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城市群规划简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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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城市群规划简本
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城市群规划
(2010-2020)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12月
图纸目录
1:
规划范围图…………………………………………………………………………………………………………………………2
2:
城镇发展现状图……………………………………………………………………………………………………………………7
3:
旗县发展现状分析图………………………………………………………………………………………………………………8
4: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图…………………………………………………………………………………………………………14
5:
空间结构规划图……………………………………………………………………………………………………………………18
6:
产业空间布局图……………………………………………………………………………………………………………………21
7:
核心地区空间结构规划图…………………………………………………………………………………………………………25
8:
核心地区交通规划图………………………………………………………………………………………………………………26
9:
交通现状图…………………………………………………………………………………………………………………………32
10:
干线公路规划图…………………………………………………………………………………………………………………33
11:
铁路规划图………………………………………………………………………………………………………………………34
12:
成品油输送通道规划图…………………………………………………………………………………………………………35
13:
天然气管道规划图………………………………………………………………………………………………………………36
14:
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分布图………………………………………………………………………………………………………40
15:
电力规划图………………………………………………………………………………………………………………………45
16:
区域关系协调规划图……………………………………………………………………………………………………………51
前言
呼包鄂城市群位于全国城镇体系“京-呼-包-银”城镇发展轴的中段,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包(头)昆(明)通道纵轴北端,是国家呼包鄂榆重点开发区和呼包银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位优越、资源丰富、人口相对密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和产业基础较好,已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期。
编制呼包鄂城市群规划,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总体部署;有利于加快推进城镇化,促进城市与产业的合理布局,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发展保障能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富民强区。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参照国家城镇体系规划相关编制办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7个盟市的48个旗县市区,国土面积52.3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面积的44.4%,区域内总人口1139.5万人,城镇化率60.2%。
本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近期到2015年,远期到2020年。
专栏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48个旗县市区,占自治区101个旗县市区的48%。
呼和浩特市(9个):
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包头市(9个):
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九原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鄂尔多斯市(8个):
东胜区、准格尔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达拉特旗。
乌兰察布市(11个):
集宁区、丰镇市、兴和县、卓资县、商都县、凉城县、化德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
巴彦淖尔市(7个):
临河区、五原县、磴口县、杭锦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
乌海市(3个):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阿拉善盟(1个):
阿拉善左旗。
【规划范围图】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发展现状
(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均GDP较高。
2006年至2009年,呼包鄂城市群GDP年均增长19.4%,呼包鄂三市为19.9%,居全国各大城市群之首,成为全国最有发展潜力、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
2009年,呼包鄂城市群GDP占自治区的77%,人均GDP达到6.6万元。
(二)城市化进程加快
2006年至2009年,呼包鄂城市群城镇化率从54.8%提高到60.2%,年均递增1.8个百分点。
2009年,呼包鄂城市群城镇化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6.8个百分点。
(三)城市体系初步形成
呼包鄂三个中心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盟市所在中心城区逐步壮大,其他中小城市(镇)迅速崛起,城市群内部各城镇联系逐步加强。
(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
区域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公路、铁路、机场、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
高速公路主要有京藏高速(G6、北京-拉萨)、荣乌高速(G18、荣成-乌海)、呼准高速(呼和浩特-准格尔)和包茂高速(G65、包头-茂名)、二广高速(G55、二连—广州);国道有5条(G109、G110、G208、G209和G210),省道有14条;国铁有京包线(北京-包头)、包兰线(包头-兰州)、包西线(包头-西安)、集二线(集宁-二连)和临策线(临河-策克)以及地方铁路;机场有呼和浩特机场(4E级)、包头机场(4D级)、鄂尔多斯机场(4C级)、乌海机场(3C级),及周边口岸地区的二连浩特机场(4C级)。
第二节存在问题
(五)区域发展不平衡
呼包鄂三市与其他四盟市发展不平衡。
2009年,呼包鄂三市人口规模为其他四盟市的1.6倍,但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为其他四盟市的3.8倍、4.7倍和3.5倍。
