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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22篇

xx年1月14日星期四

今天上午�到达律师事务所后�帮马老师打了份公函�剩余的时间�我在网上看了看新闻�看了看最新的法律动态。

下午的时间�我整理了一下律师事务所过去的卷宗�顺便看一下卷宗里的案件。

结果我看到了一个离婚的案子�比较有意思�涉及的是民法总论中的知识。

经过这些天整理资料、看卷宗的同时�我真是了解到了很多在学校从来没有听过的案例�尤其这些案例还是真实的事件�这让我收获颇大。

因此我也就不再郁闷整理资料这件工作�反而有些喜欢了。

xx年1月15日星期五

今天的工作量不是很大�闲暇时间�那些律师在一起闲聊�谈到每人的历程�他们都有一番感慨。

一位稍年轻的律师告诉我�实习时应该多学习别人的社会经验�要主动�不要部时间浪费在看书上�他说如果要学书本上的知识�学校才是最佳场所�在律师事务所�要学会问�不懂就要问�不会就要问�人们都喜欢上进的学生。

如果让他重新选择的话�他宁可去法院做个书记员�至少年老了有保障�做律师太辛苦�就像一个自由职业者。

还劝我有机会一定要到法院实习�因为这方面的人际关系很复杂。

每个人的话都有道理�也都没有道理。

鞋大鞋小�只有自己试试才会知道。

不同的人都有一本属于自己的经书�我们不能把别人的搬来念�想要有个好的修行�还是自己悟吧。

xx年1月18日星期一

算算日子�如果加上休息日�我来事务所实习今天正好半个月了。

时间真的是过的很快�原本已为一直要以文书方面的工作来结束我的实习了�没有想到马老师告诉我准备和他一起上庭�这让我着实的激动了一把。

作为法学院的学生�相信大家基本上都见过开庭�我也看过好多次。

但这次观摩却让我有些特别的收获。

相比之下�以往见到的都是事先准备的比较充分了�给我们表演一下罢了。

而这次次开庭�显然对方是没有什么充分准备的。

于是�我有幸见到了传说中的“法官训斥代理人”的一幕�那真叫一个凶呀。

“你都准备什么了�整个法庭都围着你转吗�快点�快……”类似的话充斥着庭审的整个过程�到后来�我看到对方的代理人已经有些懵了对我方提交的证据基本上全认了�真是一个“快”呀�整个庭审下来�我方明显处于非常的优势。

回来的路上�我向马老师请教�“这种情况是否经常出现�”“不是很多�但也不少。

法官的工作压力很大�如果律师在庭前不做好准备�要到开庭时忙这忙那�法官会很不满�训斥几句恐怕就是必然结果了……”通过这次开庭�我有一个深刻的感受�就是作为代理人�要在开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否则�在法官和对方代理人的“攻击”之下�会手忙脚乱�处处被动�开庭的过程�更多的是在进行“汇报演出”�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庭前的准备�有了充分的庭前准备才能应付开庭时的种种变化。

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一年功。

”就是这个道理吧。

xx年1月19日星期二

经过昨天的旁听�我感觉更加进入实习状态。

干什么事情都很有精神�仿佛自己离真正的大律师已经很接近了。

尤其今天马老师又带我去法院参与了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颇有收获。

这是两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案子�案件的标的额为32万元左右�其中包括工程款29万余元和因拖欠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3万余元�我们是原告的代理人。

在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

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下午三点在法院进行调解。

下午两点四十左右�我们到了法院�并提前见到了法官。

马老师和法官谈了一下我们一方的调解底线基本上是可以考虑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而要求先拿到一部分现金。

大约在三点左右�被告方的代理人来到了法官的办公室�于是�法官又让我们先回避一下�他再和被告代理谈一下条件。

我们在走廊的时候�我向马老师请教�在调解中的一些技巧。

孟律师很细心地给我讲了很多�总结一下。

主要有一下四点�

第一�要向当事人说明案件发展的情况�清楚当事人的底线。

第二�付款方式要慎重。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比较希望能拿到现金�因为�没人喜欢拿一个“空判决”。

