
。
例
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是
建设中的战略性
(呼吸系统疾病)。
。
国民
各
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
的关系
的比例关系失调,
花几年功夫可以
上百年的
护工作的迫切性。
的与类源源低气温,
地
是难以
,
的。
。
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来
,
更
十几年,
几十年,地认识我国环境保
认识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工作者、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
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要
的
,在
对
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星球上的生态系统
生产发展,作到环境
美好。
人
地球,永远摆脱不完的依赖性,需要地球
层,来保护人类不受过高或过
,而
植物和动物的食物,需要有足够厚度的过量紫外线的伤害,需要地球
足够量的水和氧气来维持生命的
了绿色,切岂不成了无本之源,好比毛长在皮子上,
,是人类发展模式中那种对
了皮,毛又咋生根?
绿资源的掠夺性、破坏
色锐减,吞噬绿色的,正是人类
性开采。
人类对绿色的无尽索取仍在威胁着生态平衡,破坏着生态的结构。
环境保护
行政的、法律的、
的、科学技术等多
的措施,保护
地适
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
界中生物的生存,消除
大致包括
环境,使它
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内容,
保护和
环境
的不利因素。
环境保护所要解决的
质量,保护人类身心的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的
源,
或消除有害物质
环境,
保护
下变异和退化;
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
资再
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篇三: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
根据公司、安环科组织安排,我们在公司五楼学习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由环保局杨局长主讲了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在以前我们虽知道环保的重要性,但对环境污染的处罚没有了解,学习后感触颇深,现将我的心得总结如下:
几经反复的新环保法,终于表决通过。
这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最为严实的一道防火墙。
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要求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
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意味着,新环保法的处罚标准,将上不封顶。
由此,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问题,有望得以从源头上解决。
一直以来,作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体,不少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偷排偷放只罚款数万元与清洁处置需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悬殊,“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趋利而从之。
环保执法面临的这种尴尬,在处罚无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将无限放大执法处罚的威慑,以经济杠杆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更深层次看,这次处罚标准的调整,凸显了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冲突的思路。
曾经的一些环保事件,无论无良企业的肆意排放,还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纵容,或者少数群众的情绪过激,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没用法律来算环保账、经济账。
而今,依法律来厘清奖励与处罚的标准,从而引导各方回归法院与谈判桌上。
可以设想,有法律来勾勒各方权益,用法治来平衡各方得失,这不正是用良法促进社会的理性与公正吗?
但是,有法律并不自然等于有法治。
如此良法,如何执行,将成为社会舆论
共同关注的焦点。
法治的效果,等于立法的科学性与执法的严肃性的乘积,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驰,都可能造成整体效果的大幅折扣心得体会。
这就要求,一方面,执法不应有例外,要避免寻租、合谋的腐败,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密度与力度;另一方面,赋予公权力如此大的执法能力,就必须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
这些都是环保法治的底线所在,犹需关注。
实践还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
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
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
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把生态保护红线确立下来,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生态安全,也为保障国家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用立法形式把生态保护红线确定下来,有利于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
我们要牢固树立红线就是底线、红线就是高压线、红线就是生命线的意识,以守住底线,增强环境保护对社会建设的支撑力,对经济发展的优化力,对国家安全的保障力。
新环保法对我们作为化工生产的公司息息相关,我作为电气车间的一员,更应该从节电这个节约能源方面重点考虑,并对检修工作可能产生的废物按规定处置,更要把环境和安全放在一个高度,亲力亲为亲自抓,为环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