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新苑公建配套工程监理工作程序完整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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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新苑公建配套工程监理工作程序完整1
岭南新苑公建配套工程
(商业街)
监理工作程序
编制:
编制日期:
审批:
审批日期:
广州水泥厂地块项目监理部
广州城建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工程概述
第一节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岭南新苑公建配套工程(商业街)
1.2建设地点:
广州市西湾路广州水泥厂旧址
1.3建设单位:
广州市越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设计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5施工单位: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工程概况
岭南新苑公建配套工程(商业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旧广州水泥厂地块,本工程商业街总建筑面积2160㎡,建筑基底面积1300㎡;其中B5建筑面积1207㎡,建筑基底面积726㎡;B6建筑面积953㎡,建筑基底面积574㎡;地上结构2层,建筑高度均为9.70m。
本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采用独立基础,室内天花和墙面面料为乳胶漆,地面为防滑耐磨砖,外墙面采用喷塑漆和贴面砖,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
本工程室内地面标高,相当于广州城建高程标高11.50m。
1.7基坑支护
本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由市三建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完成。
1.8基础
本工程基础采用独立基础。
1.9主体结构
本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场地类别为二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体系,建筑抗震等级为二级.
1.10工程施工期限
岭南新苑公建配套工程(商业街)工程拟定开工日期为2009年12月19日,工期310个日历天。
1.11现场施工条件:
1.11.1场地标高
本工程±0.000标高相当于广州城建标高即绝对坐标11.50m。
1.11.2施工场地
1、场地位于旧水泥厂西区,靠进商业街和会所附近。
2、场地北侧的场地用地为电影院用地,东面周边30m范围由施工单位做临设用地。
1.11.3施工用水、用电及排水
1、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两个施工用水接驳口,其一位于场地西北角的DN100管道作为施工用水接驳口,其二位于场地的南面角DN40管道作为施工用水的接驳口。
2、施工用电:
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2台630KVA变压器的施工用电接驳点,其中1台由原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单位使用,中标人须与之办理相应接管手续,由中标人负责接驳至施工现场使用处。
中标人须为招标人提供的两台630KVA变压器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分户手续。
3、排放施工污水的接入口为西湾路市政排污管井。
由中标人负责场内施工排污组织设计与施工并负责办理施工临时排水许可,中标人施工产生的污水须经过处理才能排放,排污标准必须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
4、施工生活污水排放,招标人提供两个方案供投标人报价参考。
其一,在生活区域修建排污水处理池,采用顶管施工方式(具体工程量由投标人现场勘察时实测确定),接通金羊大厦的排污口;其二、由中标人修建污水处理池,委托专业的抽排污水单位抽排。
第二节监理工作范围
1、监理阶段
1)工程项目施工准备期监理
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
3)工程项目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
2、监理范围
2.1全部土建工程,包括:
基坑开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
2.2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人防工程等。
2.3全部机电安装工程,包括:
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煤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通风工程、环保工程、交通标志工程、永久供水供电工程等。
2.4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包括:
周道路、排水、供水、供配电、环境、绿化、公共天线、电信工程等。
2.5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零星工程,包括:
施工临时水电、围墙、临时环境绿化等。
2.6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勘探、检测工程、白蚁工程等。
第三节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加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服务之和。
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服务期为1个月,从2009年12月开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0个月,以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日期起始日期;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工作。
具体主要有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编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监理资料,督办承包人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资料,协助委托人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1.2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监理规划》必须包含施工现场布置的策划方案及合同架构的建议;对于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一个月前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报送监理架构、安全监理架构给委托人。
1.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和图纸会审,并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和图纸会审纪录进行签认,并对图纸的审查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1.4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施工方案优化的角度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并组织督办承包人按期提交修订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签阅意见后报委托人。
1.5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以下内容:
1.5.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1.5.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1.5.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6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体系,符合有关规定后,予以签认。
1.7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予以签认。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以下内容:
1.7.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备案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1.7.2分包单位的业绩;
1.7.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1.7.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8接收本项目的施工水电表、坐标、高程控制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
1.9按以下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9.1检查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1.9.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1.10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委托人:
1.10.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1.10.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总监理工程师签阅;
1.10.3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1.10.4进场道路及水、电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11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1.12负责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1.13向委托人提交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监理用表和呈批流程。
2工地例会
2.1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监理日志,星期五送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每周召开的工地例会,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交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要求承包单位提供符合要求周报、月报,并在从质量、进度、安全方面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制定处理方案报发包人,并根据发包人意见跟进落实;
