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作业流程及作业规范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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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流程及作业规范概要

井下爆破作业流程及工作标准

一、爆破作业流程

 

二、爆破地点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有批准的施工地点设计图纸、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员应收集齐全相关技术资料,依据设计和有关规定编制内容齐全,图文清晰,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经系统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因爆破地点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及时修改爆破参数,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下发相关单位后方可执行。

三、领取爆破物品“四联单”

2、井下施工地点需要领用炸药时,由施工单位值班队长根据爆破参数及现场生产需要开具“四联单”,“四联单”必须填写领取炸药和电雷管的数量、人员等项目,“四联单”计划用量不得超过爆破图表参数,施工单位和炸药库管理员各保存一份。

凡发现领用数量与“四联单”不相符,对领药工和炸药库管理员进行追责。

3、施工单位每班提前1小时通知通风队值班室需求爆破员,通风队根据各施工单位需求情况合理分岗布置任务。

爆破工班前会领取工作任务后,迅速到达施工单位领取“四联单”,并和施工单位背药工同时下井。

四、领取并检查爆破工具

4、发爆器、甲烷便携仪由通风队仪器发放室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检查其各项性能完好,仪器牌专人专号,爆破工下井前领取并检查发爆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爆破工下井前领取发爆器时,检查发爆器外壳、固定螺丝、接线柱和防尘小盖等部件是否完整,毫秒开关是否灵活,发现有破损或发爆能力不足时,应立即更换。

入井前对氖气灯泡做一次试验性检查,如氖气灯泡在小于发爆器规定的充电时间内闪亮(一般在12秒以内),表明发爆器正常;如充电时间大于规定时间时闪亮,应更换电池。

氖气灯泡不亮时,应立即更换。

6、领取发爆器后请认真检查爆破母线是否为符合标准的铜芯或者铁芯绝缘线,爆破母线长度是否符合撤人安全距离,爆破母线是否有破口,如有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放炮母线应定期进行更换,通风队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发放记录。

五、爆破材料领取

7、爆破工根据“四联单”要求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当班需要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脚线),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破材料库内。

领取爆破材料时,务必现场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及“四联单”要求数量,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

8、领取的电雷管必须装在雷管箱内并加锁,由爆破工负责携带。

电雷管实行编号管理,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它用。

9、领取炸药的数量由爆破工当面点清后,交给施工单位背药工装入爆破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

六、运送爆破材料

10、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按下列要求操作:

所有电雷管装在专用的雷管箱内,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装在集团公司配备的专用背药箱内,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固定的背药工运送,两人行走间距不小于30m;领到爆炸材料放在炸药、雷管箱必须加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中途不能逗留。

11、炸药运送到爆破地点后,炸材箱应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及导电体的放炮作业地点附近。

由爆破工负责看守,严禁乱扔乱放或将雷管藏在身上。

七、制作起爆药卷及水炮泥

制作起爆药卷是把电雷管装入药卷顶部,制成起爆药卷的作业过程,装配引药工作由爆破工亲自操作,严禁其他人代替。

需按下列要求进行:

12、制作地点的选择

制作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不能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进行。

支架不全、不牢或者空顶的地方,顶板矸(煤)石容易掉下,砸到电雷管,易导致电雷管引爆或故障。

13、起爆药卷数目的确定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用多少装配多少。

14、抽取单个电雷管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然后用一只手捏住电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将电雷管管体放在手中心,大拇指和食指捏住管口一段脚线,均匀用力拉住前端脚线把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把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否则极容易造成电雷管封口塞松动,两根脚线错动,致使引火药头脱落,造成雷管拒爆。

15、制作起爆药卷

将电雷管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不能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这些不正确的装配方法不利于正常的引爆药卷,会使炸药的爆速和传爆能力降低等情况。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以免脚线接触导电体引爆炸药。

如下图所示。

1—药卷;2—扎孔棍;

3—电雷管;4—脚线。

16、起爆药卷存放

每个药卷内只准插入一发电雷管,装好的引药要整齐的摆放在安全地点(顶板良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点清数量,不准随地乱放。

17、预制水炮泥

水炮泥由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水炮泥的制作由施工单位装药工负责制作,水炮泥大小不得超过炮孔大小,长度在5-10cm之间,水泡泥数量根据炮孔深度和装药量进行确定。

18、预制水泡皮

水泡皮根据装药量确定由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工负责携带并装配,水泡皮采用静压水充填,充填度为70%。

八、检查爆破作业环境及炮眼、瓦斯

19、装药前,现场班组长、爆破工、安全员要分别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应及时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

(1)采掘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或者有伞檐、离层、片帮危险时,支架或支柱不牢、损坏变形、安全出口支护状态不好或不畅通时。

