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浸砂岩型铀矿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oc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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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浸砂岩型铀矿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ocdoc
ICS27.120.30
F40
备案号:
11085-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EU/T1162-2002
地浸砂岩型铀矿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Specificiationsofgeophysicalloggingonin-situ
leachingsandstonetypeuraniumdeposits
2002-11-20发布2003-02-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EJ/T1162-2002
目次
前言……………………………………………………………………………………………1
1范围……………………………………………………………………………………………l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l
4总则……………………………………………………………………………………………1
5测井设计………………………………………………………………………………………1
6仪器设备………………………………………………………………………………………2
7施工准备………………………………………………………………………………………4
8测量技术………………………………………………………………………………………5
9原始资料质量评价……………………………………………………………………………7
10资料处理与解释……………………………………………………………………………8
11资料提交……………………………………………………………………………………10
12安全与防护…………………………………………………………………………………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缆深度误差检查记录表格式……………………………………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测井通知书格式……………………………………………………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球物理测井实际材料登记表格式………………………………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数据文件代码与曲线代号…………………………………………15
附录E(规范性附录)钻孔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评价表格式………………………………16
附录F(规范性附录)钻孔弯曲度校准计算表格式………………………………………17
附录G(资料性附录)钻孔测井地球物理成果登记表格式………………………………18
附录H(规范性附录)报告编写参考提纲…………………………………………………1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核工业二一六大队、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常桂兰、丁忙生、郑恩玖、余水泉、苟润祥、李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地浸砂岩型铀矿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EJ/T1162-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浸砂岩型铀矿地球物理测井的设计、仪器设备、施工准备、测量技术、原始资料质量评价、资料处理与解释、报告编写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浸砂岩型铀矿地球物理测井工作。
煤田、水文、工程及环境地质勘查中的测井工作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EJ/T611γ测井规范
3术语、符号和缩略语
本章无条文。
4总则
4.1地浸砂岩型铀矿勘查的每个钻孔都应进行测井。
4.2测井一般解决以下问题:
——确定铀矿体的空间位置、品位及厚度;
——划分钻孔岩性,提供岩层的物性参数;
——确定含矿含水层、隔水层的空间位置、厚度,研究含水层的孔隙度和渗透率;
——测定钻孔顶角、方位角及井径,评价成建井质量;
——研究地质构造及沉积环境;
——了解其它有用矿产信息。
