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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技术质量安全

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1为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搞好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速、低耗,特制定本办法。

1.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管理方针“管理科学,技术先进,施工精心,产品优质,以人为本,环境文明,持续改进,顾客满意”。

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把创优质工程的目标作为施工管理的指导思想。

1.3项目经理主管质量工作,分管施工的领导和技术总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管理各负其责,把质量放在首位来抓,经常分析、研究、检查和总结质量工作。

各级领导都要支持质量工作和检查人员的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和搞好工程质量。

1.4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必须做到:

1.4.1没做好施工准备不准开工;

1.4.2没有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不准施工;

1.4.3未经图纸自审、会审,没有进行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1.4.4原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不合格不得使用。

1.5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对分包项目也要按本办法进行管理,质量责任由总包单位负责,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劳务配合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不得遗留质量问题和工程隐患。

1.6质量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和加强监督检查的方针,坚持严格苛求的原则,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和联检相结合的质量检查制度,每道工序(特别是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做好记录,在工程实体形成的全过程中实行质量否决权,严把质量关。

1.7工程交工后,要进行质量回访工作,听取用户意见和要求,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保修。

工程质量目标:

1)达到国家建设工程合格标准,创冶金建设工程优良奖项;

2)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3)单位工程优良率≥80%;其中基础、结构、管道、电气等主要单位工程达到优良。

3.1.3制定该工程项目所计划的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目标及创优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3.1.4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该项目单位工程进行划分,报送业主、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批准后送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备案。

3.1.5如有国外技术指导人员,则帮助对口人员按合同规定与国外技术指导人员(SV)签证有关安装精度表和调试记录。

3.1.6项目经理负责或委托技术总负责人,督促有关人员严守“三法”,把好“五关”。

三法即:

规范、规程、质量检验标准。

五关即:

图纸会审关、测量定位关、成品半成品验收关、中间复核关及隐蔽工程验收关。

3.1.7物资部、设备管理部门对所供应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构配件要严把质量关,对有复检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复检。

对于没有出厂证明,资质不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设备、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

3.1.8项目部接到专业工程项目管理部关于分部工程验收通知后,负责组织工程部及技术质量部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后,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

3.1.9参加业主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验评优质工程活动,以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和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3.1.10定期组织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部的质量大检查,对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工程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3.1.11专业工程项目管理部每月22日向技术质量部上报质量报表,技术质量部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

3.1.12督促、检查专业工程质量工作,做好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工作,使质量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3.1.13技术质量部专职质量员与工程部负责单项工程的技术人员负责同监理公司及质量监督站对口联系,解决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参加质量会议。

3.1.1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不得隐瞒。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要求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或操作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质量事故返工所造成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3.2专业工程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职责

3.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质量部门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3.2.2严格按照上海公司的作业指导书进行工序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3.2.3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做到,没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不准开工,没有施工方案和保证质量措施不准施工;未经图纸自审、会审不准施工;没有进行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3.2.4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

要实行岗位责任制,组织好群众性质量自检、互检,搞好质量控制。

3.2.5对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对隐蔽工程要及时办理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

3.2.6随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分析质量动态,积累质量数据资料,发现典型,如实反映,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3.2.7按国家和行业质量检查检验标准,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3.2.8搞好工程质量的核心是“自主控制”,就是项目管理作业层自检制度,检验批的质量在作业层自检的基础上,经专职检查人员严格抽查后,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验收。

3.2.9分项工程由技术负责人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2.10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要紧密挂钩,未经技术质量部签证合格的工程,不得计算完成的工作量,项目部工程部要严格把关。

3.2.11组织并参加上级质量大检查和优质工程的验评工作,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及交工验收。

3.2.12加强对外协施工单位和外委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管理及工机具计量的管理。

3.2.13对外协施工单位要按本办法进行管理,质量责任由专业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来,所造成的费用自负。

3.3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权限

3.3.1发现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不按设计、规范执行者,进行劝阻,若仍无改进,有权下达停止施工(即停工)令。

3.3.2对特殊工种如发现无证施工、假证施工、越级施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3对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下降或屡出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及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如无明显改进,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并视其情节轻重程度,报请有关领导对直接责任者、责任领导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

3.3.4有权调阅与检查工作有关的各种技术文件资料,有权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的审定等技术会议。

