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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测评结果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推荐参加“第二校园经历”和“海外经历”、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推荐保送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鼓励学生以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创造力,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和健全发展的人格与个性为目标,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和综合的素质。

(三)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水平进行测评。

(四)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

(五)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但本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评定原则、程序和加减分标准等,不得随意改动。

如确需调整,可由院系团总支提出建议,报学生处批准。

二、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1、操行评定

“操行评定”是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身体和心理素质、美育和人文科学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考评,通过“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

  “操行评定”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组成,满分100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50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

受院系或学校职能部门下属机构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分,受到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6、20、2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记实”分值为0。

旷课一小节,每次扣1分: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每次扣3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扣1分(若能落实到责任人,责任人扣1分;若不能,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扣1分),早操迟到每次减0.5分,无故旷操每次减1分。

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各年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分细则。

  

(2)“评议”是指学期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社会活动”、“科技创新”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学生自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作为同学之间互评和教师评议的参考。

学生评议所占成绩权重为70%。

“评议”最高分计50分。

在计算评议得分时,为保证公正性,可在去掉打分最高和最低的各10%后再进行计算。

学生自评采取个人填写自评表的方式,对自己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社会活动”、“科技创新”等各方面的情况作出自我评价,该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评定的参考。

同学互评采取学生代表打分的形式进行,学生代表由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各宿舍代表(每个宿舍派出2名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需根据同学填写的自评表及日常表现进行评分,评定的分数原则上为40-45分之间,在学年内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纪律处分的,成绩为30-3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成绩为20-25分。

在班级评议结束后,辅导员要对学生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考察审核,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拟作出调整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院党总支研究确定。

(3)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操行评定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

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此项分数按实际得分计算。

  学年内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纪律处分的,“操行评定”等级最高为“中”,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操行评定”等级为“差”。

2、“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

(1)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学习成绩=———————————+0∙07×∑(全校通选课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2)因不及格等原因重修的课程,重修成绩不记入综合测评,只计入考生本人成绩册;第二学位课程成绩按全校通选课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

  (3)按二级记分法出具成绩的,合格记70分,不合格记0分。

3、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操行评定成绩×20%+学习成绩×80%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

主要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

  1.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

  

(1)科技学术竞赛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8

6

4

2

省级

5

3

2

1

校级

2

1

0.7

0.3

院级

1

0.5

0.35

0.15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同一作品加分后在另外的学期又获较高级别奖励,则在该学期的测评中只计算本次得分与上次得分差的分数。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仅限2名)逐次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2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6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

  (3)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可加5—8分。

  (4)学术论文

  SCI、EI、CSSCI:

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

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国内核心期刊C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

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5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

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0.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3分。

说明:

①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则降低一个级别加分。

②论文录用的录用通知不可作为加分证明。

  (5)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5

3

2

1.5

省级

3

2

1

0.7

校级

1

0.7

0.5

0.3

院级

0.5

0.35

0.25

0.15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5分。

  2.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

  

(1)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3、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2、1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3

2

1

省级

2

1

0.5

校级

1

0.5

0.3

院级

0.5

0.25

0.15

   注:

①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②各类征文比赛加分同社会调查报告标准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2、1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5人以内)分别加2、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0.5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社会工作

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级学生会干部,楼委会主要负责人、党支部成员、党小组组长、副组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等。

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评议后优、良、合格等按照1.5、1、0.5加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如果被评为国家、省、校、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分别为7、4、3、2。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说明:

①海洋学院班级管理委员会干部考评制度及海洋学院班委考评制度请参见附

件1、2。

②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考评结果以校级学生组织出示的证明为准。

③海洋学院学生会干部考评结果以学生会出示的证明为准

  4.技术技能

  

(1)计算机技能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在当学期综合测评中加3、1、0.5分。

(2)英语技能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四级、六级(四、六级通过分数为425),分别加0.5、1分,如果成绩优秀(四级优秀为550,六级优秀为520),可在基础分之上加0.5分。

