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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公务员统计表注意事项
及审核要点
一、统计分工:
(一)公务员统计工作实行各级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统计数据的汇总,并具体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二)特别提示
1.分工原则
公务员原则上由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特殊情况除外,必要时需请示上级汇总单位。
如:
已正式到单位任职,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未按照规定及时划转,仍长期在原单位的,应当由新单位负责统计,但需及时与其原单位做好沟通衔接,避免重复统计。
2.兼职人员
公务员担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职务的,由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按较高职务统计。
3.援藏、援疆、援青、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人员由派出机关按其在派出机关所任职务统计。
4.纪委派驻各单位的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
纪委派驻各单位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由驻在单位进行统计,纪委不再重复统计。
5.原任机关领导职务,现转任人大、政协常委职务人员(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
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都是在其编制所在机关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进行公务员登记的。
因此,这类人员(即:
不驻会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统计。
驻会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仍分别由人大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负责统计。
6.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由本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工负责统计,组织部门要主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并核对有关信息,以防重统、漏统。
在上报报表时,需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单位及职务、职级等项目)。
具体分工如下:
(1)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计:
本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按照任职情况分别统计在相应栏,兼职人员按其所任较高职务填写。
(2)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统计:
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副职。
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统计在“行政机关”栏。
7.乡(镇)机关公务员
由乡(镇)机关分两份报表填报,并按统计分工分别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
两套表的具体统计范围如下:
(1)报上级党委组织部的报表:
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
(2)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报表:
上述范围外的乡(镇)机关公务员(乡镇的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以及工会主席等),均统计在“行政机关”栏,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
8.派驻乡(镇)的公务员
区县政协派驻乡(镇)的联络站、法院派驻乡(镇)的法庭等派驻单位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9.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务员
城市街道办事处属上级政府派出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填报,由上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
部门分布情况填写在“行政机关”栏,隶属层次按上级政府的区县层次填写,而不是按照乡镇层次填写。
二、统计范围
《公务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公务员和暂缓登记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暂缓登记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暂缓登记人员。
三、填报注意事项及审核要点
封面
1、审核封面中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如填报单位名称、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及报送日期。
2、审核报表封面上是否有单位公章。
第一表数量变化情况
1、审核“上年末总数”是否与去年报表中“本年末实有数”相等。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不应出现数字。
如出现数字请说明原因。
涉及机构合并重新组建情况的,可以在上年底数栏进行处理。
如:
原人事厅、原劳动厅撤消,重新组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年末总数可将两厅上年底数合并填报。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乡两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市县)、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在以上岗位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可计入,所有基层工作经历可累加。
3、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
按身份原则统计,不按经历原则统计,即计入这几项指标统计的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前其身份是当年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可以(但未必)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或“西部志愿者”。
曾有相关经历,但录用前身份已转换的不统计。
4、录用“其他”(15列)有数字需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如往届生、社会无业人员、运动员、退役士兵等各多少人。
5、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整建制转入(19列)有数字需详细说明,报单位名称、人数、原主管单位、现主管单位以及审批机关。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20列)出现数字需详细说明,报单位名称、人数、原主管单位、现主管单位以及审批机关。
7、“本年度增加”中,“其他”(21列)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
8、本年度减少“其他”(28列)出现数字需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如暂缓登记明确为不予登记、判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取消录用资格、离职上学等各多少人。
9、整建制转到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出现数字需详细说明,报单位名称、人数、原主管单位、现主管单位以及审批机关。
10、整建制转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现数字需详细说明,报单位名称、人数、原主管单位、现主管单位以及审批机关。
特别注意:
10、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后的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整建制转入(19列)要与整建制转到机关、参照管理单位(31列)的总计数据基本一致(跨地区划转的除外)。
11、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从机关、参照管理单位调入(17列)要与调到机关、参照管理单位(29列)数据不应相差过大。
相差过大的应说明原因。
12、实际有数与应有数之差出现数字需详细说明类型人数(主要为上年漏统、上年误统或其他原因等)。
13、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乡镇层次本年度增减数据(36列)超过100人的,说明原因。
14、组织系统表的乡(镇)机关一般不应有“录用”。
15、“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和“调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表公务员分布情况
1、组织系统报表在“行政机关”栏不应出现数字;组织系统的乡(镇)报表除“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外不应出现数字,其中“人大机关”人数应与班子表中的乡(镇)行政区划个数大致相当。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报表除“行政机关”栏外不应出现数字。
第五表公务员基本情况(省区市机关)
1、正省级职务人员、副省级职务人员、厅局级领导职务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2、正厅局级“45岁及以下”和副厅局级人员中“35岁及以下”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任职时间)。