3.3.5对质量管理工作重视、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及个人、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施工人员,按项目部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给予表彰及奖励,反之予以处罚。

3.4专职检查人员职责和权限

3.4.1专职检查人员职责

3.4.1.1在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根据设计图(包括与设计图纸同等有效的技术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施工班组的自检进行严格的抽查和签证。

作为考核班组施工质量的依据。

做到不误检、不错检、参与施工部门组织对隐蔽工程的检验工作。

3.4.1.2参加施工部门组织对专业间的工序交接单验收、签证。

未经专检部门会签,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4.1.3按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参与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3.4.1.4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及质量大检查和优质工程的检验、评定。

3.4.2专职检查人员权限

3.4.2.1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有权制止,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有权提出停止使用,同时有建议停工权。

3.4.2.2对特殊操作工,有权查阅上岗资质证,如发现无证或假证者,责令其停止操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4.2.3有权越级向主管部门反映质量方面的真实情况。

3.4.2.4有权参加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方案审定等技术会议;有权调阅与检查有关各种技术文件资料。

4.质量标准

4.1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和检查签证。

4.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是:

设计图纸,设备技术文件、现行国家、部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业主的地质资料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有关规定等,若现行国家规范没有或不明确的,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公司、质监站共同协商认定。

5.浇灌令和中间交接

5.1对砼工程实行浇灌令制度。

对设备基础重要部位或一次浇灌量超过1000m3时,提前五天由专业工程项目管理部向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申报砼浇灌报告,在完成自检和专检后,由项目部工程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联检会签后,报送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浇灌砼。

其它一般砼工程,在砼浇灌前,提前三天由专业工程项目管理部向项目部工程部申报砼浇筑报告后,在完成自检和专检后,由项目部工程部组织有关专业联检会签后,返还给专业工程项目管理部,由其总工程师或质量负责人签署浇灌令后方能浇灌砼。

5.2金属构件和砼预制构件,出厂时,制作单位要提交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资料。

质量不合格或没有合格证的构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

5.3各专业之间施工需中间交接者,必须要办理中间交接手续(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

未经办理中间交接手续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质量责任制

6.1项目部质量职责

6.1.1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负责。

6.1.2负责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配置人员并落实质量责任制,组织完成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目标。

6.1.3参加质量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及质量否决权。

处理项目重大质量问题。

6.1.4项目部全体员工执行公司依据GB标准策划并通过认证的管理体系和业主的相关管理制度。

6.1.5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及质量否决权,宣传质量意识,组织开展创优工程活动,创立企业质量品牌。

6.1.6组织质量回访工作,听取用户意见和要求,持续改进企业质量工作。

6.1.7参与和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2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6.2.1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实体质量负责。

6.2.2合理编制施工综合进度,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效益的关系,在发生矛盾时,坚持质量第一,对指挥失误、违反施工程序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责。

6.2.3按合同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竣工交工验收。

坚持“四不准”的原则(没有做好施工准备不准开工,没有施工方案不准开工,未经图纸自审、会审不准开工,物资不合格不准施工)。

6.2.4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所有与工程有关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并检查执行情况。

做到分工负责,共同搞好工程质量。

6.2.5组织安排好各工种的工序衔接,组织中间交接验收。

6.2.6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定整改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复验人进行及时处理。

6.2.7按GB系列程序文件组织开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工作,积极开展工程创优工作。

6.3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6.3.1总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技术工作和质量工作负责。

6.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6.3.3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本项目创优质工程活动。

6.3.4组织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工作。

6.3.5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批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及需要审批的施工方案。

6.3.6组织质量大检查,及时处理各类质量问题。

6.3.7定期组织召开质量会议,掌握工程质量情况,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改进质量工作。

6.3.8负责工程验收评定和交工验收工作。

6.4专业工程师质量职责

6.4.1组织施工单位学习施工组织总设计、操作规程、新工艺、新技术中的质量标准。

参加图纸会审,组织本专业图纸自审。

6.4.2深入工地检查各施工单位按图纸、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责令返工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产品。

6.4.3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指导施工单位开展质量攻关,切实有效的解决有关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6.4.4组织、督促各类质量问题的整改。