2.1.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2.1.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跟进闭合存在问题;
2.1.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跟进闭合存在问题;
2.1.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2.1.6其他有关事宜。
2.2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3服务人与委托人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沟通,服务人向委托人汇报工程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委托人听取服务人的汇报并做出工作指示。
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4.1对于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一个月前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提交委托人审核,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预控措施。
4.2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提出专业意见并报委托人。
4.3在《监理规划》中列明工程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的项目清单,并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查同意后签认并报发包人。
4.4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4.5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4.5.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4.5.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4.5.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5.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4.5.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6对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4.7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4.8定期检查承包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工程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
4.9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
4.10制定旁站方案,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确保施工作业处于监控之下。
4.11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2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1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14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令,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对已经造成的质量事故,服务人需向委托人提交事故报告。
4.15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16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办理各项验收,通过监督管理使实体工程、工程技术资料均能达到验收要求,按计划完成各项验收工作。
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1每月定期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委托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计量。
5.2复核工程现场签证并签署原始凭证,对各种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负责。
5.3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或部分结算资料,并在资料齐备后7天内完成工程结算或分部结算资料审核工作,提交委托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
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6.1编制工程总体控制计划和专业工程、材料询价计划,交委托人审批,做好进度控制工作。
6.2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6.3每周检查和书面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承包人进度报表,并提出监理建议,发现进度滞后应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滞后原因分析报告,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6.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人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6.5每天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
当发现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7天时,需向委托人提交进度滞后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审核承包人措施提出合理建议,并督促承包人落实纠偏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与委托人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6.6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预防由委托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6.7定期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组织配置足够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并就检查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加以落实。
7合同管理
7.1收到委托人提供的承发包合同后,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跟踪管理,对于施工单位有不遵守的迹象及行为时,及时提出报告,督促予以更正。
7.2监督承包人与其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的签订,有与总承包合同相违背时督促予以纠正,甚至取消分包方资格。
7.3在日常的工作中,着重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在某些问题对工程产生额外成本或其他不良影响以前,及时发现并纠正,避免发生索赔。
7.4及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告,并将审核意见与建设单位沟通,听取委托人意见。
7.5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承包人进行索赔洽商,确定合理的补偿额并报委托人审批。
7.6修改图纸、通知发出后,按照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与承包人洽商,并将洽商的结果报委托人审批。
7.7及时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合同争议,一般采用专题会议方式进行处理,在专题会议前,应尽可能和委托人达成共识。
7.8服务人在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内每天向委托人提交前一天的监理日志。
7.9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的监理月报给委托人。
8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8.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2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承包人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8.3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并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
8.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5按照省、市及施工合同中对文明施工要求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工地范围内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采取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的情况向委托方报告;
8.6每月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并督促承包人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8.7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9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
9.1根据委托方对工程项目开发进度的要求,编制整个工程项目包括所有专业分包单位(市政、园林、绿化、路灯、煤气、电信、装修等)在内的总体施工进度控制计划;
9.2督促总承包单位按配合合同要求完成其配合工作(包括施工水电、临设、垂直运输、放线定位、施工场地等),为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提供条件,安排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9.3在有必要时,安排总包与分包或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场地或工序交接,明确各承包人对中间产品的照管责任;