而且�如果分期付款的话�通常第一次付款额要在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左右。

第三�所谓调解�就是要让双方互相让出一部分利益�在实务中放弃利息的较多。

第四�要快。

具体说就是当法官主持的调解的过程中�当可以满足本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时�要尽量争取立刻拿到调解书�不要拖到第二天。

因为�在调解中�变数很多�拖到第二天�可能意味着前一天达成的协议会被全盘否定。

下午的调解进行的很顺利�我们也拿到了比较理想的调解书�被告分三次支付原告28.7万元�首次支付8万(一周内)�第二次在十月底支付10万元�最后一次在12月底付清余款�如有一期延迟付款�则要求立即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将变卖被告被保全的两部汽车清偿。

对此�当事人也很满意……

xx年1月20日星期三

连续两天都接触到了真实的案例�让我越来越又了工作的激情。

实习的这期间我也明白到�事务所不可能每天都有接不完的案件。

所以如何合理安排好自己其他的时间就很重要了。

今天所里的一位律师接待了一位当事人�我在一旁听了这个当事人对律师说明情况的过程�这个案子的案情其实很简单�但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却让我很有感触。

来作咨询的是一位农村的妇女�大概有三十岁左右。

她在说明案件情况的时候情绪一直很激动�甚至有几次还流出了眼泪。

她说她与丈夫于八年前结婚�第二年便生下了小孩�然后她丈夫出外一直打工�她在家一边拉扯孩子�一边照顾年老体弱的公婆�十分辛苦。

不料�她的丈夫在外与另一个女人又领了结婚证结婚了。

这位受害妇女知情后�痛不欲生�一会想离婚�一会又觉得丧失颜面拿不定主意�不知如何是好。

而她的丈夫对于此事竟毫不在乎�声称他与另外那个女人也是领了结婚证的�所以是合法的。

对于此案�律师对她说她的丈夫与另外那个女人已经犯了重婚罪�她可以把他们以重婚罪的罪名告上法庭�与丈夫离婚�或让另外那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离婚。

从这个案件中�我发现现在许多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们�由于贫困�由于缺乏教育�他们对法律的认识真是少之又少�本案中受害妇女的丈夫对于自己所作所为的解释如此的荒谬�正反映了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

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犯了罪。

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无知。

我国这些年来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国民素质的提高、精神文明的建设、法制建设的发展仍然是任重道远的。

尤其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更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是我也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已有的成就�本案中那位农村妇女敢于向律师说出自己的事情�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而不是忍气吞声�就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xx年1月21日星期四

中午和大家一起去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在讨论股票的事情�说起炒股我还真不懂。

想想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好像很少听有人在炒股�也几乎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信息�现在突然觉得全民在炒股。

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开阔自己的视野�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学习一些会计、金融、法律英语及工商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从全方位提高自己的素质�也使自己的能力符合法律事务工作对于法律工作者的要求�从而使自己的出路更广更阔�而作为法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大学法学院�应该转变现存的教育模式�不要把学生的选修课还局限在法学专业范围内�而应该提供给学生更宽阔的选择范围�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去选择一些别的专业的课程�诸如法律英语、会计、金融、工商管理等等之类的课程�只要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照样可以拿到相应的学分。

另外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知识的培养�从而真正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学人才。

通过实习我才发现社会对法律职业者的要求很高。

不仅仅要求其懂得法律知识�还要求具备相应的经济、英语、管理知识�要求其是一个具有综合能力的法律人。

因此�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们�我们真的应该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也多去学习一些其他方面年的知识。

xx年1月22日星期五

今天刚好遇见一宗需要写医疗事故确认及赔偿申请的案子�我帮助马老师将其修改完成。

亲自实践了如何写这一法律文书。

首先�应写明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的简要情况。

其次就直接简单明了的提出申请事项。

再次�写明事实及理由。

第四�指出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陈述申请人的认识。

末尾按照一般文书注明礼貌用语和申请人姓名即可。

这看似很简单的文书在写的时候却花费了很多时间�因为医疗事故的认定很困难。

医院有大量的治疗记录�我们这些不懂医的门外汉要从中发现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很困难的。

