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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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

《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见》(泰政发〔2014〕6号),我们制定了《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8日

 

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指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水平,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技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泰安市科技局负责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负责所在地申请企业的筛选、材料汇总和推荐工作。

企业材料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和“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建设、管理工作交由泰安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申请认定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从事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单纯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三)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工业企业,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下.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先进技术,且由此产生的产品销售收入或技术性服务收入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

(七)企业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研发、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八)由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或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五条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不定期分批次认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填报《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注册所在地县(市、区)、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审查,书面申报材料推荐至泰安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

(三)拟认定企业名单在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公示7日后,由市科技局予以认定并颁发“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公示有异议的,市科技局进行调查后进行相应处理。

(四)经认定的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填报企业有关数据.

第七条申请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说明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花名册;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研究开发费用专项说明,由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技术产生的收入专项说明;

(五)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或先进技术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等)或独占许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及企业拥有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者入网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涉及环境污染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

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人才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部门的推荐材料等。

第八条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等,只须提交《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第四章服务及管理

第九条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条已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见》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规模企业培育对象,由市财源建设扶持资金、市科技发展计划、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等专项计划,在知识产权申请、成果鉴定、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申报、重点新产品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辅导和优先推荐,融资需求由泰山科技创业资金优先提供贷款担保。

上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在资金扶持、平台建设、品牌培育、融资等工作中重点支持。

第十一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优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和技术创新、科技政策、投资融资、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企业诊断、技术转移等服务。

市域内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平台、大型仪器协作网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年度统计制度.企业在每年2月底前登录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填报上年度统计信息,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管委科技部门核准后提交。

未按时上报年度统计信息的企业,将在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通报,通报后一个月内未补报的,取消其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第十三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变更经营范围、并购、重组、迁移、歇业等)的,应在三十日内向市科技局报告,根据情况取消其资格或重新申请认定。

变化后不及时报告的,终止其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名的,由市科技局确认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四条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并在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公示,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

(三)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六)有套取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科技经费行为,受到有关部门通报的.

第十五条参与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泰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

注册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泰安市科技局编制

二○一四年二月

 

填表说明

 

1、企业行业代码由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重点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填写,未进入企业可不填此项.

2、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包括: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两院院士及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获奖者、国家级奖励获得者、863、973计划项目课题组长或首席科学家、国际组织的任职者、SCI国际期刊主编、副主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齐鲁文化英才、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指经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

4、表中各栏财务及资金数据,均指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的数据。

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填报自成立至申报时数据。

全部财务及资金数据均保留一位小数,单位万元/万美元。

5、技术性服务收入指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6、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均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合并装订为一册。

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规模企业

行业统计代码

产品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现代农业□其他领域

注册地址

注册日期

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是否在孵企业

所在科技企业

孵化器名称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编号

是否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认定文号

是否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创办人姓名

人才类别

总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上缴税费总额

利润总额

研究开发费用支出额

出口创汇额

技术性服务

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

收入

职工总数

大专及以上人员

研发人员

拥有有效专利数量

其中:

发明专利

其中:

实用新型专利

拥有软件著作权

拥有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拥有植物新品种

拥有专用技术或先进技术

拥有商标数量

其中:

中国驰名商标

其中:

山东省著名商标

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名称

相关知识产权名称、授权号

该项上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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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机构名称

批准单位

成立(组建)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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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国家、省、市计划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财政拨款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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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所获科学技术奖名称

奖励等级

授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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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产学研合作单位

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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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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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企业意见:

我公司承诺于年月日提交的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泰安市科技局办公室2014年3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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