4.3所有测井仪器应定期校准、检测及井场检查。
4.4原始资料应取全取准。
4.5对取得的测井资料应结合地质情况进行处理和推断解释。
4.6测井工作的组织形式、技术力量、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满足测井工作的要求。
5测井设计
5.1所有开展测井工作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测井设计;测井设计可独立编写,也可做为地质项目设计的一部分编写。
5.2编写测井设计应充分收集本地区(或邻区)的测井及地质资料,在未充分掌握地质-地球物理特征的情况下,为选择测井方法组合系列,应在基准钻孔或参数孔中进行参数研究工作。
5.3测井设计的主要内容有:
——测井目的、任务与质量要求;
——区内地质概况及地球物理特征;
——确定参数孔的数量、孔位、目的及内容;
——采用的测井方法技术及其要求;
——人员组成及仪器装备;
——质量保证措施;
——提交的成果。
5.4测井设计应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测井设计批准后,应严格执行。
如有重大修改和补充,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6仪器设备
6.1概述
仪器设备应具备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维护设备的条件。
6.2仪器设备的配置、使用、维护和管理
6.2.1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测井工作的需要。
6.2.2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说明书和操作手册规定由持证操作人员和仪器维修人员使用和维护。
6.2.3每台仪器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说明书、电路图、使用情况、检修记录、校准和检测记录等内容。
6.2.4仪器设备及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表1的要求。
检测电缆绝缘度时应断开缆心与地面和井下仪器间的连线;检测各仪器设备绝缘度时应选用与其耐压相应的仪表。
表1仪器设备及电缆最低绝缘电阻值表
项目
最低绝缘电阻值(MΩ)
地面仪器线路间及对地,绞车集电环间及对地
10
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间及对地
1
电缆心之间及对地、电极系电极之间及对地、井下仪器线路对外壳(接通者除外)
2
声速仪的声系对地
2
天、地轮外壳与铠皮
1
6.2.5下井仪器使用后,应擦洗干净,活动部分涂油防锈,易松动部件应检查紧固。
6.2.6长期不使用的仪器应存放在满足仪器本身限定条件的库房中,按仪器要求定期通电检测。
6.2.7为完善方法对仪器进行的技术改造,应提出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上级批准;改进后的仪器,应提交检测报告,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测井仪器设备和测井车不允许作非测井使用或随意拆卸。
6.2.9测井车要由熟练的驾驶员定人驾驶;行车前要做好车况、放射源及仪器设备安全检查;运输中禁止与有碍安全的货物混装。
6.3仪器的校准
6.3.1伽玛测井仪及伽玛能谱测井仪的校准应按EJ/T611的规定执行。
6.3.2密度测井仪使用前应在标准井中校准一次。
6.3.3为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用于定量测量的仪器,每年在投入使用前应按GB/T15481-2000中5.6的有关规定,在能够证明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的实验室进行校准。
6.3.4仪器出队投入使用前和完成任务后,在现场应对各参数进行检查;使用期间,检查间隔为1个月;每年仪器检修结束后,应对所有参数进行核查。
每次核查、校准的数据应有磁介质记录或曲线记录,并绘制相应图表妥善保存。
6.3.5同一地区,使用2台或2台以上仪器工作时,应做一致性检查测量。
相同技术条件下,相对差不应大于10%。
6.4电缆深度系统检查
6.4.1电缆深度系统检查应在平坦地面上(长度>300m)进行。
具体方法是将电缆拉直,并施加一定拉力,用钢卷尺丈量,每20m做一标记,100m做一识别标志,测量相对误差不应>0.1%。
6.4.2测井工作量每完成2000m或调整深度测量系统后应做一次电缆深度系统检查,检查的电缆长度应大于测井的最大深度,检查方法按照6.3.1的要求执行,检查记录格式按附录A的要求执行。
6.5仪器检测
6.5.1电阻率
6.5.1.1视电阻率
用电阻率校准器连接下井仪器电极,在1Ω·m~1kΩ·m范围内,均匀地给定6个以上的标准值,测量误差不允许超过仪器本身的精度。
6.5.1.2井液电阻率
用电阻率校准器连接测量电极,在1Ω·m~1kΩ·m范围内,均匀地给定3个以上的标准值,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井液电阻率测量仪还应分别用金属管和绝缘管屏蔽,置于同一液体中,两者测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6.5.2自然电位