6.5质量专职工程师质量职责

6.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各管理制度。

6.5.2拥有质量否决权,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或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有权制止、责令整改,严重者向上级提出暂停施工。

6.5.3对技术工种有权检查上岗资质证,如发现无证或假证者,责令其停止操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5.4有权越级向主管部门反映质量方面的真实情况。

6.5.5有权调阅与质量检查工作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

有权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的审定等技术会议。

6.5.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认真做好预防性的质量控制,开展各种质量检查。

对特殊过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质量通病进行质量跟踪,填报各类检查、验收表格,报总工程师审核,并报业主和监理备案。

6.5.7参与检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进场物资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6.5.8对已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定工作,未经专检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6.5.9与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业主、监理和质量部门意见,对提出的质量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解决。

6.5.10做好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和交工工作。

6.5.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6.6作业人员质量职责

6.6.1熟悉图纸和技术交底的质量要求,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6.6.2做好工程的自检工作,对检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6.3及时纠正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6.7综合办公室质量职责

6.7.1负责外来文件的传阅及内部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6.7.2负责员工培训计划的落实和培训登记工作,确保人员符合施工要求。

6.8工程管理部质量职责

6.8.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设计(施工方案),遵循审批手续。

6.8.2合理编制月、周综合施工进度计划,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6.8.3遵循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

6.8.4工程竣工阶段,负责“三清”收尾工作,办理中间实物交接。

负责协助各单位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经质监部门核定后办理移交。

6.9技术质量部质量职责

6.9.1对使用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进行合规性评价。

6.9.2对施工过程的质量严格控制,做好过程中工程实体与资料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责成施工人员返工、返修。

6.9.3专检员及时整理专检资料和交工验收资料,对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6.9.4组织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处理。

6.9.5与监理和上级质量监督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业主、监理和质量部门意见,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6.9.6负责对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组织相关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建设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检查。

6.9.7工程完工后,进行交工资料整理工作的组织和移交。

6.9.8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和上级部门质量通报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10计划财务部质量职责

6.10.1负责履行工程合同的执行、更改和修订的洽谈,将合同中的质量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

6.10.2负责各劳务配合方的选择和控制的管理业务。

6.10.3做好质量成本的核算和分析工作。

6.11物资管理部质量职责

6.11.1建立合格供应商的名录,定期考察和审核各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

确保采购合格的材料,满足工程质量的需要。

6.11.2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试验、标识及质量合格证明书的管理工作。

控制好工程用料,以免材料错用,造成质量隐患。

6.11.3组织物资进货检验工作,并与监理工程师、专业项目管理部、材料员、质量专检员共同进行进货检验。

发现不合格后及时进行评审和处置。

 

安全管理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决定,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2代表公司履行合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与考核办法,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

1.3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委会,研究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提出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1.4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1.5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限期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1.6组织制订项目安全资金管理制度及安全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需资源的配置,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和人员的有效投入。

1.7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解决。

1.8严格劳务配合管理,按规定与劳务配合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措施费用。

1.9负责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审批。

监督采购部门把好劳防用品等安全物资采购质量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1.10实施现场标准化管理,抓好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和文明施工;加强食堂、宿舍管理,做好清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确保职工健康。

1.11组织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及设备,制订有效的救援措施并保障实施;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应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决定,对项目安全管理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检查领导责任。

2.2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安全评估和内审,对上级审核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2.4参与编制和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5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工地的管理工作,参加上级和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2.6按规定对劳务配合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劳务配合方进行安全考核与评价工作。

2.7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研究分析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制定和落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2.8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9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正确对待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

2.10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组织做好对进场验收工作。

2.11负责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防汛、防台及防暑降温工作。

2.12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2.13组织制订施工现场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4负责组织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2.15发生工伤事故,应保护现场,按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3.劳务配合方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要求,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2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4新进场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3.5根据总包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交底,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3.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7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4.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关于安全管理的决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参与制订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交底和执行情况。

4.4参与制订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和外审申报工作。

4.6对管理人员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考核与评价工作。

4.7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遇有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有权下发停工令。

4.8参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和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和进场验收工作;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采购质量、发放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9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10督促、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进场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的原则。

4.11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监控,并做好记录;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4.12负责组织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4.1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职业健康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4.1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5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5.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5.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5.2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改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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