通过BEC高级加1分,BEC中级加0.5分,托福考试90分以上者加1分,雅思考试7分以上者加1分,GRE考试1300以上者加1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者按知识竞赛类省级级别类加分,二、三等奖者按校级级别加分。

(3)专业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据获得的易难程度,在当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加0.5或1分。

(健美操证、急救证等不予加分;裁判证、公共营养师证、化学检验师(高级)、食品检验师(高级)加0.5分;驾驶执照加0.5分。

5.文体特长

  

(1)体育类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等级

破记录

全国

8

6

5

4

4

3

3

2

2

省级

6

4

3

3

2

2

1

1

1

校级

2

1

0.7

0.6

0.5

0.4

0.3

0.2

0.1

院级

0.5

0.35

0.3

0.25

0.2

0.15

0.1

0.05

  

(2)文艺类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5

4

3

2

省级

3

2

1

0.5

校级

1

0.7

0.5

0.3

院级

0.5

0.35

0.25

0.15

  

上述项目,只在当学期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6.特殊加分

(1)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1分,宿舍其他成员加0.5分。

(2)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被学校职能部门通报表扬的加0.5分。

(3)获市级奖项的按校级加分。

(4)由校团委或学生处颁发的证书按校级加分,由社团联合会颁发的证书按院级加分,由学生社团,协会自主组织的活动不加分。

(5)信息反馈员不予加分。

(信息反馈员工作为学习委员职责内工作)。

(6)最佳创意奖表演奖之类的奖项按优秀奖加分

(7)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比如院系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7.计算办法

发展性素质成绩为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

(三)关于“海外经历”、“第二校园经历”学生的考评办法

1、“海外经历”的学生,其在海外学习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其派出前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排名计算,若有突出表现或较差表现,则由院系酌情加分或减分。

2、参加“第二校园经历”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所在院校按照我校的测评办法和标准测算后参加原班级的排名。

3、若班级整建制参加“第二校园”和“海外经历”的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依照校内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到发展性素质得分的不确定性及其与基础性素质得分的合理权重,在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时,应将发展性素质得分乘以一个合理的系数,该系数可大于“1”、也可小于“1”,具体由各院(系)视各自专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原则是既要充分体现发展性素质的重要性,又不能导致学生忽视基础性素质的提高。

乘以系数后,发展性素质的最高分值小于或等于10分。

计算方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发展性素质成绩×系数

注:

目前我院的系数为1

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可分别按学生总数10%、15%和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

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且“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秀”的同学,就是该学期“校极三好学生”;获二等奖学金且“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秀”的同学,就是该学期“院(系)级三好学生”。

若专业成绩排名达不到班级前60%的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操行评定为“中”和“差”者,取消其该学期的评奖和评优资格。

四、组织实施

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书记(副书记)负责制,根据本办法对本系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毕业班第二学期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

五、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六、本办法自二○○八级学生起开始实施,其他在校各年级由院系视具体情况自定。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海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二月

 

附件1

海洋学院班级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考评制度

一.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按优秀、良好、合格三项执行考评,比例为6:

3:

1,每学期综合考评一次。

二.考评办法

1.辅导员老师考评主席团;

2.主席团考评各部正、副部长。

其中,主席负责考评各部部长,各年级副主席负责考评各年级副部长。

3.各部正、副部长考评各部干事;

三.考评细则

(一)基本分评分方法(30%):

基本分是指:

干部平时的出勤分(包括会议出勤、值班出勤和活动出勤),此项占总分的30%分,全勤即可拿到满分30分,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各扣1分(请假除外),以此类推。

(二)考评分评分方法:

(70%)

考评分包括七个方面内容,满分70分,占总分的70%。

 

1.组织能力

(10分)

充分调动积极性,工作高效开展(8-10分)

工作基本正常开展(5-7分)

缺乏有效组织,工作难以开展(0-4分)

