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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镇坪县委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紧密结合县情实际,积极谨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具体细化,在完善程序和创新工作上积极探索,有益实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完善,标准明确,考察严格,任用慎重,真正把一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健全“四项制度”,畅通干部能下出口。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

近年来,我们积极健全干部考核、监督、辞职、任期四项制度,切实把畅通干部出口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考核制,考核末位的“下”。

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单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建设的考核,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下得去”的重要依据。

对民意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达30%以上的实行降职或免职;对没有完成任期目标的降职使用;对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连续三年排在全县倒数的主要领导降职任用,直至免职。

近年来,有3名主要领导不能胜任现职被降职调整,2名分管领导被免职。

二是健全监督制,触犯法纪的“下”。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

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时以外的日常监督。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警示训诫,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先后有6名领导因违纪违规免除了领导职务。

三是健全辞职制,让领导自愿“下”。

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使其从领导岗位上“下”来。

对那些有专长和经营治理能力且要求到企业工作或辞职“下海”的领导干部给予大力支持,并为他们在新的领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和机会。

先后有2名部门领导申请辞职自谋职业,县委批准了辞职请求,并积极为他们提供帮助。

四是健全任期制,到龄届满的“下”。

严格领导干部任期制规定,到达规定年龄必须转任。

对正科级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限的,实行同级转任,享受转任前的职级待遇。

对任职时间达10年以上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晋升转任,享受主任科员待遇。

要求领导干部最少干满一届,最高不超过两届,对届满考察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实行降职或免职使用。

县乡党委换届以来,有49名到龄或届满科级领导实行了转任。

干部能下出口的全面畅通,使干部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活力得到增强。

一是增强了全体领导干部的工作紧迫感和工作责任感;二是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三是保证了职务上的一定空缺,为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和走上领导岗位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通过“四个渠道”,完善干部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要害。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考核建议、定向推荐、个人自荐、民主沟通四个渠道进行干部初始提名,有效解决了以往由组织部门单一初始提名的现象,提高了干部初始提名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

一是依据考核建议提名。

干部考察组在全面考察、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履历、群众呼声等情况,提出拟考察对象的任职意向。

在本次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中,12名干部的调整县委依据考察的建议提名。

二是领导定向推荐提名。

坚持由县委全委会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和公检法的县级领导无记名定向推荐提名。

县人大、政府换届后,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政府直属单位、协调议事机构和常设机构负责人实行了定向推荐提名,24个职位,推荐对象涉及42人,县委组织部结合推荐集中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人事方案。

在乡镇人大换届中,县委决定将机关优秀的年轻干部放在基层一线锻炼,通过由县委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定向推荐,得票集中的6名优秀干部配备到乡镇担任副职。

三是尊重个人自荐提名。

畅通干部自我推荐渠道,在职干部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考察组反映自荐意见;日常工作中可向县委和四大家领导反映自荐意见;通过递交申请、干部信访向组织部门反映自荐意见。

由组织部定期收集干部的自荐情况,进行专门备案,作为组织部门了解干部特长、自我认知能力、工作志向等方面的重要来源,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之一。

先后有5名干部的自荐意见得到采纳。

四是扩大民主沟通提名。

在县委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下,县委班子成员坚持民主沟通,形成初始提名。

县委书记注重与各常委交流人事问题,了解把握常委分管单位的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针对部门情况、干部情况讨论研究初步人事意向。

县委组织部在领导班子调整前,向县委常委提供班子运行情况、领导职数空缺情况和后备干部人选情况,增强人事讨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常委会票决的准确性。

组织部门根据以上四方面情况,原原本本、实实在在进行记实汇总,召开部务会,按照《条例》把任职资格条件关,按照班子配备的具体政策规定把班子结构关,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把好年轻干部成长关,形成干部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抓实“四项工作”,提高考察质量水平。

 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是选好人、用准人的基础。

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在严格干部考察纪律程序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抓实了组织领导、群众认可、综合评价三项工作,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县委常委带队,抽调组织、人事、纪检、政法等单位人员组成考察考核组,开展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工作,并由带队常委向县委常委会汇报考察工作综合情况,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考察质量。

二是尊重分管领导意见。

民主推荐和座谈推荐结束后,各考核组对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形成初步意见,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把关后,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分管领导征求意见,进一步了解把握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由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后备干部进行再次推荐,综合民主推荐、座谈推荐和分管领导推荐,形成人事安排初步方案。

分管领导的意见和推荐情况作为定向考察的重要依据和主要参考。

三是注重群众公认。

坚持把群众的认可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现群众“四权”。

积极吸收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参与进来,不断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全面了解把握考察对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扩大调查范围,把群众的评价和鉴别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是实行综合评价。

在考察过程中,考察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把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