呼包鄂三市机场、高速公路等高等级交通基础设施密集,是呼包鄂城市群的发展引擎。
(六)城市发展缺乏协调,城乡发展差距较大
相比于其他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呼包鄂三市的经济实力和人口规模相对较弱,区域中心城市带动力不强;各城市之间的发展缺乏统筹考虑,合作机制需要完善;产业缺乏合理分工;跨盟市基础设施建设仍缺乏统一规划和衔接。
农村牧区和城市在收入、服务和设施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制约了城乡协调发展。
(七)生态脆弱、水资源相对短缺
本区域以荒漠、草原为主,生态脆弱;水资源主要依赖过境水和地下水,随着需水量逐年上升,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
(八)对外运输通道不畅
随着区内经济快速发展,现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已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尤其是出区通道不畅已成为制约本区域发展的最大瓶颈。
第三节发展优势
(九)区位优势明显
本区域地跨华北、西北,处于京津冀都市圈西侧,靠近市场与区域增长核心,毗邻蒙古国。
京藏高速公路、京-包-兰铁路、包茂高速公路、包西铁路贯穿其境,是京津冀的重要腹地,是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门户。
(一十)自然资源富集
本区域蕴藏着全国14%的煤炭,是国家级煤炭基地;蕴藏全国14%的天然气,拥有亚洲最大的天然气田—苏里格气田,是国家级天然气基地;蕴藏着全世界50%的稀土矿,是世界级稀土基地;风能资源丰富。
(一十一)产业基础良好
能源、冶金、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优势特色产业初具规模,市场竞争力较强。
呼包鄂三市产业各具特色,呼和浩特具有良好的金融、商贸、科教、卫生等现代服务业;包头是国家级工业基地,在稀土、装备制造、特种钢铁冶炼方面具有优势;鄂尔多斯是新兴能源重化工基地,煤制油等项目工艺与技术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一十二)科教资源相对丰富
区内拥有31所高等院校,占全自治区的81.6%,拥有自治区90%的科技资源,科教综合实力较强,人才相对密集,为区域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四节发展机遇与挑战
呼包鄂地区成为国家级重点发展区域。
西部大开发新十年规划确定呼包银经济带为重点发展区域,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呼包鄂榆地区为重点开发区,国家即将出台的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为呼包鄂城市群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国家扩大内需战略提供了旺盛的外部需求。
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有利于发挥本区域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彰显本区域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基地作用,拓展优势特色产品市场,开拓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蒙经贸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中蒙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平稳推进,双边经贸合作关系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合作潜力巨大。
本区域毗邻蒙古国,是我国对蒙合作的重要区域。
区域交通条件改善极大提升呼包鄂城市群战略地位。
京新高速公路、京藏高速公路、京包银西高速铁路的建设,呼包鄂城市群必将成为我国北方的重要大通道,成为联系西北和京津冀地区的重要联系通道。
同时随着面向蒙古国口岸的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呼包鄂城市群将成为蒙古国向我国寻求出海口的重要联系通道。
极大提升呼包鄂城市群的交通区位优势和战略地位。
当前,本区域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近年来,国家先后批复了十多个地区的区域规划,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全国各地都在竞相发展,抢占发展的制高点。
与本区域资源禀赋相似的周边地区都在积极谋划和推进煤转电、煤化工以及新能源等产业发展,本区域面临的竞争压力增大。
国家资源、环境、产业政策约束趋紧,对本区域发展的政策约束日益显现。
【城镇发展现状图】
【旗县发展现状分析图】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五节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一十三)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树立富民与强区并重的发展理念,以开放合作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动产业发展,着力优化空间布局。
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努力把呼包鄂城市群建设成为区域发展的新增长极,在带动内蒙古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加强中国—东北亚合作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十四)规划原则
——中心带动,集约发展。
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重点园区集中,走多极发展、多中心带动的城镇化道路,促进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分工合作,特色发展。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城市分工协作,突出发展重点,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发展格局。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着力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率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适度超前,持续发展。
按照立足当前、适度超前原则,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处理好人口、产业、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第六节战略定位
建设成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国家级区域发展新增长极。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
建设成为国家级能源(新能源)、新型化工、冶金和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等非资源型产业;积极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技术、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设创新发展先行区。
——西部特色现代城市群。