所以这就需要很大的耐心�善于发现其中的问题。

我们今天从写到和当事人一起最后定稿修改了不知多少遍。

从这一份短短两三页的申请中我学到的不仅仅是写法�更多的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耐心�以及发现问题的敏锐与细心。

这些都是一名称职的律师不能缺少的。

xx年1月25日星期一

接触到真实案例后�生活方法又回归平静�我还是开始整理资料�卷宗今天整理了一关于业主诉物业公司的案件。

这种纠纷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但其之间的法律关系却不是在理论学习中的典型�这样又增加了一个学习的机会。

业主王女士购买一处商品房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王女士入住之前的房屋管理由房地产公司找的一家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履行�王女士与这一物业公司也签订了一份管理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08年元月�小区的另一位业主违反小区内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将烟花爆竹带入小区内燃放�不小心引发火灾将王女士家的所有东西烧毁。

因为当时王女士家里正在装潢为通风而把窗户打开透气且无人在家�火苗从窗户进去才造成火灾发生。

物业公司的小区管理人员在火势持续半个小时之后才拨打119请求帮助�等王女士接到通知赶到家中�眼前尽是一片废墟�她大声痛哭�家里所有的家具都是最近几天才买的�本打算过两天全家人就要搬进来�没想到一场大火竟然把一切都给毁了。

这其中�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监管不善而且救火工作不及时是造成王女士损失的直接原因�因此�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作出赔偿。

首先能肯定的是�物业公司应当对火灾发生承担责任。

那名放烟花的业主是直接的侵权人�但是通过一系列调查却不能明确业主身份�王女士的损失就不能得到赔偿了吗�物业公司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管理人员有维护小区内管理秩序的义务�但在知道业主将烟花带入时却不予阻止�放任业主放烟花�而且在火灾发生后迟延履行救火的义务�这些都是违约行为�而且火灾导致王女士家的损失严重�存在明显的损害事实�二者之间具有直接明确的因果联系�符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因此王女士对物业公司的起诉是合法的�应该得到支持。

其次�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管理协议的性质也引起了我的思考。

就目前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十几中有名合同来讲管理协议并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它确实是一份有效的合同�符合合同的特征�如果其中一方违约那么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王女士也能得到赔偿。

从这类案件的实践中是否能考虑将这类合同也确定为一种有名合同而列入合同法之中呢�我认为是可以的。

虽然理论上作出了分析�但这个案件至今仍未解决。

实际中的原因很多�法官对物业公司的偏袒十分明显。

在和马老师的交流中�我了解到一起案件的审理并不像课本上讲的那样按部就班�其中各方的关系也不是通过分析就能理清�在与法官的交流过程中法官的运作是很重要的�这其中有无违反法律的行为便不得而知了。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引人关注�如何做到依法办事需要进一步地调整和改革。

而现在�我能做的只有在理论上将案件简单分析一下罢了。

xx年1月26日星期二

上午所里来了一位50多岁的农村大叔,说想咨询一些法律问题,这个时间所里的大部分律师都出去跑案子了,接待他的同事正准备打发他改时间再来�突然看见了我,就说让我帮忙解答一下.接到这个任务既欣喜又紧张,欣喜平时的专业知识终于可以有用武之地,紧张不知靠自己浅薄的理论知识能否为他满意解答问题。

安排大叔在接待室坐下,原来他想咨询的是一个关于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大叔拥有一幢房子,他因为无儿子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但担心自己弟弟的儿子也就是他的侄子夺走房屋的所有权,问需不需要通过鉴定而将房屋的继承权给自己的女儿.还好,问题不是很难.我告诉大叔这样的问题是不需要什么鉴定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他的妻子和女儿将是那幢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妻子和女儿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他弟弟,而对于他弟弟的儿子根本就没有关系.大叔还是不放心,想通过一个法律鉴定来保留继承权,这时旁边的一位同事告诉我农村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有由侄子继承财产的风俗.我告诉大叔法院办案是要有法律依据的,不可能按风俗断案,况且这个纠纷即使要起诉也是根本就不成立的.送走大叔以后,大家仍在讨论着大叔刚才看来十分低级甚至有点可笑的法律问题,而我也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现实中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薄的,尤其是在农村等偏远地区长久以来的风俗习惯禁锢着人们的思想,由于缺乏法律常识,风俗在他们看来是持久不变,至高无上的,所以在法律与风俗发生冲突时以谁为准成了他们最大的困惑和难题.在替他们感到悲哀的同时,我也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责任与任务,帮助他们加强法律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这就是我们所应当做的!