注重从推荐、评议、民调、座谈中捕捉干部本质上、主流上的表现;结合单位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干部岗位工作业绩,以及社会评价因素,综合分析干部;坚持对新提干部进行廉政、计生、综治、信访鉴定,有的还增加工商和税务方面的鉴定,全面了解干部情况,坚持做到不简单以票取人。

四、严格“三个比例”把关,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参会比例、发言比例和票决比例,增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一是提高参会比例。

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求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县委到会,无非凡情况,全体成员到会参与干部讨论决定。

去年以来,县委五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县委常委到会率4次达到100%。

二是提高发言比例。

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一般以专题形式出现,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组织部门汇报人事调整整体方案,并逐一介绍每个岗位的提名人选情况和提名理由。

各常委逐人逐岗位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的调整方案,不能达成共识的实行缓议;有反对意见和否决意见的,实行缓议。

先后有4名拟提拔干部因常委有不同意见,常委会做出了缓议意见。

三是提高票决比例。

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票数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形成最终决定,予以任命。

去年以来,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任免,全部实行了全委会票决。

两年来,常委会票决干部304人,全委会票决干部49人,都达到规定的比例,予以推荐和任命。

五、严格“四项程序”,强化干部监督治理。

干部任职前,坚持新任领导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试用期程序,在任命环节进一步甄别干部,确保任用得当。

一是严格考察预告。

在定向考察过程中,我们坚持将被考察对象、考察目的和方式、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对实名举报的,严格保密举报人资料,并将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二是严格任前公示。

凡是新提拔的科级领导,都坚持任前公示程序。

通过文件、会议、电视、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将拟任干部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简历、拟任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时间为7—15天,广泛收集群众意见。

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对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并继续调查核实。

换届过程中,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拟提拔的2名干部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未给予任用。

三是严格任前谈话。

为进一步为强化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履职本领,一直以来,县委坚持新任领导集体谈话和重要岗位新任干部个别谈话制度。

集体谈话由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出席,今年乡镇人大换届干部调整集体谈话,县委书记亲自到会进行任前谈话,收到良好效果。

个别谈话由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负责,对重点岗位干部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对部分干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是实行试用期考验。

对新选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组织部强化对试用干部的跟踪考察和治理,定期不定期了解试用期干部的学习工作情况。

试用期满后,试用干部对自己试用期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总结,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述职,经组织考核合格者正式任命,基本合格者延长半年的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试用期资格。

先后有2名干部试用期被延长半年。

 党的十七大着眼于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新举措。

落实这一要求,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结合当前实际,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重,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重点围绕保证党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制度设计。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党代表的职责。

这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制定规则时需要深入研究的实体性规范。

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因此,党代表被赋予的应该是“权力”和“责任”而不是“权利”和“义务”,需要由授权性规范来界定。

概括地说,党代表的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

听取并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报告;选举同级党委和纪委;讨论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还有修改党的章程的职权。

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主要包括:

参与同级党委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同级党委所辖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并反馈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其监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等。

 围绕保证党代表职责的顺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严密、权责分明、内容完整、具有纪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范。

这些程序性规范,既可以集中体现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部规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较成熟的内容体现于普遍性规章而将一些具体细则留给低一层级的下位规章。

从以往的经验看,应尽可能在一部规章中集中完成比较完整的程序设计,而不宜留下过多程序空白,否则,就会导致实体性规范明确具体而程序性规范过于原则抽象,不便于操作,最终无法保证实体性规范的落实;或者实体性规范相对集中而程序性规范相对分散,以规则落实规则,层层制定细则,搞繁琐哲学,最终同样影响实体性规范的落实。

当前,应着力制定一部在全党具有普遍适用性、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都比较明确具体而又简便易行的规章。

 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形式:

 围绕实体性规范的落实,设计程序性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一些内容。

 1、调研、视察。

同级党委每年应确定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根据党代表的特点和熟悉的领域,组织他们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同级党委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等进行视察,充分发挥视察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推进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作用。

调研、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同级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提案、质询、询问。

对群众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可以向同级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提案、质询、询问。

提案、质询、询问所涉及的部门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答复或回复党代表提案、质询、询问所涉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

党代表在收到反馈后应适时向有关群众报告。

 3、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

同级党委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酝酿、论证和讨论决定的过程中,应适时召开有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必要时应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会议,充分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特别要尽可能多地邀请来自基层、生产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党代表参加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

为防止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走过场,有关部门应在决策完成后及时向党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以事后监督促使做出的决策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4、评议、测评。

评议和测评的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每年应组织一次党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时,应吸收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党的工作部门可以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如实、负责地向党代表汇报情况,并根据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事后适时向党代表通报整改结果。

 5、情况通报、情况反映。

同级党委应通过会议、简报、工作通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及时通报同级党委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党代表知情渠道始终畅通。

另一方面,党代表应通过来信、来电、来人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反映所掌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