用自然电位校准器连接测量电极,给定值(由电压表监测)应5个以上,即正、负值各2个和零值。
测量值与给定值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6.5.3密度
6.5.3.1使用铝和有机玻璃模块进行校准,计算校准系数后,将测量值回代,绝对误差不应大于0.03g/cm3。
6.5.3.2分别测量长、短源距道在铝和有机玻璃模块上的响应值,校准系数分别按式
(1)、式
(2)、式(3)和式(4)计算:
式中:
δ铝——铝模块的密度,g/cm3;
δ有——有机玻璃模块的密度,g/cm3;
L铝——长源距道在铝模块上测量的响应值,cps;
L有——长源距道在有机玻璃模块上测量的响应值,cps;
N铝——短源距道在铝模块上的测量的响应值,cps;
N有——短源距道在有机玻璃模块上测量的响应值,cps;
CL——长源距道铝模块校准系数;
DL——长源距道有机玻璃模块校准系数;
CN——短源距道铝模块校准系数;
DN——短源距道有机玻璃模块校准系数。
6.5.4声速
在校验筒(铝管或铁管)内连续测量2h,纵波时差与标准值的绝对误差不应大于5μs/m。
6.5.5井径
选2个标准井径环(一个100mm左右,另一个160mm左右),测量井径值,绝对误差不应大于5mm。
6.5.6井温
测量值与精度为0.1℃的水银温度计比较,绝对误差不应大于0.5℃。
6.5.7井斜
在井斜校准台上进行校准。
方位角在0°~360°、顶角在0°至极限值之间,至少有8个校准点,且均匀分布。
绝对误差:
顶角不应大于0.5°,方位角不应大于5°(顶角大于3°时)。
6.6测井绞车检查
每年测试一次。
在测速最高时,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电阻不应超过5Ω,磁化干扰电位不应大于0.5mV。
7测井准备
7.1测井通知书
测井通知书由地质组提前8h填发,并由地质、钻探、测井负责人签字。
测井通知书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填写。
7.2测井准备
出队前,测井组应全面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清点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资料等。
测井人员按测井通知书的要求时间提前1h到达井场。
7.3钻孔准备及要求
7.3.1钻探器材堆放应以不影响测井车辆的进出和就位为原则。
7.3.2终孔直径应大于下井仪器外径20mm;应保证下井仪器能探测到全部目的层。
7.3.3测井前,应将钻具下到井底,用新鲜泥浆冲孔;从井里循环上来的泥浆要间隔15min~30min后进行测量,当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测井:
——循环上来的泥浆应新鲜;
——相邻两次测量的含砂量不应大于5%,且两次测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0%;
——相邻两次测量的粘度不应大于30s,且两次测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0%;
——相邻两次测量的密度不应大于1.3g/cm3,且两次测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0%。
7.3.4若钻孔条件复杂,应与有关人员研究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7.3.5测井前,井液应充满钻孔。
7.3.6测井期间,钻机应留有值班人员。
井场所需的照明、防雨、避雷等设施应完好。
7.4井场布置与要求
7.4.1测井车应尽可能选择在平坦的地方停放,绞车与井口间距一般应大于10m。
7.4.2下井电缆应从井口中心通过,井口中心、地轮和绞车滚筒中心应力求在一垂直平面。
7.4.3地面电源线与测量线应分开布放,防止踏破和拉断。
铠装电缆在井场放置时应呈“S”状,防止打结。
7.4.4下井前应连机通电检查,井下仪器应密封可靠。
8测量技术
8.1一般要求
8.1.1仪器开机前应对供电的电压、频率、极性,绞车的刹车、变速,各紧固件,仪器的接线等部位进行认真复查。
8.1.2测井起算深度零点应与钻探的零点统一。
8.1.3在井场应详细填写地球物理测井实际材料登记表,填写内容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8.1.4井下仪器接近孔底10m和距孔口10m,绞车要逐渐减速至3m/min以下;仪器在井底停留时间不超过60s。
8.1.5一般测井方法有伽玛、视电阻率、自然电位、井径和井斜等测井方法。
研究含水层参数的钻孔应增加密度、声波测井方法。
对水文、工程钻孔,应增加井温、井液电阻率、声波和电流等测井方法。
其它测井方法的开展,按项目设计批复执行。
8.1.6测量要求如下:
a)井温、井液电阻率测井应自上而下测量,其它方法应自下而上测量。
伽玛、自然电位应首先测量,带推臂装置的探管最后测量;
b)分段测量时,衔接处最少重复测量10m;
c)有补偿装置的仪器,在测井过程中,严禁改变补偿值。
