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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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莒县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JXZDZBCG2018-010
采购单位:
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八年二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4
第四章供货合同(参考格式)--------------------------------------------26
第五章资料清单---------------------------------------------------------3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
第一章采购公告
莒县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莒县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JXZDZBCG2018-010
三、采购内容及资格要求:
采购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财政预算
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相应的服务的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应是:
从事炼油、化工安全技术服务的有限公司,或者同时具备乙级以上安全评价资质和乙级以上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
3、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
120
万元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28日,上午9:
00分至11:
30分,下午14:
00分至17:
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3、采购文件售价:
200元/套,售后不退。
4、条件:
投标人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加盖公章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
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授权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2、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及授权书(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4.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4、安全评价机构需同时提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现场审核(该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段及地点
1、时间段:
2018年3月15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3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
莒县北坛路2号(疾控中心综合办公楼14楼)
联系人:
董科长
联系电话:
0633-6202378
代理机构:
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莒县振兴西路358号
联系人:
周忠兴
联系电话:
0633-7777198
电子邮箱:
JXZDZBDL@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莒县支行
帐号:
37001717108050149771
八、潜在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莒县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府采购网>,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
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于2018年3月14日16时00分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中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银行户名:
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
8101022014210024860001
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上账户后,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科(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此收据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在转账时须在交易备注中注明:
莒县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联系电话:
0633-6202073。
7.4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退还时须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科提交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查看原件)。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8年2月28日12时00分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jxzdzbdl@)。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采购合同模板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2月28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jxzdzbdl@);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2018年2月28日17时00分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最终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没有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人简介(格式参考附件5)
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5.1开标一览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格式参考附件3、附件4)
12.3.5.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6)
12.3.5.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7)
12.3.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10)
12.3.7.1第三方监管团队组成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11)
12.3.7.2技术支持团队组成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12)
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8)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9)、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12.3.8.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2.3.8.3非从事炼油、化工安全技术服务的公司应提供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原件或安全标准化评审资质证书原件;
12.3.8.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第12.3.8.1-12.3.8.4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现场验证上述条款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字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至时间前将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
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法细则》中要求的各类打分的相关原件应随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没有或者不能提交的不得分。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4技术标书
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技术标书。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12.4.3报价说明
12.4.3.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三章的要求。
投标人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册、产品检测报告、同类货物的实测数据、图纸、产品实物等,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12.4.3.2投标人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3.3服务与承诺:
投标人自行编写,内容包括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保修期限及验收后的维修服务措施等)。
12.4.5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标密封袋
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本次采购,投标人须就承包期内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本次采购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13.3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为准。
13.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3.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3.6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13.7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8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4.7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3)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以及唱标单分别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8年3月15日09时30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必须采用无线胶黏订方式装订成册。
16.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至16.4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活动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继续进行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若采购文件采购方式变更,则相应调整报价方式及评标办法。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