3、正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中学历“中专及以下”学历的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学历、职务)。
4、55岁及以上的办事员以及“试用期人员及其他”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并说明原因。
55岁及以上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主要为军转干部安置试用期、暂缓登记人员、免职未处理人员等情况。
特别注意:
5、博士、硕士学位的公务员任科员、办事员职务的注意审核。
其中,博士学位的公务员任办事员职务的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获得学位时间、单位职务)。
6、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中有2个正职领导职务的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7、“科员”、“办事员”以及“试用期人员及其他”(1列)合计数据与非领导职务(8列)数据相一致。
8、“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人数应小于等于上年数。
第六表公务员基本情况(市地州盟机关)
1、副省级职务人员、厅局级职务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2、正厅局级“45岁及以下”和副厅局级人员中“35岁及以下”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3、正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中学历“中专及以下”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4、55岁及以上的办事员以及“试用期人员及其他”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
55岁及以上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主要为军转干部安置试用期、暂缓登记人员、免职未处理人员等情况。
5、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中有2个正职领导职务的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6、博士、硕士学位的公务员任科员、办事员职务的需要注意审核。
其中,博士学位的公务员任办事员职务的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获得学位时间、单位、职务)。
特别注意:
5、公务员职务级别一般不应高于单位行政级别。
除副省级城市南京外,不应出现巡视员、副巡视员;如确有特例,需报说明(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层次、工作单位及职务)。
6、“科员”、“办事员”以及“试用期人员及其他”(1列)合计数据与非领导职务(8列)数据相一致。
7、“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人数应小于等于上年数。
第七表公务员基本情况(县市区旗机关)
1、厅局级职务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2、正、副县处级及以上人员中“35岁及以下”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3、55岁及以上“试用期及其他”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
4、博士学位的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单位、职务)。
5、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中有2个正职领导职务的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6、县级班子成员中有民主党派的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特别注意:
7、公务员职务级别一般不应高于单位行政级别。
除副省级城市南京外,不应出现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如确有特例,需报说明(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层次、工作单位及职务)。
8、“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人数应小于等于上年数。
9、除南京市外,正县处级领导职务人数应等于“中共党员”数。
10、“科员”、“办事员”以及“试用期人员及其他”(1列)合计数据与非领导职务(8列)数据相一致。
第八表公务员基本情况(乡镇机关)
1、本表各行各列与2009年度报表相应栏目差别不应过大,否则需要核实。
2、公务员职务级别一般不应高于单位行政级别。
除副省级城市南京外,一般不应出现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如确有特例,需报说明。
3、副县处级职务及以上人员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4、55岁及以上“试用期及其他”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
5、博士学位的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单位、职务)。
6、乡镇政府班子成员中有民主党派的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党派、任职时间)。
7、“科员”、“办事员”以及“试用期人员及其他”(1列)合计数据与非领导职务(8列)数据相一致。
第九表:
晋升职务情况
1、本表人员基本情况(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年龄)应大致小于《公务员基本情况》对应职务层次人数。
2、“破格提拔”人数要大于或等于“越级提拔”人数。
3、科员级职务没有越级提拔人员。
4、35岁以下副厅级以上的或晋升副处以上职务的“中专学历”以下的人员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单位、职务)。
特别注意:
职务序列与地区层次要注意对应防止填错。
第十表: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情况
1、副厅局级以上没有竞争上岗人员。
除南京市外,县级一般没有正科级领导职务和县处级以上竞争上岗人员;乡镇一般没有科级以上竞争上岗人员。
2、除南京外,市级一般没有副厅级以上公开选拔人员。
3、科员级职务没有公开选拔人员。
4、副厅局级以上需报名单(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
特别注意:
职务序列与地区层次要注意对应防止填错。
第十一表:
交流情况表
1、有厅局级干部交流的需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层次、原单位职务、现单位职务。
2、交流去向包括机关、事业和企业。
交流到外单位的公务员由原单位按公务员交流前的职务级别情况统计;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向机关调任的公务员由调入单位按调任后的职务级别统计。
3、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22列)和第一表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18列)应一致,如有差数请说明情况。
4、“转任到其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19列)加“交流到参照管理机关(单位)”(20列)总数应小于等于第一表中“调到机关、参照管理单位”(29列)总数。
5、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22列)中“科员、办事员及其他”一般没有数据,如有数据请说明情况。
第十二表:
公务员上年度考核情况
1、统计2009年度的考核情况。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情况,不掌握不填写
3、本表参加考核总人数应等于小于第一表上年末总数。
4、“优秀”、“不称职”比例异常需报说明。
优秀比例一般为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左右,不超过20%。
第十三表:
公务员调离岗位免职、降职、辞去公职、辞退、辞去领导职务、受奖惩和申诉情况
1、本表均按当时所任职职务填写。
2、“辞去领导职务“中”科员、办事员及其他“没有数据。
3、省、市中厅局级和县里的处级领导“调离岗位”、“免职”、“降职”、“辞去公职”、“辞退”、“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政纪处分”、“申诉”的情况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单位职务、处理(处分)原因)。
4、“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授予单位、荣誉称号名称)。
5、本表辞去公职、辞退、开除的数据与第一表相对应
第十四表:
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
1、“厅局级”、“县处级”不应有“初任培训”,“科员、办事员及其他”不应有“任职培训”。
2、出国出境培训含港、澳、台。
3、参加培训人员合计人数不重复统计;参加培训总人次按参加培训次数累计统计。
第十五表:
女性公务员情况
女性公务员相关数据与第5、6、7、8表女性合计人数相一致。
第十六表:
少数民族公务员情况
少数民族公务员相关数据与第5、6、7、8表少数民族合计公务员人数相一致。
第十七表:
非中共党员公务员情况
非中共党员人数加第5、6、7、8表中共党员数等于总数。
特别注意
1、“试用期及其他人员”一般为新录用人员和未确定职务级别的军转干部。
基本情况表中的“试用期及其他人员”合计数应与第一表中“录用合计”加“军转干部安置”人数应基本一致。
否则,需要说明原因。
其中55岁以上的“试用期及其他”有数字需要报详细说明。
2、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套改工作尚未完成,2010年公务员统计报表中警长、警员职务层次不应出现数据。
3、各表的省、市、县、乡镇层次不要填错,中央一级不应出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