发挥呼包鄂三市的核心作用,提升盟市中心城区和旗县驻地城镇发展水平,形成布局合理、多中心带动的城镇格局;引导和鼓励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重点园区集中,重点发展沿黄河沿交通干线产业与城镇带,形成点轴开发的格局;走出一条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体现西部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成为西部地区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现代城市群。
——西部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
优化村镇布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探索符合区情的农牧民转移方式,建立和完善土地、草牧场流转和生态补偿、资源补偿、就业社保等政策;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建设成为西部资源富集的农牧地区城乡协调发展先导区。
——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示范区。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发展中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实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
——富裕文明和谐的民族地区。
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安居乐业、繁荣稳定的社会环境;弘扬民族地区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成生活富裕、民族文化繁荣的民族地区。
第七节发展目标
努力把呼包鄂城市群建设成为开放度高、辐射力强、内部均衡、整体协调、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西部特色现代城市群。
——综合经济实力提升与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综合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到2015年,GDP在2009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达到44%,煤炭、稀土等初级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10%,研发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
到2020年,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人均GDP达到国内主要城市群领先水平,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完善城镇体系和优化空间布局。
完善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两级城镇体系,形成以呼包鄂三市为核心的多中心城市群,积极推进呼包鄂核心地区一体化建设进程。
到2015年,呼包鄂城市群总人口达到1280万人,城镇化率超过71%,其中核心地区城镇化率超过80%。
到2020年,呼包鄂城市群总人口达到1420万人,城镇化率超过79%;其中核心地区城镇化率超过88%。
——城乡一体化发展。
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8:
1,实施“六进(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农(牧)家”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农村沼气使用率达到85%以上,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全部完成,实现行政村通宽带。
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能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资源集约利用及生态环境建设。
到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万元GDP能耗年均减少3%,清洁能源比例大于10%,污染排放控制在国家考核目标以内。
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清洁能源比例大于20%,资源转化水平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消耗水平明显下降,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社会民生改善和富民宜居建设。
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牧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
全面实施“九个一批”建设工程(培育一批文化品牌、创作生产一批文化精品、开发一批文化人才、抢救保护一批文化遗产、建设一批文化基础设施、树立一批文艺团体、命名一批文化名城名乡、建成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形成一批文化产业集团),进一步推进“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
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覆盖城乡,逐步形成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的文化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空间规划
第八节城市群等级规模体系
(一十五)等级体系
构建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两级城镇体系,区域中心城市包括区域主中心城市和区域副中心城市,县城包括地区性中心城市(镇)和旗县域中心城镇。
区域主中心城市。
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
区域副中心城市。
包括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中心城区。
地区性中心城市(镇)。
包括双河镇、察素齐镇、萨拉齐镇、薛家湾镇、树林召镇、嘎鲁图镇、巴彦浩特镇、乌拉山镇和丰镇市中心城区。
旗县域中心城镇。
包括和林格尔城关镇、清水河城关镇、可可以力更镇、金山镇、百灵庙镇、白云鄂博矿区、锡尼镇、乌兰镇、敖勒召其镇、巴彦高勒镇、陕坝镇、隆兴昌镇、巴音宝力格镇、海流图镇、兴和县城关镇、土贵乌拉镇、白音察干镇、乌兰花镇、七台镇、长顺镇、卓资山镇、岱海镇和科布尔镇。
(一十六)规模结构
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到2015年,建成特大城市3个,大城市3个,中等城市4个,小城市3个。
特大城市。
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190-220万人左右,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00-110万人左右。
大城市。
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50-60万人左右。
中等城市。
薛家湾镇、树林召镇、萨拉齐镇、丰镇市人口规模达到20-22万人左右。
小城市。
巴彦浩特镇、双河镇、察素齐镇人口规模达到10-12万人左右。
城镇。
其余县城人口规模5-6万人左右。
到2020年,建成特大城市3个,大城市3个,中等城市4个,小城市3个。
特大城市。
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230-270万人左右,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50-160万人左右。
大城市。
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60-70万人左右。