8.1.7重复、检查测量要求如下:
a)伽玛测井重复、检查测量应按EJ/T611要求执行;
b)其它参数测井在目的层应进行重复测量,重复测量的工作量占基本测量的10%以上。
密度重复测量绝对误差不应大于0.03g/cm3,其它参数重复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两次测量的自然电位曲线形态应一致;
c)发现曲线之间有矛盾时,应现场检查,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8.1.8原始曲线深度比例尺用1:
200。
横向比例尺的选择应使测井曲线既能反映出物性特征,又完整,而且无畸形。
采样间隔5cm,不应出现遗漏或多采数据。
8.1.9电缆下井速度不超过20m/min。
测井速度应保持匀速,速度变化不超过5%。
伽玛测井正常场测量速度不超过4m/min,异常段测速不超过2m/min。
其它参数测量速度不超过6m/min。
8.1.10深度测量及回程差要求如下:
a)测量时应保持深度测量轮和电缆的清洁,电缆严禁涂油;
b)校准后的各探管测量曲线之间深度误差不应大于0.2m,打印成图后每10m的误差不应大于0.2m;
c)当回程差大于实测深度的0.1%或出现正值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重新测量。
8.1.11每个探管测量结束后,在井场应及时回放井场刻度和测井数据。
8.1.12井场资料要求如下:
a)现场采集的测井数据应备份2套,测井数据文件命名原则与测井曲线代号应按附录D统一命名;
b)现场应初步解释出目的层的位置、厚度及结构,以供封孔设计参考。
8.2方法技术
8.2.1伽玛测井
8.2.1.1横坐标单位为脉冲每秒(cps),经处理后的单位为纳库每千克小时(nC/kg·h)。
8.2.1.2伽玛测井的其它要求按EJ/T611的规定执行。
8.2.2伽玛能谱测井
应同时测量铀、钍、钾和总量。
横坐标单位为脉冲每秒(cps),经处理后的铀、钍和总量用10-6表示,钾用%表示。
8.2.3密度测井
8.2.3.1横坐标单位为脉冲每秒(cps),经处理后的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8.2.3.2下井前,用工作源检查长、短源距的响应值,其检查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8.2.3.3使用的放射源种类和活度应准确记录,活度衰变超过1%时,以换算后的活度值为准。
8.2.3.4安装放射源时,放射源的窗口应紧贴井壁。
8.2.4声波测井
8.2.4.1声速横坐标单位:
时差用微秒每米(μs/m),速度用米每秒(m/s)。
声幅横坐标单位为毫伏(mV)。
8.2.4.2声波探管在井中应有扶正装置,无扶正装置时不允许测井。
8.2.5自然电位测井
8.2.5.1横坐标单位为脉冲每秒(cps),经处理后的单位为毫伏(mV)。
8.2.5.2测量电极2m内不得有裸露金属干扰;电极系下井前,应清除电极上的氧化物。
8.2.5.3曲线的基线应在岩性较纯的泥岩或粉砂质泥岩段(厚度3m以上)确定,曲线异常右向为正,左向为负。
8.2.5.4当基线出现有规律的漂移时,应及时注明,处理时应进行基线校准。
8.2.5.5自然电位测井应首先进行。
当探管向大地供电时,未消除极化电位前,不得测量。
8.2.5.6测量时应尽可能减小接地电阻。
8.2.5.7当无法取得电位曲线时,应开展自然电位梯度测量。
8.2.5.8当自然电位曲线形态与视电阻率曲线形态一致时,应查明原因。
8.2.6激发极化测井
8.2.6.1横坐标单位:
视极化率无量纲,用百分率(%)表示;激发极化电位为毫伏(mV)。
8.2.6.2测量时应尽量增大供电电流。
8.2.6.3泥浆孔中供电应用负极下井,地面供电电极应放在清水中或使用套管。
8.2.7视电阻率测量
横坐标单位:
电阻率为欧姆米(Ωm),电导率为毫西门子每米(mS/m)。
8.2.8电流测井
8.2.8.1横坐标单位为脉冲每秒(cps),经处理后的单位为毫安(mA)。
8.2.8.2控制面板上要有补偿装置。
8.2.8.3应尽量减小接地电阻。
8.2.9井斜测量
8.2.9.1探管下井前、后,应进行调零检查,误差应小于等于0.5°。
8.2.9.2测点间距不应大于20m。
在目的层和相邻两点间顶角相差2°或方位角相差20°时,应加密测量。
8.2.10井径测量
横坐标单位为毫米(mm)。
8.2.11井温测量
8.2.11.1横坐标单位为摄氏度(℃)。
8.2.11.2探管下井前,在井口测量的自然温度值与实际值相差不应大于1℃。
8.2.11.3稳态测温孔的测量时间间隔及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12扩散法测井
8.2.12.1应在清水裸孔(段)中进行,并准确记录水位。
8.2.12.2盐化或其它示踪剂投放要均匀,投入量依据实验而定。
8.2.12.3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间隔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8.2.12.4盐化或其它示踪剂投入12h后,曲线无明显变化,可采用提水或注水办法测量,并记录提(注)水量及水位。
9原始资料质量评价
9.1原始资料检查