(2)装药前没有检查瓦斯或装药前装药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4%时。

(3)采掘工作面风量配备不足。

(4)在装药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炮眼内发现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出现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或煤岩松散、涌水增大等情况。

(6)炮眼内,煤岩粉没清除干净,炮泥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或无水炮泥。

(7)工作面正在打眼、装矸时。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以及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规定。

(9)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

(10)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

20、检查瓦斯

在开始装药作业前,瓦检工必须对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瓦斯浓度在0.4%以下且无异常情况方可按程序进行装药。

21、验孔

在装药前,由爆破工负责用炮棍插入炮眼内,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

22、清孔

等待装药的炮眼,必须清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以防止煤、岩粉堵塞,使药卷不能密接或装不到眼底影响炸药传爆,易产生半爆、拒爆或爆燃,留下残眼。

同时,炮眼内煤粉容易被爆炸火焰引燃,喷出孔外易引发瓦斯、煤尘事故。

吹眼时,附近人员必须避开压风吹出气流方向,以免炮眼内飞出的粉块杂物伤人。

九、装药、封孔

23、装药基本要求

装药是爆破作业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保证爆破效果,煤巷装药由爆破工、班组长负责,岩巷、半煤岩巷、采煤工作面由施工单位经过培训合格的辅助装药工负责装药,人员不得超过4人,爆破工、班组长、安全员负责现场装药的监督工作。

装药时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

各炮眼内的雷管段号要与规定的起爆顺序符合,严禁错装、乱装。

24、装药程序

装药结构必须采用正向起爆方式,即将装有雷管的药卷放在药卷的最后边,炸药爆轰波传播方向是从炮眼口向炮眼底。

严禁反向装药。

装药时,一手抓住电雷管的脚线,另一只手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使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不得冲撞或捣实,用炮棍冲撞或捣实药卷会使炸药密度增大而发生拒爆,且容易捣破药卷外皮、捣断雷管脚线和刮去脚线绝缘层,使炸药受潮、雷管断路或短路,甚至捣响雷管发生事故。

25、装填水泡皮

单个炮孔按要求装药后再装填水泡皮,水泡皮装填个数为1-3个,不得多装且严禁不装。

装填水泡泥时注意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捣破水泡皮,装填过程与装药一致。

26、封孔

装填水泡泥时注意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捣破水泡泥。

装炮泥时,要一手拉住雷管脚线,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但不要拉得过紧,防止拉坏脚线或管口,另一只手装填泡泥,最初填塞的泡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各段炮泥需依次用力一一捣实。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低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7、电雷管脚线悬空

装药封孔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短路,严禁将雷管脚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采掘机械以及管路、轨道或潮湿的煤岩壁等导电体相接触。

十、联线

28、放炮母线与联接线使用要求

(1)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设置固定爆破母线。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3)爆破前,需将爆破母线扭结成短路。

(4)母线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撤人安全距离,确保起爆地点位于警戒线以外的合适位置。

(5)母线接头不宜太多(单线每20米不超过3个接头),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作放炮母线,以免增加电阻、断线、漏电或短路故障,每个接头要刮净锈垢后接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6)母线破损时,要及时包扎,以防漏电、短路或接触放电,发生意外事故。

(7)放炮母线使用后记得要升井干燥;在井下请放在干燥安全地点,并定期作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检查。

29、联线方法与要求

联线工作主要是将电雷管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联接线,联接线与放炮母线联好接通。

需按以下要求操作:

(1)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进行),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联线期间与联线无关的人员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2)联线前,请认真检查瓦斯浓度、顶板、两帮、工作面煤壁及支架情况,确认安全后进行联线。

(3)联线时,联线人员把手擦干,以免增加接头电阻和影响接头导通,然后把电雷管脚线解开,刮净接头,进行脚线间的扭结联接。

脚线联接应按规定的顺序从一端向另一端进行。

如脚线长度不够,可用规格相同的脚线作联接线,联线接头要用对头联接,不得用顺向联接,不得留有须头。

当炮眼内的脚线长度不够需接长脚线时,两根脚线接头的位置必须错开,并用胶布等绝缘材料包好,防止脚线短路和漏电。

联线接头必须扭紧牢固,并要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相接触。

(4)电雷管脚线间的联线工作完成以后,再与爆破母线连结。

(5)联接线与放炮母线联接方法如下图所示。

(a)一正确联线;

(b)-错误联线;

1—脚线;2—母线

(6)各炮眼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连接。

十一、撤离人员设置起爆警戒

30、爆破前检查瓦斯

在撤人爆破作业前,瓦检工必须对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进行重新核查,确认瓦斯浓度在0.4%以下且无异常情况方可按程序进行撤人。

