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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奖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工业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车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是本公司、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也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及网络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任为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部门和车间成立以部门经理和车间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部门和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班组长直接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是本班组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即为公司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和车间应建立以经理和车间主任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工、团贯穿于生产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六条各车间、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车间、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兼职安全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支持并帮助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参与民主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足额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部门、各车间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7、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部门、各车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

4、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5、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并适时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分析工作。

4、支持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二十四条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是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部门、车间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负责。

2、领导组织实施本部门、车间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3、认真执行“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健全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事故隐患的整改。

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部门、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7、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和落实,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部门、车间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事故隐患的整改。

3、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对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7、做好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发生时现场保护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成员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4、对班组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状况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5、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做好班前讲话,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公司和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劳动纪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6、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7、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厂人员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8、负责对所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9、发现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并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督促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做好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5、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材料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保存有关产品介绍及说明资料,及时审查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做好全检或抽检工作。

2、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3、加强与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协调,及时做好对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

4、按文明生产要求,做好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工作,加强对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5、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6、组织制定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7、参加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

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的拟订工作。

2、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8、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第三十一条公司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各单位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学徒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公司奖励的考核内容中去。

3、按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工会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3、支持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并提出建议。

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6、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有关条例、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三条公司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3、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各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监督各部门和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的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各部门和车间实际,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

2、综合管理部门和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部门和车间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对本部门和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

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组织制定本各部门和车间的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本各部门和车间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各部门和车间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各部门和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做好本各部门和车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9、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对本各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0、负责对本各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及时向其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提出安全生产方面重要奖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为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应逐级进行。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公司各部门和车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其下属各单位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

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

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

⑤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情况;

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⑦年度伤亡事故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⑧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

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⑩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6、各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重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③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

④专(兼)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⑤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⑦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情况;

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⑨年度伤亡事故控制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各部门、各车间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第三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各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各班组每天组织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工作安排,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完善交接班工作和记录,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8、各单位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月组织进行一次。

部门和车间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第三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各单位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公司法人代表、部门经理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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