xx年1月27日星期三

在实习的这些日子里我发现原来翻阅案例能学到很多很多东西。

因为案例是各式各样的�有刑事类�有民事类�有社会经济类等涉及方面十分广泛�对以前学过的知识重新梳理�温故而知新。

一般的案卷对于怎么判�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判罚是一目了然的�可也有一些学艺不深�无法全都看明白�那办公室里的�厚厚的一堆书籍便派上了用场�把个别已经淡忘了的法学术语以及法学名词更加清晰地记录一遍�把案卷里的案例根据自己的了解写下来�并用自己的理解对整个案例进行解说和分析�得到了一个锻炼学习办理案件的机会�又得到了前辈们处理案件的基本经验�还能把以前只是纸上谈兵的知识温习一遍�又何乐而不为呢�现在我同时发现�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于发现的眼睛去慢慢学习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绵会撑饱�我们应该比做植物�慢慢吸收养分�进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长。

面对生活�我们总要抱着谦虚的态度逐步去尝试�取其长而补其短�那么我们的知识会和我们的生命一样不断茁壮成长�自身修养也就会不断提高�个人价值也就与日俱增了。

xx年1月28日星期四

最近的实习生活可以说是真正进入了正轨�一切都和律师事务所的指导老师马老师一样�每次基本都是跟着他一块�在律所接待当事人�到法院办理一些相关事务�一起赶往办案地点等等。

自己觉得都有点跟屁虫的味道哦。

不过可别小看了这“跟屁虫”的作用哦�一趟趟下来�着实受用呀。

每次跑完案下来�那个累呀�可是相当的哦。

算算�实习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大半�感触最深的是工作的重复性�现在回想起来�正式这种重复才能磨掉我们初入社会时的那份锐气�少一些浮躁与夸夸其谈�多一份沉稳与淡定。

生活原本就是这样�付出与回报总是相等的�努力过总会留下痕迹�在过程中成长�在成长中成熟�在成熟中收获。

把一件简单的事反复做好就是不简单�把一件容易的是反复做好就是不容易。

踏实是有工作生活中的细节组成的�也许是每天上班提前十分钟到�也许是创造一个整洁的工作环境�也许是认真打印完一份文稿……唯有它才是前进的足音啊。

xx年1月29日星期五

今天所里来了一拨委托人�是我接待的。

在干完了端茶倒水�请人就坐并通知所里的老师等一系列委托受理前的准备、接待工作后�我回到原位�倾听老师和来人之间的洽谈�这当然也是我的“工作”�更是我学习的内容。

我珍惜这样的机会。

原来是医疗纠纷的案子。

这一拨人里主要是由年轻的男女组成�是一个家庭中的子女�互为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在7号中午在某医院作手术时猝然死亡�他们为此来咨询并打算聘请律师�想要某医院赔偿。

这是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导致的索赔。

我在一旁听着�并做着记录。

听着听着�我心绪开始不宁起来。

本来72岁的老父亲在医治中猝然死亡是非常令人悲伤并值得同情的事。

但是�这些子女好象并不特别关心其父亲的安危�句句都围绕“费用”“金额”等字眼咨询�提出作尸检�又询问尸检的费用由谁出等问题�当被告知由申请一方缴纳时�他们即是申请一方��又提出能否又对方医院缴纳费用�我们的陈老师沉吟了一下说�那也可以先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由对方医院先行垫付�待尸检结果出来后�再以责任归属缴纳费用。