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重要情况、重要线索能够及时、顺利、安全地反映上来。

 6、联系党员、群众并接受监督。

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在选举产生党代表的选区,党代表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员和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走访,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上报相关部门,并适时向党员、群众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办理结果。

在联系党员、群众的过程中,党代表有责任宣传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同级党委做出的重大决议、决定精神。

为方便联系,应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公布党代表的基本情况和联络方式。

同时,党代表每年应向所联系的党员、群众进行一次述职,报告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主动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7、活动保障。

由于所有党代表都是兼职,为确保党代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应当在经费、时间、后勤方面提供可靠保障。

党代表活动所需经费应由同级政府财政专项列支,上一年度结余转入下一财政年度的专项预算。

党代表开展活动所需交通、食宿等服务,由专门机构统一安排。

党代表按规定开展活动,所在单位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履行职责所占用的时间应视为原岗位劳动时间并获得相应报酬。

强调这一点,对于保障来自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党代表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8、学习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参观等多种方式提高党代表素质。

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侧重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民主理论、民主制度,特别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基本知识;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调研、视察的基本知识;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等。

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9、言论豁免和人身安全。

为保证党代表有效履行职责,可以借鉴关于人大代表的相关规定。

党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和其他公开场合为履行职责所发表的任何言论都不受追究。

纪委、司法机关因党代表违纪违法需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必须报经同级党委全委会批准。

做出这样的规定,对于激发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打击报复,很有必要。

 10、身份专任。

刚刚完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选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优化党代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一支由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议事能力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的优秀党员组成的党代表队伍。

为保证各级党代表今后能够集中精力履行好职责,应结合各级人大、政协换届,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叉任职,除部分领导干部非交叉任职不可外,原则上应实行党代表专任。

 11、工作机构。

为了有效组织党代表履行职责,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党代表活动,做好党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包括组织党代表的学习培训;收集、综合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党代表工作通讯刊物;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接转党代表的提案、质询、询问等事项;协调与党代表所在单位的关系;安排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约见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等。

鉴于党代表活动的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领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为便于开展工作,可考虑将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办公厅(室)。

 12、纪律责任。

任何授权性规范都需要禁止性规范和责任性规范做后盾。

党内规章的强制后盾是党的纪律。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所涉及的纪律责任主体,包括党代表、同级党委和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党代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代表履行职责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等。

纪律责任条款,既可以集中设置,也可以分散设置;既可以两者兼而有之,也可以将更为严重的责任处置授让给其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这次大会提出的推进创业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全面实施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1、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创新发展。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巩固党的建设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

另一方面,要对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深入研究,提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

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党委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工作力量。

进一步加强对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宣传,营造推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2、提高代表素质,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实施党代表任期制,首先应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和能力。

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代表选举方式,通过党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提高党代表的公认度。

建议推行党代表直接选举,改进代表候选人见面和介绍的方式,采取代表候选人回答选举人提问,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等,增加代表选举的选择性和群众基础。

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

各级党委应当立足于提高代表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素质,丰富代表培训内容,改进代表培训方式,加大对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内民主理论的教育培训,注重在代表工作实践中提高代表素质。

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发挥党代表作用。

实行代表期制,关键要在规范代表开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下功夫。

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体系。

实现代表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

在总结已有做法和经验基础上,重点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调查研究、联系党员群众、提案和提议、民主恳谈、党代表论坛、列席党内会议和代表评议活动等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党的工作和促进党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代表团建设,发挥代表团在组织代表开展工作中的作用。

党代表大会代表团是代表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

代表团应当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代表团的组织体系,使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小组有序运行、互为补充。

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代表团学习、会议和活动等制度,推进代表团规范化建设。

代表团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不断丰富代表团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提高活动质量,发挥代表在推进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坚持务求实效,着力拓展代表参与渠道。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激发党的活力的要求,应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党务公开的范围和责任主体。

落实和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和重大问题决策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以便使代表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和有效监督。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

要在强化代表对党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范围和途径,探索建立代表询问、质询和参与干部工作等制度,增强代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新的发展阶段的本质特征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建设的主旋律。

 关于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建设的总方针、总要求、总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建设的总方针、总要求、总目标。

 总方针,就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始终坚持的。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我们党面临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新的国内外环境,只有把党管好、治好、建设好,才能使党始终保持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总要求,就是“一条主线,五个重点”。

 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这是党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就是要使之贯穿和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使党的各方面建设都有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

 五个重点:

一是理想信念。

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

共产党人坚持理想信念,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世界,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理想信念是精神境界的问题,也是实践问题,不但要理直气壮地讲,而且要言行一致地去做。

 二是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干部。

我们要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也要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高素质包含很多方面,无论共产党员还是党员干部,都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

 三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这是我们党的最大优势和最根本经验。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脱离群众,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损害群众利益,都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都不能背离党的根本宗旨。

否则,就要犯历史性错误。

 四是健全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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