2.协调能力

(10分)

有效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关系(8-10分)

协调能力一般(5-7分)

协调较差,工作无法开展(0-4分)

3.工作态度

(10分)

工作积极,态度严谨(8-10分)

态度一般,偶有拖拉现象(5-7分)

工作懈怠,敷衍了事(0-4分)

4.工作成效

(10分)

保质保量完成(8-10分)

偶有延误,但无影响(5-7分)

工作拖沓,影响集体工作进展(0-4分)

群众基础

5.群众基础

(10分)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8-10分)

群众基础一般(5-7分)

与同学出现摩擦(0-7分)

工作总结

6.工作总结

(10分)

及时认真完成总结(8-10分)

总结拖拉、敷衍或无总结(5-7分)

未进行总结(0-4分)

思想素质

7.思想素质

(10分)

尊师助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纪律观念强(6-10分)

思想素质水平一般,表现不够积极(5-7分)

思想消极片面,有违纪现象(0-7分)

 

 

四.结果评定

(一)考评分数由办公室根据平时考勤和考评办法计算。

(二)最终结果由班管委负责老师和主席团审议。

(三)根据考评结果,择算优良率,根据所在比例范围给予1.5、1.0、0.5的综合素质加分。

五.最终解释权属班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海洋学院

班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

 

附件2

海洋学院班委考评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做到以考核促工作,以考核强管理,以考核全面提升学生干部服务质量;帮助学生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作用,特此制定该制度。

二、考核对象:

海洋学院各班级全体班委(包括各常务班委和宿舍长)

三、考核时间:

每学期综合测评前一周进行考核

四、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全面、全透明

五、考核等级:

各班将班委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并参考各年级辅导员及班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常务班委按照5:

3:

2的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和及格三个等级,宿舍长按照4:

3:

3的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和及格三个等级。

在当学期综合测评中,优秀加1.5分,良好加1分,及格加0.5分。

六、考核宗旨:

树立典范、创优争先、奖罚分明、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

七、考核内容:

(一)思想作风(2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的学习,关心国家时政,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

遵纪守法,严守校规校纪,做学生的表率。

(共5分)

2、尊师爱友、团结协作(5分)

3、以身作则、有原则性、为人正直、有全局观念。

(共5分)

4、热心社会工作、集体荣誉感强、责任心强、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共5分)

(二)学业成绩(20分)

1、顺利通过每科考试,无挂科,挂科(考试课、考查课)每门扣4分。

(共15分)

2、体育成绩达标。

(5分)

(三)工作态度和作风(25分)

1、服从组织安排、识大体、顾大局。

(5分)

2、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守纪、服务意识强。

(5分)

3、工作之余乐于帮助班内同学,与班内同学相处良好。

(5分)

4、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班会,少一次每位班委扣2分(5分)

5、班级管理委员会、学生会、班委会、全体例会无迟到、旷会现象.若有分别扣1分、2分(5分)

(四)工作业绩(35分)

1、能准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计15分,较好计12分、一般计10分,完成计8分。

(15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活动开展有创意、效果好、影响大。

(10分)

3、除常规工作外,开拓性地开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如班级间、内球类友谊赛,冬至包饺子、团日活动等(10分) 

(五)其他

1、受到学校违纪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考核为不及格。

2、因过失造成院系声誉或财产损失或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为不及格。

八、考核办法及程序

分为班内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两部分。

1.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各班每个宿舍选出两名学生代表(一位舍长,一位非班委同学)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本班的班委(包括常务班委和舍长两部分)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打分标准请参照本章第七条的各项内容。

2.考核小组评议:

考核小组由本年级辅导员及班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组成,在听取学生意见和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可对民主评议小组所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3.各班委的考核成绩进行公示确认后,为最终考核成绩。

九、本考核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各班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实施过程中,视需要可对本制度适当修改。

此制度的解释权属海洋学院团总支、班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海洋学院班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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