送走这一个个“口齿伶俐”但悲痛不足的死者家属后�我感到莫名悲哀�问了一个自己很困惑的问题给老师�“感觉他们就是想得到赔偿金�至于他们父亲的死因和死亡结果�看起来并不那么重要。

那为什么我们还要代这样„惟利是图‟的案子�”

老师笑了说�你的感觉也许没有错�但我们这个现实的世界不能仅靠感觉生活�更多应是理性和客观。

你还是太年轻了。

我想�我明白老师话的意思了。

我只是�为不能继续保持自己的“年轻”而难过。

xx年2月1日星期一

今天跟随马老师处理有关商品房买卖的问题。

使我又深刻的感到�学校所学与现实的差距。

本以为所学的已经涵盖了现实生活中的大部分问题�但是当每每遇到一个具体问题的时候�自己所学又显得那么的无助。

就说关于商品房的买卖�当问题涉及有关税费和相关手续的时候�我不得而知。

往往前来问询的所提问题都比较细致。

一般的规定购房人都事先作过了解�从各种渠道也比较容易了解。

你知道的�咨询人也已经知道。

他们想知道�你又不知道。

知识体系还不够完备。

一些涉及程序的问题�因该是我应该知晓�我却无法回答。

而有关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其中不少建设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必须了解这些规定。

而自己的知识储备还比具备这样的能力�需要不断的补充。

同时�也看到法律、法规在贯彻中的问题。

开发商在售房中的诸多不规范行为�有些行为就是公然违反法律�他们的强势也使我们难以适从。

指导老师说的一句话比较好�“较之开发商�购房者就是弱势群体�往往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的利益易受到侵害。

在目前的环境下�除了近一步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外。

购房者要尽可能利用法律和其他手段和开发商进行利益的博弈。

”实习生活给我这样一个平台�在跟随老师的日子里�了解比较的多的程序问题�完善了这一方面的知识。

法律工作的实践性很强�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短的磨炼自己。

xx年2月2日星期二

马老师交代我实习完这周�就让我提前放假回去过节了。

因此这三日我要把这段时间负责的文件整理好。

回想实习已经三个多星期�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单位的人很认真�认真对待每一个人。

他们对案件都很认真�认真回答当事人的问题�认真处理自己手中的案件�看着他们认真的样子�我觉得人生在世就害怕认真二字�或许所有的事情只要你认真、细心了一切都好像简单了。

早上有时我和马老师讨论一会案例�觉得在学校里学的知识有时在遇到一些案例是就显得无力�但有时理论对具体的案件有很重要的指导�他们对待工作认真的精神对我有很深的影响�使我觉得生活中要不断的学习�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

认真学习�不断积累�相信在生活中人人会是自己的“老师”�在实习这段时间我学会了认真、细心的倾听�有时自己帮助接待一些案件�有时自己用心、用耳、用眼睛去感受�有自己的想法就告诉他们�有时他们会觉得我的认识是正确的�我们就一起探讨案件�分析案件。

相信这些都对我以后的人生道路有深远的影响。

xx年2月3日星期三

今天我整理出一份证据资料�就请教马老师�他让我看过资料后�再写一个证据目录最后要为刑事自诉人写一份代理词。

我翻开案件资料了解到这是一个故意伤害案件。

自诉人为田小军�自诉人起诉张玉勤�张玉才故意伤害罪。

看完刑事自诉状�我了解了基本案情�就继续翻开证据�证据特别多�有刑事方面的�还有附带民事方面的证据材料。

看完这些资料�我用很短的时间写完证据目录。

然后就交给马老师�原以为没有啥问题。

可马老师给我指出很多的毛病�说�应当分别列出各询问笔录的名称以及证明目的。

证明不能写的太简单了。

应有证明的对象以及目的。

马老师又特别的强调这些证据要好好的琢磨一下�这对后边的代理词有很大的用处。

我就开始重新写证据目录。

写完证据目录后�我就开始考虑如何写代理词。

我找到我们的司法文书课本。

我就按照课本的模式开始来写。

最后一下写了4张多。

我自认为写的还行。

我就拿着代理词去找了老师看。

马老师看后直皱眉头�说我不懂的如何写代理词。

他给我讲代理词应该从宏观上�总体上谈对自诉人的代理意见�要有法律依据�像我写的都是法庭上质证过的�没有必要在代理词中再多写。

还有在代理词的第一段要写是哪个律所所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诉讼代理人�这样律师有利于行业的保护。