9.1.1为确保原始资料的质量,应把影响质量的问题解决在封孔之前。
因此,测井工作人员应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9.1.2若出现原始测量数据和原始记录不准确、不齐全、不清楚,各参数测量误差超过仪器本身规定,曲线形态不正常,重复或检查测量误差超过本标准要求等情况,应立即重测或补测。
9.1.3应在井场会同地质人员对每个目的层作出初步评价解释。
当发现资料不足或定性、定厚依据不充分时,应立即进行补测或对比岩心进行验证。
9.1.4测井结束后,当发现钻孔底部的矿层没有测全时,应立即通知地质人员。
9.1.5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自检率应达到100%、互检率应达到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率应达到20%~30%。
经常性检查应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9.2原始资料质量评价
原始资料质量评价标准见表2,以每项的最低等级做为该曲线的最终等级。
9.3原始资料验收
测井工作完成后,原始资料由质量验收小组按表2的要求组织验收,并按附录E表格的要求填写记录。
表2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评价标准表
序号
项目
评价等级
甲
乙
丙
废
1
原始数据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测井数据齐全,但校准数据不全
达不到乙级又不属于废品者
没有保存或无法读取测井数据
2
原始曲线
传动误差每10m<0.2m,<0.4m,目的层曲线无畸变现象
传动误差每10m>1m,目的层曲线严重畸变
3
丢、错码率
目的层丢、错码率不超过1%,其它层不超过2%
目的层丢、错码率超过;%,其它地层超过10%
4
深度误差
回程差不大于实测孔深的0.3%,校正后各探管之间的深度误差不大于实测孔深的0.1%
回程差大于实测孔深的2%,校正后各探管之间的深度误差大于实测孔深的1%
5
采样间隔
0.1m
>0.1m
6
测速
不超过本规范规定的1.2倍
超过本规范规定的2倍
7
仪器检测
距前次校准间隔不超过1.5倍,校准项目不少于规定的二分之一
距前次校准间隔超过3倍,校准项目少于规定的三分之一
8
仪器校准
做的不全
没有做
9
单条综合
以上1至8项单项最低等级为综合等级
10
测井实际材料登记表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主要参数、系数齐全
达不到乙级又不属于废品者
无参数、系数
11
电缆深度检查
检查间隔不超过本规范规定的1.5倍
检查间隔不超过本规范规定的3倍
12
全孔原始资料综合评价
各项均达甲级
各项均达到乙级;或伽玛、井径、视电阻率测井参数达到乙级以上(含乙级),其它参数为丙级
全部参数方法数据均无法利用;或伽玛、井径参数都为废品
10资料处理与解释
10.1数据的预处理
10.1.1建立数据库
数据库文件名应统一;读取原始数据,使用最新刻度数据把成果曲线的量值单位换算成法定单位并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校正。
10.1.2深度对齐
使用实测的回程差、起算深度进行深度计算;各方法曲线的深度应对齐。
10.1.3修改数据
对丢、错点编辑时,以相邻点数据差值处理,并考虑其它参数;只能对数据库中的数据修改,不得修改原始数据文件。
10.1.4滤波处理
根据曲线使用的目的,选择合理的滤波方法和参数。
10.1.5打印曲线
将处理好的各成果曲线打印出综合测井曲线图。
10.2资料解释
10.2.1技术要求
10.2.1.1按本标准和设计书的要求认真检查各种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查明,确保解释工作在原始资料正确可靠的基础上进行。
10.2.1.2解释人员应掌握地浸砂岩型铀矿成矿理论和预测评价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10.2.1.3解释人员应熟悉工作区的地质资料,加强与其它专业的合作,按照“从已知到未知”的基本原则先进行定性对比解释。
10.2.2单孔解释
10.2.2.1确定铀矿体的空间位置、品位和厚度,解释方法按EJ/T611的规定执行。
10.2.2.2划分钻孔岩性,打印解释综合成果图。
一般情况下利用视电阻率、自然电位、伽玛、密度测井参数,必要时参考声波和井径等其它测井资料。
在一个地区先对照地质编录资料进行岩石物性参数统计(统计时选择岩层厚度大于1m且测井曲线平稳段的岩层),采用交汇法和特征数法建立工作区岩性划分标准模型,进行岩性识别。
随着工作的深入,不断完善标准模型。
10.2.2.3根据测井解释成果,参考水文地质编录资料,确定含矿含水层的空间位置和厚度。
10.2.2.4研究含水层的孔隙度、渗透率和泥质含量。
在碳酸盐含量低(CO2含量不超过3%),层间水和冲洗液矿化度相差超过1.5倍时,应用视电阻率和自然电位参数来研究含水层的渗透率、孔隙度和泥质含量;根据岩心样品分析的泥质含量、孔隙度、渗透系数,建立与视电阻率、自然电位的经验关系,进行水文地质参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