中等城市。
薛家湾镇、树林召镇、萨拉齐镇、丰镇市人口规模达到25-30万人左右。
小城市。
巴彦浩特镇、双河镇、察素齐镇人口规模达到15-18万人左右。
城镇。
其余县城人口规模7-8万人左右。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图】
第九节城市群职能结构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城市分工协作,突出发展重点,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具有竞争力的城镇发展格局。
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尤其是强化中心城镇的区域服务职能,增强其集聚、辐射和带动能力。
(一十七)区域主中心城市职能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一步强化首府城市的金融中心、管理中枢、总部基地、文教研发、现代服务业职能,建设成为我国北方沿边重要的开放型中心城市。
包头市中心城区。
进一步完善研发创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职能,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呼包银经济带重要的中心城市。
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
强化新型能源基地、研发生产中心职能,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多极支撑,建设成为西部重要的能源化工产业服务中心,蒙晋陕宁地区的交通物流集散枢纽,实现从资源型城市向功能完善的区域中心城市转变。
(一十八)区域副中心城市职能
乌海市中心城区。
完善城市的生产、生活服务职能,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工业基地,蒙宁交界地区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实现从工矿型城市向功能完善的区域中心城市转变。
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
进一步强化商贸物流、现代农牧业及农畜产品加工、旅游服务、金融贸易职能,建设成为呼包银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以河套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
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交通物流枢纽、新型能源基地、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和旅游服务基地。
(一十九)地区性中心城市职能
丰镇市中心城区。
乌兰察布市市域副中心城市,自治区中部重要的电力能源和氟化工业基地,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形成产业转型示范区。
巴彦浩特镇。
建设成为阿拉善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对外联系门户,农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区域旅游体系重要节点。
薛家湾镇。
建设成为华北地区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和电力供应基地,鄂尔多斯市市域副中心城市,重点引导发展煤电转化、煤化工,成为国家级煤化工研发生产中心和综合服务性城市。
双河镇。
重点引导发展煤电、煤化工、医药产业,建设成为煤化产业循环经济基地。
察素齐镇。
建设成为以发展循环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综合工业城市。
树林召镇。
建设成为鄂尔多斯市域副中心城市,以电力、能源化工、农畜产品深加工和旅游业为主的综合性城市。
萨拉齐镇。
建设成为包头市域副中心城市,以煤电产业、旅游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城市。
乌拉山镇。
建设成为以电力、化工、旅游、商贸为主的综合性城镇。
嘎鲁图镇。
建设成为鄂尔多斯西南部的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综合型商贸区域中心城镇。
(二十)旗县域中心城镇职能
建设成为各旗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扩大辐射影响范围,建设成为综合性的旗县域中心。
第一十节城市群空间组织
按照呼包鄂城市群的现状特征和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形成以呼包鄂核心地区为重点发展区域,以沿黄河沿交通干线城镇产业带为重点发展轴带,以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两级城镇为多中心的城镇空间格局。
——呼包鄂核心地区。
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的19个旗县市区。
以呼包鄂三大都市区为主体,强化核心地区经济联系,推动城市之间的融合,形成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沿黄河沿交通干线城镇产业带。
依托黄河和110国道、京藏高速公路、京包银高速铁路等交通走廊,引导和鼓励人口、产业向该区域集聚,强化区域中心城市的节点带动作用,加强交通和经济联系,向东对接京津冀,向西联系宁夏、甘肃。
——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
优先强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3个区域主中心城市,积极壮大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3个区域副中心城市,加快培育巴彦浩特镇等9个地区性中心城市(镇),大力扶持旗县域中心城镇。
专栏2核心地区范围
核心地区范围包括19个旗县市区,总面积为4.87万平方公里,占规划范围的9.3%。
呼和浩特市(8个):
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
包头市(6个):
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区、石拐区、九原区、土默特右旗。
鄂尔多斯市(4个):
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
巴彦淖尔市(1个):
乌拉特前旗。
优先强化区域主中心城市。
进一步强化高端要素集聚和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服务全区、联系周边、面向全国的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核心竞争力,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城市群核心。
积极壮大区域副中心城市。
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与区域主中心协调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带动区域整体发展。
加快培育地区性中心城市(镇)。
以产业集聚为先导,逐步完善城市功能,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具有竞争力的城市群新兴增长极。
大力扶持旗县域中心城镇。
加大对旗县域中心城镇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空间集约利用,形成特色主导产业,建设面向农村牧区、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中心城镇。
【空间结构规划图】
第一十一节产业空间规划
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