我仔细琢磨着李老师的话�重新计划着我的代理词。

我找来法律法规方面的书找到故意伤害罪的法律依据�就开始下笔写。

最后我的证据目录�代理词都通过了。

我觉课本上的东西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多多的接触实践�在实践中锻炼自己。

xx年2月4日星期四

今天我对司法实践的问题有了一些思考。

在司法机关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处理时�有些法律文书中只写适用何种法律法规的第几条第几款�没有写出这些法律法规条款的具体内容。

这样会造成许多不利.首先不利于当事人理解法律文书内容。

每份法律文书都是司法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法律给当事人的一个“说法”。

当事人根据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和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和所承担责任的大小。

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对具体的法律条款的内容是清楚的�但当事人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对此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也不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

其次不利于开展法制宣传。

如果在法律文书中写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阅读此法律文书的人就会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评价行为人的是与非�不但记住此处理结果�而且记住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从中受到教育。

这些是我请教马老师后综合思考得出的想法。

xx年2月5日星期五

今天很早的来到办公室�老师去办案子去了。

我忙着整理摆放好资料�好结束这一周的工作。

一切都整理完了�我就开始思考了下。

我想当律师到达是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我将来做了律师�就决定做个快快乐乐的律师�

做一个乐观向上的律师�这个目标本不遥远。

但目前律师圈儿内确实常常飘荡着一些浮躁甚至颓废的气息。

归纳起来�无非是收入不平衡、执业环境不理等等。

也许这些都是事实�但这就是生活�是需要我们以快乐的心境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经验主义看来�一个人关于快乐的感觉必定取决于他有什么样的欲望和这些欲望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

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谬尔森更是提出了著名的快乐方程式�快乐=物质消费÷欲望。

简言之�物质消费大�快乐�反之�欲望小�也快乐。

惟物质消费小而欲望又大�才最不快乐。

那么�当你觉得不快乐的时候�最好回首一下自己走过的路�检查一下自己所怀有的目标和追求是否切合实际�这样才能真正以理智的态度走向成熟乃至成功。

律师应当拥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时刻保持自己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问题的能力。

卢梭有一句名言�“生而快乐的人却处处被套上枷锁。

”那么�当我们面对某些“枷锁”时仍然能够笑看云卷云舒�这实际上是一种乐观而彻悟的人生态度。

我希望�当有人问起�律师啊�你过得快乐吗�我们能够挺直胸膛�意气风发地告诉他们�我们是一支乐观向上的队伍。

当然�如果这个问题注定问得多余时�那倒更是一件好事。

 

xx年2月26日星期四

时间过的很快�转眼一年的春节又快过完了�我又继续我们的实习生活。

分别几日回来�感觉这里变得很亲切。

今天大家讨论了了一个盗窃案。

过年期间�盗窃案件是最频繁的时期。

这个案件有六个被告,作案数起,大到车辆,小到黄豆70斤,审讯时数次翻供,后天将再次开庭。

看着这闹剧似的案件,不禁让我想起<<七重天>>里的那个掏阴沟之人的座右铭:

�喝一点酒,小心的偷,大胆作贼,好好争斗�。

这段时间啊�打开每一本杂志书刊�都能看到盗窃案件的发生。

抢劫�盗窃是罪中之最的犯罪。

而几乎大部分犯罪原因可归结为一个字�钱。

难道真的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吗�马老师说�他曾留心于观察过数位犯罪者�也曾有意无意的探究过犯罪者的心理�答案有时惊人的相似�“小错不断�大错不犯�我就这么个顽愚之辈�看你能把我怎办”�懊恼时�他们说�“我就这样了�坐牢而已�又不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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