31、撤离前准备工作

(1)连线结束爆破工、安全员要监督施工单位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挪移至迎头以外大于50m安全地点(顶板完好、无淋水),并垂直吊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垂直迎风吊挂;风筒末端距迎头距离符合措施规定,吊环固定牢固,并采取废旧皮带进行保护。

(2)在撤人和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安全员必须第二次检查爆破地点,安全防护措施未执行或人员未撤到警戒线外,不得进入爆破程序。

(3)班组长负责通知调度室切断爆破地点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电源,并现场落实断电情况。

(4)脚线与母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32、撤人警戒

联线工作完成后,班组长负责进行撤人警戒工作,人员撤至警戒线以外,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前,班组长指定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需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放炮撤人距离符合下列要求:

(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m,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巷),煤巷不小于75m;半煤岩及岩巷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拐弯巷道不小于75m。

(2)当需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把口和警戒,并认真检查瓦斯,其中一个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均不准放炮。

(3)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爆破时,另一条巷道(受爆破影响范围内)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4)突出危险的采面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前请首先向通风调度及生产调度汇报情况,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进风巷安全出口50m外的压风自救处,回风系统全部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警戒。

炮后至少30min,才准进入检查。

(5)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前首先向通风调度及生产调度汇报情况,协助班组长将人员全部撤至反向风门以外或距掘进工作面不少于300m的避难硐室内,风门以里及回风系统全部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站岗警戒。

十二、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3、三人连锁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是由放炮员、瓦检工、班组长三人连锁,爆破前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检工持“放炮牌”。

爆破前,爆破工在做好放炮前准备工作的前提下(瓦斯检查、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指派专人设警戒并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带,落实爆破地点及回风流电源切断,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负责检查瓦斯浓度,确认无异常后,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表示允许放炮。

十三、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34、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放炮前,爆破工先检查网路是否导通,若网路不导通,必须查清原因。

若网路正常,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

爆破前必须开启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风流净化水幕。

十四、发起起爆信号

35、发起起爆信号

爆破工到达爆破地点后,接到班组长爆破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发爆器的接线端拧紧,确认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正常后,方可由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笛数声,同时至少再等待5s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方可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光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将电雷管引爆。

36、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爆破过程中,因其它原因终止响炮,再次爆破前,采掘班组长应对爆破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并撤离至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并再次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十五、检查瓦斯、残爆、拒爆、顶板和支护、通风情况

37、巡视放炮地点

(1)爆破后,躲炮时间符合规定(岩巷大于15min,煤巷、半煤岩巷、近煤层及采煤工作面大于30min),采掘工作面爆破后检查工作由当班班组长、安全员、爆破工共同负责完成,严禁其他人员提前进入爆破地点。

(2)安全员向通风调度确认炮后瓦斯无异常后,爆破工、班组长和安全员同时进入爆破地点巡视放炮情况,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岩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后,及时处理迎头积碴,积碴扒开后,停止扒碴,施工单位当班班组长、爆破工共同进入工作面认真查找有无拒爆的雷管和未引爆的炸药,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行下一轮扒碴作业。

如当班爆破后未及时出碴,下一班出碴或隔班出碴时施工单位需提前告知通风队,通风队安排爆破工到现场与班组长共同检查并处理。

38、爆破后,瓦检工检查爆破地点瓦斯情况无异常后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否则必须处理隐患后班组长方可向调度室汇报恢复巷道电气设备电源。

39、通电后若未起爆,需躲炮至少15min后,方准沿线路查找拒爆原因。

40、处理残、瞎炮。

处理拒爆,必须在爆破工、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3)严禁用镢头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爆破材料,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班组长、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被炸落的煤、矸石,收集未爆破的电雷管和炸药。

(5)在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十六、核对爆破物品消耗数目

41、当班放炮工作全部完成后,爆破工将剩余和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包括收集起来的瞎炮、残爆的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将本班放炮的炮眼数、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在放炮指标“四联单”内,经班组长、安全员签字确认,然后将剩余爆破材料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内上锁,并汇报通风调度当班爆破工作情况,通风调度要做好相应记录。

十七、其他相关收尾工作

42、爆破后现场收尾工作

(1)爆破后,爆破工负责将发爆器、母线、炮棍等爆破工具收拾整理好。

(2)经检查一切无异常后,由班组长负责将甲烷传感器恢复原位,并垂直吊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垂直迎风吊挂,距迎头不大于5m,安全员负责监督。

43、施工单位背药工负责将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退归爆破材料库,爆破工负责将剩余电雷管等爆破材料退归爆破材料库,并由库管人员在“四联单”上签字确认。

放炮“四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爆破材料发放人员各保存一份存查。

44、升井后,爆破工将发爆器、甲烷报警仪交回仪器发放室,并到通风队值班室填写火工品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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