9.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总包与分包或各分包单位之间的施工顺序及进度,使之能协调有序地施工;
9.5对于机电安装工程,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管线综合平衡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必要的修改;
9.6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巡场检查等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9.7检查、督促各分包单位及时向总承包提交竣工资料,使其能按时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及按计划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0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10.1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办理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手续。
10.2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办理各项验收,通过监督管理使实体工程、工程技术资料均能达到验收要求,按计划完成各项验收工作。
10.3当验收出现特殊情况未能办理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尽快完成各项验收工作。
10.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资料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整改。
整改完毕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5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0.6配合委托人办理竣工备案。
11索赔与仲裁:
11.1审阅承包人提出的一切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并建议采取合适的措施。
11.2在合同规定的权限内对所有的索赔、账目、问题、争议和分歧作出决定,并帮助委托人解决索赔问题。
11.3帮助委托人解决有关仲裁、询问或诉讼等问题。
并且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就施工中出现问题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证据。
如需要,陪委托人列席法庭或仲裁或回答有关问询。
11.4提供的佐证应含有充足的资料来解释承包人诉状的实质、背景和在这一问题上任一方所作的委托。
关于承包人施工问题出现时的施工过程应在监理日记中有记录,佐证还应包括对设备及材料的评价和工程进度的记录。
12工程保修阶段
12.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31天起计;范围为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所规定的范围。
保修监理责任期间的工作由监理架构各专业各负责人按照相关职责负责跟踪处理完成为止。
12.2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为:
12.2.1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提交原因分析报告给委托人。
组织有关责任方制定维修方案,并督促责任方及时进行维修,责任方完成修复后负责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移交;
12.2.2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第四节监理工作目标
1、工期目标
确保工程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验收、交付使用。
2、质量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标准),并确保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
3、投资目标
将本工程的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的范围内并努力节约投资。
4、环境管理目标:
有毒有害废物回收处置率100%。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对员工健康有影响的岗位100%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病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节监理工作依据
在开展本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纪录、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业主签认的所有勘察、设计图纸。
主要的工作监理依据如下: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规范;
2.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3.经业主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建设合同及文件。
5.委托人发出的指令及业主认可的其他监理工作文件(如监理规划等)。
6、委托人指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
7、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二章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合同签订后,立即组织监理班子、人员就位,先进行现场勘察,熟悉设计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及图纸内容,编制监理工作规划。
实行“三控制两管一协调”工作方式,首先对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把好事前控制这一关。
进驻现场后,对各分项工程按监理程序进行监理,把好事中控制这一关。
工程完成后,组织验收,审核有关竣工资料,做好保修阶段的监督工作。
具体监理工作程序如下:
一、监理工作流程
(一)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公司下达总监任命书,总监负责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公司造价部将项目资料移交项目监理机构,公司行政部负责后勤支持,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二)收集监理资料,熟悉现场情况,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1.监理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收集以下资料:
1)施工投标书及相关文件、合同
2)设计图纸,工程勘察报告
3)政府相关的批文
4)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熟悉现场情况
1)场地情况:
场地“三通一平”;周边建筑物;场地土质;场地地下管线;周边道路管制规定;
2)人员情况:
建设单位人员;施工人员;组织;
3)资料情况:
图纸;合同;技术规范;政策;法规;
4)规划局测量放线点。
3.编写监理规划
总监主持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经总监、公司总工程师(或总工办主任)、总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4.编写监理细则
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对重大及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监理细则须经公司技术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监理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依据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三)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立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
各方项目负责人(合同指定的人选)必须参加。
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主要是场地五通一平、报建手续、外部环境、设计图纸到位等);
3.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施工单位介绍对本工程施工准备情况(人员、设备、材料、临时设施、技术等);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和有关监理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
7.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程例会的主要人员,以及工程例会召开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各方签署文件权限声明
9.文件收发人
(四)开工前的若干工作
1.核对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条件:
1)合同签订情况;
2)“三通一平”——泛指通水、通电、通道路、通通讯、通煤气,场地平整等相关施工条件;
3)资金到位情况;
4)施工许可证;
5)图纸是否已满足施工需要;
6)规划局放线、放线册;
7)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情况;
2.图纸会审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主持,施工单位记录整理。
3.对施工单位的审核
1)对其资质的认定
2)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体系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人员到位情况
5)施工设备及原材料到位情况
(五)开工
施工单位在具备开工条件后,提出开工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报监理公司,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开工令,批准开工。
(六)施工过程控制
1、对材料的控制
1)材料供应
合同中指定的品牌按合同采购;合同中未指定的,由施工单位提前提供若干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